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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的核心规律是价值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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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的核心规律是价值规律

社会政治的稳定。培育市场主体,规范企业制度 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建立和完善宏观调控体系

是。注:市场经济和商品经济本质是一样的,一般情况下,二者可以相互等同。只有从严格的意义上才认为市场经济比商品经济高级。

1.价值规律:价值规律不仅仅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依然发挥其作用。其基本内容仍然是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生产该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各种商品均以各自的价值量为基础进行等价交换,价值规律是其它规律的前提。2.竞争规律:竞争,从实质上说就是商品生产中劳动消耗的比较。竞争规律是指商品经济中各个不同的利益主体,为了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互相争取有利的投资场所和销售条件的客观必然性,它和价值规律一样,都是商品经济固有的规律。3.供求规律:供求变动引起价格变动,同样反之亦然,这种商品供求变化与价格变动相互作用,供给与需求相互适应,形成均衡价格的规律性,就是市场的供求规律。

市场经济规律主要是价值规律、竞争规律、供求关系。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基本经济规律。即商品的价值量取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按照价值相等的原则互相交换。在私有制社会中,价值规律自发地调节生产,刺激生产技术的改进,加速商品生产者的分化。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由于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以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竞争规律竞争规律是指商品经济中各个不同的利益主体,为了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互相争取有利的投资场所和销售条件的客观必然性,它和价值规律一样,都是商品经济固有的规律。供求关系一定时期内社会提供的全部产品、劳务与社会需要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包括质的适应性和量的平衡。社会再生产过程,也就是社会总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在价值上如何补偿、在实物上如何替换的问题。在再生产过程中,各个部门之间既互相供给产品或劳务,又相互提出需求,构成了互为条件、互相制约的供求关系。保持良好的供求关系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之一。扩展资料遵循市场经济规律 发挥财政政策作用不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财政宏观调控30年回顾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在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我国政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逐步深化对宏观调控的认识,不断丰富财政政策手段和方式,有力地发挥了财政政策的调控作用,也探索和积累了一些有益的财政调控经验。 一、有计划商品经济时期的财政调控 1978年到1992年,我国处于有计划商品经济时期。这期间商品经济得到了较好发展,市场微观主体逐渐形成,市场机制开始发挥基础性作用,经济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同时,经济运行中经历了1979-1981年、1982-1986年、1987-1991年三个较明显的经济周期。政府在经济管理中开始有意识地发挥市场机制调控作用,并利用财政政策工具调控经济,为以后的财政宏观调控进行了初步探索。 (一)探索运用财政政策工具调控经济运行 (二)开始发挥税收政策的调控作用 (三)开始注重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 (四)运用财政政策支持和推进改革开放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的财政宏观调控 1993年以来,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市场逐步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与此同时,我国政府不断深化对宏观调控的认识,丰富完善财政政策手段和方式,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调控作用,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1993-1997年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 1、适度从紧财政政策的实施背景 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市场作用因素逐步增强,价格改革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经营自主权逐步扩大,企业活力明显增强,我国经济进入了新的快速增长期。2、适度从紧财政政策的措施 1993年初,我国政府明确提出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同年6月出台了《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提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16条措施,正式确定了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基调。财政政策措施主要包括: (1)清理税收优惠政策。 (2)严格控制财政赤字。(3)抑制消费过快增长。(4)清理压缩基本建设项目。3、1993-1997年宏观调控的成效 适度从紧财政政策的实施,取得了明显的反周期调节效果,既有效遏制了通货膨胀,又促进了经济适度增长,形成了“高增长、低通胀”的良好局面,国民经济运行成功实现“软着陆”。(二)1998-2004年积极财政政策 1、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背景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造成严重冲击,加上我国结构不合理等深层次矛盾突显,内需不振,外贸出口下降,经济增长速度回落。2、积极财政政策的措施 1998年年中,党中央、国务院经过反复研究,及时果断地做出了由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向积极财政政策的战略转型。主要财政政策措施有: (1)增发长期建设国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2)调整税收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3)调整收入分配政策,培育和扩大消费需求。(4)完善非税收入政策,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5)支持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国有企业改革。(6)增加教育、科技、生态保护和环境建设等重点领域支出。3、1998-2004年宏观调控的成效 积极财政政策是我国政府根据市场经济规律,在国内外经济环境急剧变化的情况下主动采取的一次反周期调节,在我国财政调控史上具有重大意义。 (1)拉动经济增长,促进了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2)物价指数开始回升,通货紧缩趋势得到初步遏制。