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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论一夫一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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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论一夫一妻

可选“同居关系的法律探讨”和“建立我国亲权制度的有关问题探讨”。前者虽然讨论的很多,但是一直没有定论,可是由于现在结婚成本越来越大,年轻情侣在结婚前同居的情况会越来越多,那对这方面的法律需求也会更加急迫,对这方面的法律进行完善势在必行,所以你找素材、谈对此的思考都比较容易;后一个在我国还属于相对较新的一个法律概念,你也可以找些国外的资料,整理一下写一篇论文。

认为自己的婚姻不理想 ,婚又离不了,就采取同居两处、另觅新欢的办法。其二,随着南来北往的人口流动性的增 加,婚姻管理机关的人手不足,无法管理,为一些人到外地重新创造了条件。其三,由于贫 富差别的存在,一些人抗拒不了金钱的诱惑,放纵自己的行为去取得物质利益。由此可见, 物质的诱惑是重婚、纳妾等行为存在的土壤。其四,违反了一夫一妻制行为之所以猖狂,其 主要原因是法律制度还不完善。具体可归结为以下几点:一方面,从实体上看,重婚罪的构 成条件比较严格,它要具备已婚者再行婚姻登记或以夫妻相称的公开同居。否则,就不成立 重婚罪。从程度上看,重婚罪由原配偶自诉,检察院提起公诉。但在实践中,原配偶因涉及 到利害关系不愿起诉的居多。另一方面,因婚外情判决离婚的,离婚不仅没有惩罚有过错的 一方,反而或多或少地损害了无过错一方的合法权益。其五,对纳妾、婚外恋现象,很多人 认为是道德问题,属个人私事,而一些派出所对此事也开“绿灯”,熟视无睹。其结果都从 客观上纵容了这种行为的蔓延。 三、对治理违反一夫一妻制行为的对策 重婚、纳妾、婚外丑恶现象的抬头,这是个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各方面对这现象就实行综 合治理。 1.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首先建议放宽对重婚罪的构成条件,对已婚者婚外公开同居一年 以上的应以重婚罪给予处罚。其次,对有过错离婚的,让过错方承担包括赔偿损失在内的民 事责任。这种赔偿的目的是为了给受害当事人以经济上的补偿和精神上的安慰。以保护受害 人的合法权益。另外,对那些喜新厌旧、破坏他人家庭关系的,有关部门要视情节轻重给予 批评教育乃至制裁,以保护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 2.加强法制宣传 重婚、纳妾、婚外情是一个社会现象。因此,应依靠社会的力量,首先,必须由党委重视, 妇联、基层组织、新闻等部门互相协作,大力进行法制宜传来增强人们懂法、守法的意识。 其次,加强两个文明的建设,通过深入开展“文明乡”、“五好家庭”的活动,教育群众树 立正确婚姻家庭的观念,提高他们的婚姻家庭的责任感,从而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预 防和减少重婚、纳妾、婚外情现象的产生。 3.加强社会主义道德观念 社会主义道德准则要求人们的行为既要符合道德,而且还要符合法律的要求。通过加强道德 调节,不仅可以提高人们对真、善、美的判断能力,使人们真正认识到重婚、纳妾、婚外情 是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行为,甚至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从而自觉遵守婚姻法,杜绝重 婚、纳妾行为的发生。 (作者单位:方明月,哈尔滨广播电视大学 刘海渤,哈尔滨大学) 〔责任编辑:张〓毫〕

