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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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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的对象

公务员遴选顾名思义就是在编制公务员才能参加的考试,具体招考对象的要求要看招考公告中的要求,多数是要求本省市域内的在编公务员,还有年龄、工作经历等要求。

2021年广东省考暂未开始,预计3月份发布公告,4月份笔试。(2020广东省考受疫情影响,6月底发布公告,8月份笔试)。参考2020年广东省考:招考对象为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毕业以上人员。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即2020年7月3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我国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仅指主任科员以下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包括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和主任科员。因为高级职位特别是领~导职位上的公务员需要丰富的工作经验、领~导才能和娴熟的业务知识。这些都必须经过较长时间的实践锻炼才能逐步积累,而非通过一次考试所能证明。

是已经在公务员岗位上工作的人,并且已经度过了服务期。一般公务员新到一个地方服务期为五年的时间,必须要服务期,期满之后才可以参加公务员遴选考试。所以也就是说,参加公务员遴选的人,首先自己已经是公务员了。

公务员法录用对象

谢邀!中公教育很高兴能为您解答疑问~公务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二、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哪些资格和条件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十六条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八)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前款第(二)、(七)项所列条件,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第十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三、公务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1、智力素质。智力是公务员的基本素质之一,智力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公务员对于问题的观察、理解和思考。智力包括观察力、记忆力、思考力和想象力。2、心理素质。公务员的心理素质指公务员在内部和外部环境作用下所形成的、意志、心理感受等方面。主要包括情绪和稳定性、团结协作的相容性、工作的独创性、面对服务对象的谦和态度、心理的自我调适等。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8、具备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此外,各地区报考条件不一,建议仔细阅读想报考省市的招考公告。如果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记得关注我~

2021国家公务员报名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至2002年10月期间出生),2021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以后出生);(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主要招录高校应届毕业生。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设置10%—15%的计划,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按照《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要求,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推动工作力量向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曾在市(地)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10月。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公务员考试录用对象

你好,2021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公告暂未发布,为你提供2020年广东省公务员考试信息以供参考。报考条件(一)报考资格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4年3月1日至2002年2月28日期间出生)。2020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最高学历报考的,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即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法院法官助理、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的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4年3月1日至2002年2月28日期间出生)。报考市及以下法检两院、公安机关和监狱、戒毒系统一线管理机构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1989年3月1日至2002年2月28日期间出生),报考此类职位的2020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最高学历报考的,以及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类和监狱、戒毒系统一线管理机构狱医、心理矫正类等特殊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即1984年3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机关特警类职位的年龄为18至25周岁(即1994年3月1日至2002年2月28日期间出生)。报考选调生职位的年龄为本科生24周岁以下(1995年3月1日后出生)、硕士27周岁以下(1992年3月1日后出生)、博士30周岁以下(1989年3月1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年龄要求放宽3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非广东省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职位”的除外)。具有拟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1)报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须曾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累计满2年。(2)报考“从本地人员中招录”的专门职位,应为职位所在地级市或县生源,或本人、父母、配偶中一方户口在职位所在地级市或县,或在职位所在地级市或县累计工作(含入当地社保)5年以上的人员。(3)报考“2020年选调生”职位,应为应届优秀全日制大学毕业生。(4)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职位的,限报服务(入伍)所在市、本人户籍(生源)所在市或省直机关相关职位,也可报考其他非专门职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职公务员(含试用期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历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公务员情形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以下是2020广东公务员报考条件,供考生参考!具体考试动态还请考生关注官方发布的信息,或中公教育跟进的信息。(一)报考资格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4年3月1日至2002年2月28日期间出生)。2020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最高学历报考的,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即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法院法官助理、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的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4年3月1日至2002年2月28日期间出生)。报考市及以下法检两院、公安机关和监狱、戒毒系统一线管理机构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1989年3月1日至2002年2月28日期间出生),报考此类职位的2020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最高学历报考的,以及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类和监狱、戒毒系统一线管理机构狱医、心理矫正类等特殊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即1984年3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机关特警类职位的年龄为18至25周岁(即1994年3月1日至2002年2月28日期间出生)。报考选调生职位的年龄为本科生24周岁以下(1995年3月1日后出生)、硕士27周岁以下(1992年3月1日后出生)、博士30周岁以下(1989年3月1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年龄要求放宽3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非广东省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职位”的除外)。具有拟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1)报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须曾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累计满2年。(2)报考“从本地人员中招录”的专门职位,应为职位所在地级市或县生源,或本人、父母、配偶中一方户口在职位所在地级市或县,或在职位所在地级市或县累计工作(含入当地社保)5年以上的人员。(3)报考“2020年选调生”职位,应为应届优秀全日制大学毕业生。(4)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职位的,限报服务(入伍)所在市、本人户籍(生源)所在市或省直机关相关职位,也可报考其他非专门职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职公务员(含试用期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历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公务员情形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各个岗位都有自己的报考条件,在报名的时候可以关注一下。

