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录取了,到了学校后,确实不符合的话,学校会给你转专业的如果录取了却不要你,学校自身也亏了,少招了人,一般就是给你转专业吧,你要是知道不符合你填他做什么呢?还是不知道?这不是自己找事
企业应该提供不符合岗位条件、不符合录用条件、不合格的证据,比如说考核结果,工作实绩,证人证言等。
用人单位已经违法在先。首先,只要你没有收到用人单位盖章的书面通知前,在每天上班报到的时候,你必须按时到达用人单位,然后使用手机对自己及用人单位进行拍照,证明你每天依法到达了用人单位上班,是因为用人单位的过错导致你不能上班,你不存在任何过错,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其二,在你履行依法上班报到的过程中,随时拨打12333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其三,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权依法要求劳动监察大队处理,或者直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恢复的工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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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厂工作过的证明
如有证据证明乙方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效。如你在意,有权要求对方出具书面解除通知书。
需要书面通知的
你好!不合理。如果不服仲裁裁决,你有权到法院起诉维权。
录用通知书具备了双方协商的过程,公司发出的录用通知书含有录用的意思表示。如果具备《劳动合同法》第17条所要求的劳动合同应具备的全部条款,但核心条款已经具备,约定了具体的合同期间、工作岗位、工资标准等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公司已经加盖公章、员工已经签字确认,应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LZ:两者不是等同关系(1) 两者在内容上有相似之处但不等同(2) 录用通知书是用人单位的“要约”,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正式法律文书,《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李蕊)
各个省市区、各个批次的录取通知书的发放时间不一样,从7月15日前后到8月底一直在发放录取通知书。第一批(提前批、一本)已经或就要开始录取,正常情况下应该从现在到7月25日前后就能发放录取通知书。第二批(二本)7月20日(有的省市区要到26日)前后开始录取,正常情况下应该在7月25日(有的省市区要到8月1日)前后就能发放录取通知书。第三批(三本)7月26日(有的省市区要到8月1日后)前后开始录取,正常情况下应该7月在31日(有的省市区要到8月7日)前后就能发放录取通知书。高职高专(包括)专科要到8月初才能开始录取,正常情况下应该在8月6日就能陆续发放录取通知书,有的要到中下旬才能发放通知书。通知书一般通过邮局的EMS特快专递邮递到你在填报志愿时预留的通讯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