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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些属于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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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些属于专利权

积特知识产权:专利权都包括哪些?  专利权(Patent Right),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我国于1984年公布专利法,1985年公布该法的实施细则,对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  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使用、收益、处分其发明创造,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专利权具有时间性、地域性及排他性。  此外,专利权还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专利权是两权一体的权利,既有人身权,又有财产权。  (2)专利权的取得须经专利局授予。  (3)专利权的发生以公开发明成果为前提。  (4)专利权具有利用性,专利权人如不实施或不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有关部门将采取强制许可措施,使专利得到充分利用。

个人觉得是C使用权,即禁止他人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专利技术的权利。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专利权

我给你两份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专利权质押合同样本你就清楚了。  专 利 权 质 押 合 同  出质人(甲方):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质权人(乙方):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登记日期:  质押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监制  为确保债务的偿还,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 元,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物依法享有完全的所有权。  第四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将质押财产产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 元。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 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质押期间,( )方有维持专利权有效的义务,负责交纳专利年费,处理专利纠纷等事务。  第八条 甲方应输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九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条 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 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一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  第十三条 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先优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四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 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至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六条 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七条 乙方贪污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 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 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愈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九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用于登记备案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质押财产清单  序号 专 利 名 称 申请日 颁证日 有效期 评估值  专 利 权 质 押 合 同  出质人: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质权人: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登记日期:  质押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监制  前言:  第1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第2条 质押期限。  第3条 专利件数、名称、专利号、申请号、颁证日。  第4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第5条 质押的金额与支付方式  第6条 对质押期间进行专利权转让或实施许可的约定  第7条 对质押期间维持专利权有效的约定  第8条 出现专利纠纷时出质人的责任  第9条 质押期间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的处理  第10条 违约及索赔  第11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第12条 质押期满而债权不能按时实现时,质物的处置方式  第13条 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14条 合同签订日期、签名、盖章  出质人(全体专利权人):  质权人:  代理人:希望采纳

选择C

专利(Patent)是一个法律名词。原意是指由国王亲自签署的带有御玺印鉴的独占权利证书。在  没有成文法的时代,国王的命令就是法令,只有国王才能授予这种独占权。所以,这种特殊的权利证书  带有法律色彩。国王的这种证书不像通常的证书那样是密封的,而是一种“敞开的证书”,没有封口,  任何人都可以打开看。所以,这种证书的内容是公开的,patent的本意即是公开的的意思。上述两大特  点,构成了专利的两个最基本特征:“垄断”和“公开”。  专利制度的建立已有几百年的历史,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是威尼斯共和国于1474年3月19日颁布的  专利法。英国于1624年制定了《垄断法》,该专利法是世界专利制度发展史上的第二个里程碑,至今被  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正式而完整的专利法,是现代专利法的始视。美国于1790年判定第一部专利法。法  国于1791年颁布了专利法,继后,俄国于1814年,荷兰于1817年,西班牙于1820年,印度于1859年,德  国于1877,日本于1885年都先后实行了专利保护制度。专利制度成为一种世界性的通用制度。  19世纪末期开始,出现了专利制度国际化的趋势,一些工业发达国家都迫切希望有一个比较统一的  专利制度和一个世界性的协调机构来调整各国的专利制度。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专利制度国际化的趋  势有了进一步发展,签订了一条列国际条约,建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组识。其中与专利制度有关的国际条  约有: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1883年)、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备案的海牙协定(1925年)、保护植  物新品种国际条约(1961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67年)、专利合作条约(1970年)、国际专  利分类的斯特拉斯堡协定(1971年)、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1960年)、欧洲专利公约  (1973年)、欧洲共同体专利公约(1975年)、日内瓦科学发现国际登记条例(1978年)、国际承认用  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的布达佩斯条约(1977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1994年)  等。  1984年3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5年1月  19日国务院批准了《专利法实施细则》,我国专利法于1985年4月1日正式施行。专利法的诞生是我国建  立专利制度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也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进入一个新时期的重要标志。之后,1992年9月4  日对专利法第一次修改,修改后专利法于1993年1月1日起施行。2000年8月25日又进行第二次修改,并于  2001年7月1日生效。  专利权是专利法的核心,专利法的全部内容是围绕着如何保护专利权而展开的。专利权不是与生俱  有的,而是后开获得的,是那些具有发明创造能力,并取得智力成果的人,在为人类和社会做出具体的  (包括有些是重大的)贡献后,依照法律程序才能获得的一种特殊的权利。  这种权利既具精神属性,即与人身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称之为精神权利或人身权利;又具有财产  属性,即可以从中获得一定的物质利益亦称之为经济权利。  专利权所具有的财产属性,又不同于有形的财产权,有形财产权具有物质属性,而作为专利权的无  形财产属性,它是非物质的,无形的,在使用中不会消耗又难于保护,易于被他人无偿占有。因此,通  过国家立法,来保护这类无形财产权;由于专利权在使用过程中并不会因为使用而消耗,这种权利就不  应成为永恒的的权利,在保护专利权人利益的同时,又要考虑到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对专利人也规  定一些限制。  这样,专利权从法律意义上讲,就是有自身的一些特征:  专利权具有独占性或专有性  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成果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  授予申请人的一种专有权,它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享有、占有、使用、使用、收  益和处分的权利;专利人有权许可或者不许可他人使用其获取的权利;而他人若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  不得制造使用,销售已获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成果,原则就构成法律上的侵权行为。  专利权具有时间性  专利权的时间性是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即专利法规的保护期限,世界各国规定不尽一  致,对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为: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权过期或无效,专利技术进入公有领域,任  何人可以自由无偿利用,而对有形财产权,其所有权在法律意义上具有永恒生。  专利权具有地域性  专利权的地域性,是指专利权的空间限制。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和保护的专利权,仅在  该国工该地区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其专利是不被确认和保护的。如果专利  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权,那么,必须依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另行提出专利申请。对有形财产权是  没有地域这种限制的。  专利权的客体按我国专利法规定可分为三种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中发明是指对产  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  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作出的适于富有美感并适于工  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权主体是指依法可以享有专利权的人。各国专利法都规定,自然人和法人可以申请专利并获得  专利权。但在具体的实践中,每种主体又有不同的资格条件和相应的权利义务。我国专利所规定专利权  的主体有: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人是发明  人或设计人的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人是发明人或设计人。我国专利法规定可作申请人的单位有  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专利法第十条对专利权的内容作了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  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  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等专利被授予专利权后,任何  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专利被授予  后,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专利权人有权阻止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上两款的述用途进口其专利产  品或者进口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对不同类型专利,其受保护的行为是不一样的。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而言,  其拥有制造权、销售权和进口权。而发明专利,可分为产品和方法发明,产品发明专利权人享有制造  权、使用权、销售权和进口权,而方法发明专利权既享有该方法的使用权,也享有包括使用、销售依照  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权利。另外,专利权人在行使这些专利权时,又会受到一些限制,这些限制  包括“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未经专利人许可”、“不得以生产经营目的等”在这些前提条件  下,专利人才有权享有制造权、使用权、销售权和进口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行使上述权利,即可细分  为四项权能:禁止权,转让权,许可实施权,专利权人自己实施权,标记权

