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申诉针对侵犯的知识产权类型,需要对应地提供不同凭证进行申诉,举例如下: 投诉类型 商标 真假对比(申诉凭证任选其一即可) 1、授权销售证明(需指向商标权利人且授权书内容中被授权方名称,要跟淘宝店铺实名认证人或淘宝会员名一致,需体现品牌+型号/款式信息;) 2、正规进货证明,纸质进货凭证(指向商标权利人或者其授权经销商的纸质进货凭证(购物小票/发票/盖出货方公章的进货单据),并体现品牌+型号/款式信息 购买鉴定 正规进货凭证:指向商标权利人或者其授权经销商的纸质进货凭证(购物小票/发票/盖公章的进货单据,要跟淘宝店铺实名认证人或淘宝会员名一致),并体现品牌+型号/款式信息;只出具授权书,无进货凭证的不认可; 未生产(申诉凭证任选其一即可) 1、授权销售证明(需指向商标权利人且授权书内容中被授权方名称,要跟淘宝店铺实名认证人或淘宝会员名一致,需体现品牌+型号/款式信息;); 2、正规进货证明,指向商标权利人或者其授权经销商的纸质进货凭证(购物小票/发票/盖出货方公章的进货单据),并体现品牌+型号/款式信息; 3、来源于权利人或其授权经销商的画册(画册封面+画册版权归属页+对应商品页);或者官方已生产证明:官网被投诉商品链接+官网被投诉商品款式截图(截图包含地址栏)+申诉理由中提供对应的网页链接 专卖店照片:需包含专卖店含店名的店外门面照片+与门面照片显示一致的门店内景与被投诉方商品在店内悬挂整体照+被投诉商品悬挂单独照+被投诉商品的标牌细照; 5、条形码查询结果(争议商品条形码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用商品查询可以查询出来且与品牌方或与品牌方授权生产厂家有关联的页面截图(需包含地址栏)、实际商品条形码拍摄图片) 6、专卖店查询系统中相关款号照片(被投诉商品在专卖店的整体照+商品条形码特写照+专卖店照片查询系统中的显示拍照,需清晰的体现查询结果与商品相对应+专卖店系统权利人照片); 不当使用他人商标 突出使用商标LOGO 商标使用授权:授权书内容中,被授权方名称,要跟淘宝店铺实名认证人或淘宝会员名一致;正规进货凭证;销售授权(均需指向商标权利人且授权书内容中,被授权方名称,要跟淘宝店铺实名认证人或淘宝会员名一致) 店铺名侵权 商标使用授权: 授权书内容中,被授权方名称,要跟淘宝店铺实名认证人或淘宝会员名一致 版权 盗版 书籍类 1、能够显示书籍名称的正规进货发票 A、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 B、购物小票 C、进货单 2、授权凭证:从著作权人到卖家店铺的完整授权关系链条 软件类 其他侵犯他人著作权 图片及文字侵权 1、权利人授权使用图片的证明 (销售授权不认可) 2、自己享有图片著作权的证明(原图、著作权登记证书、时间戳等),文字作品须指出自己的文字作品与投诉人作品不同且提供著作权证明 3、使用的作品来自于第三方,且有授权(权利证明+授权使用图片的证明+权利人身份证明) 衍生商品 1、产品来自于权利人:能够显示商品信息的正规进货凭证 2、权利人授权使用作品的证明:权利人加盖公章的授权书,授权内容需为作品使用的授权(销售授权不认可); 3、使用的作品来自于第三方,且有授权:权利证明+授权使用图片的证明+权利人身份证明 4、陈述商品与权利人作品不同:商品图片与权利人作品的详细比对图,需结合文字说明 5、自己享有作品著作权的证明:须指出自己的文字作品与投诉人作品不同且提供著作权证明,如著作权登记证书; 6、作品创作日之前的公开证明:在公众所能获取的渠道中关于能确认作品公开发表的时间、内容、载体、权利归属等相关证明(如公开网页证明、公开发行的报纸、书籍等)。 专利 外观专利侵权 1、现有设计: A、在投诉方专利申请日之前公开销售记录(提供阿里巴巴、淘宝网订单编号,且订单中展示的图片与投诉方专利视图一致); B、其他影响投诉方专利稳定性的资料(网页截图、文献、宣传画册、申请日之前的专利材料等); 2、与投诉方专利不一致的对比说明:需提供被投诉商品页面的图片与投诉方专利视图、设计要点进行对比,包括形状、图案、色彩,建议以图文结合的方式指出区别点; 3、对投诉方专利的稳定性提起合理质疑:无效宣告决定/确认不侵权判决; 4、产品来自投诉方:来自权利人的完整的授权链条或进货证明; 实用新型专利侵权 1、现有技术: A、在投诉方专利申请日之前公开销售记录(提供阿里巴巴、淘宝网订单编号,需针对在先记录中的商品与投诉方的专利权利要求做技术对比); B、其他影响投诉方专利稳定性的资料(网页截图、文献、宣传画册等) 2、不落入投诉方专利技术的证明:需提供被投诉商品页面的图片与投诉方专利权利要求进行对比,建议以图文结合的方式指出区别点; 3、对投诉方专利的稳定性提起合理质疑:无效宣告决定/确认不侵权判决; 4、产品来自投诉方:来自权利人的完整的授权链条或进货证明; 更多有关知识产权的知识及更多有关知识产权的各项服务,请登录 或者致电 010-82685045
1、申请前先不要发表文章 有些发明人取得研究成果后,先发表了文章或成果鉴定,而没有想到先申请专利保护。因为发表文章或成果鉴定不可避免地要公开技术内容,而专利审查过程中在进行创新性评价时,是以申请日之前的所有公开内容作为现有技术的,所以也包括了已经公开发表的文章,这样导致先发表的文章影响了专利的新颖性,专利不能被授权。 2、做一些相关检索 部分发明人没有查新检索的习惯,加上信息检索和收集的方面的欠缺,导致对创新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如何不确定,不知道有没有公开过或公开使用过。 3、技术方案要交代详尽 很多单位的发明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非常简单,有的甚至只有几句话,技术方案完全没有交待清楚,这给专利代理人撰写正式专利申请文件带来很大困难。要求发明人提供更多的技术方案时,部分发明人会以技术保密为由回避,表明这些发明人没有把握好保密与公开的度。只是一味要求保密,害怕多透露一点技术信息,而恰恰忽视了公开不充分的问题。大量的案例表明,如果一件专利申请被审查员以技术方案公开不充分为由而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则这件专利申请有98%的可能被驳回。这一点希望引起发明人的高度重视。
专利申请是获得专利权的必须程序。专利权的获得,要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申请,经国家专利机关批准并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专利申请时,还应提交一系列的申请文件,如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等。在专利的申请方面,世界各国专利法的规定比较一致,但也存在许多差异。
1,时间不对,受理通知书上显示的时间都是递交的时间,也就是专利局受理该案子的时间。 没听说过非正常申请,递交申请之后,顶多出现驳回或提交修改。3,人家就是逃避责任,销售流动性比较强,只是拖延你的案件而已。4,不产生罚款。一般不会拖那么久吧
要看具体情况,不交的话你要有充分的理由
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是指:(一)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二)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三)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 第 45 号 《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田力普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申请专利的行为,维护正常的专利工作秩序,依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代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提交或者代理提交专利申请的,应当遵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是指: (一)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 (二)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三)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 