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的做法显然是不对的,要提前三天通知你的,如果没有提前三天通知你的话,你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继续留在公司上班,需要支付三天的代通知金。
是的
公司如果在试用期要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证据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同时也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你才能解除合同。 就你以上所述情况,公司未能书面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你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且公司仅以你的消极言论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是不能成立的,公司这样做是不能解除你的劳动合同的。 你如果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服,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恢复劳动合同关系。
确实是通知后立即解除不存在提前所谓提前其实是把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推迟而已这里不存在推迟,通知后立即产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被证明不符合要求:1、已告知或公示的录用条件;2、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的,劳动者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等等事实上用人单位能证明试用期内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一定要在该劳动者尚在试用期内时解除,哪怕是试用期的最后一天。否则一旦试用期满,就不能以此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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