对我国目前违反一夫一妻制现象的浅析 近几年来,伴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生活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在婚姻家庭领域出现了新气象 、新风貌,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妇女的社会地位得到了普通提高,家庭的 职能进一步扩大。本文仅就目前违反一夫一妻制现象的表现、危害性以及存在的原因、治理 的对策进行粗浅的分析,以就教于方家。 一、目前违反一夫一妻制现象的表现及社会危害 现行婚姻法对于调整我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确实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但由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政策的贯彻和执行,婚姻家庭领域里 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其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重婚、纳妾恶习抬头 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为了贯彻一夫一妻制,《婚姻法》第3条规 定“禁止重婚”。重婚是破坏一夫一妻制的犯罪行为,应依据刑法258条的规定追窟刑事责 任。除了重婚之外,纳妾也应禁止,纳妾是指有配偶的男子又娶另外女子为偏室。 2.第三者插足、婚外情的现象有继续增加的趋势 《婚姻法》保护的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第三者插足、婚外情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我国婚 姻法的基本原则,也违背了社会主义伦理道德观念,更败坏了社会风气,是一种违法行为。 3.非法姘居现象增多 姘居既是不道德的,也是破坏婚姻关系的不法行为,应受道德上的谴责和法律上的禁止。目 前,非法姘居现象有所增加。特别是一些富裕起来的暴发户,利用金钱玩弄女性。如广东某 些长期在外从事商业活动的老板,与雇佣的女职工长期姘居、通奸。 4.一些人包养暗娼 娼妓是旧社会的产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坚决以缔了旧社会遗留的娼妓业,卖淫的丑 现象早已绝迹。但近几年,在我国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娼妓业又死灰复燃,且有发展的趋 势。 总之,上述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现象,破坏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妨害了合法的婚姻关系 ,社会危害性极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违反一夫一妻制现象,破坏了婚姻家庭关系,影响了婚姻家庭制度的稳定和巩固,造成家 庭悲剧。 在现实生活中,重婚纳妾表现为:一方面,一些人喜新厌旧而发生感情外移,接受第三者的 感情,导致通奸继而发展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上的重婚。另一方面 ,夫妻双方感 情和睦,虽然有新欢,但又舍不得抛弃原配,只得两处轮流同居。其结果,这种行为不仅破 坏了原来的夫妻感情,使得夫妻反目,也造成了家庭的悲剧。 2.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现象,直接影响了社会生活秩序和社会道德准则。 合法、文明、健康的婚姻是以夫妻双方爱情专一、相互忠诚为基础的。它既是婚姻法对人们 的要求,也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表现。目前,重婚、纳妾、婚外情而引起的婚姻家庭纠纷, 直接影响了社会生活的秩序。其表现可归纳为三点: 首先,一方因躲债、外出打工等原因离家出走,通过接触社会,大开眼界,思想遂发生变化 ,在外重婚长期不归。另一方外出寻找,找到后就易发生人身纠纷。 其次,因一方重婚、纳妾,受害的一方索要生活费、孩子的抚养费等问题而发生财产纠结婚 。 3.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现象,妨害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两个文明的建设,为真正实现一夫一妻制提供了物质方面的精神方面的保 证。但是,由于受各种腐朽因素的影响,在中国早已绝迹的重婚纳妾等现象又重新回潮。这 种恶习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而且也妨害了两个文明的建设。 二、违反一夫一妻制现象存在的原因 近年来,出现的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现象,都有其产生的原因,笔者拟从主观、客观方面人手 进行分析,以达到治理的目的。 1.主观原因 目前,一些人受金钱成能思想的影响,不是通过正当的方式获取物质利益,而是采取牺牲人 格、名誉的办法去傍大款,做情人、做小妾来满足物质上的要求。而一贯道德败坏的一些人 ,视婚姻为儿戏,用财物的诱惑和离婚的谎言来欺对方,以达到长期玩弄异性的目的。 2.客观原因 随着对内搞活、对外开放政策的贯彻执行,人们的价值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具体表现在 婚姻家庭领域:其一,外出工作、经商、打工等见过世面的一些人,

