返修,需要如下资料:出口的报关单(复印件),发票,箱单,出口合同(IF GOODS HAVE QUANTITY PROBLEM , WE ARE AGREE RETURN TO REPAIR ,THEN EXPORT AGAIN)),往来邮件,维修协议,进口的发票,箱单 一般返修是有个时间限制的,在这个时间内你再出口出去,就可以了。
我的建议如下: 1、货物出口后,有部分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可以对此部分以退运返修操作是可以的。所以你所说的,体积形状个数上有所变化,是可以理解,只要在情况说明中具体说明即可,应该不是问题。 你所说的返回的时候不写23pcs,而是写11sets+1pcs,11正好是你们出口时申报的数量,申报数量上可以这么做。但是你可以细想,出去的时候品名是不一样的,数量却一样,那海关老师肯定要细看的,所以没必要冒这样的风险。再进一步讲,正常情况下,退运返修的货物进口时查验的机率是非常大的,如果查验出的数量与实际申报数量不符,那可就真的完蛋了,没必要冒这样的风险,除非保证不查验。 至于你们的解决方案是退23,换回去11件,这样解决其实和退运返修的概念是有出入的。 2、出去的时候是连云港海关,进来也要是连云港海关。至于找其他的什么局的,记住一原则,只要返修进口复出口,过程中间有外汇流动的,肯定要核销,那外汇局肯定要去了。没有外汇流动的就不需要。 3、财务做帐核销,讲究的就是一笔归一笔。既然中间产生外汇流动,那就必须有记录,和之前你出口报关的数据必须相一致。不一致的话,配平就有问题。
出口货物退运业务的涉税程序和账务处理涉税程序 出口退运”,就是出口企业将货物报关实际离境出口后的退货,简称“退运”,是针对出口销售的货物因为质量或规格等原因发生的退货,出口货物属于海关监管的范围。 纳税人发生“出口退运”,与内销业务发生退货,因其涉税流程有特殊性,所以有不同。出口货物是涉及退税或免抵退的税收政策,有较多企业咨询,现根据相关政策,对税收方面涉及“退运”的程序,综合整理介绍如下: 一、出口货物退运的涉税处理总政策: 发生退运的,生产企业在出口货物报关离境、因故发生退运、且海关 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须凭其主管退税部门出具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 发生退运的,按照《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国税发[2002]11号)的规定,应补缴原免抵退税款。 应补税额=退运货物出口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补税预算科目为“出口货物退增值税”。 若退运货物由于单证不齐等原因,已视同销货物征税的,则不须缴税款。 退运退关的出口货物再出口,出口企业可凭《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补交税款的税收缴款书为进货凭证,与其他出口凭证一起,申报办理退税。 退运退关的出口货物转为内销的,出口企业可向主管退税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纳税人应按规定时限对出口货物进行免抵退税申报,发生退运后再冲减当期出口销售收入。退运证明按规定期限核销。 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运办理的手续: 生产企业将货物报关出口后,发生退运情况,凡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出口企业应向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二科申请出具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后,据以向海关办理退运手续。 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企业自填《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二)《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 (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未申报免抵退税时提供); (四)发生退运关单对应的原《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已申报免抵退税时提供); (五)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记载有退运证明信息的磁盘。 税源管理二科(原区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接收正确、无误的资料,且企业将已退税款返纳入库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三、外贸企业发生退运办理的手续: 外贸企业将货物报关出口后,因故发生退运情况,凡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出口企业应向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二科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企业自填《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二)《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 (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退税时提供); (四)企业已办理退税的出口货物退运时,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红字《国家税务局退税申请书》; 2.红字《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 3、退运关单,原申报退税时的《出口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 4.退运关单,原申报退税时的《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 5.退运关单,原申报退税的《退税汇总申报表》 四、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未申报出口退税,发生退运办理的手续 问: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未申报出口退税,但会计业务已作出口,现发生退运,该如何处理? 答:外贸企业已作出口免税申报,而未作退税申报的出口销售收入发生退运,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由“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成的《退运证明申请表》及电子数据; 2、企业自填《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3、《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原件及复印件; 4、《出口收汇核销单》原件及复印件; 5、《出口货物外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 当外贸企业办理未退税的出口货物退运时,不用补税;若办理已办退税的出口货物退运则要先补税。 