(3)基础设施得到显著改善,增强了经济发展的后劲。(4)增加居民收入,促进了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三)2005-2008年稳健财政政策 1、稳健财政政策的实施背景 经过连续多年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我国经济进入新一轮增长周期的上升阶段,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明显增强,初步形成了经济自主增长机制。2、稳健财政政策的措施 稳健财政政策的核心内容,概括起来就是“控制赤字、调整结构、推进改革、增收节支”十六个字。具体措施主要包括: (1)适当调减中央财政赤字和长期建设国债规模。 (2)适当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国债项目资金投向结构。(3)大力支持体制改革。支持国有经济战略调整和国有企业改制改组,财政安排资金大力支持实施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妥善安置政策性破产企业职工,基本实现了中央企业政企职能彻底分开。(4)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近年来,以加强财政管理为目的,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政府收支分类体系等改革。3、宏观调控的主要成效 在执行稳健财政政策过程中,注重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实现经济增长、结构优化、体制改革三者的有机结合,并注重加强与货币政策和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的协同配合,使我国经济运行呈现 “增长速度较快、经济效益较好、群众受惠较多”的良好格局,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 (1)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自2002年我国经济进入新一轮快速增长以来,GDP增幅连续四年超过10%, 2007年达到9%,为近10年来最高增速。(2)粮食连年增产。2007年粮食产量在2004年、2005年、2006年分别达到9389亿斤、9680亿斤、9950亿斤的基础上,达到10030万亿斤,增长7%,连续第四年获得丰收。主要粮食作物的单产水平和优质率也不断提高。 (3)经济增长的动力结构有所改善。稳健财政政策采取的一系列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居民消费的增长,增强了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4)经济效益不断改善。(5)群众受惠较多。三、30年财政宏观调控的基本经验 在上述财政政策调控过程中,我国政府不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逐渐形成科学的调控理念,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也积累了一些有益的财政调控经验。 (一)坚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不断加强和改善财政调控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实施宏观调控必须尊重市场经济的原则和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控的目的主要是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或失灵,实现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自1992年我国正式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以来,在财政政策转型和调整的实践中,我国政府始终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注重转变和创新调控方式,牢牢把握相机抉择这一灵魂和关键,财政调控体系日臻完善。 1、加强和改善财政调控,必须注重调控方式的转变和创新。2、财政调控由被动应急型向预期主动型转变。3、加强和改善财政调控,必须牢牢抓住相机抉择这个关键。(二)坚持科学发展观,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财政政策作为一国政府实现多重发展目标的主要工具,从本质上看不仅是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也是政府有效履行职能的重要手段。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我国财政政策的促发展功能更为突出,公共管理、宏观调控以及社会发展都离不开财政政策的支撑。始终坚持科学发展是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方针,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仅是我国政府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也是近10多年来我国财政调控积累的宝贵经验。 1、财政政策注重促进城乡协调发展。2、财政政策注重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3、财政政策注重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4、财政政策注重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三)坚持推进改革创新,为宏观调控创造体制条件 体制和制度建设滞后,仍是制约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在财政调控的实践中,我国政府注重以财政政策支持经济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正确处理宏观调控与体制改革的关系,致力于建立有利于经济自主增长和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1、财政政策注重推动经济体制改革。2、坚持财政制度创新。完善的财政体制是有效实施财政调控的重要制度保障。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价值规律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竞争规律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供求关系参考资料来源:财政部官网-财政宏观调控30年回顾

市场经济的核心规律是

市场经济规律主要是价值规律、竞争规律、供求关系。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基本经济规律。即商品的价值量取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按照价值相等的原则互相交换。在私有制社会中,价值规律自发地调节生产,刺激生产技术的改进,加速商品生产者的分化。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由于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以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竞争规律竞争规律是指商品经济中各个不同的利益主体,为了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互相争取有利的投资场所和销售条件的客观必然性,它和价值规律一样,都是商品经济固有的规律。供求关系一定时期内社会提供的全部产品、劳务与社会需要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包括质的适应性和量的平衡。社会再生产过程,也就是社会总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在价值上如何补偿、在实物上如何替换的问题。在再生产过程中,各个部门之间既互相供给产品或劳务,又相互提出需求,构成了互为条件、互相制约的供求关系。保持良好的供求关系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之一。

