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具有独占性、时间性、地域性这三大特征,因此专利保护的基本特征也包括了地域、时间性和客体对象独占性。由于专利保护涉及的保护期限的延长和终止,所以对于很多很问题更加细化。
专利的概念和特点专利一词经常出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它通常有三种不同的含义:第一,是指专利权。从法律角度来说,专利通常指的是专利权。所谓专利权,就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权不是在完成发明创造时自然而然产生的,而是需要申请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手续进行申请,并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批后才能获得的。第二,是指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如“这项技术是我的专利”这句话中的“专利”就是指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第三,是指专利文献。是指各个国家专利局出版发行的专利公报和专利说明书,以及有关部门出版的专利文献。记载着发明的详细内容和受法律保护的技术范围的法律文件。我们所说的“检索专利”就是指查阅专利文献。专利同其他知识产权一样,具有三大特点:独占性、地域性、时间性。(一)独占性独占性是指对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国家只授予一项专利权。被授予专利权的人享有独占权利,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关于专利独占性的威力,这里举一案例。美国人哈罗德 兰斯伯格发明了静电喷漆工艺,在许多国家申请了专利,并取得了专利权。由于应用这项专利技术可节省近一半的油漆,而且产品着漆均匀、光洁美观,经报刊宣传后,各国企业纷纷仿造。兰斯伯格以专利权为武器,在美国和其他国家提出专利侵权诉讼,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由于有专利权保护,他均获胜诉,击败了美国福特汽车公司、通用汽车公司等大企业,仅在美国就获得 400 万美元赔偿额。他到日本,有 400 家侵权企业排长队来交赔偿费。(二)地域性地域性,即空间限制性,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该地区才有效,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因此,一件发明若要在许多国家或地区得到法律保护,必须分别在这些国家或地区申请专利。(三)时间性专利权的时间性是指专利权有一定的期限。各国专利法对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限都有自己的规定,计算保护期限的起始时间也各不相同。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超过法定期限或因故提前失效,任何人可自由使用。目前全世界已公开和批准的专利申请中,已失效或保护期满的专利约有 3000 万件,已成为全世界的公共财富,大家可以无偿使用。专利的种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一、排他性,专利权人对专利拥有独享权和排他权不经过专利权人许可,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专利技术若使用专利技术,他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专利具有垄断性,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成果服务专利法规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的一种专有权 同时专利权人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时间性,专利权人在一定时间内享受专利法的保护专利期限过后,公众可以无偿使用专利技术,专利成为人类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利用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的有效期是20年三、地域性,任何一项专利权利,只在其授权的一定地域范围内有效这点与有型资产不同若是你在中国申请的专利,只受中国专利法的保护如果专利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权,那么,必须依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另行提出专利申请 除非加入国际条约及双边协定另有规定之外,任何国家都不承认其他国家或者国际性知识产权机构所授予的专利权
是指:1、国家主管专利机关授予的专利权;2、取得专利的发明创造;3、国家颁发的授予专利权的官方证明文件,即专利证书。狭义的专利则仅指专利权。从这个意义上说,专利实质上是专利权的简称。具体点说,就是专属的发明创造或设计方案,具有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等特征。发明专利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所谓新的技术方案,是指相对于现有技术而言。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所谓新的技术方案,是指相对于现有技术而言。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希望能够实际的帮到你!!!如有不明白的,可点击我咨询!谢谢!