统婚姻制度区域 1.浅析我国无效婚姻制度 2.我国“事实婚姻”制度的弊端与法律对策 3.论婚姻的成立 4.《婚姻登记条例》利与弊 5.中国妇女保护的立法不足 6.浅析抚养制度的完善 7.试论探望权的实现 8.关于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分析 9.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思考 10.关于离婚几个法律问题的思考 11.法定离婚理由之探析 12.家庭暴力的法律对策 13.家庭调解制度在中国的命运 14.离婚过程中和离婚后对子女权益的法律保护 15.军人婚姻法律保护的利与弊 16.婚姻家庭法律在未来民法典中的地位 17.一夫一妻制度的法律保护 18.浅析可撤销婚姻制度 19.浅析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20.离婚标准之探讨 21.亲权制度研究 22.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研究 23.“婚内强奸”的立法研究 24.从平等原则看我国婚姻家庭中的男女平等 25.我国夫妻债务制度探讨 26.╳╳地方婚姻调查 27.浅析我国婚姻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28.违法婚姻问题研究 29.“感情确已破裂”解析 30.我国离婚救济制度研究 31.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关系的辨析 32.离婚损害赔偿之立法完善 33.居住权在婚姻家庭法的保护和实现 34.浅析中国古代的特色婚姻制度 35.从三部婚姻法看我国婚姻家庭理念的变迁 36.完善我国亲属抚养制度的几点思考 37.公证在婚姻法中的效力和地位 38.农村事实婚姻的状况与法律对策 39.夫妻侵权制度研究 40.准婚姻制度研究 婚姻家庭法哲学区域 1.婚姻法适用的道德机理 2.近现代法上婚姻本质属性研究 3.公平原则在离婚案件中的适用 4.试论夫妻相互忠实义务及其实现 5.婚姻家庭法的立法理念研究 6.关于配偶权的探讨 7.婚姻登记证的法律效力 8.“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的法律分析 9.婚姻契约制度研究 10.婚内强迫性行为的法律性质分析 11.中国古代╳╳时期妇女法律地位探析 12.夫妻人身关系探析 13.“代孕”技术的法律反思 14.妇女人格独立制度研究 15.侵犯配偶权行为的法律规制 16.婚姻自由原则的法理分析 17.试论事实婚姻中的离婚问题 18.中国古代“抢婚”现象的法律分析 19.亲属法立法可行性探讨 20.婚姻自主权探讨 婚姻法学前沿区域 1.变性人及其原婚姻关系处理 2.同性恋(婚)的法律对策 3.婚前体检存废论 4.婚姻登记行为可诉性研究 5.试论准婚姻关系 6.“保卫婚姻俱乐部”的合法性探讨 7.浅析婚内索赔 8.对离婚的法律经济学分析 9.“性骚扰”法律问题研究 10.婚约的法律性质 11.“闪婚”的法律分析 12.人工生殖中的父母子女关系研究 13.试析“回族女子不外嫁”的习俗 14.同居者的权利义务探讨 15.关于大学生婚育权与高校管理权(或大学生受教育权)的探讨 16.婚内侵权赔偿制度研究 17.“半路夫妻”法律问题研究 18.“试婚”(或“试离婚”)的法律问题分析19.婚姻保险制度研究 20.“同性恋”婚姻立法趋势研究 21.浅析婚介所的法律地位 22.论服刑人员的结婚权 23.“换亲”的法律分析 24.浅析和谐社会与性别平等 25.网婚的法律分析

论一夫一妻制毕业论文

1、首先判断问题涉及哪些方面,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继承遗嘱、同居关系等;2、判断问题大致方向后,寻找法律规定,搜集证据;3、你具体案例是什么呢,可以放上来一起讨论分析。

