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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录用包括哪些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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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录用包括哪些环节

招聘需求的提出 准备:人力资源规划 职务说明书 招聘计划 :时间 、岗位 、人数 、任职资格 招 募 :了解市场 、发布信息 、接受申请 选 拔 :初步筛选 、笔试 、面试 、其他测试 录 用:作出决策 、发出通知 评 估 :数量 、质量 、方法

公务员考试录用包括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考试)、面试、考察与体检、公示、审批或备案几个环节。必要时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环节进行调整。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

公务员录用程序包括哪些环节

公务员考试分为国考和省考,参加公务员考试要在网上报名,根据自己的条件选择合适的岗位,经过笔试、面试、政审等等一系列环节以后,考取公务员岗位。

既然在你的原企业,就在你原来的企业开~~因为你有工作经验,所以在定级和工资是要知道你原来的工资和级别党组织关系问问单位的组织部,要是没在单位的话就应该在你单位所在地的政府的党组织部门~~祝好运

公务员的招录的流程一般包括第1步是报名第2部是考试第3部是面试第4部是体检第5步政审

行政、工资到工作单位开,组织关系就看你的档案在那个地方了,如果在人才市场放就到人才市场办,在单位就到单位,你说你单位有档案保管权 ,你就到单位开行了

员工录用环节有哪些

首先需要经过投简历,公司汇总简历里挑选一批合适的人才,假如你收到了入选通知那么你会经历面试,那么你面试上了之后,首先你在公司要先经历实习期,实习的工资不会很高,假如你转正了,那么你的工作正式开始

人民警察的录用环节包括

人民警察录用制度,是在改革我国传统的干部吸收录用制度的基础上确立的,其主要目的在于开阔选拔人才视野,采用科学的选才办法,以保证公安机关能选拔到真正优秀和适用的人才,来不断补充和改善公安队伍;并通过公开、监督机制,避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根据上述指导思想,我国人民警察的录用应当坚持以下四个基本原则:一、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指各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都必须面向社会,公开进行。国家定期发布考试公告,将录用政策、原则、招考部门、岗位、人数、报考资格、考试科目、时间、地点、办法、程序等向社会公开;并将考试结果、名次排列、录用情况等张榜公布,通知本人。报考人如对考试得分或录用环节有疑问,要求复核时,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查询。   贯彻公开原则,一方面能动员社会上多种人才参加人民警察录用考试,以便在更大的范围内选拔人才,保证新录用的人民警察的质量;另一方面,能增加用人上的透明度,便于社会监督,防止用人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二、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公民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参加人民警察的录用考试,在平等的条件下竞争,在平等的条件下被择优录用。任何公民不因民族、性别、家庭出身、个人成分、宗教信仰、婚姻状况等原因享有特权或受到歧视。这里的平等,是指公民参加人民警察录用考试的法律地位平等,凡符合人民警察报考资格条件的公民均可报考。当公民在录用考试上受到不平等待遇时,有权要求法律保护。   贯彻平等原则,才能真正贯彻竞争、择优原则,有利于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   三、竞争原则   竞争原则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所有有志成为人民警察的公民以自己的才能、政治思想和行为条件,参加主考机关组织的录用考试,力争获胜,成为人民警察;另一方面是指主考机关通过报考竞争的方式选拔最优秀的人民警察。通过竞争,优胜劣汰,既符合人类社会自身发展的规律,又便于最大限度地挖掘人才。参加竞争的人数越多,竞争越激烈,越是能够发现出类拔萃的人才。在人民警察考试录用中,录取人数只占应试人数的一定比例,而非只要符合某些标准就通过的达标考试。应试者经层层筛选,逐步淘汰,以自己的真才实学参加竞争。特别是当前报考人数众多,录取名额有限,竞争尤为激烈。   四、择优原则   择优原则是指录用人民警察必须在公开、平等的前提下,对报考者进行法定的考试考核,并以考试结果为依据,从高到低排列出合格者名单,根据职位空缺要求,择优录用。“优”的标准是德才兼备,品能兼顾,既要看报考者的文化知识和业务能力,也要看报考者的政治表现、思想道德品质、身体和心理素质、工作实绩等,通过综合的衡量比较,最后选拔最符合要求的优秀人才进入人民警察队伍。

