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工作,确保国家公务员录用工作质量,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第三条 录用国家公务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对少数民族报考者应予以照顾。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对退役军人应予以照顾。第二章 录用管理机构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人事部门)是全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全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人事部门在上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的指导下,分级负责国家公务员录用工作。第六条 省人事部门的职责: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本省录用国家公务员的有关具体规定和实施办法; (二)编制省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 (三)审核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以下简称地市人民政府(行署)]以下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 (四)组织、指导、监督全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工作; (五)负责省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 (六)审批全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特殊职位的国家公务员录用工作; (七)接受中央国家机关委托,办理中央国家机关驻本省工作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有关工作; (八)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和国务院人事部门委托办理的录用国家公务员的有关工作。第七条 地市人民政府(行署)人事部门(以下简称地市人事部门)的职责: (一)根据省人事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拟订本行政辖区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 (三)负责本行政辖区国家公务员的录用审批工作; (四)组织、指导、监督本行政辖区国家公务员录用工作; (五)承办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和省人事部门委托办理的录用国家公务员的有关工作。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的职责: (一)拟订和申报本行政辖区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 (二)负责本行政辖区录用国家公务员的报名、资格审查和考核工作; (三)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委托办理的录用国家公务员的有关工作。第九条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本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的统一安排,承办本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的有关工作。第十条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服务机构受本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委托,可以承担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某些具体操作性工作。第十一条 从事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六十一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必须回避。第三章 录用程序和录用计划第十二条 录用国家公务员必须在国家核定的编制定员限额内,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录用计划; (二)发布招考公告; (三)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对审查合格的进行公开考试; (五)对考试合格的进行体检; (六)对体检合格的进行考核; (七)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人事部门审批。第十三条 省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经省各国家行政机关申报,由省人事部门编制。 地市及其以下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经地市和县(区)国家行政机关分别向本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申报,由地市人事部门拟订,报省人事部门审批。第十四条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特殊职位的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计划,由省国家行政机关和地市人事部门报省人事部门审批。第十五条 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的内容包括: (一)用人部门名称及正式核定的编制定员限额、缺员数和拟增员数; (二)拟录用职位、专业名称、人数及所需人员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三)招考对象、范围和方式。第十六条 国家公务员录用招考公告由省人事部门或其委托的地市人事部门向社会发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省人事部门审定的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
耐性等待吧,一般情况下录用程序比较多,录用文件有可能会晚一段时间,而且有时录用文件不会到本人手里,通常都是下发给录用单位
因为公示之后,有一年的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后,会让你填写公务员录用表,你就是正式的公务员了,可以给你定级了。
一个月到半年。正常情况下,公务员录用公示1周就代表是录用了。但大多数情况下,岗位调整和分配,在招考的时候并没有做好,所以公示后快的话1个月就会通知上班,慢的话半年到一年不等。一般公务员会有1-3个月的上岗培训,公务员的试用期为一年,一年过后,就属于正式公务员了。公务员录用流程以国家公务员为例,国家公务员报名时间在每年的10月,国家公务员面试结束在第二年的3月份之后,紧接着就是公务员政审,政审有两种方式,分别是面审和函审。面审就是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市县人事局、组织部派专员到拟录用人所在单位实地调查访问。通过查看人事档案、约谈拟录用人的部门领导、直接主管以及人事主管等方式了解情况,最终形成政治审查报告;函审指的是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市县人事局、组织部通过发公函的形式调取拟录用人的档案,通过档案完成政治审查。
回答 1、正常情况下,公示1周就代表是录用了。2、但大多数情况下,岗位调整和分配,在招考的时候并没有做好,所以公示后,得看人事部门和需要进人的处事的工作效率了。3、快的话1个月就会通知上班。慢的话半年 甚至一年 最好还是联系用人单位就是相关的公安局,然后进行询问,因为公安局一般来说会进行统一的入职,有晚的一些可能一个月之后才会入职,有早一些的很快就入职了,具体与当年公安局统一的安排为准。
