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申请专利,其注册费可进入无形资产成本;至于前期没有区分的资本化支出,只能进入当期费用。其实如果核算不是很及时,仍可将部分费用进入专利的。评估价值不能入账。除非卖出专利权,这时可用评估价值确定损益。
回答 你好,专利使用费用主要有三种方式,谢谢。 一次总算:包括一次总付和分期支付两种具体方式。 对于专利权人来说,可以一次性取得使用费,经济利益有切实的保障。哪怕被许可人不能实现经济利益,也不影响。但是,如果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技术后效益很好,获利甚巨时,专利权人也不能分享,更何况确定使用费总额时有可能没有发现其价值而估价偏低,则其利益损失较大。 对于被许可人来说,虽然在一次付款后,今后的利润均归自己,但是在未实现利润前就付出使用费,被许可人经济上压力较大。另外,由于专利实施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如果产生不了一定的效益,则被许可人的投资损失较大,而专利权人已取得使用费,不再与其共担风险,且可能不再关心被许可方的生产经营。因此,一次总算对于被许可人来说是不利的,一般情况下不宜采用。 提成支付:通过一定的比例从被许可人实施专利后的收益中提取使用费。 对于专利权人来说,许可他人实施后,并不能立即得到使用费,以往的各项投资和费用不能马上收回。其利益的实现取决于被许可方的实施情况,因此同样具有不稳定性,而且专利权的收益取决于被许可方的生产成绩。这就需要专利权人检查、监督其会计帐目,又增加了专利权人取得使用费用的难度和不稳定性,增添了专利权人的工作量。因此,这种支付方式是专利权人所不宜采用的。 对于被许可方来说是非常有利的,不仅在实施前不必投更大的资金,减轻其资金负担,而且促使专利权人关心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在技术、销售各方面提供指导和帮助。有些企业还可以通过帐目的处理减少计算提成费的计算基数(当然这是非法的)。 入门费加提成:这是协调合同双方利益的最佳方式,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实务中最普遍的做法。 入门费是合同生效时被许可方向专利权人支付的部分使用费,一般包含专利权人为获得专利权和维持专利权有效所付出的一切费用、专利权人的适当报酬和利润,使专利权人在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后不论实施情况如何,均能有稳定的收入,以保证其利益,而又不致使许可人难以承受。 提成是专利权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提取的使用费的另一部分。提成又可能分为: 固定比例提成,把合同产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额、利润,固定在某一数额上,并在合同约定比例和提成期限提取; 滑动比例提成,在合同中约定按每年合同产品的实际产量或者销售额或者利润的一定比例提成,或者逐年递增,或者逐渐递减。在实务中,为使双方的利益得到公平的实现,应采用第二种即按合同产品的实际产量或销售额作为基数按约定比例提成,这样可以使双方利益一致。 您好,您可结合自身的一个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专利使用收取费用 ,谢谢。 提问 如何支付专利使用费,用销售额提成的方式,一般是百分之多少? 没有相应的指导文件。 回答 你好,正常情况下是按照百分之十的收益提成来收取的,因为现在各行各业的毛利率平均是在45%左右,所以在自己收取一部分专利费用的同时,也需要留给对方一定的利润空间,这样子才能保持长期合作的关系 ,谢谢。 更多14条
一个负责的问题,你能这么简单明了的提出,也很厉害!虽然说没有固定的收费方式,但一般由两部分组成的:其一是,在谈判技术贸易合同及执行技术贸易合同时的实际花费;其二是,转让方的提成收入。
自己协商就可以,如果对费用分歧较大的话,还是可以找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一下的。
属于营业外收入,通俗点讲,跟日常经营活动没有密切相关的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都是营业外收入,转让专利技术所有权,销售固定资产等都属于营业外收入,而让渡专利技术使用权,等营业活动,应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你好!劳务报酬所得按次纳税,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每次含税收入不超过4000元(即不含税收入不超过336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含税收入4000元以上(即不含税收入336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5%-35%。目前只是这次个税的起征点是5000元而已,其他仍然没有改动。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4 000元以内)=(特许权使用费所得-800)×20%应纳税额(4 000元以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20%)×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魏先生2009年度取得两项专利,其中一项专利许可给甲公司使用,获得特许权使用费3 000元,另外一项专利许可给乙公司使用,获得特许权使用费8 000元。魏先生上述两项所得应当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解答:魏先生获得的第一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3 000元低于4 000元,应纳税额为:(3 000-800)×20%=440(元)。魏先生获得的第二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高于4 000元,应纳税额为:8 000×(1-20%)×20%=1 280(元)。所以,魏先生上述两项所得共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440+1280-1720(元)。
属于营业外收入,通俗点讲,跟日常经营活动没有密切相关的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都是营业外收入,转让专利技术所有权,销售固定资产等都属于营业外收入,而让渡专利技术使用权,等营业活动,应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