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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录用了不去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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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录用了不去会怎样

不会怎么样,因为还没有正式签订合同,offer只是一个入职意向的东西,没签合同之前你都是自由的。就是签了合同试用期内也是七天内就可以离职,不过建议你最好提前跟这家企业打个招呼,给人家个心里准备。就比较好(哪个名企啊,我去行不行。。。)

几周前被一个公司录用,没有去,现在想去公司还会用你吗?可以试一试,如果公司人员招满了,那你就没有这个机会了,没有招满的话,你把情况说明,还会考虑用你的

答:工作本来就是双向选择的,一般收到入职如果拒绝的话,不会有什么太大影响,但是当你决定不去时,必须要和人事说好不去的理由,最好是打电话或者当面说,这样企业对你的印象也会更好,这样也不会影响自己日后的求职之路。扩展资料:offer(要约)offer,中文意为“要约”,是指当事人提出条件与对方签订合同的意向。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offer在法律上一般翻译为要约,指当事人一方提出订约条件,愿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向表示。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可见,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完整,要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同时要约对要约人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合同法》还规定:如果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就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这个意思表示应当内容具体确定,并且要约人一旦作出了承诺,就要受到意思表示的约束。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经一方要约,另一方承诺即告成立。要约与要约邀请在法律性质和法律后果上明显不同。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①要约的条件: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如果没有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受要约人难以做出承诺,即使做出了承诺,也会因为双方的这种合意不具备合同的的主要条款而使合同不能成立。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否则无法承诺。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拘束。②要约的效力:《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自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需明确一点,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客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即可,而不管受要约人主观上是否实际了解到要约的具体内容。例如,要约以电传方式传递,受要约人收到后因临时有事未来得及看其内容,要约也生效。③要约的失效:要约发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要约的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能知要约人不接受该要约。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对口头要约,在极短的时间内不立即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表明要约的失效。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④要约撤回与要约撤销的区别:二者的区别仅在于时间的不同,要约的撤回是在要约生效之前为之,即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而要约的撤销是在要约生效之后承诺作邮之前而为之,即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⑤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对价(consideration)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其内涵是一方为换取另一方做某事的承诺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代价或得到该种承诺的承诺。对价:指当事人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给付对方相应的代价。《票据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供不符合双方认可的对价,不仅构成民法中的违约责任,在票据法中也被认为是无对价,只有在事后追认同意的,才构成对价。含义:是一方被赋予的某种权利、利益、好处、或利润,或是另一方承担的容忍、损害、损失或责任。对价内涵对价从法律上看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允诺关系,而从经济学的角度说,对价就是利益冲突的双方处于各自利益最优状况的要约而又互不被对方接受时,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的妥协关系来解决这一冲突。换句话说,在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由于经济利益调整导致法律关系冲突时,矛盾各方所作出的让步。这种让步也可以理解为是由于双方从强调自身利益出发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一种补偿。对价需要符合的条件1、对价必须合法2、对价须是待履行或已履行的对价,而不能是过去的对价3、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既存义务不能作为对价4、对价须是某种有价值的东西,但价值上不一定相称5、对价必须来自受允诺人参考资料:offer(要约)

面试录取后,虽然说跟公司说周一过去报道,不过如不想去,或者有其他更好的选择,当然你可以不去的,从实际上对该公司也没有造成什么实际性的损失,最多就是他们要重新再招个人手罢了。只是从道义上,你这种做法不大好,你可以打个电话给该公司的人事,说你有某些原因,自己暂时不过去了,造成这个困扰,深表抱歉! 说明一下就好了。

被录用了不去会怎样

高考报考被录取,只要没去大学报到,是可以复读重新报名参加高考的。没去报到,就会算自动放弃入学,不会调档案,当然也就不会有大学的学籍,你的学历还是高中毕业生。 一、注意以下三点:如果全省录取尚未结束,特别是本批次录取尚未结束,考生最好能主动与录取学校联系,让录取学校给你退档,这样录取学校可以重新补录一个学生,避免浪费招生计划,考生也可以避免因录取了不去报到造成的不良记录。如果已填报了某所大学,而且高考录取通知书已经来了,又不想去就读,直接不去就可以了,对来年的高考录取基本上没有什么大的影响。如果填报高考志愿后,没有按时去就读,对来年的影响是: 假如同分数,报相同志愿的学生有十个,你会放在这十个学生的最后一个被录取。 因为上一年高考被录取没有去就读,有记录在案。

如果是统招的你就没有办法再报考了,希望你慎重考虑,唉,你以为填志愿都是玩么,那是决定你的后半生的方向的@!