第四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除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处理之外,可以视情节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不予减缓专利费用;已经减缓的,全部或者部分追缴; (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以及《中国知识产权报》上予以通报; (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申请数量统计中扣除非正常申请专利的数量; (四)建议各地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予资助或者奖励;已经资助或者奖励的,建议全部或者部分追还; (五)建议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对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专利代理机构以及专利代理人采取行业自律措施,必要时建议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根据《专利代理惩戒规则(暂行)》的规定给予相应惩戒; (六)通过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取资助和奖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采取本规定第四条所列处理措施前,应当给予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机会。 第六条 各地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引导公众和专利代理机构依法提交专利申请。专利代办处发现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处理一、什么是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处理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是指:(一)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二)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三)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二、对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处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除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处理之外,可以视情节采取下列处理措施:(一)不予减缓专利费用;已经减缓的,全部或者部分追缴;(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以及《中国知识产权报》上予以通报;(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申请数量统计中扣除非正常申请专利的数量;(四)建议各地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予资助或者奖励;已经资助或者奖励的,建议全部或者部分追还;(五)建议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对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专利代理机构以及专利代理人采取行业自律措施,必要时建议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根据《专利代理惩戒规则(暂行)》的规定给予相应惩戒;(六)通过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取资助和奖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国家知识产权局在采取上述处理措施前,应当给予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机会。
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是指:(一)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二)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三)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
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是指: 1、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 2、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3、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不同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不同材料、组分、配比、部件等简单替换或者拼凑的专利申请; 4、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明显编造的专利申请; 5、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产品形状、图案或者色彩的专利申请; 6、帮助他人提交或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1至5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
1、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摘要、摘要附图(适用时)、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适用时),各一式两份。 涉及氨基酸或者核苷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中应包括该序列表,把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并与说明书连续编写页码,同时还应提交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记载有该序列表的光盘或软盘。 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摘要、摘要附图(适用时)、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各一式两份。 3、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要求保护色彩的,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各一式两份。提交图片的,两份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两份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
专利申请应准备的材料包括:1、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应准备的材料包括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2、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准备的材料包括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第二十七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专利申请需要的材料是:1、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需要的材料是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2、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需要的材料是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第二十七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