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你两份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专利权质押合同样本你就清楚了。 专 利 权 质 押 合 同 出质人(甲方):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质权人(乙方):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登记日期: 质押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监制 为确保债务的偿还,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 元,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物依法享有完全的所有权。 第四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将质押财产产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 元。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 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质押期间,( )方有维持专利权有效的义务,负责交纳专利年费,处理专利纠纷等事务。 第八条 甲方应输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九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条 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 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一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 第十三条 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先优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四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 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至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六条 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七条 乙方贪污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 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 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愈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九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用于登记备案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质押财产清单 序号 专 利 名 称 申请日 颁证日 有效期 评估值 专 利 权 质 押 合 同 出质人: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质权人: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登记日期: 质押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监制 前言: 第1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第2条 质押期限。 第3条 专利件数、名称、专利号、申请号、颁证日。 第4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第5条 质押的金额与支付方式 第6条 对质押期间进行专利权转让或实施许可的约定 第7条 对质押期间维持专利权有效的约定 第8条 出现专利纠纷时出质人的责任 第9条 质押期间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的处理 第10条 违约及索赔 第11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第12条 质押期满而债权不能按时实现时,质物的处置方式 第13条 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14条 合同签订日期、签名、盖章 出质人(全体专利权人): 质权人: 代理人:希望采纳
选择C
专利(Patent)是一个法律名词。原意是指由国王亲自签署的带有御玺印鉴的独占权利证书。在 没有成文法的时代,国王的命令就是法令,只有国王才能授予这种独占权。所以,这种特殊的权利证书 带有法律色彩。国王的这种证书不像通常的证书那样是密封的,而是一种“敞开的证书”,没有封口, 任何人都可以打开看。所以,这种证书的内容是公开的,patent的本意即是公开的的意思。上述两大特 点,构成了专利的两个最基本特征:“垄断”和“公开”。 专利制度的建立已有几百年的历史,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是威尼斯共和国于1474年3月19日颁布的 专利法。英国于1624年制定了《垄断法》,该专利法是世界专利制度发展史上的第二个里程碑,至今被 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正式而完整的专利法,是现代专利法的始视。美国于1790年判定第一部专利法。法 国于1791年颁布了专利法,继后,俄国于1814年,荷兰于1817年,西班牙于1820年,印度于1859年,德 国于1877,日本于1885年都先后实行了专利保护制度。专利制度成为一种世界性的通用制度。 19世纪末期开始,出现了专利制度国际化的趋势,一些工业发达国家都迫切希望有一个比较统一的 专利制度和一个世界性的协调机构来调整各国的专利制度。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专利制度国际化的趋 势有了进一步发展,签订了一条列国际条约,建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组识。