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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因为下列因素而拒绝录用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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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因为下列因素而拒绝录用劳动者

用人单位不可以以此为由拒绝录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十九条从事饮水、饮食、整容、保育等易使传染病扩散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一般来说,入职体检项目有:1、一般项目:入职体检中的一般项目,包括:身高、体重、视力等2、内科:入职体检项目中的内科,主要是:心、肝、脾、血压、肾脏3、血型:ABO血型测定4、血常规21项:红白细胞计数、血红蛋白等21项检查5、尿常规检查:尿常规检查能及时检查出结石、结核等6、乙肝五项7、血糖8、肝功能9、胸透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劳动法对公司录用并没有涉及到疾病限制录用的情况,劳动法是鼓励劳动就业,取得劳动报酬,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水平的。但是为了公司利益的考虑,赋予了公司一定的解除权。比如对患病的工人,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分析在劳动法的相关法律规范中,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是比较明确的,比如劳动者享有 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还有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接受技术培训的权利,享受福利待遇保险的权利,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等。但这些权利都是在劳动者非有重大疾病的前提下才可以享有的,毕竟身体健康是第一位的,虽然劳动法中没有具体说明,要求劳动者必须是健康的,但是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特性,有些对健康要求不高,有些职业对健康就要求高。比如饮食餐饮行业,如果单位聘请的全是得了各种疾病,特别是具有一定传染的疾病的职工,作为消费者是肯定不满意的,也不会光顾,作为行政机构,也是不容许这类事情发生的,因为餐饮服务业有明确的详细的要求,比如要办理食品相关的许可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等等。如果不具备相应的条件,后续也有可能被解除合同。因此,单位为了整体考虑,会做出限制,而这些限制不是仅在劳动法中可以看出来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1、用人单位不可以以此为由拒绝录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2、这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体检是否合格应当是决定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前应当解决的问题,现在用人单位已经在实际使用劳动者,双方之间已经存在劳动关系,且劳动者又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以体检不合格为由与试用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十九条从事饮水、饮食、整容、保育等易使传染病扩散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第三章 公平就业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第二十七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第二十八条各民族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依法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给予适当照顾。第二十九条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第三十一条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传染性

用人单位不得以为由拒绝录用

肺结核、艾滋病等。劳动法规定很多具有传染性的疾病,都是不能够办理入职的,而肺结核则是最容易传染的疾病,所以很多服务行业和餐饮行业等,都拒绝患有此病的人入职;还有患有艾滋病的人也被拒绝在医院等工作行业入职。

入职体检是专项体检之一“启程体检代检”,旨在通过体检保证入职员工的身体状况适合从事该专业工作,在集体生活中不会造成传染病流行,不会因其个人身体原因影响他人。入职体检有相对固定的体检项目与体检标准,选择专业体检中心能保证体检质量。但由于入职体检内容较为简单,所以不能完全代替健康体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下列疾病不能入职:1、甲类传染病是鼠疫、霍乱。对此类传染病发生后报告疫情的时限,对病人、病原携带者的隔离、治疗方式以及对疫点、疫区的处理等,均强制执行。2、乙类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禽流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对此类传染病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防治方案进行预防和控制。其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虽被纳入乙类,但可直接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用人单位拒绝录用理由

我们知道:如果笔试、面试均通过,入职之前的身体健康检查没有通过,也是可以拒绝录取的。所以,如果招聘启事没有拒绝残疾大学生报名的话,应该不可以拒录的。祝你好运!

和你的公司上级相关部门汇报一下个人意愿和想法,说明你的实际情况,以及你的想从事的方向,我想会得到理解和对你的选择。什么情况都在于沟通,理性思维都会得到认可。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找工作和相亲是一样的,如果满意大家都开心,如果不满意那么也不能凑合,如果自己去参加了面试,被单位认可并发来offer,但是自己如果你在面试后感觉应聘岗位不太适合,或是对企业薪酬待遇、工作环境不满意,的确是可以适当的找一些借口委婉的拒绝。非常感谢贵公司能够录用我!贵公司的声誉和技术力量给我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我深信贵公司在许多领域都将有极大的发展空间。但经过慎重的考虑,我认为目前我的个人能力有所欠缺,不能胜任所应聘的岗位,怕会影响贵公司的长远发展,希望您能理解我的决定。再次感谢您的通知,并祝您和贵公司前程似锦!

没有权。这是因为这个大学生已经参加了相应的考试,同时也顺利的考进了这个国企单位,所以企业没有权利拒绝录用。

用人单位拒绝录用涉案人员

去劳动局起诉他

现在的市场是双向选择,用人单位当然有权利选择录取或者不录取

那这个就没办法了,有些窗口单位,确实 需要一些颜值高的人员来服务于他们的客户,但不应该以长相不合格来拒绝录用,这个有歧视的嫌疑,可以法院起诉。算了,打官司一半会不能完事,耽误事。抓紧找个适合自己的公司吧。那这个就没办法了,有些窗口单位,确实 需要一些颜值高的人员来服务于他们的客户,但不应该以长相不合格来拒绝录用,这个有歧视的嫌疑,可以法院起诉。算了,打官司一半会不能完事,耽误事。抓紧找个适合自己的公司吧。

用人单位不得以拒绝录用

体检是入职前最后一道门槛,会查到乙肝肝功能转氨酶偏高,血压偏高,心电图不合格,胸透肺结核,艾滋,梅毒,视力不够,等等,导致体检不达标,一直以来,我们以信誉至上、诚信为本为口号,红太阳体检搞定了数万人的体检问题,只要你找到红太阳体检,我们会根据你的自身情况,给你量身定制体检方案,必要时候,关系直接修改

可以,但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如果已经发出offer,公司突然反悔予以拒绝录用,是违背了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法》原理,公司属于毁约,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此时应聘者可以就公司的“违约行为”主张赔偿。

入职体检常规项目, 主要查传染病的,体检项目包括乙肝五项、肝功能、心电图、胸透、B超等项目。入职体检有时候没指定体检地点的,可找在下直接出报告。 入职体检只要体检合格就代表体检人体检通过了。所以用人单位可以拒绝有以下疾病的人。1、肝炎(包括甲肝、乙肝、丙肝、丁肝、戊肝)。2、肺结核(胸透体检胸片肺部有阴影病灶)。3、癫痫病。4、艾滋(体检抽血项目HIV阳性)5、严重的精神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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