一、专有性专利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一种独占权,具有排他性,未经专利权所有者许可,任何人不得利用,否则构成侵权,应承担法律责任二、地域性在一国获得的专利权只在该国范围内受到法律保护。其他国家是否授予这种专有权,视这一国家的法律而定,除本国加入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外,任何国家都不承认其他国家或国际性机构所授予的专利权,所以专利权的保护受到地域的限制三、时间性专利权都有法定保护期限,一旦保护期限届满,权利自行终止。
在我国,专利的含义有两种: 1、口语中的使用,仅仅指的是独占。例如“这不是你的专利”; 2、知识产权中的三重意思,比较容易混淆。 第一:专利权的简称,指专利权人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即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发明创造者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这里强调的是权利。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授权或许可。 第二:指受到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即专利技术,是受国家认可并在公开的基础上进行法律保护的专有技术。“专利”在这里具体指的是技术方法——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技术或者方案。(所谓专有技术,是享有专有权的技术,这是更大的概念,包括专利技术和技术秘密。某些不属于专利和技术秘密的专业技术,只有在某些技术服务合同中才有意义。)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该国内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并需要定时缴纳年费来维持这种国家的保护状态。 第三:指专利局颁发的确认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的专利证书或指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专利文献,指的是具体的物质文件。 这里,专利前两个意思虽然意义不同,但都是无形的,第三个意思才是指有形的物质。“专利”这个词语可以仅仅指其中一个意思,或者包含两个以上的意思,具体情况必须联系上下文来看。对“专利”这一概念,生活中人们一般笼统地认为:它是由专利机构依据发明申请所颁发的一种文件,由这种文件叙述发明的内容,并且产生一种法律状态,即该获得专利的发明在一般情况下只有得到专利所有人的许可才能利用(包括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等)。 由于专利涉及到赤裸裸的利益,世界各国专利相关的知识、法律和规定相当地多而且细致甚至于各不相同,要了解各个细节可通过查询相关具体法律、条文或者国际条约,另外请见参考资料。 值得注意的是,专利的两个最基本的特征就是“独占”与“公开”,以“公开”换取“独占”是专利制度最基本的核心,这分别代表了权利与义务的两面。“独占”是指法律授予技术发明人在一段时间内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公开”是指技术发明人作为对法律授予其独占权的回报而将其技术公之于众,使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获得有关专利信息。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的有关统计资料表明,全世界每年90%—95%的发明创造成果都可以在专利文献中查到,其中约有70%的发明成果从未在其他非专利文献上发表过,科研工作中经常查阅专利文献,不仅可以提高科研项目的研究起点和水平,而且还可以节约60%左右的研究时间和40%左右的研究经费。 专利的含义 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或许可。 一个国家依照其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的管辖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权不承担保护的义务,如果一项发明创造只在我国取得专利权,那么专利权人只在我国享有独占权或专有权。 专利权的法律保护具有时间性,中国的发明专利权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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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专利分为三种:①、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②、实用新型专利: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③、外观专利: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发明专利权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二、发明专利: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必要时应当提交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涉及氨基酸或者核苷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中应当包括该序列表,把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并单独编写页码,同时还应提交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记载有该序列表的光盘或软盘。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申请人应当在请求中对遗传资源的来源予以说明,并填写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写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三、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四、外观专利申请文案应包含①、产品六面视图(主视图、后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左视图、右视图)、立体图、实用状态图等(根据产品实际而定);另外还有有完整的简要说明,简要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简要说明中的产品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产品名称一致。2、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简要说明中应当写明有助于确定产品类别的用途。对于具有多种用途的产品,简要说明应当写明所述产品的多种用途。3、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设计要点是指与现有设计相区别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结合,或者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或者部位。对设计要点的描述应当简明扼要。4、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指定的图片或者照片用于出版专利公报。此外,下列情形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1、请求保护色彩或者省略视图的情况。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请求保护色彩,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声明。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省略了视图,申请人通常应当写明省略视图的具体原因,例如因对称或者相同而省略;如果难以写明的,也可仅写明省略某视图,例如大型设备缺少仰视图,可以写为“省略仰视图”。2、对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指定其中一项作为基本设计。3、对于花布、壁纸等平面产品,必要时应当描述平面产品中的单元图案两方连续或者四方连续等无限定边界的情况。4、对于细长物品,必要时应当写明细长物品的长度采用省略画法。5、如果产品的外观设计由透明材料或者具有特殊视觉效果的新材料制成,必要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6、如果外观设计产品属于成套产品,必要时应当写明各套件所对应的产品名称。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内部结构。五、专利申请所需准备材料:1、申请人信息(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专利代理委托书;3、发明人信息(第一发明人需提供身份证号);办理费用减缓所需资料:1、申请人证明材料(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纳税证明材料(企业上年度纳税申报表,个人提供所在单位收入证明)。
