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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甄选与录用计划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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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甄选与录用计划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面试,筛选,复试

按照一定的需要标准对人员进行归档。就好比三六九等,虽然俗了点,但意思差不多的

faffa

以前在一家公司做秘书,负责过招聘工作,希望作出的回答可以给到您帮助:一般的招聘流程如下员工招聘工作流程(一):确定人员需求(二):制定招聘计划(三):人员甄选(四):招聘评估(五):复试考核(六):体检录取员工招聘流程相关规定一、 《人员需求申请单》的填写1、 当部门有员工离职、工作量增加等出现空缺岗位需增补人员时,需填写此单并交由人事部;2、 《人员需求申请单》必须认真填写,包括增补原由、增补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增补人员工作内容等,任职资格必须参照《岗位说明书》来写。3、 填好后的《人员需求申请单》必须经用人部门经理的签批后上报人力资源部。4、 人力资源部接到部门《人员需求申请单》后,核查各部门人员配置情况,检查公司现有人才储备情况,决定是否从内部调动解决人员需求。5、 若内部调动不能满足岗位空缺需求,人力资源部将把公司总的人员补充计划上报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人力资源部进行外部招聘。二、 确定招聘计划1、 招聘计划要依据《岗位说明书》确定招聘各岗位的基本资格条件和工作要求,若公司现有的岗位描述不能满足需要,要依据工作需要确定、更新、补充新岗位的《岗位说明书》。2、 根据招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工作要求和招聘数量,结合人才市场情况,确定选择什么样的招聘渠道。(1) 大规模招聘多岗位时可通过招聘广告、学校和大型的人才交流会招聘;(2) 招聘人员不多且岗位要求不高时,可通过内部发布招聘信息,或参加一般的人才交流会。(3) 招聘高级人才时,可通过网上招聘、专业人才市场招聘、或通过猎头公司推荐。3、 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需求,准备以下材料: (1) 招聘广告。招聘广告包括本公司的基本情况、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方式、时间、地点、应聘时需携带的证件、材料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2) 公司宣传资料(如:公司简介)。(3) 《应聘人员登记表》、《面试评价表》、《复试通知单》三、人员甄选1、收集应聘资料,进行初试(1) 进行初试时,公司招聘人员须严格按招聘标准和要求把好第一关,筛选应聘人员资料进行初试时一般从文化程度、性别、年龄、工作经验、容貌气质、户口等方面综合比较。(2) 符合基本条件者可参加复试,并派发《复试通知单》,做好下一轮复试时间、地点的安排,不符合者登记完基本资料后直接淘汰。2、 面试程序:(1) 一线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经理进行面试。面试人员接到试通知,工作人员整理好面试人资料后,引领参加面试者到面试地点按顺序进行面试。(2) 财务人员、企划人员等各类专业人员的面试应先由人力资源初试考核,然后带领面试者连同初步考核报告转由相应部门经理进行二轮面试。按以下程序组织:●A人力资源部收集整理好应聘人员的资料备份交于相应部门经理;●人事经理进行初步筛选后将转由相关部门;并联合相关部门作出裁判。● 通过初试的,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复试,复试(面试)人员到达面试指定地点后由工作人员引领,按顺序进行面试。(3)应聘人员应向人力资源部门递交的个人资料●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张、户口本复印件、学历证明(原)复印件、1寸照片3张、体检证明。● 递交《应聘人员登记表》,个人简历及其他能证明身份和能力的资料。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为本公司员工:(1) 精神病史、传染病或其它重疾者(2) 有刑事(劳改、拘留、判刑等)记录者(3)未成年者或有欺诈行为者(4)曾在本公司被除名者(5)和其他企业劳动合同未到期者4、 员工录用(1) 面试结束后,由各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经理共同确定录取人员名单;(2) 工作人员对最后确定的录用人员名单并统一通知录取:被录取者姓名、编号、员工报到时间、办理录用手续需准备的资料等相关事宜。(3) 新录员工须提供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照片、房产证复印件、及体检证明。(4) 人力资源部要为每一位新录用的员工建立员工档案,新录员工办理录用手续时需补交齐个人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照片、体检证明等相关资料)。四、 招聘评估招聘工作评估由各级主管领导、人力资源部经理、助理、招聘工作人员及需补充人员的部门领导组成。五、复试考核。对通过复试者进行复试,复试包括口试、笔试、现场技能发挥,考核其综合素质。六、体检录取复试胜出者,需派发体检表格,到正规医院进行职业体检,以便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若体检不符合行业要求,可以不予录用。