其中与专利制度有关的国际条 约有: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1883年)、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备案的海牙协定(1925年)、保护植 物新品种国际条约(1961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67年)、专利合作条约(1970年)、国际专 利分类的斯特拉斯堡协定(1971年)、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1960年)、欧洲专利公约 (1973年)、欧洲共同体专利公约(1975年)、日内瓦科学发现国际登记条例(1978年)、国际承认用 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的布达佩斯条约(1977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1994年) 等。 1984年3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5年1月 19日国务院批准了《专利法实施细则》,我国专利法于1985年4月1日正式施行。专利法的诞生是我国建 立专利制度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也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进入一个新时期的重要标志。之后,1992年9月4 日对专利法第一次修改,修改后专利法于1993年1月1日起施行。2000年8月25日又进行第二次修改,并于 2001年7月1日生效。 专利权是专利法的核心,专利法的全部内容是围绕着如何保护专利权而展开的。专利权不是与生俱 有的,而是后开获得的,是那些具有发明创造能力,并取得智力成果的人,在为人类和社会做出具体的 (包括有些是重大的)贡献后,依照法律程序才能获得的一种特殊的权利。 这种权利既具精神属性,即与人身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称之为精神权利或人身权利;又具有财产 属性,即可以从中获得一定的物质利益亦称之为经济权利。 专利权所具有的财产属性,又不同于有形的财产权,有形财产权具有物质属性,而作为专利权的无 形财产属性,它是非物质的,无形的,在使用中不会消耗又难于保护,易于被他人无偿占有。因此,通 过国家立法,来保护这类无形财产权;由于专利权在使用过程中并不会因为使用而消耗,这种权利就不 应成为永恒的的权利,在保护专利权人利益的同时,又要考虑到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对专利人也规 定一些限制。 这样,专利权从法律意义上讲,就是有自身的一些特征: 专利权具有独占性或专有性 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成果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 授予申请人的一种专有权,它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享有、占有、使用、使用、收 益和处分的权利;专利人有权许可或者不许可他人使用其获取的权利;而他人若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 不得制造使用,销售已获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成果,原则就构成法律上的侵权行为。 专利权具有时间性 专利权的时间性是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即专利法规的保护期限,世界各国规定不尽一 致,对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为: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权过期或无效,专利技术进入公有领域,任 何人可以自由无偿利用,而对有形财产权,其所有权在法律意义上具有永恒生。 专利权具有地域性 专利权的地域性,是指专利权的空间限制。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和保护的专利权,仅在 该国工该地区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其专利是不被确认和保护的。如果专利 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权,那么,必须依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另行提出专利申请。对有形财产权是 没有地域这种限制的。 专利权的客体按我国专利法规定可分为三种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中发明是指对产 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 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作出的适于富有美感并适于工 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权主体是指依法可以享有专利权的人。各国专利法都规定,自然人和法人可以申请专利并获得 专利权。但在具体的实践中,每种主体又有不同的资格条件和相应的权利义务。我国专利所规定专利权 的主体有: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人是发明 人或设计人的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人是发明人或设计人。我国专利法规定可作申请人的单位有 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专利法第十条对专利权的内容作了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 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 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等专利被授予专利权后,任何 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专利被授予 后,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专利权人有权阻止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上两款的述用途进口其专利产 品或者进口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对不同类型专利,其受保护的行为是不一样的。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而言, 其拥有制造权、销售权和进口权。而发明专利,可分为产品和方法发明,产品发明专利权人享有制造 权、使用权、销售权和进口权,而方法发明专利权既享有该方法的使用权,也享有包括使用、销售依照 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权利。另外,专利权人在行使这些专利权时,又会受到一些限制,这些限制 包括“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未经专利人许可”、“不得以生产经营目的等”在这些前提条件 下,专利人才有权享有制造权、使用权、销售权和进口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行使上述权利,即可细分 为四项权能:禁止权,转让权,许可实施权,专利权人自己实施权,标记权
