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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诉讼代理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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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诉讼代理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专利代理行为,保障委托人、专利代理机构以及专利代理师的合法权益,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的正常秩序,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进行管理和监督。第三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依法有序、透明高效的原则对专利代理执业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第四条 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可以依法成立和参加全国性或者地方性专利代理行业组织。专利代理行业组织是社会团体,是专利代理师的自律性组织。  专利代理行业组织应当制定专利代理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自律规范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相抵触。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应当遵守行业自律规范。第五条 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诚实守信,规范执业,提升专利代理质量,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和专利代理行业正常秩序。第六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制定政策、建立机制等措施,支持引导专利代理机构为小微企业以及无收入或者低收入的发明人、设计人提供专利代理援助服务。  鼓励专利代理行业组织和专利代理机构利用自身资源开展专利代理援助工作。第七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和专利代理公共信息发布,优化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方便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和公众办理事务、查询信息。第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代理专利申请和宣告专利权无效等业务。第二章 专利代理机构第九条 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应当为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合伙人、股东应当为中国公民。第十条 合伙企业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办理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  (二) 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 有独立的经营场所;  (四) 有两名以上合伙人;  (五) 合伙人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并有两年以上专利代理师执业经历。第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办理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  (二) 有书面公司章程;  (三) 有独立的经营场所;  (四) 有五名以上股东;  (五) 五分之四以上股东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并有两年以上专利代理师执业经历。第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申请办理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独立的经营场所;  (二) 有两名以上合伙人或者专职律师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股东:  (一)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三) 不能专职在专利代理机构工作;  (四) 所在专利代理机构解散或者被撤销、吊销执业许可证,未妥善处理各种尚未办结的专利代理业务。  专利代理机构以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许可证,被依法撤销、吊销的,其合伙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在专利代理机构新任合伙人或者股东、法定代表人。第十四条 专利代理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除律师事务所外,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含有“专利代理”或者“知识产权代理”等字样。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的名称由专利代理机构全名称、分支机构所在城市名称或者所在地区名称和 “分公司”或者“分所”等组成。  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与正在使用或者已经使用过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律师事务所申请办理执业许可证的,可以使用该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专利代理人代理诉讼

委托代理人,是受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和诉讼代表人的委托代为诉讼行为的人。 委托代理人具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代理权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而不是由法律规定;第二,代理事项及权限一般由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决定;第三,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受诉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以下几种人可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是律师;二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包括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三是社会团体或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四是经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以下几种人不得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1)无诉讼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2)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当事人的近亲属除外);(3)承办该案件的审判人员的近亲属;(4)人民法院的离退休审判人员对曾经参与审理过的案件,不得担任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5)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涉外案件除外);(6)法院认为不宜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其他人。第1页 共1页

专利诉讼代理人

专利代理人是代理他人进行专利申请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取得一定资格的人。专利代理人应具备一定的条件,经考核批准,由中国专利局发给专利代理人证书。根据国际惯例,专利代理人须由品学兼优的工业产权工作者担任。各国在制订的专利代理法规中都规定有根据专利代理人的行为随时可取消专利代理人资格的条款。专利代理人的具体业务大致可分为提供专利咨询、代办申请手续、维持专利有效、担任诉讼代理人等。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

委托代理人,是受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和诉讼代表人的委托代为诉讼行为的人。 委托代理人具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代理权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而不是由法律规定;第二,代理事项及权限一般由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决定;第三,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受诉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以下几种人可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是律师;二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包括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三是社会团体或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四是经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以下几种人不得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1)无诉讼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2)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当事人的近亲属除外);(3)承办该案件的审判人员的近亲属;(4)人民法院的离退休审判人员对曾经参与审理过的案件,不得担任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5)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涉外案件除外);(6)法院认为不宜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其他人。第1页 共1页

专利代理人是代理他人进行专利申请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取得一定资格的人。专利代理人应具备一定的条件,经考核批准,由中国专利局发给专利代理人证书。根据国际惯例,专利代理人须由品学兼优的工业产权工作者担任。各国在制订的专利代理法规中都规定有根据专利代理人的行为随时可取消专利代理人资格的条款。

专利代理人诉讼

专利代理人是代理他人进行专利申请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取得一定资格的人。专利代理人应具备一定的条件,经考核批准,由中国专利局发给专利代理人证书。根据国际惯例,专利代理人须由品学兼优的工业产权工作者担任。各国在制订的专利代理法规中都规定有根据专利代理人的行为随时可取消专利代理人资格的条款。

向代理人协会申请,通过代理人协会审批。会把名单给到最高院

专利民事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民诉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司法解释A85: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司法解释A86: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司法解释A87: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除了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以及近亲属代理,还可以公民代理(民事诉讼法第58条和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87条),但是公民代理有一定条件,比如和当事人是同一个社区居委会或者村委或者同一个组织或者单位(虽然没有很具体的法律规定,但是已经有最高法的相关案例了),需要有其所在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或者组织或者单位出具推荐书,推荐你作为其公民代理代理本案案件,一般写你具有一定法律知识什么的,有了推荐书,那剩下就是写授权委托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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