人员录用包括()等内容

一、多重淘汰式多重淘汰式中每种测试方法都是淘汰性的,应聘者必须在每种测试中都达到一定水平,方能合格。该方法是将多种考核与测验项目依次实施,每次淘汰若干低分者。全部通过考核项目者,再按最后面试或测验的实得势数,排出名次,择优确定录用名单。二、补偿式补偿式中不同测试的成绩可以互为补充,最后根据应聘者在所有测试中的总成绩作出录用决策。如分别对应聘者进行笔试与面试选择,再按照规定的笔试与面试的权重比例,综合算出应聘者的总成绩,决定录用人选。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权重比例不一样,录用人选也会有差别。假设在甲、乙两人中录用一人,两人的基本情况与考核得分,如表2—1所示。到底录用谁,关键要看不同项目的权重系数。 如果各考核因素的权重均相同,则甲综合得分为6,乙为5.9,甲为优;如果突出技术能力与政治思想水平,则甲综合得分为4.75,乙为4.51,甲为优;如果突出学历与组织领导能力,则甲综合得分为4.55,乙为4.61,乙为优。三、结合式结合式中,有些测试是淘汰性的,有些是可以互为补偿的,应聘者通过淘汰性的测试后,才能参加其他测试。【注意事项】在作出最终录用决策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尽量使用全面衡量的方法。企业要录用的人员必然是能够满足单位。 需要,符合应聘岗位素质要求的人才。因此,必须根据单位和岗位的实际需要,针对不同的能力素质要求给予不同的权重,然后录用那些得分最高的应聘者。2.减少作出录用决策的人员。在决定录用人选时,必须坚持少而精的原则,选择那些直接负责考察应聘者工作表现的人,以及那些会与应聘者共事的人进行决策。如果参与的人太多,会增加录用决策的困难,造成争论不休或浪费时间和精力。3.不能求全责备。人没有十全十美的j在录用决策时也不要吹毛求疵,挑小毛病,总是不满意。我们必须分辨主要问题以及主要方面,分辨哪些能力对于完成这项工作是不可缺少的,这样才能录用到合适的人选。