1、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例如,用于赌博的设备、机器或工具;吸毒的器具等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但是由于被滥用而违反国家法律的,则不属此列。2、科学发现。它是指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性和规律的揭示。科学理论是对自然界认识的总结,是更为广义的发现。它们都属于人们认识的延伸。这些被认识的物质、现象、过程、特性和规律不同于改造客观世界的技术方案,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智力活动,是指人的思维运动,它源于人的思维,经过推理、分析和判断产生出抽象的结果,或者必须经过人的思维运动作为媒介才能间接地作用于自然产生结果。它仅是指导人们对信息进行思维、识别、判断和记忆的规则和方法,由于其没有采用技术手段或者利用自然法则,也未解决技术问题和产生技术效果,因而不构成技术方案。例如,交通行车规则、各种语言的语法、速算法或口诀、心理测验方法、各种游戏、娱乐的规则和方法、乐谱、食谱、棋谱、计算机程序本身等。4、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它是以有生命的人或者动物为直接实施对象,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病因、病灶的过程。将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排除在专利保护范围之外,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和社会伦理的原因,医生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当有选择各种方法与条件的自由。另外,这类方法直接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为实施对象,理论上认为不属于产业,无法在产业上利用,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例如诊脉法、心理疗法、按摩、为预防疾病而实施的各种免疫方法、以治疗为目的的整容或减肥等。但是药品或医疗器械可以申请专利。5、动物和植物品种。但是对于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授予专利权。6、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7、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下列哪些权利属于专利权人所享有的权利