这题目太简单,下面两个回答的都不到点上,题目意思是婚姻存续期间完成了作品,已经变成既得利益,你除非不发表,一旦发表,无论你何时发表的,这笔稿酬,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认为自己的婚姻不理想 ,婚又离不了,就采取同居两处、另觅新欢的办法。其二,随着南来北往的人口流动性的增 加,婚姻管理机关的人手不足,无法管理,为一些人到外地重新创造了条件。其三,由于贫 富差别的存在,一些人抗拒不了金钱的诱惑,放纵自己的行为去取得物质利益。由此可见, 物质的诱惑是重婚、纳妾等行为存在的土壤。其四,违反了一夫一妻制行为之所以猖狂,其 主要原因是法律制度还不完善。具体可归结为以下几点:一方面,从实体上看,重婚罪的构 成条件比较严格,它要具备已婚者再行婚姻登记或以夫妻相称的公开同居。否则,就不成立 重婚罪。从程度上看,重婚罪由原配偶自诉,检察院提起公诉。但在实践中,原配偶因涉及 到利害关系不愿起诉的居多。另一方面,因婚外情判决离婚的,离婚不仅没有惩罚有过错的 一方,反而或多或少地损害了无过错一方的合法权益。其五,对纳妾、婚外恋现象,很多人 认为是道德问题,属个人私事,而一些派出所对此事也开“绿灯”,熟视无睹。其结果都从 客观上纵容了这种行为的蔓延。 三、对治理违反一夫一妻制行为的对策 重婚、纳妾、婚外丑恶现象的抬头,这是个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各方面对这现象就实行综 合治理。 1.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首先建议放宽对重婚罪的构成条件,对已婚者婚外公开同居一年 以上的应以重婚罪给予处罚。其次,对有过错离婚的,让过错方承担包括赔偿损失在内的民 事责任。这种赔偿的目的是为了给受害当事人以经济上的补偿和精神上的安慰。以保护受害 人的合法权益。另外,对那些喜新厌旧、破坏他人家庭关系的,有关部门要视情节轻重给予 批评教育乃至制裁,以保护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 2.加强法制宣传 重婚、纳妾、婚外情是一个社会现象。因此,应依靠社会的力量,首先,必须由党委重视, 妇联、基层组织、新闻等部门互相协作,大力进行法制宜传来增强人们懂法、守法的意识。 其次,加强两个文明的建设,通过深入开展“文明乡”、“五好家庭”的活动,教育群众树 立正确婚姻家庭的观念,提高他们的婚姻家庭的责任感,从而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预 防和减少重婚、纳妾、婚外情现象的产生。 3.加强社会主义道德观念 社会主义道德准则要求人们的行为既要符合道德,而且还要符合法律的要求。通过加强道德 调节,不仅可以提高人们对真、善、美的判断能力,使人们真正认识到重婚、纳妾、婚外情 是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行为,甚至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从而自觉遵守婚姻法,杜绝重 婚、纳妾行为的发生。 (作者单位:方明月,哈尔滨广播电视大学 刘海渤,哈尔滨大学) 〔责任编辑:张〓毫〕

统婚姻制度区域 1.浅析我国无效婚姻制度 2.我国“事实婚姻”制度的弊端与法律对策 3.论婚姻的成立 4.《婚姻登记条例》利与弊 5.中国妇女保护的立法不足 6.浅析抚养制度的完善 7.试论探望权的实现 8.关于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分析 9.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思考 10.关于离婚几个法律问题的思考 11.法定离婚理由之探析 12.家庭暴力的法律对策 13.家庭调解制度在中国的命运 14.离婚过程中和离婚后对子女权益的法律保护 15.军人婚姻法律保护的利与弊 16.婚姻家庭法律在未来民法典中的地位 17.一夫一妻制度的法律保护 18.浅析可撤销婚姻制度 19.浅析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20.离婚标准之探讨 21.亲权制度研究 22.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研究 23.“婚内强奸”的立法研究 24.从平等原则看我国婚姻家庭中的男女平等 25.我国夫妻债务制度探讨 26.╳╳地方婚姻调查 27.浅析我国婚姻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28.违法婚姻问题研究 29.“感情确已破裂”解析 30.我国离婚救济制度研究 31.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关系的辨析 32.离婚损害赔偿之立法完善 33.居住权在婚姻家庭法的保护和实现 34.浅析中国古代的特色婚姻制度 35.从三部婚姻法看我国婚姻家庭理念的变迁 36.完善我国亲属抚养制度的几点思考 37.公证在婚姻法中的效力和地位 38.农村事实婚姻的状况与法律对策 39.夫妻侵权制度研究 40.准婚姻制度研究 婚姻家庭法哲学区域 1.婚姻法适用的道德机理 2.近现代法上婚姻本质属性研究 3.公平原则在离婚案件中的适用 4.试论夫妻相互忠实义务及其实现 5.婚姻家庭法的立法理念研究 6.关于配偶权的探讨 7.婚姻登记证的法律效力 8.“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的法律分析 9.婚姻契约制度研究 10.婚内强迫性行为的法律性质分析 11.中国古代╳╳时期妇女法律地位探析 12.夫妻人身关系探析 13.“代孕”技术的法律反思 14.妇女人格独立制度研究 15.侵犯配偶权行为的法律规制 16.婚姻自由原则的法理分析 17.试论事实婚姻中的离婚问题 18.中国古代“抢婚”现象的法律分析 19.亲属法立法可行性探讨 20.婚姻自主权探讨 婚姻法学前沿区域 1.变性人及其原婚姻关系处理 2.同性恋(婚)的法律对策 3.婚前体检存废论 4.婚姻登记行为可诉性研究 5.试论准婚姻关系 6.“保卫婚姻俱乐部”的合法性探讨 7.浅析婚内索赔 8.对离婚的法律经济学分析 9.“性骚扰”法律问题研究 10.婚约的法律性质 11.“闪婚”的法律分析 12.人工生殖中的父母子女关系研究 13.试析“回族女子不外嫁”的习俗 14.同居者的权利义务探讨 15.关于大学生婚育权与高校管理权(或大学生受教育权)的探讨 16.婚内侵权赔偿制度研究 17.“半路夫妻”法律问题研究 18.“试婚”(或“试离婚”)的法律问题分析19.婚姻保险制度研究 20.“同性恋”婚姻立法趋势研究 21.浅析婚介所的法律地位 22.论服刑人员的结婚权 23.“换亲”的法律分析 24.浅析和谐社会与性别平等 25.网婚的法律分析