您好,华图教育为您服务。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录用工作,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第三条 录用公务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第四条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第五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发布招考公告;(二)报名与资格审查;(三)考试;(四)考察与体检;(五)公示、审批或备案。必要时,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程序进行调整。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第六条 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第七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第二章 管理机构第八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一)拟定公务员录用法规;(二)制定公务员录用的规章、政策;(三)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工作。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第九条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一)贯彻国家有关公务员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根据公务员法和本规定,制定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三)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四)指导和监督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工作;(五)承办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的公务员录用有关工作。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公务员的录用。第十条 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第十一条 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本机关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第三章 录用计划与招考公告第十二条 招录机关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和职位要求,提出招考的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拟定录用计划。第十三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设区的市级以下机关录用计划的申报程序和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第十四条 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招考工作方案。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经授权组织本辖区公务员录用时,其招考工作方案应当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第十五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招考工作方案,制定招考公告,面向社会发布。招考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招录机关、招考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二)报名方式方法、时间和地点;(三)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五)其他须知事项。第四章报名与资格审查第十六条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八)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前款第(二)、(七)项所列条件,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第十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第十八条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第十九条 报考者应当向招录机关提交报考申请材料,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第五章考 试第二十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第二十一条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专业科目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置。第二十二条 笔试结束后,招录机关按照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招录机关或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的内容和方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面试应当组成面试考官小组。面试考官小组由具有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组成。面试考官资格的认定与管理,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第二十三条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其他测评办法。第六章 考察与体检第二十四条 招录机关按照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第二十五条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第二十六条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组成考(论坛)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第二十七条 体检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依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体检应当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招录机关或者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必要时,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第七章公示、审批或备案第二十八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以及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第二十九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第三十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并安排必要的培训。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中央机关取消录用的,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机关取消录用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第八章 纪律与监督第三十一条 公务员录用工作要接受监督。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处理。第三十二条 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录用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位要求进行录用的;(二)不按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录用的;(三)未经授权,擅自出台、变更录用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四)录用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第三十四条 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录用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泄露试题和其他考录秘密信息的;(二)利用工作便利,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招考工作的有关资料的;(三)利用工作便利,协助报考者考试作弊的;(四)因工作失职,导致招考工作重新进行的;(五)违反录用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 公务员录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4年6月7日发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人录发〔1994〕1号)和1996年9月10日发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人发〔1996〕84号)同时废止。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人员录用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法中仅仅出现了“录用条件”这个名词,但具体这个词的含义是什么,法律并没有作出界定。一般而言,录用条件是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生产、工作、经营的特点,要求录用的劳动者符合某一职位的具体要求所包括的全部条件。录用条件是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劳动者的最终标准,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用以考察劳动者的依据。在实践中,不少HR常常混淆录用条件与招聘条件,认为刊登招聘广告中的条件就是录用条件。其实不然,招聘条件与录用条件是有明确区别的,具体来说表现为一下几点:首先,作用不同。招聘条件是进行第一次简历筛选的基本门槛,它仅仅是用人单位在招聘时选择候选人的最低要求,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等等。录用条件是用人单位最终决定要录用该员工,对其应具备的条件的要求。当然,招聘条件与录用条件两者有重合的部分,但并不完全一致。其次,设计要求不同。招聘条件的撰写应当相对简单,以吸引更多的求职者来应聘。而录用条件则应尽量严密、完善,要更具可操作性。最后,法律意义不同。招聘条件只是用人单位招聘环节的文件,法律意义不大。而录用条件则可以用作解雇试用期员工的依据。需要指出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员工的过程中只明确了招聘条件而未设定录用条件,在试用期解雇员工发生纠纷时,也可以将招聘条件作为录用条件使用,但一般作用不大,因为用人单位录用的员工肯定符合当初设定的招聘条件,否则,用人单位不可能录用该员工。当然,如果员工简历内容存在造假情形,并在入职后被用人单位发现的,即便没有录用条件,招聘条件也可以用作解雇员工的证据。也就是说在这种条件下,招聘条件是有意义的。

公务员考试录用包括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考试)、面试、考察与体检、公示、审批或备案几个环节。必要时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环节进行调整。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

一、多重淘汰式多重淘汰式中每种测试方法都是淘汰性的,应聘者必须在每种测试中都达到一定水平,方能合格。该方法是将多种考核与测验项目依次实施,每次淘汰若干低分者。全部通过考核项目者,再按最后面试或测验的实得势数,排出名次,择优确定录用名单。二、补偿式补偿式中不同测试的成绩可以互为补充,最后根据应聘者在所有测试中的总成绩作出录用决策。如分别对应聘者进行笔试与面试选择,再按照规定的笔试与面试的权重比例,综合算出应聘者的总成绩,决定录用人选。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权重比例不一样,录用人选也会有差别。假设在甲、乙两人中录用一人,两人的基本情况与考核得分,如表2—1所示。到底录用谁,关键要看不同项目的权重系数。 如果各考核因素的权重均相同,则甲综合得分为6,乙为5.9,甲为优;如果突出技术能力与政治思想水平,则甲综合得分为4.75,乙为4.51,甲为优;如果突出学历与组织领导能力,则甲综合得分为4.55,乙为4.61,乙为优。三、结合式结合式中,有些测试是淘汰性的,有些是可以互为补偿的,应聘者通过淘汰性的测试后,才能参加其他测试。【注意事项】在作出最终录用决策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尽量使用全面衡量的方法。企业要录用的人员必然是能够满足单位。 需要,符合应聘岗位素质要求的人才。因此,必须根据单位和岗位的实际需要,针对不同的能力素质要求给予不同的权重,然后录用那些得分最高的应聘者。2.减少作出录用决策的人员。在决定录用人选时,必须坚持少而精的原则,选择那些直接负责考察应聘者工作表现的人,以及那些会与应聘者共事的人进行决策。如果参与的人太多,会增加录用决策的困难,造成争论不休或浪费时间和精力。3.不能求全责备。人没有十全十美的j在录用决策时也不要吹毛求疵,挑小毛病,总是不满意。我们必须分辨主要问题以及主要方面,分辨哪些能力对于完成这项工作是不可缺少的,这样才能录用到合适的人选。

