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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择优录用公务员的方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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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择优录用公务员的方法是

公务员的录用原则是?公务员录用的主要原则包括公开原则、平等原则、竞争原则、法制原则、德才兼备原则,符合条件的国家公民可以凭自己的素质参加竞争,优胜者方可进入公务员队伍。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1)公开原则。公务员的录用必须面向社会,公开进行。录用政策和原则公开;需要录用公务员的部门、岗位及录用人员数量公开;报考的资格条件公开;招考的方法和程序及时间公开;考试的成绩、录用的标准和结果公开,以接受社会监督。(2)平等原则。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要符合规定资格条件,均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报名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任何人都不得因家庭出身、个人成分、性别等非个人德才等素质问题,受到歧视或享有特权。公民是否参与公务员录用的竞争或出任公职,是一种权利,不是义务,可以享受,也可以放弃。(3)竞争原则。报考者能否被录用,取决于本人的政治、业务等素质。国家机关通过法定方法和程序,对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文化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等,进行考试考核,并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和考核结果,择优录用。符合条件的国家公民可以凭自己的素质参加竞争,优胜者方可进入公务员队伍。(4)法制原则。公务员录用的标准、录用的方法和程序等都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加以规定,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都必须遵守。符合规定条件的公民经过考试考核合格后,与国家建立公务员权利和义务等法律关系。这种关系一旦建立,就受到国家法律的保障,非法定理由和法定程序不得变更或消灭。(5)德才兼备原则。决定报考者是否被录用,要从德和才两个方面来全面衡量。“德”是指政治思想表现和道德品质,主要内容包括:拥护并贯彻执行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才”是指本领,主要内容包括文化水平,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是我们党和国家长期坚持并被历史证明行之有效的用人标准。国家公务员录用坚持这一标准,既是对党和国家干部人事工作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扬,也是区别于西方文官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

国家公务员的任用方式,主要包括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考任制4种方式。委任制即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委派工作人员担任一定职务的任用方式。一般做法是,由主管领导或领导机关根据规定的任职条件提出任职人选,经干部人事部门考察,任免机关决定后正式任命。考任制即通过考试来选拔任用对象的任用方式。考试一般采取笔试、面试或其他方法,根据考试成绩择优确定任用人选。考任制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自明清科举制实行以后,考任制度就成了我国古代官吏任用的一种主要方式。实践证明,实施考任制有利于实行平等竞争,有利于不拘一格选人才。选任制即通过选举的方式来确定任用对象的任用方式。选任制比较适用于体现民意的工作人员的任用。我国公务员中的各级政府组成人员,均实行选任制,即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产生或决定任命。聘任制即由用人单位通过合同形式任用工作人员的任用方式。用人单位需与应聘人员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被聘任人员按合同履行职责,并享受合同规定的各项待遇。聘期满后,聘任关系自行解除。如果需要,双方还可协商续聘。聘任制的优点是有利于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双向选择,有利于实现职务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

我国公务员任职的形式有以下几种:(一)选任制指由法定选举人投票,经多数通过,决定公务员职务的任免。可分为直接选任和间接选任二种,任期有限。我国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就是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产生或决定任命的。一般说来,选任制能较好地反映人发群众的意愿,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并且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但是,由于最能得到选民拥护的人不一定就是最优秀的公务员,因而实现选任制时,必须完善选举制度,加强选举工作的民主管理,培养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使人发群众真正行使并善于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严禁各种非组织活动和派别活动。 (二)委任制指由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直接委派其辅助人员或执行人员担任一定公务员职务的行免形式。我国公务员的委任制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领导职务序列公务员的提名、任命、也包括政府各部门领导机关对本单位对各级行政负责人和普通公务员的委任。委任制的优点是权力集中,指挥统一,任用程序简单明了,有利于配备能够合作共事的工作人员。但有时也容易受个人主观片面性的影响,难以从法律上制度上杜绝用人中的不正之风,容易出现压制民主、任人唯亲等现象。因此实行委任制,必须对行政主管领导委任权的使用条件、范围有一定的限制;对委任对象的资格条件、能力水平有一定的明确规定:同时,还要注意走群众路线,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以防止各种不正之风及主观随意性的出现。(三)考任制指国家公务员管理机关根据统一标准,按照公开考试、择优录用的程序任用国家公务员的形式。它遵循公开、民主、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它可以最广泛地选拔优秀人才,防止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它的缺点是,统一考试的形式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很难全面充分反映出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四)聘任制它是一种通过聘任和应聘双方签定聘约,聘请人员担任公务员职务的任免形式。合同期内,在法律的监督和保护下,双方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合同期满根据双方的协商情况,可继续聘任,也可解聘。它可分为公开招聘和限制范围聘任二种形式。