一妻多夫的论文题目

NP的全拼有很多种,比如:最常见的Nickel-Plated,中文解释为镀镍的还有以下多种释义:NetworkProcessor(网络处理器);neptunium(化学元素镎);nucleoprotein(核蛋白);National-Pipe(美国标准管(螺纹));no-problem(没问题);Nonlinear-Programming(非线性规划,非线性程序设计);No-Parking(禁止停车);Normal-Pitch(标准间距,标准行距。

np在游戏中在一些游戏当中。一些玩家会向对方输入np。noproblem意思是没关系。在街头篮球游戏中,nicepass的缩写.[编辑本段]语言学研究常用术语npnp的意思是名词性成分,应该是nominal(名词性的)和part(部分)的省称,名词性成分包括名词和名词性的短语。与之相关的一个词是vp,意思当然是动词性成分了,包括动词和动词性短语。如有篇语言学论文题目是《确定"s+vp+的(+np)"结构中"的"字归属之我见》。如果词语解释有误,希望知者斧正,因为目前网上和词典还找不到这两词的精确解释,大学问家又不肯站出来说话,因此我只能抛砖引玉了。[编辑本段]np—>netwokprovidernp者netwokprovider也,即网络提供商btwnetworkoperator可以包含电信运营商的网络运营商netwokprovider指网络提供商不管是固定网络运营商、移动网络运营商还是电缆网络运营商,都面临着多方力量在重塑行业格局。随着竞争不断加剧,运营商的重点是以成本效益和资源效率最高的方式提供优质服务和应用。同时,固定网络、移动网络和ip网络正在融合,在接入应用的地点和方式方面为最终用户提供了最大的灵活性。这在管理和监测网络方面给网络运营商带来了某些独特的挑战。网络运营商不仅需要从网络角度知道网络运行状况,还需要从服务角度知道网络运行状况。此外,他们需要在提供多媒体服务和应用时有效利用网络资源。[编辑本段]其他含义中国福建省南平市的拼音首字母np.在同人文或者女尊文、耽美文中的np表示的是n配也就是一个女/男主角(男主角)和多个异性(或同性)产生暧昧,或双方喜欢交往。npnippon(立邦)立邦油漆的行业简写。np-n壬基酚与环氧乙烷加成物

