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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对新录用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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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对新录用公务员

目前各级机关对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办法,是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来执行的,应届毕业生是按学历来定级,而原先具有工作经历的新录用公务员,一般按其资历和工龄来定级。具体定级的依据和办法如下: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1,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2,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3,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4,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5,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二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

事关你的待遇晋升!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新规正式发布

新录用公务员的级别按以下要求定: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录用公务员管理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录用公务员,是指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被录用到机关工作,且在试用期内的人员。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第三条 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履行公务员法规定的义务,享有公务员法规定的相应权利,其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第四条 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除本办法规定外,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 培养第五条 招录机关应当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培养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履职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养锻炼,使其尽快胜任录用职位工作。第六条 招录机关应当按照职位要求明确新录用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帮助其尽快熟悉业务,提高实际工作能力。第七条 招录机关应当在试用期内安排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根据需要安排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新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公务员培训规定参加机关组织的培训。第三章 考核第八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应当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应当在试用期满后三十日内进行,遇有不可抗力无法按期考核的,应当在相应情形消除之后的三十日内进行。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的情况,应作为试用期满考核的内容。新录用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按照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进行。第九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第十条 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好,能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三)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作风较好;(四)道德品行较好,廉洁自律。第十一条 新录用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的;(二)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较差的;(四)道德品行较差,存在不廉洁问题的。第十二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个人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二)所在部门或者单位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考核,并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结果建议;(三)招录机关根据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试用期满考核等情况,确定试用期满考核等次;(四)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新录用公务员。第十三条 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的,试用期顺延,顺延期满后再行考核。(一)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二)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待结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三)受到记大过以下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试用期顺延至处分期满后考核。(四)法律、法规规定影响试用期满考核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招录机关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任职定级。任职定级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没有考核的,不得任职定级。第四章 取消录用第十五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第十六条 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录用:(一)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严重失误或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二)在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三)在参加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四)应当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的;(五)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六)有公务员法规定的应予以辞退情形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已经办理录用审批或者备案手续的人员,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录用。第十七条 新录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第(二)(三)(四)(五)款规定情形的,不得提出取消录用申请。第十八条 新录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不得取消录用。第十九条 中央机关取消录用,由中央机关审批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中央机关省级以下直属机构取消录用,由省级直属机构审批并报所属中央机关备案;地方各级机关取消录用,按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办法进行审批或者备案。第二十条 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的时间,从作出取消录用决定之日起计算。招录机关应当在作出取消录用决定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取消录用决定通知被取消录用人员。第二十一条 新录用公务员被取消录用后,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发工资。第二十二条 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后,在九十日内重新就业的,应当在就业单位报到后三十日内,按照干部人事档案转递的有关规定,将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在九十日内未就业或者重新就业单位不具备保管条件的,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转递档案。第二十三条 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后,社会保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新录用公务员对取消录用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复核或者申诉期间不停止取消录用决定的执行。第五章 纪律约束第二十五条 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安排在录用职位工作,一般不调整岗位,不得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不得参加规定以外的离职学习。第二十六条 新录用公务员不得报考其他机关的公务员和到企事业单位应聘。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和人员,按照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一条相关规定处理。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新录用工作人员的试用期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

公务员考试在本职位最低服务期5年意思就是一旦成功考上该职位,则必须至少工作满5周年,5年内不得辞职、调动、考走。

最低服务年限5年就是说你必须在那里工作满5年,工作不满5年离开就会违约,严重的话还会影响考取其它单位。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公务员“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辞去公职。按照有关规定,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因此,公务员在试用期内不得提出辞职,但是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可以向单位提出申请放弃录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不得报考。请查看2015年度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了解招考详情!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时间安排: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5日8:00至24日18:00报名地址:考录专题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2014年10月15日至26日查询报名序号:2014年10月28日8:00后报名确认缴费:2014年11月2日9:00至7日16:00在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打印准考证:2014年11月24日10:00至29日12:00期间,登录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14年11月30日11月30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1月30日下午14:00-17:00申论7个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考试的时间为:2014年11月29日下午14:00-16:00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专业考试的时间为:2014年11月29日下午14:00-16:00成绩查询:2015年1月10日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公务员录用机关

招录机关,即考生通过考试后最终被录用的单位。国考招录机关,分为中央党群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国务院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四个系统。其中,中央党群机关是和国家最高级别、核心层次的领导“党群”是指执政党(中共央各工作部门)、民主党派和人团体(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妇联)、国家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参政机关(全国政协常委会工作部门)、司法机关(最高法院、检察,通称“两高”)。扩展资料报考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至2002年10月期间出生),2021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以后出生);(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参考资料来源:国家公务员局-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