以2021年江西省考的公告为例报考条件(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至2003年2月28日期间出生),2021届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及报考定向招录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备招录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1)设区市及以下公安机关、省公安厅高速交警各直属支队和监狱、戒毒所人民警察职位,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90年3月1日以后出生);特警职位,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5年3月1日以后出生);法医、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以后出生)。(2)招录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2月28日。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3)定向招录“限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或本省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人员报考(含在外省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江西籍人员)”的职位,报考人员须符合职位要求方能报考。其中,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役后已退役的人员(含以在校大学生身份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须为全国项目且服务满两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这四个项目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2月28日。(4)定向招录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报考人员须为本县(市、区)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含县直单位派驻乡镇街道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含学校、医院)连续在编在岗5年以上(指报考人员从2016年3月1日前至2021年2月28日连续在编在岗),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5)面向202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的职位,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1年8月31日前毕业的学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1年12月31日)。(6)有本县户籍或生源要求的职位,报考人员在公告发布之日前须为或曾为该县户籍,或在该县参加高考。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21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设置10%—15%的计划,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按照《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要求,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曾在市(地)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10月。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报考条件即可参加公务员考试,报考职位分两大类,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类别中的一个部门或单位进行报考。以中央党群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部分中央垂直管理机构中的省级机关和直属机构,部分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为第一类。以中央垂直管理机构地(市)级以下所有机关及部分中央垂直管理机构中的省级机关和直属机构,部分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为第二类。(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05月28日至1998年05月28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05月28日以后出生);(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底。招考职位要求有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应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上服务期满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底。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2011年、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十八周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报考特殊职位的考生还应具备该职位要求的特殊条件。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还规定,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可知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3、被开除公职的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5、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公务员公示之后就是录用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录用、试用期过程中放弃资格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库,作为今后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一般是公示期满之后10-20个工作日入职。具体还是要以招考单位的入职时间要求为准。公务员入职手续由招考单位协助报考者办理。办理手续前,需要确定自己的户口、档案等都处于正常可调动状态。如果是在职报考的,需要确定工作各项交接完成。以便及时入职。
一个月到半年。正常情况下,公务员录用公示1周就代表是录用了。但大多数情况下,岗位调整和分配,在招考的时候并没有做好,所以公示后快的话1个月就会通知上班,慢的话半年到一年不等。一般公务员会有1-3个月的上岗培训,公务员的试用期为一年,一年过后,就属于正式公务员了。公务员录用流程以国家公务员为例,国家公务员报名时间在每年的10月,国家公务员面试结束在第二年的3月份之后,紧接着就是公务员政审,政审有两种方式,分别是面审和函审。面审就是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市县人事局、组织部派专员到拟录用人所在单位实地调查访问。通过查看人事档案、约谈拟录用人的部门领导、直接主管以及人事主管等方式了解情况,最终形成政治审查报告;函审指的是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市县人事局、组织部通过发公函的形式调取拟录用人的档案,通过档案完成政治审查。
1、一般公务员是7月公示,然后八月底报道,九月初开始培训。2、公务员政审到录取要根据单位的安排,有些单位政审后很快会公示,公示结束就会通知新员工入职。但是有些单位速度则比较慢,有时候政审结束后,需要两个月左右时间才通知录用。但是一般情况,只要政审通过就意味着被录用。扩展资料:制定和发布招考公告是报名前的首要工作,用人部门关于考试录用的主要信息,都是通过公告告知社会的。公务员录用招考公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招考范围、招考对象和条件;(2)录用单位、职位与计划(名额);(3)考试录用的方法和程序;(4)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时应审查的证件;(5)笔试的科目、时间和地点;(6)面试办法;(7)笔试、面试成绩公布办法;(8)录用的程序和方法;(9)其他须向考生说明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