我认为,若单单考虑人的本性来看,那么显然,一夫一妻不符合人类的本性。诚如您所言,人类的本性是贪婪而充满欲望的,要求一个人一生只接受一个人或一件事物,从生物的进化角度来说,也不符合客观规律。要是我没记错,在远古时代的母系氏族公社,就有一女嫁多夫的例子。后来,男人占据了社会的统治地位,也有了“一夫多妻制”。可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渐渐意识到了本性中的贪婪和欲望严重阻碍了文明的发展、道德的提高,因此,才会颁布“一夫一妻制”的法令。也就是说,人类的本性在社会生活(中国)中,不处于统治地位,规章与制度、法规制约着人类的本性。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若按照人类的本性做事情,那么,社会将一片混乱:烧杀抢掠随处可见、奸淫偷盗更是猖獗,这样的社会如何进步?这样的国家如何发展?不要把“本性”当作您满足自己欲望的借口,更不要妄想利用“本性”把贪婪正当化、合理化。人与动物的区别之一在于:人能够约束自己的行为,懂得思考、明辨是非。若是不能控制欲望、放纵贪婪,与动物又有何区别呢?无非是会直立行走的兽类罢了。

文化与国家行为研究论文1、人、文明体与国家行为 (载于《国际政治研究》2013年04期)2、人、文明体与国家间关系 (载于《国际政治研究》2013年04期)3、许烺光的“心理-社会均衡”理论及其中国文化背景(载于《国际政治研究》2006年04期)4、“基本人际状态”的类型、维度与“心理-社会均衡”(PSH)的动力学关系——对许氏理论的若干阐释和补充 (载于《国际政治研究》2007年03期)5、“个人”、“个国”与现代国际秩序——心理文化的视角 (载于《世界经济与政治》2007年10期)6、心理文化学:一种对原学问的追求 (载于《中国文化报》2013-06-24)7、“和谐”与“伦人”的心理社会均衡模式——心理文化学角度的探讨 (载于《国际政治研究》2012年02期)8、“伦人”与“天下”——解读以朝贡体系为核心的古代东亚国际秩序 (载于《国际政治研究》2009年02期)9、儒家的战略文化与中国人日本观的深层 (载于《国际政治研究》2004年02期)10、“伦人”与“服国”——从“基本人际状态”的视角解读中国的国家形式(载于《国际政治研究》2008年04期)南亚研究论文1、学习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印度村社的论断——纪念马克思逝世一百周年(载于《南亚研究》1983年01期)2、关于印度封建制问题 (载于《南亚研究》1983年02期)3、种姓的社会流动及其理论 (载于《南亚研究》1986年04期)4、印度“潘查雅特”制度初论 (载于《南亚研究》1989年01期)5、种姓研究的历史与现状 (载于《南亚研究》1989年03期)6、文化整合与种姓的未来 (载于《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0年02期)7、阶级、主导种姓与印度乡村的权力结构 (载于《南亚研究季刊》1990年01期)8、“贱民”运动的领袖安培德卡尔——生平及其主要思想 (载于《南亚研究》1990年02期)9、种姓的名称、定义及本质问题 (载于《南亚研究》1991年01期)10、种姓的对立——种姓构造分析之一 (载于《南亚研究》1991年04期)11、孔雀王朝时代的乡村社会 (载于《南亚研究季刊》1992年01期)12、不可接触制的历史与现状 (载于《南亚研究季刊》1992年04期)13、印度教种姓的思想基础——种姓构造分析之三 (载于《南亚研究》1993年01期)14、马克斯·韦伯的印度宗教观、种姓观浅析 (载于《南亚研究》1993年04期)15、文化传统与西方式政治制度在印度的确立 (载于《南亚研究》1994年02期)16、印度种姓的政治化与政治的种姓化——当代印度民主政治悖论之一(载于《南亚研究季刊》1995年01期)17、“解脱”与印度教对理想人生的设计 (载于《南亚研究季刊》1995年04期)18、印度究竟能走多远?