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辞职的,转发一个学法的网友的文章,你可以看下关于《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任职期限的解读首先,学法律的人都应该知道,法的渊源和法的从属关系。大家可以先去看一下公务员法,最新版的公务员法里面,并没有这个新录用公务员的工作期限一定要满五年的说法,并且规定了公务员是可以辞职的,也没有说到底要工作多久才能辞职,只是说三十天内要审批。而法律是人大批准的,是高于规定的,因此说,公务员在理论上,是任何时间内都有辞职的权利的(我是见过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辞职的)。然后我们来看一下这个国家公务员管理局2008年印发的规定:《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请大家注意这个标题:《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是一个任职,定级规定,大家明白是什么意思没有?任职定级规定,不是服务年限规定。主要是定级规定,意思是定级的最低服务年限,比如,从科员到副主任科员至少五年,以前不一定,有的两三年就升。5年最低服务年限,并不是指要在一个单位待够5年。因此,只要过了试用期,可以再考公务员。另外,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其实在1997年施行的《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里就有了,这不是新规定,所以,以前是怎么操作的,现在还是一样。这种规定应该是很严谨的,它既然没写本单位就不是那个意思。在今年的国考招考简章里可只写了在试用期内不允许考,我专门问过在组织部门管干部的同学,他给我的解释就是,此规定在97年的文件里就有,没什么实际意义,不用理会。现在再来看一下今年的国家公务员招考公告。在这个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的网站上。为什么要强调一下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不能报考呢?那么可不可以这样解读,不是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应该是可以报考的。现在很多职位要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有的就是要在基层工作过的年轻公务员。这样的公务员了解基层情况,是符合我们国家的选材要求的。这样理解,那么这就与公务员法不冲突了。也和现在的升迁制度是相吻合的。制定法律的人都是何等的严谨,怎么会犯这样低级的错误。
不是所有的公务员考上之后都有五年的服务期,如果在职位表上没有显示,就没有这个服务期限
原则上是的。只要你的单位在签合同的时候有服务期,那么你就要在单位工作满5年才可以掉走。所以安心在单位工作,努力积攒资历,这样更容易通过遴选调走。
根据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规定明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此外,根据规定,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从以上表述看,应该是指在这个机关单位服务满五年。如果在参加其他公务员的考试等于是离开该单位的该岗位,肯定不行。
第一,是中组部2008年发布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六条: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这一条的意思是,公务员入职之后,必须任公务员满五年,五年内,不能辞职,甚至不能考事业编。但是至于你要调动或者参加遴选,不在这个规定限制范围内(为防止有人抬杠,我再补充一条,试用期内,也不能调动或者参加遴选,但是这与这条五年的限制无关)。五年内你要想辞去公职,只能被辞退,而不能作为辞职,如果作为辞退,那么五年内不能再报考公务员。当然,这一条,据我个人了解,有人做到过五年内辞职,至于怎么操作成的,就不清楚了,但是成功的概率比较小,因为一旦被人告发,经办人一般会承担责任,毕竟这个太容易定性了,一翻简历,再一看签字,一抓一个准。之前成都青羊区事业单位遴选,第一名是个公务员,未满五年,被第二名告得沸沸扬扬,就是依据这一条规定。另外,无论辞职还是辞退,周期都非常长,一般半年起步。第二,是针对乡镇,有些地方——比如四川,会规定报考乡镇的有五年服务期限,如果是面向村官和三支一扶的定向乡镇岗位则是八年最低服务期限。这种服务期的意思是,你必须在乡镇担任公务员满五年。这期间你可以调动,可以提拔,但是只能调动到其他乡镇,不能调动到县直机关,包括不能调动到街道办。当然,这种也不能参加遴选,毕竟从来没有乡镇组织遴选的,至少都是县直部门组织的。我曾经见过一个有“天线”的人从一个县调入一个区给领导当秘书,但是编制仍然只能放在区下面的乡镇,人借调在区委办当秘书。我说这个例子,至少说明这条几乎不能突破,因为在乡镇公务员的人数非常多,而且99%的人都想走,一旦有一个人开口子,所有眼睛都是盯着的,也是一告一个准,所以这条我起码没有见到过有人突破过的。所以,遇到这种在乡镇的,最好的选择要么努力积累就地解决副科当领导,提拔完了,时间也刚好差不多,再调到县直。要么就是借调。第三,有些是各地方自行规定的,甚至有单位自行规定的。有些地方规定,三年、或者五年不得调离当地。因为无论调动还是遴选,办理调动程序都需要自己单位同意,然后报送当地组织部门同意,有些地方有自己的土政策,就可以在这些环节卡着不让你走。一般来说,越穷越差的地方,越有可能出台这种规定,因为否则就留不住人。但是这种规定,弹性比前面两种规定的弹性要大,只要你能搞定签字的人,就有可能突破。
除非辞职,这五年必须原地不动在那。
务员最低服务年限五年意思是指:经过考察录用后的公务员必须在所在单位服务满岗位所要求的最低服务年限。在这五年内,新录用公务员不允许调动或者向更高一级别的单位继续考取。事业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这就是参公的来源。而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依此来看,公务员和参公,只是编制不同,一个是行政编制,一个是事业编制。而其他的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法律责任,附则等等,包括退休,包括交流调动等待遇是一样的。另外,其他的所有公务员管理的一切的法律法规如《新录用公务员之相关规定(试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任何的公务员管理条例里面都会加上一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公务员入职后,在单位的最低服务期不能低于五年,而且还包括实习期。在这5年服务期内,公务员不能转变工作岗位或申请离职,一旦违反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予以严惩,而且在5年内职工不能报考任何公职岗位。