在我国,专利的含义有两种: 1、口语中的使用,仅仅指的是独占。例如“这不是你的专利”; 2、知识产权中的三重意思,比较容易混淆。 第一:专利权的简称,指专利权人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即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发明创造者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这里强调的是权利。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授权或许可。 第二:指受到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即专利技术,是受国家认可并在公开的基础上进行法律保护的专有技术。“专利”在这里具体指的是技术方法——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技术或者方案。(所谓专有技术,是享有专有权的技术,这是更大的概念,包括专利技术和技术秘密。某些不属于专利和技术秘密的专业技术,只有在某些技术服务合同中才有意义。)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该国内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并需要定时缴纳年费来维持这种国家的保护状态。 第三:指专利局颁发的确认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的专利证书或指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专利文献,指的是具体的物质文件。 这里,专利前两个意思虽然意义不同,但都是无形的,第三个意思才是指有形的物质。“专利”这个词语可以仅仅指其中一个意思,或者包含两个以上的意思,具体情况必须联系上下文来看。对“专利”这一概念,生活中人们一般笼统地认为:它是由专利机构依据发明申请所颁发的一种文件,由这种文件叙述发明的内容,并且产生一种法律状态,即该获得专利的发明在一般情况下只有得到专利所有人的许可才能利用(包括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等)。 由于专利涉及到赤裸裸的利益,世界各国专利相关的知识、法律和规定相当地多而且细致甚至于各不相同,要了解各个细节可通过查询相关具体法律、条文或者国际条约,另外请见参考资料。 值得注意的是,专利的两个最基本的特征就是“独占”与“公开”,以“公开”换取“独占”是专利制度最基本的核心,这分别代表了权利与义务的两面。“独占”是指法律授予技术发明人在一段时间内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公开”是指技术发明人作为对法律授予其独占权的回报而将其技术公之于众,使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获得有关专利信息。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的有关统计资料表明,全世界每年90%—95%的发明创造成果都可以在专利文献中查到,其中约有70%的发明成果从未在其他非专利文献上发表过,科研工作中经常查阅专利文献,不仅可以提高科研项目的研究起点和水平,而且还可以节约60%左右的研究时间和40%左右的研究经费。 专利的含义 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或许可。 一个国家依照其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的管辖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权不承担保护的义务,如果一项发明创造只在我国取得专利权,那么专利权人只在我国享有独占权或专有权。 专利权的法律保护具有时间性,中国的发明专利权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专利具有排他性、区域性和时间性的特点。排他性也即独占性。它是指在一定时间(专利权有效期内)和区域(法律管辖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对于外观设计,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否则属于侵权行为。区域性区域性是指专利权是一种有区域范围限制的权利,它只有在法律管辖区域内有效。除了在有些情况下,依据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以及个别国家承认另一国批准的专利权有效以外,技术发明在哪个国家申请专利,就由哪个国家授予专利权,而且只在专利授予国的范围内有效,而对其他国家则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其他国家不承担任何保护义务。但是,同一发明可以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申请专利,获得批准后其发明便可以在所有申请国获得法律保护。时间性时间性是指专利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才有效。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限结束以后,专利权人所享有的专利权便自动丧失,一般不能续展。发明便随着保护期限的结束而成为社会公有的财富,其他人便可以自由地使用该发明来创造产品。专利受法律保护的期限的长短由有关国家的专利法或有关国际公约规定。世界各国的专利法对专利的保护期限规定不一。
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使用、收益、处分其发明创造,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专利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是两权一体的权利,既有人身权,又有财产权。 2)取得须经专利局授予。 3)发生以公开发明成果为前提。 4)具有利用性,专利权人如不实施或不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有关部门将采取强制许可措施,使专利获得充分利用。 专利权包括以下内容: 1)独占实施权:指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销售或者使用的专有权利; 2)进口权:指将专利权人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或授权,以经营为目的的进口专利产品的权利; 3)转让权:指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4)实施许可权:指专利权人通过实施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5)放弃权:指专利权人在保护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声明或以不缴年费的方式放弃其专利权的权利; 6)标记权:指专利权人享有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容器上、说明书上、产品广告商做上专利标记的权利。 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 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20年,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2)未缴费终止:专利权人未照规定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如果错过了缴纳年费的时间,可以在申请日起六个月内补交,但要缴纳滞纳金。如果超过了六个月,可在收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书两个月内向办理权利恢复手续,补交年费和恢复费。如果已经超过了上述时间,则专利权终止,无法恢复,申请人只能对其进行改进后重新申请。 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专利权人有权制止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为生产经营的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或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由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专利权人有权制止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为生产经营的目的制造、销售或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详情欢迎咨询知墨墨。
