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论文发表的期刊,这种是学术期刊,评职称的人手一本,没有多余的。而且在社会上几乎没有发行,因此要找这种期刊,在报亭和图书馆是找不到的!你可以向发表文章的杂志社要哦。职称论文发表,上九品论文网
丢了之后难有补的。如果有使用需求(评职称之类的),可以再发一篇。
那没办法了呀,要不只能重新写。论文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lùnwén,古典文学常见论文一词,谓交谈辞章或交流思想,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它既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它包括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科技论文,成果论文等。
如果你发表论文的期刊丢了话,那么就赶紧的找回来,比如找备份了,或者就找一些其他东西都可以的,毕竟这个东西可都是有备份的
这个是可以补办的,我去年就在国涛那里补了一份
发表论文的期刊如果丢了的话,这个影响也不大,因为现在我们的正规期刊在网上都有它的网络版的,你可以打印下来或者是让论文认证的时候在网上搜索就可以了。
这个问题是这样的,如果发表论文的期刊丢失了,这个影响也不大,有底稿可以继续发表,也可以打印下来或者是让论文认证的时候在网上搜索。
回答 您好 丢失空白发票后就是向税务局报告,然后接受处罚。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第三十六条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更多3条
联系出版社吧,我也遇到这个问题了,杂志社说要补交百分之六的发票税
这个情况有几张具体我找了下一、发票开出未认证:1、丢失发票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到主管税务机关(正常)认证,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并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开票方和税局无需特殊处理。2、丢失抵扣联的处理: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将专用发票发票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无需开票单位作任何处理,税局在认证时以发票联作为抵扣认证依据。3、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处理: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开票方需要复印发票复印件,并由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再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4、丢失记账联的处理:一般来说,如果发票开出后尚未寄出,可(开票单位)将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已寄出,则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作为记账凭证。无需税局和收票单位作任何处理。5、丢失全联次处理:一般是结合3和4的处理方式合并进行处理。二、发票开出已认证:1、丢失发票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作记账凭证,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其他无需作单独处理。2、丢失抵扣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其他无需作单独处理。3、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处理:开票方需要复印发票复印件,并由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再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4、丢失记账联的处理:一般来说,如果发票开出后尚未寄出,可(开票单位)将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已寄出,则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作为记账凭证。无需税局和收票单位作任何处理。5、丢失全联次处理:一般是结合3和4的处理方式合并进行处理。开票方和收票方应完善发票管理和保管传递制度,保证发票在各个范围内不遗失;选择适当的发票传递方式,如专门送达或其他安全的邮递方式进行传送,并及时跟踪,保证发票在传递过程中的安全。三、遗失已开具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发票的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可向开具发票方申请出具曾于X年X月X日开具XX发票,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轨、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的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发票方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帐联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由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开票方的财务章(公章),可以作为合法凭证入帐
杂志在邮寄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会发生延误,丢失的情况。因此我们想提醒订户如您订阅了杂志,请留意及时收刊的情况,如您感觉应该收到的刊物没能及时收到,请使用我们通过电子邮件提供给您的杂志社联系方法,与杂志社直接联系。同时您也可及时通知我们,我们为您联系杂志社,补寄刊物给您。
如果您当时发表的是被万方收录的期刊是可以检索到的,到时候您直接提交有关信息就可以了
可以拨打11185反映情况。我也遇到过类似情况,反映后先是说帮我再订一期,后来说订不到那期杂志了,赔付了丢失杂志的价钱。
期刊丢失首先你可以致电杂志社,看看还有没有库存,如果杂志社也没有的话,可以找我们
你好,是20倍。1)读者对借阅的书刊应注意保管和爱护,不得批点、涂改、污损,如发现上述情况视书刊损坏程度由借阅人按原书价1-2倍赔偿。(2)读者遗失外借书库图书,1990年以后的版本按图书原价(多卷图书按整套图书价)5倍赔偿;遗失专业文献中心、图书阅览室的图书,按图书原价(多卷按整套价)10倍赔偿。1990年以前的版本分别按原价10倍和20倍赔偿。遗失有收藏价值的孤本图书按原价50倍赔偿。(3)读者遗失现期期刊按本刊全年订购价格赔偿;遗失合订本期刊按全年订购价格5倍赔偿。(4)多卷集图书、期刊赔偿后,读者不得以任何理由索要其他卷册书刊。(5)遗失之书刊,如无书价,由本馆根据版本、页数和市场价格等酌定价格赔偿。(6)偷盗书刊或故意撕毁、剪裁书刊,发现后除追回原书刊外,还应给予原书刊价20倍处罚,最低处罚额度为200元,并记违规和暂停借阅书刊1个月。同时,图书馆将与学工处、有关学院联系,给予纪律处分。(7)集体借书由个人负责保管。所借书刊如有遗失、污损或损坏应由负责借书刊者按规定赔偿。
期刊都是有卷号的,但是一般都需要自己算,或者很多期刊都会印刷在样刊上,仔细找找能找到的。卷号:自创刊年开始,1年则为1卷。卷号=文章安排刊期年号-创刊年号+1。查到创刊年,减去你发表的年份,再加一就是了。比如一个期刊2000年创刊的,你今年发表的论文,那么卷号就是2016-2000+1=17,卷号其下还有年号、期数。年号:文章安排刊期所在年。期数:文章安排的期数。比如你是在一个月刊8月发表的论文,那么年号就是2016,期数就是8期。如果该刊是2000年1月就开始发行的,那么总共的期数就是用到现在为止的年数2016-2000=16年再乘以每年12期加上今年8期,就是12*16+8=200,总第200期。卷号17,年号2016,期数8期,总第20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