市场经济,是指近现代工业化条件下产生发展起来的现代经济运行模式。其核心是自由、平等、法治和契约。

一、适者生存,优胜劣汰;更强调资源配置的合理性;二、效率大于公平;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强调各市场主体的平等与公平竞争;

通过法律来治理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内在要求。 1、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需要法律规范。 市场主体是经营的企业,它有两个广大,两个方面需要法律规范:一方面企业的产权问题,企业能够行使全部法人财产权而不受侵犯地自主经营需要法律保证;另一方面企业在自主经营中,必然要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那么,一旦企业对利益关系采取非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其他自主经营的企业或国家的利益时,这也需要法律规范。没有上述法律规范,市场经济就难以正常运行。 2、市场运行的规则需要靠法律来构筑维系。 市场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市场运行就是市场经济的运转,而市场运行的各次规则要靠法律来构筑。市场运行有众多的规则,如生产资料市场规则、金融市场规则、劳动力市场规则、技术市场规则,等等。这些规则都要用法律手段加以规定。因为法律手段具有严密性、规范性、公开性,以及国家的法制性和相对稳定性等特点,可以从根本上规范经济和社会生活运行。没有行之有效的法律,市场经济就不可能有效运转。 3、市场竞争的公平竞争需要法律保障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公平竞争。公平竞争就是自由、等价交换。没有自由交换,商品就很难流通;生产再多的产品,不能实现等价交换,就不能实现其内在价值和获得利润,生产者就没有生产和再生产的积极性。商品生产者要求平等、自主、自由地等价交换,进行公平竞争,就要求法律保障。同样,消费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要求法律保护。没有这种法律保障,市场经济同样不可能有效运转。 4、市场经济的一般性和特殊性需要法律来强制体现市场经济的一般性表现为在各个市场经济国家都发挥作用的一般规律。这些规律一旦为人们所认识,就将在理性的度上用法律来规范,使遵循经济规律成为具有法律得来的行为,市场经济的特殊性反映社会制度的本质特征,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社会制度的要求,它不仅表现在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之中,更重要的是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用法律确立起来。 5、市场经济的自主性需要法律来确认市场经济是自主性的经济,即承认和尊重市场主体的意志自主性。这就要求用法律确认市场主体资格,明确产权,充分尊重和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及其意志自由。同时,规定市场主体行使权利的方法、原则和保障权利的程序。如果没有法制,市场主体的财产权以及其他权利就无法实现,市场就是一句空话。 6、市场经济的契约性需要法律来确认保护。 市场经济的基地在于市场,而市场交换或市场经济的具体动作,主要是通过市场主体之间经过自由、平等的协商新订立的契约来进行的。契约是市场的法律原型,市场经济最主要的法律特征就是经济关系的契约化。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契约成为经济交往的主要形式。通过契约的形式来建立经济关系和实现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不同于计划经济的最本质的区别,而契约这种法律形式,市场经济就寸步难行。而契约这种法律形式对契约原则、方式和法律的确认与保护为前提。 7、市场经济的竞争性需要法律来保障。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命脉,没有竞争就没有市场经济。通过竞争达到优胜劣汰,合理配置资源,这是市场经济的优越性之一。但竞争必须是公平合法的竞争,否则,市场经济就可能失灵或扭曲。因为在竞争过程中,有些竞争者为了贪图利益不惜冒最大的风险,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如制造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资取别人商业秘密等,这就必然妨碍市场竞争的正常运行。如同球赛一样,球员必须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比赛。没有规则,比赛就无法进行。因此,必要的法律是维护正当竞争的保障。 8、市场经济的主体地位平等原则需要法律来确认和维护。 与计划经济不同,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主体是通过契约发生关系的,这就是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因此,必须通过法律确认所有人的平等地位,至少在形式上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如果没有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就失去了前提和保障。 9、市场经济开放性要求有完备的法律制度以适应加入国际经济法律体系的需要。 市场经济是开放经济。它一方面要求统一开放的国内市场体系;另一方面也要求市场国际化。统一的、开放的市场体系必须有统一的调整手段和相应的规则。要使我国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就必须按照现代法制的要求,加入国际经济法律体系。