学历。学历条件是报考公务员的敲门砖,也是硬性的规定,不同的公务员职位招考要求考生须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历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对此要求明确:需要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国籍条件:需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当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4、德行条件:具有良好的品行; 身体条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自身能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其他条件: 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公务员录用的对象包括哪几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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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务员的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8日至1997年11月8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北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市级机关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街道、乡镇等基层职位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关于做好我市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京人社录发〔2015〕141号)采取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当签订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的协议。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的基层队、站、所等各基层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5年11月8日。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招考对象如下:  1、招考职位面向2016年合同期满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限于按照我市有关规定,聘任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助理,且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仍在岗的2016年合同期满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被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人员,须履行完3年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助理聘任合同等相关合同且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2、招考职位面向2016年服役期满退役大学生士兵的,限于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在校期间从我市入伍且服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外地生源高职或专科毕业生);应届毕业当年从我市入伍且2015年退出现役的服役期满退役士兵报考。  3、招考职位面向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北京生源2016年应届毕业生,北京地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2016年应届毕业生,列入“985工程”京外院校中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本科以上(含本科)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报考; 符合部分特殊职位资格条件的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2016年应届毕业生仅可报考这些特殊职位。  4、招考职位面向残疾人的,限于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且符合招考职位资格条件的残疾人(不包括2015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和2016年应届残疾人毕业生报考。  5、招考职位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两年以上(含两年)的,限于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且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不包括2015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报考。  6、招考职位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无限制”的,限于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人员(不包括2015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和2016年应届毕业生报考。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招考简章》查询。  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报考指南》。

2021年广东省考暂未开始,预计3月份发布公告,4月份笔试。(2020广东省考受疫情影响,6月底发布公告,8月份笔试)。参考2020年广东省考:招考对象为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毕业以上人员。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即2020年7月3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公务员录用的对象不包括哪一项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公务员录用工作,保障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录用国家公务员,贯彻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 第四条 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和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时,对少数民族报考者应予照顾。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时,对退役军人应予照顾。 第二章 录用管理机构 第五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是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国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包括:拟定国家公务员录用法规;制订有关的具体政策;指导与监督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和备案工作。某些考试工作可以委托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承担。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是本行政辖区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主管机关,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包括:根据国家的公务员录用法规,制定本行政辖区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指导和监督市(地)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省级政府各工作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和审批工作;规定市(地)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录用考试的组织办法;承办国务院人事部门委托的有关考试工作。 第九条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服务机构受政府人事部门委托,承担某些录用考试具体操作工作。 第十条 录用国家公务员要在国家核定的编制员额内,按照所需职位的要求和录用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 国务院工作部门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计划,由国务院各工作部门申报,国务院人事部门确定。 省级政府工作部门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计划,由省级政府各工作部门申报,省级政府人蔅部肊确定。市(地)级以下政府工作部门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的编制,由省级政府人事部门规定其程序和审批权限。 第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的内容包括: (一)用人部门名称及其编制数、缺编数和拟增总人数。 (二)拟录用职位名称、专业、人数及所需要的资格条件。 (三)招考的对象、范围及采取的考试方法。 第十三条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应按照确定的录用计划制定考试方案,合理使用政府划拨的考试经费。 第二十七条 用人部门根据职位的要求,以及应试者的考试、考核与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属国务院各工作部门的,报国务院人事部门备案。属地方政府各工作部门的,报市(地)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按前款备案或审批所确定的录用人员,即成为国家公务员。 第二十八条 对少数民族报考者的照顾办法,由录用主管机关规定。 对退役军人的照顾办法,区别转业和复员的不同情况,分别规定。 第二十九条 按本规定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原所属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调离手续。遇有争议,由政府人事部门协调或仲裁。 第三十条 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国务院工作部门取消新录用人员的资格,须报国务院人事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取消录用资格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录用主管机关规定。 在试用期间,由用人部门负责对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进行考察并使之接受必要的培训。 第三十一条 新录用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国家公务员,应安排到基层工作一至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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