1、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例如,用于赌博的设备、机器或工具;吸毒的器具等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但是由于被滥用而违反国家法律的,则不属此列。2、科学发现。它是指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性和规律的揭示。科学理论是对自然界认识的总结,是更为广义的发现。它们都属于人们认识的延伸。这些被认识的物质、现象、过程、特性和规律不同于改造客观世界的技术方案,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智力活动,是指人的思维运动,它源于人的思维,经过推理、分析和判断产生出抽象的结果,或者必须经过人的思维运动作为媒介才能间接地作用于自然产生结果。它仅是指导人们对信息进行思维、识别、判断和记忆的规则和方法,由于其没有采用技术手段或者利用自然法则,也未解决技术问题和产生技术效果,因而不构成技术方案。例如,交通行车规则、各种语言的语法、速算法或口诀、心理测验方法、各种游戏、娱乐的规则和方法、乐谱、食谱、棋谱、计算机程序本身等。4、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它是以有生命的人或者动物为直接实施对象,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病因、病灶的过程。将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排除在专利保护范围之外,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和社会伦理的原因,医生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当有选择各种方法与条件的自由。另外,这类方法直接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为实施对象,理论上认为不属于产业,无法在产业上利用,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例如诊脉法、心理疗法、按摩、为预防疾病而实施的各种免疫方法、以治疗为目的的整容或减肥等。但是药品或医疗器械可以申请专利。5、动物和植物品种。但是对于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授予专利权。6、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7、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积特知识产权:专利权都包括哪些? 专利权(Patent Right),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我国于1984年公布专利法,1985年公布该法的实施细则,对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 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使用、收益、处分其发明创造,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专利权具有时间性、地域性及排他性。 此外,专利权还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专利权是两权一体的权利,既有人身权,又有财产权。 (2)专利权的取得须经专利局授予。 (3)专利权的发生以公开发明成果为前提。 (4)专利权具有利用性,专利权人如不实施或不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有关部门将采取强制许可措施,使专利得到充分利用。
个人觉得是C使用权,即禁止他人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专利技术的权利。
文献分类法,是依照文献的内容、性质分门别类地组织和揭示文献的方法。它是在文献大量积累的基础上产生的。对文献工作者而言,熟悉文献分类法是为了更科学地组织和揭示文献;对一般读者而言,掌握文献分类的基本知识有助于了解文献和文献。 一、四分法成为古代文献分类方法的主流。 唐初编纂《隋书经籍志》,将图书分为经、史、子、集四部,下分四十类,附道经、佛经。类目如下: 经部 易 书 诗 礼 乐 春秋 孝经 论语 谶纬 小学 史部 正史 古史 杂史 霸史 起居注 旧事 职官 仪注 刑法 杂传 地理 谱系 簿录 子部 儒 道 法 名 墨 纵横 杂 农 小说 兵 天文 历数 五行 医方 集部 楚辞 别集 总集 道经附 经戒 饵服 房中 符录 佛经附 大乘经 小乘经 杂经 杂疑经 大乘律 小乘律 杂律 大乘论 小乘论 杂论 记 二、19世纪末20世纪初,由于西学东渐和新的科学文献的大量涌现,中国传统的四分法已不能适应文献的需要,于是出现了许多种过渡性的文献分类法。新中国成立后,以《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应用得最为广泛。 《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简称《中图法》,1971年北京图书馆等36个单位组成编辑组开始编制,1973年编成试用本。1975年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第1版。1980年书目文献出版社出版第2版,1990年出版第3版。1999年北京图书馆出版社出版第4版。第4版的《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设有22大类,各大类用汉语拼音字母作标记符号,具体如下: A 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B 哲学、宗教 C 社会科学总论 D 政治、法律 E 军事 F 经济 G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H 语言、文字 I 文学 J 艺术 K 历史、地理 N 自然科学总论 O 数理科学和化学 P 天文学、地球科学 Q 生物科学 R 医药、卫生 S 农业科学 T 工业技术 U 交通运输 V 航空、航天 X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Z 综合性图书
经史子集 四大类
期刊可以分为非正式期刊和正式期刊两种。正式期刊是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与国家科委在商定的数额内审批,并编入“国内统一刊号”,办刊申请比较严格,要有一定的办刊实力,正式期刊有独立的办刊能力。
