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无论是发明专利、实用型专利还是外观设计专利,专利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后,都会将审查意见的结果通知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自行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中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修改的,应当通知申请人。
是的,审查员会提出问题,要进行答复,涉及到修改专利申请文件或进行意见陈述。
4个月外加半个月,总共4个半月的答复期限
只要符合规定就会一直发下去,这个结果因双方主观上的介入态度不同其结果差异很大,因为很多问题边界模糊,可发也可不发。在业内界对国内的专利申请审查态度是容忍。对外国朋友的专利审查是严格。另外结合局里给出的驳回率综合考虑。
是的,所有专利都会有审查意见通知书。无论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还是外观专利,审查员审查后,都会将审查意见以通知书的形式告知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21全文【修订】)》第五十一条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自行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中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修改的,应当通知申请人。
要看申请人或代理人答复的技巧,包括如何让审查员感觉毙掉你的案子有点不好意思,呵呵。是不,审查员也是人。
实用新型专利只能保护产品的形状和/或构造,不能保护材料。物质的分子结构、组分、金相结构等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给予保护的产品的构造。例如,仅改变焊条药皮组分的电焊条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应当注意的是:(1) 权利要求中可以包含已知材料的名称,即可以将现有技术中的已知材料应用于具有形状、构造的产品上,例如复合木地板、塑料杯、记忆合金制成的心脏导管支架等,不属于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改进。(2) 如果权利要求中既包含形状、构造特征,又包含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改进,则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例如,一种菱形药片,其特征在于,该药片是由20%的A组分、40%的B组分及40%的C组分构成的。由于该权利要求包含了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改进, 因而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很有可能,你的实用新型涉及到了新材料,如果你们确认你们没有涉及新材料,那么你们就答复审查意见,找到相关的公开资料,说明你们只是引用已知材料,没有保护新材料。如果你们确实涉及新材料了,要么删除相关的权利要求,要么重新递交申请,申请发明专利。答复审查意见的时候也可以进行补正。
专利保护的客体不准确,是你们申明专利保护的范围不准确,也就是说你的申请书上写的专利保护要求跟你的实际发明创造不吻合;还有不确定在权利要求中提到的材料是不是已知材料,这个问题,是你专利产品的制造材料不明确,你要说明这种材料是原先就有的还是你制造出来的。比如说记忆合金,但不可包含制作方法。
实用新型专利只能保护产品的形状和/或构造,不能保护材料。物质的分子结构、组分、金相结构等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给予保护的产品的构造。例如,仅改变焊条药皮组分的电焊条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应当注意的是:(1) 权利要求中可以包含已知材料的名称,即可以将现有技术中的已知材料应用于具有形状、构造的产品上,例如复合木地板、塑料杯、记忆合金制成的心脏导管支架等,不属于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改进。(2) 如果权利要求中既包含形状、构造特征,又包含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改进,则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例如,一种菱形药片,其特征在于,该药片是由20%的A组分、40%的B组分及40%的C组分构成的。由于该权利要求包含了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改进, 因而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很有可能,你的实用新型涉及到了新材料,如果你们确认你们没有涉及新材料,那么你们就答复审查意见,找到相关的公开资料,说明你们只是引用已知材料,没有保护新材料。如果你们确实涉及新材料了,要么删除相关的权利要求,要么重新递交申请,申请发明专利。答复审查意见的时候也可以进行补正。
找出你的申请与对比技术的不同之处,说明你的申请与对比技术在所属领域、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技术效果方面的不同之处,如果没有不同,那么只能被驳回了。
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专利优先权的目的在于,排除在其他国家抄袭此专利者,有抢先提出申请,取得注册之可能。专利优先权可分为国内优先权和国际优先权。依据《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因此,根据您的叙述,您在2012年8月3日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超过了6个月但还不到12个月,所以您可以要求国内优先权,不能要求国际优先权。
这个不能要求优先权了,因为国内优先权对于已经授权的专利是不可以的,为了避免重复授权,你已经缴费了,就不能要求优先权了。
正确答案是可以要求优先权,速度申请第二专利,要求优先权,现在你是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抢时间,只要你的第二次申请在授权公告日之前,就可以要求优先权!!!
好像不是哟,还有一定时期的公示期,公示期没有其他人对专利有异议。才能正式取得专利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