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觉得应该果断辞职,是明智的选择。没有前途的工作才是最不适合自己的工作。在之前,也是相信“先就业,再择业”,但是在很多时候,这只会浪费时间,错失机会,本身就经历过类似教训,在毕业半年后失业了,当时就匆忙找了一个工作打算先干着,骑驴找马,但是当进入该单位的时候就发现自己“越陷越深”,总之就是这项工作一旦上手就很难脱身,想要辞职会特别麻烦,并且当时在该单位也是只被允许做这一件没有任何上升空间的工作,可以这么说,从事的这项工作即使工作量达到最大量,每个月薪水都不会超过五千。就这样每天从早忙到晚,久而久之,不但没学到任何新的知识技能,还把以前原本拥有的知识技能都忘得差不多了。最终是在耗费了将近两年的时间后,又搭时间又搭钱,才得以辞职,当时就为了辞职提前将近半年就开始准备工作的交接等事宜。然而辞职后,才发现自己真的已经为了这个工作失去了很多。
那就应该立刻辞职,找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如果在一个岗位上觉得这个工作不适合自己,最后也会离职。
很多人进入新的公司以后会有落差,觉得这个公司不适合自己,这样的工作不是自己想要的,多数人都会选择离职重新找工作,但换个公司很可能结果还是一样,因为他们根本没有认真想想,到底为什么入职新公司会觉得不合适。面对这种情况,我们不要着急的选择离职,应该冷静思考、可观的去分析下,到底是自己的原因,还是公司的原因让你感觉这份工作不适合自己;是不是真的这份工作不适合自己,还是自己根本不知道自己想要什么。如果是因为自己根本不知道自己想要什么,选择跳槽也没办法解决问题,这时候你应该想想,这份工作到底能不能让你学到东西,如果可以,你完全可以选择在这继续工作,边工作、边思考自己到底未来想要什么样的工作。如果确实是公司的原因,比如HR承诺的没办法兑现,公司太不正规学不到什么东西,这时候我们可以选择离职。但是一定要从这次求职经历中总结出经验和教训,避免未来犯同样的错误。未来找工作的时候应该花更多的时间了解求职的行业和公司情况,这样入职后才不容易产生落差。想明白这些,再做决定,这样即显得自己更加成熟、也更利于个人的成长和发展。
在这个时候就可以找个时间和领导沟通,并且和领导说明情况,告诉领导自己并不适合这个岗位,然后选择离职。
我觉得自己可以适应就继续做,不合适就离职。1、如果公司的前景好,发展空间大,首先要寻找自己不适合的原因,究竟是因为自己的适应能力低,还是因为对公司的企业不认同?如果不喜欢目前的岗位,那还是趁早换个职业,去发现适合你的,你热爱的职业,那样你的发展前途也会大点,对单位和个人都有好处。2、在职场里,试用期就是一个双方共同选择的时期,公司在此期间观察员工是否适合这份工作,而员工在此也是一个适应公司新模式的过程。试用期发现工作不适合自己,无论是因为工作环境、同事关系、发展前景、工资待遇等等问题,只要综合考虑不合适,那最好还是赶紧离开,不要浪费自己珍贵的时间。3、每一份工作都有它吸引人的优势,自然也会有让人难以忽略的劣势。任何一份工作只要自己想清楚了,无论是留还是走都是最正确的选择。无论是换工作还是选择继续留下,都要有一个可以说服自己说服别人的理由,对待工作也不能太过随心所欲,找工作也是一件比较重要的事情。
在这个时候就可以找个时间和领导沟通,并且和领导说明情况,告诉领导自己并不适合这个岗位,然后选择离职。
一般都是活的适应死的,也就是人去适应岗位,而不是岗位因而调整
那就应该立刻辞职,找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如果在一个岗位上觉得这个工作不适合自己,最后也会离职。
1、调整自己的心里状态,其实工作适不适合,是看自己的选择的。2、如果真的无法适应,要先找好下一个工作,在跳槽。3、你可以和朋友、家人聊天下,看看他们的建议。
职场如猎场,猎头说职场。
这个时候我会选择辞职,因为这个岗位不适合我,如果继续待下去的话,会让自己特别累。
可以先表达对公司的认可和面试通过的荣幸,然后再诚恳的说出自己的想法,比如可以表示家人不希望自己在这里工作,或者解释这份工作和自己专业不匹配,最后一定要再次真挚的感谢对方的赏识。
如果你确实热爱这个职业,那你就要不断学习,虚心向领导和同事学习业务知识和处事经验,了解这个职业的精神内涵和职业要求,力争减少差距。
我会选择离职,因为自己根本就不适合这个工作,如果继续做下去自己的心情也不会很好。
如果发现工作不适合你,你最好考虑一下立马提出离职申请并递交给单位领导说明辞职原因,不要干了一段时间后在提出辞职报告,这样会耽误你赚钱的,辞职后再找一家适合自己的工作去做
我会直接离开这个单位,我也会直接找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才会让自己干得特别开心。
劳动者随时都是可以辞职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是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三、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