D、磁性型文献的特点是存储容量大,并能按一定的程序设计快速输出文献单元及知识
一次文献 (primary document):是指作者以本人的研究成果为基本素材而创作或撰写的文献,不管创作时是否参考或引用了他人的著作,也不管该文献以何种物质形式出现,均属一次文献。大部分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和在科技会议上发表的论文均属一次文献。二次文献 (secondary document):是指文献工作者对一次文献进行加工、提炼和压缩之后所得到的产物,是为了便于管理和利用一次文献而编辑、出版和累积起来的工具性文献。检索工具书和网上检索引擎是典型的二次文献。三次文献 (tertiary document):是指对有关的一次文献和二次文献进行广泛深入的分析研究综合概括而成的产物。如大百科全书、辞典等。 也有研究者在以上分类基础上再加上零次文献,它是指未经过任何加工的原始文献,如实验记录、手稿、原始录音、原始录像、谈话记录等。零次文献在原始文献的保存、原始数据的核对、原始构思的核定(权利人)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
根据《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中学术成果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学术专著、学术论文、学位论文、学术报告、发明专利、技术标准、手稿、原始记录等一次文献;文摘、索引、目录等二次文献;文献综述、情报述评、学术教材、学术工具书等三次文献。
一次文献包括图书、剪刊、会议文献、学位论文、专利文献、政府出刊物、产品样本、科技报告、标准文献、档案等一次文献是人们直接以自己的生产、科研、社会活动等实践经验为依据生产出来的文献,也常被称为原始文献(或叫一级文献),其所记载的知识、信息比较新颖、具体、详尽。特征一次文献在整个文献中是数量最大、种类最多、所包括的新鲜内容最多、使用最广、影响最大的文献,如期刊论文、专利文献、科技报告、会议录、学位论文等等,这些文献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学术性等明显特征。释义一次文献,又称原始文献,是情报学中的一种主要文献,指以作者本人的工作经验、观察或者实际研究成果为依据而创作的具有一定发明创造和一定新见解的原始文献,如期刊论文、研究报告、专利说明书、会议论文、学位论文、技术标准等。特点一次文献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内容有独创性,是作者本人的工作经验、观察或者实际研究成果,该种文献内容具有先进性和新颖性,反映了有关领域最新研究成果。二是文献内容叙述具体、详尽,有供研究三是一次文献数量庞大、分散在各种期刊、媒体、会议论文集、图书、连续性出版物、特种文献之中,所以寻找困难。
一次文献是人们直接以自己的生产、科研、社会活动等实践经验为依据生产出来的文献,也常被称为原始文献(或叫一级文献),其所记载的知识、信息比较新颖、具体、详尽。二次文献是对一次文献进行加工整理后产生的一类文献,如书目、题录、简介、文摘等检索工具。三次文献是在一、二次文献的基础上,经过综合分析而编写出来的文献,人们常把这类文献称为“情报研究”的成果,如综述、专题述评、学科年度总结、进展报告、数据手册等。扩展资料:一、一次文献特征一是内容有独创性,是作者本人的工作经验、观察或者实际研究成果,该种文献内容具有先进性和新颖性,反映了有关领域最新研究成果。二是文献内容叙述具体、详尽,有供研究三是一次文献数量庞大、分散在各种期刊、媒体、会议论文集、图书、连续性出版物、特种文献之中,所以寻找困难。二、二次文献特征1、具有浓缩性是对原始文献内容的浓缩,所以,二次文献是情报工作的重要工具,成为一种信息文体,是随着科技,、文化的发展,为适应信息的急剧增加而出现的。2、汇集性二次文献经过情报工作者加工,把有关内容汇集在一起,能比较全面地反映某个学科、专业或专题在一定时空范围内的文献线索。3、系统性由于二次文献是经过情报工作者加工,所以它能系统地反映某个学科、专业或专题在一定时空范围内的最新研究成果,。三、三次文献特征通常是围绕某个专题,利用二次文献检索搜集大量相关文献,对其内容进行深度加工而成。是对现有成果加以评论、综述并预测其发展趋势的文献,属于这类文献的有综述、述评、进展、动态等。在文献调研中,可以充分利用这类文献,在短时间内了解所研究课题的研究历史、发展动态、水平等,以便能更准确地掌握课题的技术背景。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次文献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二次文献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次文献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所以,ACD不能授予专利权,发明专利主要针对的是一种方法或者配方。所以B可以属于发明专利的范畴。但是专利法明文规定赌博内容不能授予专利权,所以A排除,C可以算的上是一种产品,D范围太广,也不可以授予专利权。供参考。
问题描述不清楚,无法正确回答问题。以下是专利权的主要特征,可供参考。专利权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根据法定程序赋予专利权人的一种专有权利。它是无形财产权的一种,与有形财产相比,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具有独占性。所谓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成果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它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具有时间性。所谓专利权的时间性,即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各国的专利法对于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均有各自的规定,而且计算保护期限的起始时间也各不相同。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3)具有地域性。所谓地域性,就是对专利权的空间限制。它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和保护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其专利权是不被确认与保护的。如果专利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权,那么,必须依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另行提出专利申请。除非加入国际条约及双边协定另有规定之外,任何国家都不承认其他国家或者国际性知识产权机构所授予的专利权。以上资料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