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专利法、实施细则、审查指南上都没有规定。没有规定的就可以自由发挥。实际上很多做法都是惯例而非规定,不必太在意。
您好,看你所提交的是哪一种类型的专利。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第二十七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可以修改的。只要原来公开的内容指向豆类指的就是大豆即可。
发明专利说明书附图补正的修改,一定要仔细阅读补正通知书的内容,对照说明书附图和审查员指出的法条,真正搞清楚审查员指出的错误是什么,如审查员在补正通知书里面已经有提示,则一定要按审查员的意见并且对照相应的法条去做更改。一般说明书附图的补正可能会有以下几点:1 出现了多余的文字,如“图1 锁定装置示意图”,有事审查员会要求将“锁定装置示意图”文字删除2 没有图的编号等等。无论如何,补正应该就是一些格式问题或明显笔误问题等的更改,怎么更改都不能超出原来提交的说明书的范围
专利申请文件提交后能修改。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已经受理了吗?如果受理了 ,好象就没什么了,如果不受理 ,那就再改了再申请。这些不影响你的权利,主要还是看你的权利要求书等的书写效果
可以,我们这样操作过。
说明书附图:应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绘制。每一幅图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图号。附图中的标记应当与说明书中所述标记一致。有多幅附图时,各幅图中的同一零部件应使用相同的附图标记。附图中不应当含有中文注释,应使用制图工具按照制图规范绘制,图形线条为黑色,图上不得着色。如果你两个实施例结构差不多应该用相同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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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申请?时间精力各方面都很难哦 何况中国只有北京可以直接申请的 所以你 找个代理商申请挺快速也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