坐高铁,飞机等出行有影响,社会信用有影响,银行卡和贷款有影响等等。总而言之,现在的社会是信用社会。不诚信记录想要消除非常麻烦。

当然可以不去该学校,但是因为你今年高考的档案已经被该大专学校提走了,所以今年的其他高考报考你已经不能参加了。除非愿意去职业学校或者其他生源不足的私立大学。或者选择复读,明年继续参加高考,建议还是慎重选择吧,录取了去不去是你的自由,但是也要为自己的前程考虑;如果有更好的出路就决定不去吧,如果没有就还是好好安心念书。

被公司录用了不想去了怎么办

可以委婉的跟那家公司说明自己不能到该公司上班。1、可以说目前已经找到工作了,所以不能到贵公司工作很抱歉。2、因为个人的一些私事没有办法到贵公司上班,一般人家也不会追根问底的,你只需要礼貌性的回复人家就可以了。

委婉的拒绝:不好意思已经有公司先于贵司录用我了。直接的拒绝:我个人认为公司的理念跟我的价值观和发展方向相差甚远。最粗暴的拒绝:什么也不说,电话也不回,也不接。

如果不想去,那就打个招呼,或者说改天再去商量一下可不可以调解。如果是实在不想去那里面试或工作的那就直接说:“不好意思我找到工作了,感谢你们给我这次面试的机会。”其实就算你已经入职了,又突然不想干了,去留也是由你自己决定的,只不过不同的情况处理方法不同。以下几种不同的情况,帮助你做出合适的决定以及知道该怎么办。情况一:客观原因发生。可以选择放弃工作机会,并如实告知面试官原因。比如父母远在家乡需要你照顾,家人不同意,你的身体原因等。情况二:有更好的工作机会。可以诚恳地与面试官解释,告诉他之前答应时不确定或不知道能得到另外的机会,考虑再三认为它更加适合自己的发展,感谢面试官和公司这段时间在面试流程中为你付出的时间和精力,也很幸运能够得到这份工作,未来有机会仍愿意加入公司。情况三:对即将面对的新工作有些害怕,因为逃避才想要拒绝。这种情况建议再好好考虑一下到底是否要放弃这个成长的机会。其实大部分人,尤其是职场新人,在要踏入新的工作环境时,都会有对未来的不确定感,从而产生一些压力。这时候往往有些人就产生放弃的想法,所以作为面试官的我,也时常接到这样的电话,说是自己的英文还不够好,或者还没准备好。其实如果换个角度去想,能通过面试,得到公司的录用通知,已经说明公司认为你已经具备胜任这份工作的能力或者潜力,只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绝大部分人都会适应的。所以说,跟面试官说放弃容易,而到底该不该不去,真的需要好好斟酌再做决定。

面试录取后,虽然说跟公司说周一过去报道,不过如不想去,或者有其他更好的选择,当然你可以不去的,从实际上对该公司也没有造成什么实际性的损失,最多就是他们要重新再招个人手罢了。只是从道义上,你这种做法不大好,你可以打个电话给该公司的人事,说你有某些原因,自己暂时不过去了,造成这个困扰,深表抱歉! 说明一下就好了。

被公司录用但是不想去了

如果你被一家公司面试录用了,而你又不想去的话,那你就直接跟他们打个电话,诚实的跟他们说出你不想去了,不需要特别的理由。因为这才是你真实的想法。

如果只是口头或邮件答应,而并未签署在对方公司相关offer文件上签名的话,肯定无法律责任的!至于不去的理由,确实不太说,可以随便找个理由,对方又不傻,而且是做人资的,这种情况肯定碰到很多,你一说,他就懂的!!我觉得,就直接说找到更好了的了,不用多编什么其他理由。

告诉对方,对对方的职位和薪酬非常满意;也希望能够到对方去任职;但是自己公司不能离开,手续交接没有完成;自己离开现在这家公司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能够等待,请对方等待;希望对方在自己未到岗之前可以另请高明。

其实这个也不难的,你可以以自己突然有些私事没处理好,或者是有事要去外地,不好意思怕影响公司,其实找个理由就行了

被公司录用了可以不去吗

可以不去,你又没签合同,不用承担对应责任

如果没有签劳动合同的话,完全可以!

可以,不过最好告之一声比较好。

如果面试后被录用,您是幸运的,也说明您是优秀的。是否与这个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是你的权利。签订劳动合同意味着双方均要受劳动合同条款的约束,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如果您考虑后感觉这个单位不是您的理想单位,您当然有权选择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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