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只能保护产品的形状和/或构造,不能保护材料。物质的分子结构、组分、金相结构等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给予保护的产品的构造。例如,仅改变焊条药皮组分的电焊条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应当注意的是:(1) 权利要求中可以包含已知材料的名称,即可以将现有技术中的已知材料应用于具有形状、构造的产品上,例如复合木地板、塑料杯、记忆合金制成的心脏导管支架等,不属于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改进。(2) 如果权利要求中既包含形状、构造特征,又包含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改进,则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例如,一种菱形药片,其特征在于,该药片是由20%的A组分、40%的B组分及40%的C组分构成的。由于该权利要求包含了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改进, 因而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很有可能,你的实用新型涉及到了新材料,如果你们确认你们没有涉及新材料,那么你们就答复审查意见,找到相关的公开资料,说明你们只是引用已知材料,没有保护新材料。如果你们确实涉及新材料了,要么删除相关的权利要求,要么重新递交申请,申请发明专利。答复审查意见的时候也可以进行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