担任人民警察的条件。《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了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的条件:(1)年满18岁的公民年满18岁,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龄。达到了这个年龄,才具有完整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政治信仰、心理意志、生理发育才逐渐成熟。(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所有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全体公民的比较高行为准则。我国宪法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人民民主专政、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规定了国家一系列基本制度,既体现了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又反映了人民的意志、利益和愿望。做一名人民警察,必须拥护宪法,捍卫宪法。(3)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良好的政治素质,就是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英勇奋斗。良好的业务素质,就是熟悉人民警察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业务工作的基础知识,掌握一定的专门业务技能,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讲究工作方法,热爱和做好本职工作。良好的品行,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遵纪守法,遵守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秉公执法,实事求是,联系群众,艰苦朴素,清正廉洁。因此,有错误的政治倾向,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和公安常识,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行不好的,不得吸收为人民警察。(4)身体健康健康的体魄,充沛的精力,是适应人民警察繁重、艰苦的工作,掌握警务技能的基本条件。否则,难以完成任务,难以适应人民警察工作的特殊需要。在录用人民警察时,必须经过体检,合格者方能录用。(5)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水平,是做好人民警察工作的必要条件,也是全面提高人民警察素质的基础。随着社会的发展,全民文化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法制观念普遍增强,社会治安日益复杂化,犯罪趋向智能化,这些都要求人民警察只有具有较强的协调、组织、判断、处置能力,才能胜任所担任的工作。高中毕业是对人民警察文化程度的比较低要求,部分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对国家公务员(含人民警察)文化程度要求则为大学专科以上。(6)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招录警察一般分为一下几个步骤: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网上审查——打印准考证——笔试——公布笔试成绩——现场资格复查——体能测试——领取面试通知书——体检、政审——录用

警察考试所涉及的各项文件和政策扼要的介绍如下: 第一部分: 资格条件 一、必须具备《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的条件 (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 第四章 报考资格审查 第十四条 报考国家公务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市(地)级以下政府工作部门的文化程度由省级录用主管机关规定; (五)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须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六)身体健康,年龄为三十五岁以下; (七)具有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其它条件。 本条第(四)、第(六)项所列条件,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限制。 二、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六条 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岁的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必须满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要求的条件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 第五条 报考人民警察,除必须具备报考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25岁以下。特殊岗位或少数民族和边远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可适当放宽,但不行超过30岁; (二)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在0以上。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60米以上(南方部分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的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四)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四、参考条件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 第四条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主要从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中录用,不足部分从国家统一招考人员中录用。 第九条 公安机关确需从公安警察院校以外录用技术侦察等特殊职位的公务员时,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二十、二十一条办理。 第十二条 从非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的新录用人员必须进入公安警察院校接受三个月以上的公安专业培训。经培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第二部分: 考试、测评与政审 一、必须按要求通过笔试、面试、体检、体能、心理素质测评 笔试: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 第七条 录用人民警察,应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的要求和地方政府人事部门制定的录用实施办法进行。公共科目考试由录用主管机关组织实施。专业科目、体能、心理素质测评和考核由市(地)以上公安机关按照录用主管机关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测评项目和标准由公安部商人事部统一制定。 第八条 从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中录用人民警察,在校期间要通过公安专业知识考试以及体能、心理素质测评和考核。毕业分配前在校参加录用主管机关组织的公共科目考试,合格者方可录用为人民警察。 面试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面试工作暂行规定:) 第六条 面试主要测评应试人员适应人民警察职业要求的基本素质。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知识、经验、技能、能力、性格、气质、仪表、求取动机和价值观等方面。 第七条 面试测评要素、面试题本和面试测评方法等由省级公安机关与省级录用主管机关协商确定。 第八条 面试测评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谈法和情境模拟法,特殊情况下也可根据拟任职位要求采用其它测评方法。面试时间一般每人不超过20分钟。 体检: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 第十条 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工作由市(地)以上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实施,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由公安部和人事部统一制定。 体能: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一、10米×4往返跑 场地器材:10米长的直线跑道若干条,在跑道的两端线(S1和S2)外30厘米处各划一条线木块。5厘米×10厘米)每道3块,其中2块放在S2线外的横线上,一块放在S1线外的横线上,秒表若干块。 测验方法:受测者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发令后从S1线外起跑,当跑到S2线前面,用一只手拿起一木块随即往回跑,跑到S1线前时交换木块,再跑回S2交换另一木块,最后持木块冲出S1线,记录跑完全程的时间。记录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非"0"时则进1。 注意事项:当受测者取放木块时,脚不要越过S1和S2线。(图略) 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场地器材:400米田径跑道。地面平坦,地质不限,秒表若干块,使用前应进行校正。 测验方法:受测者分组测,每组不得少于2人,用站立式起跑。当听到口令或哨音后开始起跑。当受测者到达终点时停表,终点记录员负责登记每人成绩,登记成绩以分、秒为单位,不计小数。 三、立定跳远场地器材:一小块平坦地面,量尺。 测验方法:划一条横线,受测者站立横线后,脚尖不得越过横线,起跳时两脚必须同时离地,落地后不得再移动脚位。测量跳远距离时,以脚跟末端与横线的垂直距离为准。 四、引体向上场地器材:高单杠或高横杠,杠粗以手能握住为准。 测验方法:受测者跳起双手正握杠,两手与肩同宽呈直臂悬垂。静止后,两臂同时用力引体(身体不能有附加动作),上拉到下领超过横杠上缘为完成一次。记录引体次数。 五、仰卧起坐 场地器材:垫子若干块,铺放平坦。 动作规格:受测者全身仰卧于垫上,两脚屈膝稍分开,大小腿成直角,两手指交叉贴于脑后,另一人压住受测者两躁关节处。起坐时,以双肘触及或超过两膝为完成一次。仰卧时两肩肝必须触垫。 测试方法:测验时两人一组,一人计时,一人计数(25岁以上组不计时,但中间停顿不得超过5秒钟,否则测验无效)。一分钟到时或最后一个,受测者虽已起坐,但两肘未触及膝盖者,该次不计算。发现受测者有违例情况,及时指出。违例动作不计次数。禁止使用肘部撑垫或臀部上挺和下落的力量起坐。测定过程中,要给受测者报数。 二、顺利通过考核和政审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 :) 第三条 笔试、面试、体检、体能、心理素质测评均合格的人员,按照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省级公安机关商省级录用主管机关,以计划录用名额1:1的比例确定人选进行考核和政审。不足部分,按照综合总成绩顺序依次递补。 第四条 考核和政审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缺点和不足、回避的关系以及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旁系血亲的情况等。 哈哈, 如果你能顺利地通过了这几关, 就可以成为一名光荣神圣的人民警察啦。