我国录用公务员要经过的主要程序有:(1)发布招考公告。发布招考公告是录用工作的重要程序,也是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的重要方面。社会公众正是通过招考公告来了解录用工作的基本信息的。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2)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在报考人正式参加考试之前,要先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国籍、公民权,政治态度,思想品质、文化程度,身体状况和年龄等。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批准报考人员参加考试。对报考者的要求是提供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果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出将不准予参加考试,即使使用欺手段取得了考试资格,一经查实,其考试资格也将被取消或考试成绩无效,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责任。(3)进行公开考试。考试是录用的重要程序,在资格审查后进行。考试的目的是测评报考者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公务员法规定考试的种类分为笔试和面试两种。笔试通常是指让报考者用文字解答有关问题。现在公务员考试的笔试一般分为行政能力测试和申论,行政能力测试重点测试报考者的分析能力、逻辑能力、判断能力、反应能力等,申论重点测试报考者的表达能力、综合能力、文字能力等。面试是指面对面的直接观察和测试报考者的素质,包括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仪表等笔试不能反映的因素。(4)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报考资格复审是公务员法新增加的规定。原因是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考试的技术手段不断升级更新,现在很多地区和部门都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者不必事先亲自到报考点报考,也不用在报名时出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文件的原件,而是在网上填写报名表,经招录机关初步审查后,如果合格就可以取得准考证参加考试。待考试成绩出来以后,招录机关根据成绩确定哪些报考者进入下一个环节,此时再对成绩合格的报考者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报考者需出具申请文件和有关材料的原件,请招录机关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报考者才可以进入下一个环节。考察是在资格复审之后,对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者进行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和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在考察中,注意依靠报考者所在的单位、组织和群众,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公务员法此处所作的改变是适应公务员范围扩大的规定,并且依据考试录用工作的实际作出来的。体检是在考察之后进行的,主要是检查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5)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的提出有三个标准,一是考试成绩,包括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的综合;二是考察情况,报考者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必须符合要求;三是体检结果,报考者的身体体检必须符合职位要求。如果三方面都合格了,报考者就可以被拟录用。公务员法规定了拟录用名单的公示制度,招录机关必须将拟录用名单在报纸、杂志或互联网上进行公布,让社会公众了解拟录用人员的名单。公示要求有一定的期限,在公示期间,如果其他人发现有应当回避的情况的、提供虚假文件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录用条件的情形的,可以向招录机关反映,招录机关必须予以核查。如果反映情况属实,要按照 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6)批准并办理录用手续。人事部门在对用人部门提出的拟录用人员的报告上签署意见后,向用人部门发出录用通知,用人部门再向被录用者及其所在单位发出录用通知。 (7)新录用的公务员必须经过一年的试用期。实行试用期制度是保证公务员素质的又一条主要措施。实行试用期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在较长实践的工作实际中,更全面、更客观地了解新录用公务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等情况,进一步把好公务员素质关。在试用期内,新录用人员要履行公务员义务,参加初任培训,在拟任工作岗位上工作;用人单位要注意指导和帮助新录用人员的工作,使其尽快熟悉和掌握工作知识和技能。在试用期满时,要对其试用期间的表现和业务能力等进行考核,决定是否正式录用。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公务员录用的择优原则

“公务员录用的原则:1、录用公务员,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用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2、《公务员法》第24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望采纳!