专利权人的权利1、独占实施权独占实施权包括两方面:(1)专利权人自己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即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使用、销售、允许销售的专有权利,或者专利权人对其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专有使用权以及对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专有使用权和销售权;(2)专利权人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的特权。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其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允许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允许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其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2、转让权是指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3、许可实施权许可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4、标记权标记权即专利权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5、请求保护权请求保护权是专利权人认为其专利权受到侵犯时,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请求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以保护其专利权的权利。保护专利权是专利制度的核心,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侵犯专利权并引起纠纷的,专利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6、放弃权专利权人可以在专利权保护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声明或以不缴纳年费的方式自动放弃其专利权。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专利权人提出放弃专利权声明后,一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其专利权即可终止。放弃专利权时需要注意:A、在专利权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有时,必须经全体专利权人同意才能放弃;B、专利权人在已经与他人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情况下,放弃专利权时应当事先得到被许可人的同意,并且还要根据合同的约定,赔偿被许可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否则专利权人不得随意放弃专利权。7、质押权根据担保法,专利权人还享有将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进行出质的权利。(二)专利权人的义务依据专利法和相关国际条约的规定,专利权人应履行的义务包括:1、按规定缴纳专利年费的义务专利年费又叫专利维持费。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交纳年费。2、不得滥用专利权的义务不得滥用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应当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选择其利用专利权的方式并适度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得损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专利权是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属于知识产权三大权利之一,受《专利权法》的保护。专利权人就是专利权的所有人。专利权人都享有哪些权利?这些权利具体是指什么?这些权利的内容都有哪些?接下来我们一起去具体了解专利权人享有的相关权利。专利权人都享有哪些权利?这些权利具体是指什么?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是指专利权人申请专利注册后,受到法律保护的一些权利。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享有下列权利:1、独占权独占权又称之为专有权。《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2、许可实施权许可实施权,也就是许可使用权,指专利权人有条件地允许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具体地讲,专利权人(称许可方)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允许他人(称被许可方)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技术的权利。3、转让权专利权的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专利转让给他方(受让方)所有的法律行为。专利权的转让,使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所有人发生变更,原来的专利权人不再拥有专利权。专利权的转让有两种方式:合同转让与继承转让。合同转让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发生的,比如通过买卖、交换、赠与、技术入股等方式转让专利权;继承转让是由于法定原因而发生的转让,当专利权人(自然人)死亡后,专利权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给有继承权的人。《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4、专利权人的其他权利①标记权:指专利权人在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②放弃权:当专利权人认为自己不需要再继续维持其专利权时,可以用书面形式声明放弃专利权,也可以以不缴纳专利维持费的方式自动终止专利权。③诉请保护权:即当专利权被他人侵害时,专利权人享有依法请求司法机关给以保护的权利。关于专利权人都享有哪些权利?这些权利具体是指什么?的问题就解答到这里了,最后八戒知识产权提醒我国法律规定,非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侵犯专利权人的专利权,侵犯专利权人的合法权利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想要了解更多内容,欢迎拨打八戒知识产权服务热线。

以下哪些属于专利权人的权利

专利权人的权利1、独占实施权独占实施权包括两方面:(1)专利权人自己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即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使用、销售、允许销售的专有权利,或者专利权人对其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专有使用权以及对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专有使用权和销售权;(2)专利权人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的特权。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其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允许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允许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其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2、转让权是指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3、许可实施权许可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4、标记权标记权即专利权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5、请求保护权请求保护权是专利权人认为其专利权受到侵犯时,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请求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以保护其专利权的权利。保护专利权是专利制度的核心,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侵犯专利权并引起纠纷的,专利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6、放弃权专利权人可以在专利权保护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声明或以不缴纳年费的方式自动放弃其专利权。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专利权人提出放弃专利权声明后,一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其专利权即可终止。放弃专利权时需要注意:A、在专利权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有时,必须经全体专利权人同意才能放弃;B、专利权人在已经与他人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情况下,放弃专利权时应当事先得到被许可人的同意,并且还要根据合同的约定,赔偿被许可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否则专利权人不得随意放弃专利权。7、质押权根据担保法,专利权人还享有将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进行出质的权利。(二)专利权人的义务依据专利法和相关国际条约的规定,专利权人应履行的义务包括:1、按规定缴纳专利年费的义务专利年费又叫专利维持费。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交纳年费。2、不得滥用专利权的义务不得滥用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应当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选择其利用专利权的方式并适度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得损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下列属于专利文献的有哪些

广义包括专利申请书、专利说明书、专利公报、专利检索工具以及与专利有关的一切资料;狭义仅指各国(地区)专利局出版的专利说明书或发明说明书。专利文献专利文献是包含已经申请或被确认为发现、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研究、设计、开发和试验成果的有关资料,以及保护发明人、专利所有人及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注册证书持有人权利的有关资料的已出版或未出版的文件(或其摘要)的总称。特点:1、内容新颖,出版迅速;2、涉及技术领域广泛,实用性强;3、具有法律效力;4、技术工作具有单一性和保守性;5、重复量大。

与其他科技文献相比,专利文献的特点主要表现在:(1)数量巨大、内容广博。(2)集技术、法律、经济信息于一体。专利文献记载技术解决方案,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披露专利权人、注册证书所有人权利变更等法律信息。同时,依据专利申请、授权的地域分布,可分析专利技术销售规模、潜在市场、经济效益及国际间的竞争范围。是一种独一无二的综合科技信息源。(3)反映新的科技信息。首先,大多数国家专利局采用先申请制原则,致使申请人在发明完成之后尽早提交申请,以防他人捷足先登。其次,由于新颖性是专利性的首要条件,因此,发明创造多以专利文献而非其他科技文献形式公布与众。第三,20世纪70年代初专利申请早期公开制度的推行,更加速了科技信息向社会的传播速度。(4)格式统一、形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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