不论说是参加国考、省考、事业单位或者选调生考试成为一名公务员或公职人员,应该会有一部分的岗位是有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也可以说是“服务期”。《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六条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同时在《公务员法》第十三章第八十一条规定,“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还有很多国考的岗位或者省考的岗位,以及部分的事业编岗位都明确说明,在所报考的岗位上服务期限不得少于3年或者5年。面对这么多的服务期限,到底是什么意思,在服务期限内是否能辞职,是否能参加遴选,我们一起来看看吧。01《公务员法》第十三章第八十一条规定,“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这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不满最低服务年限的要求,即不能主动辞职。但是如果真的想离开公务员队伍,那就只有两种方法,第一种就是在试用期内主动提出放弃录用申请,第二种就是犯错,比如对于触犯刑律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社会危害性严重的公务员,将会采取开除处分。但是根据《公务员法》第24条第2款的规定,被处以开除处分的公务员,今后将不能再被录用为公务员。那么问题来了,服务期超过最低服务年限能不能主动申请辞职呢,答案是可以的。但是《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规定公务员辞职时,应如实报告从业去向,辞职后在一定时间内不得受聘于原管辖范围内的企业等等,所以说就业方向是要有所限制的。02《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是2008年中组部和人社部发布的,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这里的机关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组织的七大类机关,即: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在这五年内,并不是只能在原工作单位工作,条件符合是可以相互调动的,并且也不是不能参加遴选,只要符合条件,完全可以参加遴选。03《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是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引发的文件,规定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其最大的目的是把人才留住在基层,同时还规定上级机关一般不得借调乡镇干部,可以理解为这5年内编制是不变的,组织关系是不变的,但是具体工作的单位是可以变的,比如借调到其他单位、其他岗位。04对于个别的国考和省考的极个别岗位所规定的服务期限,就有更加具体的针对性,也就是在这个岗位必须要工作一定年限,不许调动,不许参加遴选。在正式录用的时候,会有明确的协议。05中央遴选公告常说的”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除选调生外,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机关工作2年以上“又是什么意思呢,就是在上述的各种服务期满足后或者没有服务期需在当下的单位工作两年以上才能参与遴选。
第一,是中组部2008年发布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六条: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这一条的意思是,公务员入职之后,必须任公务员满五年,五年内,不能辞职,甚至不能考事业编。但是至于你要调动或者参加遴选,不在这个规定限制范围内(为防止有人抬杠,我再补充一条,试用期内,也不能调动或者参加遴选,但是这与这条五年的限制无关)。五年内你要想辞去公职,只能被辞退,而不能作为辞职,如果作为辞退,那么五年内不能再报考公务员。当然,这一条,据我个人了解,有人做到过五年内辞职,至于怎么操作成的,就不清楚了,但是成功的概率比较小,因为一旦被人告发,经办人一般会承担责任,毕竟这个太容易定性了,一翻简历,再一看签字,一抓一个准。之前成都青羊区事业单位遴选,第一名是个公务员,未满五年,被第二名告得沸沸扬扬,就是依据这一条规定。另外,无论辞职还是辞退,周期都非常长,一般半年起步。第二,是针对乡镇,有些地方——比如四川,会规定报考乡镇的有五年服务期限,如果是面向村官和三支一扶的定向乡镇岗位则是八年最低服务期限。这种服务期的意思是,你必须在乡镇担任公务员满五年。这期间你可以调动,可以提拔,但是只能调动到其他乡镇,不能调动到县直机关,包括不能调动到街道办。当然,这种也不能参加遴选,毕竟从来没有乡镇组织遴选的,至少都是县直部门组织的。我曾经见过一个有“天线”的人从一个县调入一个区给领导当秘书,但是编制仍然只能放在区下面的乡镇,人借调在区委办当秘书。我说这个例子,至少说明这条几乎不能突破,因为在乡镇公务员的人数非常多,而且99%的人都想走,一旦有一个人开口子,所有眼睛都是盯着的,也是一告一个准,所以这条我起码没有见到过有人突破过的。所以,遇到这种在乡镇的,最好的选择要么努力积累就地解决副科当领导,提拔完了,时间也刚好差不多,再调到县直。要么就是借调。第三,有些是各地方自行规定的,甚至有单位自行规定的。有些地方规定,三年、或者五年不得调离当地。因为无论调动还是遴选,办理调动程序都需要自己单位同意,然后报送当地组织部门同意,有些地方有自己的土政策,就可以在这些环节卡着不让你走。一般来说,越穷越差的地方,越有可能出台这种规定,因为否则就留不住人。但是这种规定,弹性比前面两种规定的弹性要大,只要你能搞定签字的人,就有可能突破。
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顾名思义,就是说,如果你考上了公务员,你必须在公务员机关干满相应的服务年限。比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这就意味着,你必须在公务员机关工作满5年。如果你在考上公务员之后,工作了一段时间,觉得自己不适合这个公务员岗位,很辞职怎么办?一般情况下,如果你一定要辞职,公务员机关也没有办法阻拦你。毕竟,腿长在你自己身上,你要走,没人拦得住。但是,如果你辞职的时候,还没有干满相应的年限,你再要想报考其他的公务员机关,就会因此受到限制。
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的意思是你如果考到这个单位里来了5年之内不得调动不得参加遴选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六条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同时在《公务员法》第十三章第八十一条规定,“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还有很多国考的岗位或者省考的岗位,以及部分的事业编岗位都明确说明,在所报考的岗位上服务期限不得少于3年或者5年。