诚信守法、为人民服务、对党忠诚。坚守公平、公证原则,有才又有德的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8、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公开是指各类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必须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特殊职位除外;平等是指公民报考公务员的法律地位平等;竞争择优是指通过有效竞争的方式对考生的政治、业务素质进行考察,最终选择其中的优秀人员。

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基本方法是

我国公务员法中的第四章对录用制度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第四章 录用 第二十一条 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第二十二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第二十三条 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五条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二十六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二十七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第二十八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第二十九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一条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第三十二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内容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全部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两科总计满分20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侧重法律知识运用)、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公务员面试中常见的有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一、结构化面试1、结构化面试中的“结构化”也就是“标准化”的意思。2、对于面试考场、考官、考题、流程都有明确的规定,竞争同一岗位的求职者在同一个房间面对同样的考官在同样的时间内回答同样的问题,考官并不知道求职者的个人信息,目的在于确保面试的公平性。3、因此也成为公务员系统的面试最常采取的方式。二、无领导小组面试1、无领导小组讨论会通过给一定数目的考生(一般是5-7人为一组)和一个与工作相关的问题。让考生们进行一定时间长度(一般为一小时左右)的讨论,来检查考生的各项能力。2、这种方式对考官的要求很高,组织难度较大,因此公务员面试中只有个别部门采取这种方式来进行面试。3、与结构化面试相比,虽然也很公正,但采用这种方式进行面试的单位并不多。三、结构化面试在公务员面试中采用率最高,公平性最大。

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内容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全部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两科总计满分20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笔试通过之后,是面试,面试一般会采取两种方式,结构化和无领导。

公务员录用主要采用、严格考察的方法,择优录用

您好!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主要内容有:考试录用的适用范围。为了保证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素质,要把好“进口关”。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考试录用的组织机构。实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必须明确主管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专门机构,这是推行这一制度的组织保证。我国公务员法规定,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录用的条件。报考公务员,有一定条件限制,这是世界各国的通例。我国公务员法规定,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11条规定的条件: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同时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是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是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是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此外还规定机关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考试录用的程序。考试录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应在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实施,其基本程序是:(1)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2)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3)进行公开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4)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5)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公示。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6)规定试用期。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国家公务员录用的首要原则是(公开)原则。简介: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具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及以下设置。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员录用工作,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第三条 公务员录用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突出政治标准,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四)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人岗相适、人事相宜;(五)依法依规办事。第四条 录用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录用政策和考试内容应当体现分类分级管理要求。第五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第六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发布招考公告;(二)报名与资格审查;(三)考试;(四)体检;(五)考察;(六)公示;(七)审批或者备案。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程序进行调整。第七条 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第八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报考者报名和参加考试。有残疾人参加考试时,根据需要予以协助。第二章 管理机构第九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一)拟定公务员录用法规;(二)制定公务员录用的规章、政策;(三)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工作;(四)负责组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第十条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一)贯彻有关公务员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根据公务员法和本规定,制定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三)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四)指导和监督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工作;(五)承办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的公务员录用有关工作。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公务员的录用。第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第十二条 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本机关及直属机构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第十三条 公务员录用有关专业性、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可以授权或者委托考试机构以及其他专业机构承担。第三章 录用计划与招考公告第十四条 招录机关根据队伍建设需要和职位要求,提出招考的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拟定录用计划。第十五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设区的市级以下机关录用计划的申报程序和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第十六条 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招考工作方案。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经授权组织本辖区公务员录用,其招考工作方案应当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第十七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招考工作方案,制定招考公告,面向社会发布。招考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招录机关、招考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二)报名方式方法、时间和地点;(三)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五)其他须知事项。第四章 报名与资格审查第十八条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八)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前款第(二)、(七)项所列条件,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报考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第十九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第二十条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第二十一条 报考者应当向招录机关提交报考申请材料,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

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基本方法

笔试和面试一起用

公务员面试中常见的有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一、结构化面试1、结构化面试中的“结构化”也就是“标准化”的意思。2、对于面试考场、考官、考题、流程都有明确的规定,竞争同一岗位的求职者在同一个房间面对同样的考官在同样的时间内回答同样的问题,考官并不知道求职者的个人信息,目的在于确保面试的公平性。3、因此也成为公务员系统的面试最常采取的方式。二、无领导小组面试1、无领导小组讨论会通过给一定数目的考生(一般是5-7人为一组)和一个与工作相关的问题。让考生们进行一定时间长度(一般为一小时左右)的讨论,来检查考生的各项能力。2、这种方式对考官的要求很高,组织难度较大,因此公务员面试中只有个别部门采取这种方式来进行面试。3、与结构化面试相比,虽然也很公正,但采用这种方式进行面试的单位并不多。三、结构化面试在公务员面试中采用率最高,公平性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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