人员录用的主要策略包括

招聘工作的最终目的是录用企业所需人才,因此,使用正确的录用策略至关重要。目前,应用较广的录用策略主要有以下几种: 这种方法同样给应聘者安排多轮考试,但不是每轮淘汰,而是依据应聘者每轮考试得分和不同考试所占权重计算最后总得分,然后依据总分高低录取高分者。具体的部分计算方法可举例说明:某公司的某职位需要录取一名员工,假王某和周某参加了五轮考试,每轮分别得分及每轮考试项目的权重系统如下:  第一轮考试:政治思想 第二轮考试:专业技能 第三轮考试:外语 第四轮考试:计算机操作 第五轮考试:心理素质 王某得分 90 80 60 90 70 周某得分 70 90 80 70 80 权重系数1 6 1 5 1 8 权重系数2 5 6 1 1 7 如果各轮考试的权重均相同,则王某得分为:90+80+60+90+70=390;周某总得分为:70+90+80+70+80=390。因为只录用一人,这种权重系统下无法决定录用谁。如果要招聘的职位比较注重第二轮、第四轮考试项目(即权重较高),则王某的总分为:90*6+80*1+60*5+90*1+70*8=310;周某的总分为:70*6+90*1+80*5+70*1+80*8=306,显然应录取王某。如果要招聘的职位比较注重第三轮、第四轮考试,则王某的部分为:90*5+80*6+60*1+90*1+70*7=292;周某的总分为:70*5+90*6+80*1+70*1+80*7=295,显然应录取周某。 前面总分式录用法比较适合众多应聘者应聘同一职位的情况,如果是多人同时应聘多个岗位,企业为了让每一岗位上都录用到适当人选,可采取以下多岗位录用策略。这种方法可通过举例加以说明:某公司欲在六位应聘者中录用三个职位的适合者。这六位应聘者在三个职位上的综合得分如下:  应聘者1 应聘者2 应聘者3 应聘者4 应聘者5 应聘者6 最低要求分 职位A 390 370 320 325 300 380 360 职位B 385 360 355 330 325 360 350 职位C 386 345 370 360 160 350 340 于是,要从上述六位应聘者中挑选三人来担当三个不同职位有多种方法,但以下列方法较为现实:以每一职位上得分最高者(各应聘者之间进行比较——横向比较),以及在各职位考试上得分最高者(应聘者个人在不同职位考试上的得分比较——纵向比较)综合考虑录取。六位应聘者中在职位A上的综合得分以应聘者1得分(390分)最高,而且应聘者1在三个职位考试中也是职位A的考试得分最高,所以职位A选应聘者1最合适;职位B上综合得分最高的仍然是应聘者1,但他已经安排在职位A上,所以以应聘者2或应聘者6为合适人选。职位C上综合得分最高者除去应聘者1是应聘者3,因此职位C录取应聘者3。

1,预定报纸版面 确定价格和文字 发布2,预定人才市场位置 如期现场招聘 写明职位 要求 待遇等1和2之后----直接交谈确定去留 或另行面试策略? 不明白 如果按我的理解 策略是看人品

人员录用的主要决策包括

录用决策是企业人力资源形成和配置过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招募所要完成的是建立一个招募蓄水池,将求职者集中起来。筛选是从建立起来的招募蓄水池中挑选合格的求职者,而录用就是最终决定雇佣应聘者并分配给他们职位的过程。因此,录用决策是招募过程的一个总结,是给招募工作划的一个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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