人员录用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法中仅仅出现了“录用条件”这个名词,但具体这个词的含义是什么,法律并没有作出界定。一般而言,录用条件是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生产、工作、经营的特点,要求录用的劳动者符合某一职位的具体要求所包括的全部条件。录用条件是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劳动者的最终标准,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用以考察劳动者的依据。在实践中,不少HR常常混淆录用条件与招聘条件,认为刊登招聘广告中的条件就是录用条件。其实不然,招聘条件与录用条件是有明确区别的,具体来说表现为一下几点:首先,作用不同。招聘条件是进行第一次简历筛选的基本门槛,它仅仅是用人单位在招聘时选择候选人的最低要求,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等等。录用条件是用人单位最终决定要录用该员工,对其应具备的条件的要求。当然,招聘条件与录用条件两者有重合的部分,但并不完全一致。其次,设计要求不同。招聘条件的撰写应当相对简单,以吸引更多的求职者来应聘。而录用条件则应尽量严密、完善,要更具可操作性。最后,法律意义不同。招聘条件只是用人单位招聘环节的文件,法律意义不大。而录用条件则可以用作解雇试用期员工的依据。需要指出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员工的过程中只明确了招聘条件而未设定录用条件,在试用期解雇员工发生纠纷时,也可以将招聘条件作为录用条件使用,但一般作用不大,因为用人单位录用的员工肯定符合当初设定的招聘条件,否则,用人单位不可能录用该员工。当然,如果员工简历内容存在造假情形,并在入职后被用人单位发现的,即便没有录用条件,招聘条件也可以用作解雇员工的证据。也就是说在这种条件下,招聘条件是有意义的。

公务员考试录用包括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考试)、面试、考察与体检、公示、审批或备案几个环节。必要时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环节进行调整。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

一、多重淘汰式多重淘汰式中每种测试方法都是淘汰性的,应聘者必须在每种测试中都达到一定水平,方能合格。该方法是将多种考核与测验项目依次实施,每次淘汰若干低分者。全部通过考核项目者,再按最后面试或测验的实得势数,排出名次,择优确定录用名单。二、补偿式补偿式中不同测试的成绩可以互为补充,最后根据应聘者在所有测试中的总成绩作出录用决策。如分别对应聘者进行笔试与面试选择,再按照规定的笔试与面试的权重比例,综合算出应聘者的总成绩,决定录用人选。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权重比例不一样,录用人选也会有差别。假设在甲、乙两人中录用一人,两人的基本情况与考核得分,如表2—1所示。到底录用谁,关键要看不同项目的权重系数。 如果各考核因素的权重均相同,则甲综合得分为6,乙为5.9,甲为优;如果突出技术能力与政治思想水平,则甲综合得分为4.75,乙为4.51,甲为优;如果突出学历与组织领导能力,则甲综合得分为4.55,乙为4.61,乙为优。三、结合式结合式中,有些测试是淘汰性的,有些是可以互为补偿的,应聘者通过淘汰性的测试后,才能参加其他测试。【注意事项】在作出最终录用决策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尽量使用全面衡量的方法。企业要录用的人员必然是能够满足单位。 需要,符合应聘岗位素质要求的人才。因此,必须根据单位和岗位的实际需要,针对不同的能力素质要求给予不同的权重,然后录用那些得分最高的应聘者。2.减少作出录用决策的人员。在决定录用人选时,必须坚持少而精的原则,选择那些直接负责考察应聘者工作表现的人,以及那些会与应聘者共事的人进行决策。如果参与的人太多,会增加录用决策的困难,造成争论不休或浪费时间和精力。3.不能求全责备。人没有十全十美的j在录用决策时也不要吹毛求疵,挑小毛病,总是不满意。我们必须分辨主要问题以及主要方面,分辨哪些能力对于完成这项工作是不可缺少的,这样才能录用到合适的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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