就是你报考那个职位要是考上了得在那个职位固定服务5年,这5年不得调动不得考其他地方不得考研,就是这样,你懂的,定那儿五年。
服务期就是约定的工作期一般约定服务期至少为五年,你必须在这个地方、这个岗位上工作满五年,五年之内你不可以考调走,不可以遴选走,不可以辞职等等,否则按照约定,你必须向单位支付违约金等等
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就是该岗位要求,要在当地该岗位上服务5年,职级可以变化,但工作地点一般不变,同时,这5年期间不能报考其他地方,离职也是要等五年时间期满。
最低服务年限协议规定5年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原来的国务院《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被该法明确予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在原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基础上进行立法。关于“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仍然是保留了原来的立法本意。该法第十三章辞职辞退中第八十一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之规定,仍然是指在最低服务年限内公务员不得辞职。与之相配套,2008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根据《公务员法》制定颁布了上述《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原来1997年人事部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也因上述新法而被废止。2008年的该规定第六条仍然保留了原暂行规定中的第九条内容,但是从根本上讲其立法本意仍然是限制公务员辞职,而并非限制公务员调动。我国关于规范公务员方面的法律的演变过程,可以进一步证明上述第六条的立法本意仍然是限制公务员辞职,而并非限制公务员调动。否则就有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的问题
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顾名思义,就是说,如果你考上了公务员,你必须在公务员机关干满相应的服务年限。比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这就意味着,你必须在公务员机关工作满5年。如果你在考上公务员之后,工作了一段时间,觉得自己不适合这个公务员岗位,很辞职怎么办?一般情况下,如果你一定要辞职,公务员机关也没有办法阻拦你。毕竟,腿长在你自己身上,你要走,没人拦得住。但是,如果你辞职的时候,还没有干满相应的年限,你再要想报考其他的公务员机关,就会因此受到限制。
不论说是参加国考、省考、事业单位或者选调生考试成为一名公务员或公职人员,应该会有一部分的岗位是有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也可以说是“服务期”。《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六条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同时在《公务员法》第十三章第八十一条规定,“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还有很多国考的岗位或者省考的岗位,以及部分的事业编岗位都明确说明,在所报考的岗位上服务期限不得少于3年或者5年。面对这么多的服务期限,到底是什么意思,在服务期限内是否能辞职,是否能参加遴选,我们一起来看看吧。01《公务员法》第十三章第八十一条规定,“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这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不满最低服务年限的要求,即不能主动辞职。但是如果真的想离开公务员队伍,那就只有两种方法,第一种就是在试用期内主动提出放弃录用申请,第二种就是犯错,比如对于触犯刑律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社会危害性严重的公务员,将会采取开除处分。但是根据《公务员法》第24条第2款的规定,被处以开除处分的公务员,今后将不能再被录用为公务员。那么问题来了,服务期超过最低服务年限能不能主动申请辞职呢,答案是可以的。但是《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规定公务员辞职时,应如实报告从业去向,辞职后在一定时间内不得受聘于原管辖范围内的企业等等,所以说就业方向是要有所限制的。02《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是2008年中组部和人社部发布的,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这里的机关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组织的七大类机关,即: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在这五年内,并不是只能在原工作单位工作,条件符合是可以相互调动的,并且也不是不能参加遴选,只要符合条件,完全可以参加遴选。03《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是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引发的文件,规定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其最大的目的是把人才留住在基层,同时还规定上级机关一般不得借调乡镇干部,可以理解为这5年内编制是不变的,组织关系是不变的,但是具体工作的单位是可以变的,比如借调到其他单位、其他岗位。04对于个别的国考和省考的极个别岗位所规定的服务期限,就有更加具体的针对性,也就是在这个岗位必须要工作一定年限,不许调动,不许参加遴选。在正式录用的时候,会有明确的协议。05中央遴选公告常说的”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除选调生外,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机关工作2年以上“又是什么意思呢,就是在上述的各种服务期满足后或者没有服务期需在当下的单位工作两年以上才能参与遴选。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如果你考上公务员之后,需要在职位上工作五年,然后才能离开。如果你没有满足公务员服务期,然后去报考国考,考试了之后政审也不会通过的。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