申请专利的内容必须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如果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必须满足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每次看到我知道的题,都有人回答过了,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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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四川农业大学的 不过我是专科 我们的试卷是一样的 哈哈 你加我我把word格式的卷子和答案传给你 你直接上传上去就可以了 或是你告诉我你邮箱 我发给你
我给你两份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专利权质押合同样本你就清楚了。 专 利 权 质 押 合 同 出质人(甲方):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质权人(乙方):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登记日期: 质押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监制 为确保债务的偿还,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 元,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物依法享有完全的所有权。 第四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将质押财产产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 元。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 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质押期间,( )方有维持专利权有效的义务,负责交纳专利年费,处理专利纠纷等事务。 第八条 甲方应输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九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条 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 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一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 第十三条 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先优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四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 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至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六条 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七条 乙方贪污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 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 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愈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九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用于登记备案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质押财产清单 序号 专 利 名 称 申请日 颁证日 有效期 评估值 专 利 权 质 押 合 同 出质人: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质权人: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登记日期: 质押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监制 前言: 第1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第2条 质押期限。 第3条 专利件数、名称、专利号、申请号、颁证日。 第4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第5条 质押的金额与支付方式 第6条 对质押期间进行专利权转让或实施许可的约定 第7条 对质押期间维持专利权有效的约定 第8条 出现专利纠纷时出质人的责任 第9条 质押期间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的处理 第10条 违约及索赔 第11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第12条 质押期满而债权不能按时实现时,质物的处置方式 第13条 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14条 合同签订日期、签名、盖章 出质人(全体专利权人): 质权人: 代理人:希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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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Patent)是一个法律名词。原意是指由国王亲自签署的带有御玺印鉴的独占权利证书。在 没有成文法的时代,国王的命令就是法令,只有国王才能授予这种独占权。所以,这种特殊的权利证书 带有法律色彩。国王的这种证书不像通常的证书那样是密封的,而是一种“敞开的证书”,没有封口, 任何人都可以打开看。所以,这种证书的内容是公开的,patent的本意即是公开的的意思。上述两大特 点,构成了专利的两个最基本特征:“垄断”和“公开”。 专利制度的建立已有几百年的历史,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是威尼斯共和国于1474年3月19日颁布的 专利法。英国于1624年制定了《垄断法》,该专利法是世界专利制度发展史上的第二个里程碑,至今被 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正式而完整的专利法,是现代专利法的始视。美国于1790年判定第一部专利法。法 国于1791年颁布了专利法,继后,俄国于1814年,荷兰于1817年,西班牙于1820年,印度于1859年,德 国于1877,日本于1885年都先后实行了专利保护制度。专利制度成为一种世界性的通用制度。 19世纪末期开始,出现了专利制度国际化的趋势,一些工业发达国家都迫切希望有一个比较统一的 专利制度和一个世界性的协调机构来调整各国的专利制度。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专利制度国际化的趋 势有了进一步发展,签订了一条列国际条约,建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组识。其中与专利制度有关的国际条 约有: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1883年)、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备案的海牙协定(1925年)、保护植 物新品种国际条约(1961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67年)、专利合作条约(1970年)、国际专 利分类的斯特拉斯堡协定(1971年)、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1960年)、欧洲专利公约 (1973年)、欧洲共同体专利公约(1975年)、日内瓦科学发现国际登记条例(1978年)、国际承认用 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的布达佩斯条约(1977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1994年) 等。 1984年3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5年1月 19日国务院批准了《专利法实施细则》,我国专利法于1985年4月1日正式施行。