五、“进料加工”出口的货物的退运复出口办理的手续 公司“进料加工”出口的货物的退运,原出口报关单黄单被海关收取,返工后复出口的货物海关不再打黄白单,直到出完退运数量时,才返还原出口报关单, 请问:当货物退运以及返工后复出口时,免抵退申报当如何处理? 答:若公司该笔出口销售已作申报的,应在发生退运的当月冲减免抵退税出口销售额。企业在复出口时,若海关无重新出具新报关单的,应凭原《出口报关单(退税联)》的报关日期之日起9O日内申报免抵退税。 六、出口退运,应退运货物的数量,比申请办理退运数量的多的处理 近期公司发生了出口退运业务,已到国税办理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但是到海关办理退运货物进口时,发现实际应退运货物的数量比申请办理退运数量的多,因此海关不予办理退运手续。请问:我能否重新到国税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答:出口企业出具退运证明后,发现实际退运与退运明数量不同,应到退税部门先作废原来退运证明,再重新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七、“退换”的处理。(即退运返修。) 我司是外资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去年出口货物一批,但由于质量问题于今年退运返修。 按海关规定在办理退运时已在进出口退税分局进行备案,办理退运已补税证明,并于货物进口后到进出口退税分局核销该批货物,同时在上报“免抵退税报表”时作冲减单证齐全销售处理。 现请问:如果我这批货物再复出口的话,是否要有“出口收汇核销单”,才能作为单证齐全,该销售是真正具备“免抵退”销售条件呢? 答:货物退运后复出口的,需按正常出口的手续办理免抵退税; 对以“进料成品退换”贸易方式复出口的货物,外汇管理部门不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实际情况,出口企业可凭以下资料,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1、贸易方式为“进料成品退换”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2、原《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复印件、 3、退运货物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4、原《出口收汇核销单》复印件、 5、其他规定的退税凭证。 八、发生出口退运的,如何开发票? 出口企业将货物报关出口后,如发生退运的,应按规定开具负数的《出口商品销售发票》,出口企业可凭《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 九、《退运证明》出具后,一个月内,进行“证明”的核销 生产企业在“退运证明”出具后一个月内,持下列资料向税源管理二科受理股单证办理岗,办理《退运证明》的核销。 (1)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注:海关已加具退运意见,并盖章)原件及复印件; (2) 《广东省出口商品发票》(红字)(税务机关存根联)原件及复印件; (3) 该退运货物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4) 《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企业联原件及复印件; (5) 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账务处理 1、本年出口货物本年发生退运退(免)税冲减的账务处理。 a、冲减外销收入 借:应收账款或者银行存款等(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红字) b、冲减原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调账当月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红冲单证作同步收齐处理。 2、上年出口货物本年发生退运补税的账务处理。 (1)货物退回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收帐款或者银行存款 (2)结转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追回退税 a、借:应收补贴款(增值税出口退税) 贷:银行存款 b、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贷:应收补贴款(增值税出口退税) c、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进项税额转出=(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退税率之差 上年出口货物本年发生的退运调账,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不进行操作。
出口退运返修分为三种:直接退回国内工厂快递进口到国内再维修退到保税区维修1、直接退回国内工厂 需要满足的条件 出口的时间不能超一年、缴纳保证金、退运资料:原出口报关单,品牌授权书,退运协议,申请报告,原出口的合同发票装箱单,退运进口的合同发票装箱单,每一款货物的外箱、标签、内包装、产品的实物照片,未退税证明2、快递进口到国内,只能适合小批量的货物3、退运到保税区维修 退运资料:原出口的报关单,品牌授权书 具体出口返修打江S 衣7巴 尔午巴衣 尔733 保税区返修退运流程:先把货物从国外退回香港,避免在国外产生一大堆费用。在国外回来香港的这个时间,先在保税区备案。备案完成的同时,货物也到了香港,退运货物到香港后马上安排进来保税区,货物进来保税区后安排维修人员及物料进来维修。维修好后安排出码头、机场或香港再订舱出口国外。
应该要按维修货物报关进口,可以要在海关交一笔保证金,货物出口后海关会退还保证金。不用到国税局办理《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所以也不用去补缴已退税款。如果用维修货物方式报关进口的,产品在维修完复出口时,海关不会再出具报关单退税联。所以复出口的货物不能办理退税。
对出口成品退换或返修,首先要做好关务、财务的信息沟通,分清退换货物是否已办理退税申报,各再根据情况进行处理:1、如未办理退税申报,退进来的成品还需以“进料成品退换”贸易方式报出口的,财务不需办理税务税收调整证明,也不需要开具负数发票冲减销售,企业只记备查帐;2、如未办理退税申报,退进来的成品还需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报出口的,则财务需开具负数发票,退税申报时按出口-退运部分的净额办理退税,对后续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报出口的开具发票正常办理退税申报;3、如已办理退税申报,退进来的成品还需以“进料成品退换”贸易方式报出口的,财务不需办理税务税收调整证明,也不需要开具负数发票冲减销售,企业只记备查帐;4、如已办理退税申报,退进来的成品还需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报出口的,则财务需开具负数发票,并到税务机关开具《退运货物税收已调整证明》进行退税调整,对后续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报出口的开具发票正常办理退税申报。5、对退运成品退回后不再出口的,则必须开具负数发票,如未退税申报的,按第2条办理退税;如已办理退税申报,则按第4条开具证明进行税收调整。
我认为应按修理物品报关,
楼主你可以方案泰国麻烦复杂,只要报个临时进出口就可以了啊,这个问题和我们刚碰到的一模一样
进口时候按返修产品进口,出口时候凭进口时候的一些证明文件再按返修货出口。这是一个完整的流程,不能独立操作,否则会很麻烦的额!