市场经济的核心是

市场经济的首要特征是:自主的企业制度。市场经济不同于计划经济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通过分散决策和价格机制实现资源配置。分散决策的好处是每个企业都可以利用它们所得到的信息进行决策,从而避免了计划经济难以克服的信息难题。但要实现分散决策,企业必须要有充分的独立性,否则分散决策无从谈起。市场经济最核心的原则是自由选择。你有你的选择空间、你有你的选择权利,别人不应该、包括政府不应该迫使你做什么、或者怎么样做、做多少等等,政府不应该有这样干预的权力。

都不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和灵魂是市场成为资源分配的主要决定因素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最核心的特征“。市场经济体制的一般特征主要有:   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处于市场关系之中,市场机制是推动生产要素流动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运行机制;   所有企业都具有进行商品生产经营所应拥有的全部权力,自觉地面向市场;   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具体事务,而是通过各项经济政策,法规等调节和规范企业的经营活动;   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都按照完整的法规体系来进行,整个经济运行有一个比较健全的法制基础。

市场经济的核心和灵魂是竞争。通过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的经济形式。简单地说,市场就是商品或劳务交换的场所或接触点。市场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在市场上从事各种交易活动的当事人,称为市场主体。市场主体以买者、卖者的身份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活动中不仅有买卖双方的关系,还会有买方之间、卖方之间的关系。如果不考虑政府的作用,市场经济体系中有两个部门,一个是公众(消费者),一个是企业(厂商)。扩展资料:市场经济时代最基本的特征是,工业取代农业占据了社会经济的决定性地位,市场营销成为最普遍的经营形式,由此导致社会经济各个方面发生了一系列深刻的变化。市场营销要求根据市场需求,广泛利用各种市场资源,在极其广阔的时空范围内进行生产,而不是像传统小农那样局限在一个家庭范围内,使用家庭资源,为满足家庭需要而进行生产,市场营销强调“广泛利用市场资源”。但是这种“广泛利用市场资源”的观念必须“立足于当地实际,从当地实际出发”,否则容易造成当地各种资源的严重流失,使当地经济发展居于劣势。

市场经济的核心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最核心的特征“。市场经济体制的一般特征主要有:   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处于市场关系之中,市场机制是推动生产要素流动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运行机制;   所有企业都具有进行商品生产经营所应拥有的全部权力,自觉地面向市场;   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具体事务,而是通过各项经济政策,法规等调节和规范企业的经营活动;   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都按照完整的法规体系来进行,整个经济运行有一个比较健全的法制基础。

市场经济的首要特征是:自主的企业制度。市场经济不同于计划经济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通过分散决策和价格机制实现资源配置。分散决策的好处是每个企业都可以利用它们所得到的信息进行决策,从而避免了计划经济难以克服的信息难题。但要实现分散决策,企业必须要有充分的独立性,否则分散决策无从谈起。市场经济最核心的原则是自由选择。你有你的选择空间、你有你的选择权利,别人不应该、包括政府不应该迫使你做什么、或者怎么样做、做多少等等,政府不应该有这样干预的权力。

利用市场配置资源。

法律规则的核心部分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在纵向上有调整性规范、保护性规范二个层次要素;在横向版上有假定与处理要素。权刑法规范,就法律规范逻辑结构的纵向要素而言,是保护性规范中的责任性规范;从横向要素来说,是规定犯罪与刑事责任的裁判规则。刑法规范属命令性规范。扩展资料: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1、处理是指行为准则本身的基本要求。它规定人们的行为应该做什么,什么是禁止的,什么是允许的。这是法律规范的核心部分,也是法律规范的主要内容。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5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孩子们有责任赡养和帮助父母。”这是应该做的;第21条:“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得虐待或歧视”,这是本条例所禁止的。2、假定适用本规范的必要条件。每一种法律规范都只在特定的条件下适用,适用该法律规范的条件称为假设。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凡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在这一法律规范中,“任何知道案件事实的人”是假设的部分。3、制裁指对违反法律规范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的规定。如损害赔偿、行政处罚、经济制裁、判刑等。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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