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选择其他公司首作为职场人,收到offer确定再拒绝是很正常的事情,所以hr是不会深究的,如果真的由于自己考虑欠妥而需要拒绝已经确定的offer,一定要真诚致歉。可以给面试自己的hr和直属上司道歉,表达歉意,把对方公司的损失的时间成本降到最低,提前告知,如果是对比几家同时录取公司给出的薪酬不合理的话,则可以不用理会拒掉之后其公司的强硬态度。扩展资料:Offer(录用通知)虽然不是合同,更像是一个录用的通知。但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款中有指出订立打的合同形式除了书面合同形式以外,还包括有记录的“承诺”、“要约”等约定形式。其中用人单位向人选发放的offer内容涵盖了雇佣的公司、职位、待遇、报到时间等关键信息,构成要约,形成雇佣的约定,只要人选明确表达接受该条件情况,则构成双方约定,而构成要约后其就收到合同法管辖控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允许随意单方面撤销的。
在办入职手续前,提前拒绝公司的入职,说明清楚自己的理由,只要没有签订合同,是可以不去的。
正是入职是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准的,只是收到offer是没法律效应的。
没有用,发OFFICER不一定要录用,而且即使录用,还有试用期,随时随地被解除的。
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举个例子,你在某公司上班,上了两年,去这家公司面试,给了offer,然后你离职,但是这家又不录用,补偿,为,前面公司将你辞退应给的补偿。大概可以理解为损失。但是 没上班,是不是就没损失了?有。因为你收到这个offer导致你没有去其他面试,包括体检,等相关入职材料的准备,所有消费都算它的。一般来说,要求对方赔付offer试用期一个月的工资。一般来说,这些都是要争取的,不存在,你跟他说这个,就掏钱给你,肯定要折腾一番,这时间和花费,都按照offer给的薪资,计算起来,要求赔付。仅供参考。
发了offer不录用的,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录用通知,又称offer letter,录用通知书实际上用人单位向决定录用的员工单方发出的意愿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意思表示。从合同法的基本原理考查,录用通知就属于要约,是用人单位向应聘人员发出的关于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要约,如果劳动者接受则对企业产生约束力,而企业不录用的行为,法律上应当界定为预期违约,尽管企业违约,但是追究企业的违约责任不能通过强制企业和劳动者履行的方式,因为民事合同具有不可强制性,而只能追究财产上的损失。由于劳动者已经对企业形成了一种合理信赖,那么如果劳动者能够证明其因为企业的违约行为遭受损失,则企业应该对该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至于损失多少应由员工承担证明责任。解决方法:首先公司通知人员来上班,对方处于准备状态。如果想反悔,必须在录用通知到达求职者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发出撤回录用通知,换句话说,必须在求职者响应回复同意录用的意思表示做出之前撤销录用,并告知对方。否则就应该承担对方因求职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已经解除前一劳动关系所造成的工资损失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十四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第六十七条: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在任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进行任职培训;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应当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对全体公务员应当进行提高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更新知识的在职培训,其中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应当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国家有计划地加强对优秀年轻公务员的培训。
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举个例子,你在某公司上班,上了两年,去这家公司面试,给了offer,然后你离职,但是这家又不录用,补偿,为,前面公司将你辞退应给的补偿。大概可以理解为损失。但是 没上班,是不是就没损失了?有。因为你收到这个offer导致你没有去其他面试,包括体检,等相关入职材料的准备,所有消费都算它的。一般来说,要求对方赔付offer试用期一个月的工资。一般来说,这些都是要争取的,不存在,你跟他说这个,就掏钱给你,肯定要折腾一番,这时间和花费,都按照offer给的薪资,计算起来,要求赔付。仅供参考。
在办入职手续前,提前拒绝公司的入职,说明清楚自己的理由,只要没有签订合同,是可以不去的。
没办法,你遇到不靠谱的单位或者单位上下分层管理导致的问题。这种没有入职就没法维权,所以这种风险你只有自己承担。继续找工作吧,别的都没有用的事情。很无奈的事情,你只有接受,并继续心怀希望。
公司给了offer,又突然不让你入职了,具体的解决办法因情况不同给出如下三种建议,希望能帮助到你。offer是否已经生效,公司给你的offer中写明了要求收件人自收到offer后3日(一般是2-3日,也有其他要求的)内回复,视offer生效的情况,而你还没有回复之前,既你还没有承诺同意入职,公司先通知你取消offer不让你入职,视为offer还未生效,因为你还没有回复,offer承诺没有达成,这样的情况你只能说这家公司做决策草率,朝三暮四的,没个定性,不去也罢,公司没眼光,然后再看其他工作机会哈。offer已经生效,但是offer中没有约定劳动合同需要的主要条款(比如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资福利待遇),offer中只写了预录用你为某某岗位并于什么时候入职这样简单信息的offer,这样的情况去维权很艰难,建议你打电话去和公司人力或负责人询问取消offer的原因,并保留你与其沟通的电话录音,信息,邮件等沟通材料。沟通后你若能理解公司取消的理由,你可以选择原谅,互不为难,日后好再相见,你若不能理解,你可以按照offer约定时间和公司要求强制入职,毕竟offer作为要约已经生效,只是这样的强制入职,得需要你有足够强大的心理素质和人际交往能力才能克服入职初期不被待见的问题。【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 内容具体确定; (二)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承担的先合同义务,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offer已经生效,offer中有约定劳动合同需要的主要条款(比如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资福利待遇),此时的offer是具有法律效用的,offer属于要约,即希望和应聘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公司有缔约过失责任,因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所承担的先合同义务,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你可就公司影响了你继续寻找新的工作机会、你为准备入职做的体检费用和其他就准备入职花费与损失,要求公司进行赔付,拒不赔偿的可以准备证据提出起诉,要求公司就单方撤销offer承担违约责任,进行经济补偿。
应该找一个合适的理由,并且也应该跟hr谈一下条件,说明自己的一些发展和内心追求,从而拒绝offer。
可以直截了当的拒绝,说这份工作不适合你,你不是很想去,这样对双方都是比较好的。
最好的办法就是直接给hr打电话,说自己已经找到其他的工作了。
法律分析: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具体责任需要参考与录用单位的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回答 首先,发了offer要同意接受,劳动关系才算成立。同时,要举证由于用人单位的违约造成了实际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种情况,即使你入职才几天,也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首先,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更多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