返修,需要如下资料:出口的报关单(复印件),发票,箱单,出口合同(IF GOODS HAVE QUANTITY PROBLEM , WE ARE AGREE RETURN TO REPAIR ,THEN EXPORT AGAIN)),往来邮件,维修协议,进口的发票,箱单 一般返修是有个时间限制的,在这个时间内你再出口出去,就可以了。
首先需要确认出口报关方式,如果出口是买单报关,那么现在有2种方式可以选择:1、按一般贸易进口报关,缴纳关税和增值税;2、报关进入保税仓库,在保税仓库里面进行返修后复出口,这样进口不用缴纳关税和增值税,出口也不再享受退税优惠。如果出口时候按照一般贸易报关,建议按退运方式操作,这样可以直接退回工厂,具体需要具体的条件如下:1、税局证明(若已退税需提供补税证明;若未退税需要提供未退税证明)2、原出口报关单、放行条或装船单3、退运情况说明4、包装证明5、退运合同、装箱单、发票、代理报关委托书和代理报检委托书6、提单(副本需背书和电放保函)具体流程:换单——预约中检——中检查验——中检出证——向海关递单——申请报关单号——进口报关——海关查验——海关三级审批、放行——流转地报检
出口退运返修分为三种:直接退回国内工厂快递进口到国内再维修退到保税区维修1、直接退回国内工厂 需要满足的条件 出口的时间不能超一年、缴纳保证金、退运资料:原出口报关单,品牌授权书,退运协议,申请报告,原出口的合同发票装箱单,退运进口的合同发票装箱单,每一款货物的外箱、标签、内包装、产品的实物照片,未退税证明2、快递进口到国内,只能适合小批量的货物3、退运到保税区维修 退运资料:原出口的报关单,品牌授权书 具体出口返修打江S 衣7巴 尔午巴衣 尔733 保税区返修退运流程:先把货物从国外退回香港,避免在国外产生一大堆费用。在国外回来香港的这个时间,先在保税区备案。备案完成的同时,货物也到了香港,退运货物到香港后马上安排进来保税区,货物进来保税区后安排维修人员及物料进来维修。维修好后安排出码头、机场或香港再订舱出口国外。
返修,需要如下资料:出口的报关单(复印件),发票,箱单,出口合同(IF GOODS HAVE QUANTITY PROBLEM , WE ARE AGREE RETURN TO REPAIR ,THEN EXPORT AGAIN)),往来邮件,维修协议,进口的发票,箱单 一般返修是有个时间限制的,在这个时间内你再出口出去,就可以了。
1、“出口发票号码”栏目只填写出口发票的发票号码,发票代码无需填写。2、一张报关单对应多张连续号码的出口发票时,填写该笔业务“首张发票号码-最后一张发票号码后两位”,如:xxxx01-103、一张报关单对应多张不连续号码的出口发票时,发票号码分段填写,发票分段之间以“;”分隔,如:xxxx11-15;xxxx22-最多只能分两段填写。扩展资料:发票的“备注”栏目开具规则:若出口企业在出口发票“金额”栏填写的是FOB出口金额(人民币),应在“备注栏”填写如下出口相关信息:“合同号:xxxxx”;如果“金额”栏填写的是非FOB出口金额,应在“备注栏”填写如下出口相关信息:“合同号:xxxxx;FOB出口金额(人民币):xxxxx”。除填写上述内容外,出口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按上述格式自行在“备注栏”添加其他项目。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出口专用发票
1、你开的出口发票数量可以按“个”来开,与实际相符就好了;2、你收到的增值税进项发票不用分三张开,也不用标明重量,只要你出口品名与增值税进项发票上的品名一样就好了;补充:不要被误导了,企业开具的出口发票,没有要求说一定要按跟报关单一样的!报关单上面的出口商品的单位是输入海关商品代码而调出来的,会显示“数量、重量”,一般开票都是按数量来开具的。只要商品一样、数量相同,退税时是不会有问题的!追问:那我报关出去按三排报的单价不一样,增值税进来的时候价格是一样的,增值税进项发票用不用分三排开呀,还有要不要注明重量回答:1、你收到的增值税进项发票需要分三行列出三个贷物品名来开;2、增值税进项发票上可以不用注明重量的。追问:最好是要分三行开,这样你退税时也会少些解释的麻烦。
先办理退运在出口退税系统中做单证申报,考盘,去国税申报需带的资料:出口中发票,出口的形式发票,装箱单,提单,报关单(都只要复印件),打印出来的单证申报表。加盖公章。至于要再出口国税是不管的,之后还是以一般贸易的形式出去。
回答 您好~亲 很高兴能够帮您进行解答哦~如果你是工厂直接出口,找的专门的物流公司从工厂把货物运输到指定的港口,那么需要找相关的物流公司开具运输单据和物流发票。这一段,和港口那边开具的发票没有直接关系。港口开票。 货物到了港口以后,就涉及到港杂费,什么文件费,THC, 港口建设, 安保费,封条费以及报关费用等等。这个是由收费的货运公司开具相应发票。 3 海运费。 所谓海运费,就是从起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输距离的收费。这是船公司在收取。而我们付款是直接付给货运公司的,所以开票也应该由货运公司即货代来开具。至于他们和船公司之前如何开具发票,那就是他们之间的事情了。 更多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