专利法的诞生是我国建 立专利制度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也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进入一个新时期的重要标志。之后,1992年9月4 日对专利法第一次修改,修改后专利法于1993年1月1日起施行。2000年8月25日又进行第二次修改,并于 2001年7月1日生效。 专利权是专利法的核心,专利法的全部内容是围绕着如何保护专利权而展开的。专利权不是与生俱 有的,而是后开获得的,是那些具有发明创造能力,并取得智力成果的人,在为人类和社会做出具体的 (包括有些是重大的)贡献后,依照法律程序才能获得的一种特殊的权利。 这种权利既具精神属性,即与人身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称之为精神权利或人身权利;又具有财产 属性,即可以从中获得一定的物质利益亦称之为经济权利。 专利权所具有的财产属性,又不同于有形的财产权,有形财产权具有物质属性,而作为专利权的无 形财产属性,它是非物质的,无形的,在使用中不会消耗又难于保护,易于被他人无偿占有。因此,通 过国家立法,来保护这类无形财产权;由于专利权在使用过程中并不会因为使用而消耗,这种权利就不 应成为永恒的的权利,在保护专利权人利益的同时,又要考虑到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对专利人也规 定一些限制。 这样,专利权从法律意义上讲,就是有自身的一些特征: 专利权具有独占性或专有性 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成果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 授予申请人的一种专有权,它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享有、占有、使用、使用、收 益和处分的权利;专利人有权许可或者不许可他人使用其获取的权利;而他人若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 不得制造使用,销售已获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成果,原则就构成法律上的侵权行为。 专利权具有时间性 专利权的时间性是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即专利法规的保护期限,世界各国规定不尽一 致,对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为: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权过期或无效,专利技术进入公有领域,任 何人可以自由无偿利用,而对有形财产权,其所有权在法律意义上具有永恒生。 专利权具有地域性 专利权的地域性,是指专利权的空间限制。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和保护的专利权,仅在 该国工该地区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其专利是不被确认和保护的。如果专利 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权,那么,必须依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另行提出专利申请。对有形财产权是 没有地域这种限制的。 专利权的客体按我国专利法规定可分为三种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中发明是指对产 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 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作出的适于富有美感并适于工 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权主体是指依法可以享有专利权的人。各国专利法都规定,自然人和法人可以申请专利并获得 专利权。但在具体的实践中,每种主体又有不同的资格条件和相应的权利义务。我国专利所规定专利权 的主体有: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人是发明 人或设计人的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人是发明人或设计人。我国专利法规定可作申请人的单位有 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专利法第十条对专利权的内容作了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 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 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等专利被授予专利权后,任何 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专利被授予 后,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专利权人有权阻止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上两款的述用途进口其专利产 品或者进口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对不同类型专利,其受保护的行为是不一样的。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而言, 其拥有制造权、销售权和进口权。而发明专利,可分为产品和方法发明,产品发明专利权人享有制造 权、使用权、销售权和进口权,而方法发明专利权既享有该方法的使用权,也享有包括使用、销售依照 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权利。另外,专利权人在行使这些专利权时,又会受到一些限制,这些限制 包括“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未经专利人许可”、“不得以生产经营目的等”在这些前提条件 下,专利人才有权享有制造权、使用权、销售权和进口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行使上述权利,即可细分 为四项权能:禁止权,转让权,许可实施权,专利权人自己实施权,标记权
1、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例如,用于赌博的设备、机器或工具;吸毒的器具等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但是由于被滥用而违反国家法律的,则不属此列。2、科学发现。它是指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性和规律的揭示。科学理论是对自然界认识的总结,是更为广义的发现。它们都属于人们认识的延伸。这些被认识的物质、现象、过程、特性和规律不同于改造客观世界的技术方案,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智力活动,是指人的思维运动,它源于人的思维,经过推理、分析和判断产生出抽象的结果,或者必须经过人的思维运动作为媒介才能间接地作用于自然产生结果。它仅是指导人们对信息进行思维、识别、判断和记忆的规则和方法,由于其没有采用技术手段或者利用自然法则,也未解决技术问题和产生技术效果,因而不构成技术方案。例如,交通行车规则、各种语言的语法、速算法或口诀、心理测验方法、各种游戏、娱乐的规则和方法、乐谱、食谱、棋谱、计算机程序本身等。4、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它是以有生命的人或者动物为直接实施对象,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病因、病灶的过程。将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排除在专利保护范围之外,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和社会伦理的原因,医生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当有选择各种方法与条件的自由。另外,这类方法直接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为实施对象,理论上认为不属于产业,无法在产业上利用,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例如诊脉法、心理疗法、按摩、为预防疾病而实施的各种免疫方法、以治疗为目的的整容或减肥等。但是药品或医疗器械可以申请专利。5、动物和植物品种。但是对于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授予专利权。6、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7、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