国务院人事部门是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国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包括:拟定国家公务员录用法规;制定有关的具体政策;指导与监督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国务院各工作部们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和备案工作,某些考试工作可以委托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承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是本行政辖区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主管机关,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包括:根据国家公务员的录用法规,制定本行政辖区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指导和监督市(地)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省级政府各工作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和审批工作;规定市(地)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录用考试的组织办法;承办国务院人事部门委托的有关考试工作。市(地)级以下政府人事部门按照省级政府人事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管理工作。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按照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的要求,承担本部门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服务机构受政府人事部委托,承担某些录用考试具体操作工作。国家人事部在总结近年来中央、国家机关考试录用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从2002年起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所遵循的原则,即“分类考试,突出能力,方便考生,定时定期”。按照职位性质,报考职位分两大类,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类别中的一个部门或单位进行报考。以中央党群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部分中央垂直管理机构中的省级机关和直属机构,部分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为第一类。以中央垂直管理机构地(市)级以下所有机关及部分中央垂直管理机构中的省级机关和直属机构,部分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为第二类。报考第一类职位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和《申论》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考查范围包括:常识,涵盖政治、法律、经济、管理、人文、科技等;言语理解与表达,包括以下三种题型:阅读理解(短文阅读、文章阅读)、词语表达(选词填空、词语替换)和语句表达(病句判断、歧义辨析、长句判断、选句填空);数量关系(数字推理、数学运算);判断推理(图形推理、演绎推理、定义判断、事件排序)以及资料分析(文字资料分析、表格资料分析、统计图形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共135-140道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时间短、题量大,这就要求考生不仅做题速度要快,还要具备一定的答题技巧,更重要的是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申论》主要通过考生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考查其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和行政管理等理论知识以公务员身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申论》试题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报考第二类职位的考生公共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二》一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二》的题型、题量、难度等与《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略有不同。专业科目笔试的内容、方式由各招考部门确定。在各地实际操作过程中,考试科目可能不完全一致,部分省市可能还会考公共基础知识(涵盖政治、法律、经济、管理、人文、科技等),考生可根据当地招考公告进行复习。

招录机关就是你报考的部门,比如你报考了吉林省国税局某个县的基层职位,那么招录机关就是吉林省国税局。

国家公务员考试中的招录机关,就是考生报考的单位名称,例如,国家如果是报考的土地管理局,则这个招录机关,就是土地管理局。而如果考生报考的是财政局的话,则招录机关就是财政局。建议学生忘记招录机关名称时,可以查看一下当时报考的招考单位的名称,一般在自己在网上报名时,都会有当年国家公务员招生的单位的名单,只需要仔细寻找并核对一下自己当时报考的单位的名称就可以。

机关录用公务员

公务员的招录的流程一般包括第1步是报名第2部是考试第3部是面试第4部是体检第5步政审

公务员从考试到录用,要先网上报名、缴报名费、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公示期过后就等通知上班就可以了。

不可以。根据《公务员特殊体检标准》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0,不合格。一般的公务员是可以的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8(小数视力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9(小数视力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注意:矫正后视力小于8是不可以的。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公务员特殊体检标准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公安机关录用公务员体检时,检查视力不可以戴眼镜,可以到专业的眼科医院进行视力恢复,推荐选择贵阳爱尔眼科医院。《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第三十八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与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与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0,不合格《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贵阳爱尔眼科是贵州省三级眼科专科医院,集医疗、科研、教学、学术交流于一体。医院按国际标准化模式设计布置,就医环境舒适典雅,配置了当今各类眼科检查及手术治疗设备,汇聚了大批国内外眼科专业技术人才,为每一位患者提供眼睛医疗与保健。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公务戴眼镜的相关信息,推荐选择贵阳爱尔眼科医院。贵阳爱尔眼科医院全面开展近视、远视、散光、眼眶病、儿童眼科、眼外伤、眼部整形美容、医学验光配镜、医疗美容等专业眼科医疗项目,建立了以“为每一位眼病患者提供全面、人性化的高质量治疗方案”为服务宗旨,为每一位患者提供眼睛医疗与保健全面、全程服务。【欢迎点击了解更多】

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

公务员服务年限是指,在本单位至少要服务规定的念书,大多数公务员服务年限都是5年,也有部分岗位是3年。通俗来讲,你想要“跳槽”,那么至少要等到规定的年限之后。

公务员服务年限 一般是5年。指经过考察录用后的公务员必须在所在单位服务满岗位所要求的最低服务年限。以5年为例,就是指录用后的公务员必须在所在单位服务满5年,这5年包括1年的试用期。在这五年内,新录用公务员不允许调动或者向更高一级别的单位继续考取。

2021国考正在向我们挥手示意,你有没有按捺不住的小激动,摩拳擦掌,跃跃欲试呢?为方便考友们全面了解国考信息,早日进入备考状态,顺利到达国考考场,泰安中公教育国考小编仔细整理了——2021国考问答: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几年?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几年?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不论成败,此刻艰辛终将成为彼时怀念;不悔初心,只为那些我们坚信会到来的改变;不负光阴,望君把握当下,只争朝夕!2021国考临近,泰安中公国考小编与你一路相伴,一同前行!

约定的合同期限是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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