——新兴大国共同崛起的可能性分析 (载于《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3年09期)19、“龙”对“象”的魅力——印度民众对中国软实力的认知(载于《国外社会科学》2012年05期)20、文明整合与CHINDIA (载于《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03期)21、中印社会群体凝聚力的对比分析 (载于《南亚研究》1997年01期)日本研究论文1、日本家元制度的特征及其文化心理基础 (载于《日本学刊》1993年06期)2、奥姆真理教与当代日本青年 (载于《青年研究》1995年08期)3、“依赖”、“缘”与“独立”、“契约”——从亚洲金融危机看日本人际关系模式面临的挑战(载于《日本学刊》2000年04期)4、一幅日本民族性的透视图——战后50年再读《菊花与刀》 (载于《日本问题研究》1995年04期)5、日本社会现代化模式的特征及对我国的启示——从个人与集团的角度考察(载于《日本学刊》1996年02期)6、土居健郎的“娇宠”理论与日本人和日本社会 (载于《日本学刊》1997年01期)7、中根千枝的“纵式社会”理论浅析 (载于《日本问题研究》1997年01期)8、《比较文明社会论》与许烺光的日本人理论 (载于《日本学刊》1998年03期)9、文化与日本外交 (载于《日本学刊》2003年03期)10、自民党得票率与日本的米价——对自民党统治与其农业政策关系的数量分析(载于《日本学刊》2004年03期)11、“缘人”:日本人的“基本人际状态” (载于《日本学刊》2006年03期)12、论日本人自我认知的文化特点 (载于《日本学刊》2007年02期)13、论日本人感情模式的文化特征 (载于《日本学刊》2008年01期)14、论日本人的交换模式 (载于《日本学刊》2009年04期)15、日本社会的“个人化”:心理文化视角的考 (载于《日本学刊》2010年02期)16、中日传统家庭制度的比较研究 (载于《日本学刊》1991年04期)17、亲属体系与行为方式——中国人与日本人特点的比较分析(载于《日本学刊》1992年02期)18、中国人的日本观的深层次分析(载于《中日两国的相互认识——第四届日本研究青年论坛论文集》)19、中日文化心理研究的一个视角 (载于《世界知识》1998年06期)20、中国人·日本人:我眼里的你是什么样 (载于《世界知识》2002年14期)中国研究论文1、从“无交往婚”到“半交往婚”——对豫东地区-村落婚前交往变化的考察 (载于《青年研究》1996年03期)2、《论当前中原地区的婚事消费——对西村三个结婚个案的考察》 (载于《青年研究》1996年01期)3、豫东地区婚礼中的“随礼”现象分析 (载于《社会学研究》1996年06期)4、中原地区的“分家”现象与代际关系——以河南省开封县西村为例 (载于《青年研究》1997年01期)5、中原地区的生育婚俗及其社会文化功能——以西村为例(载于《民俗研究》1997年02期)6、中原地区“闹房”习俗的社会功能及其变化——以“西村”为例 (载于《民俗研究》1997年03期)7、中原地区村落社会中青年择偶观及其变化——以西村为例(载于《青年研究》1997年09期)8、中原地区的干亲关系研究——以西村为例 (载于《社会学研究》1997年06期)9、中原地区青年同辈群体“把子”研究——以西村为例 (载于《青年研究》1998年02期)10、中原五村上门女婿及其社会地位问题 (载于《民俗研究》1999年02期)11、乡村社会离婚现象分析——以西村为例 (载于《青年研究》2000年12期)12、藏族一妻多夫婚俗:一项文化人类学分析 (载于《青海民族研究》2009年01期)非正式学术论文1、“初次见面,请多多关照”——日本文化漫谈之一 (载于《当代亚太》1995年02期)2、“单一社会”与“社会的单一化”——日本文化漫谈之二(载于《当代亚太》1995年03期)3、“姬百合之塔”、“耻感文化”与大国梦——日本文化漫谈之三(载于《当代亚太》1995年04期)4、真理!真理!——日本文化漫谈之四 (载于《当代亚太》1995年05期)5、面条、“道”与日本文化——日本文化漫谈之五 (载于《当代亚太》1995年06期)6、日本人的“集团意识”——“日本人意识”漫谈之一 (载于《当代亚太》1996年03期)7、日本人的等级意识——“日本人意识”漫谈之二 (载于《当代亚太》1996年04期)8、日本人的“岛国意识” (载于《当代亚太》1996年06期)9、日本人与“榻榻米” (载于《今日民族》2002年03期)10、日本近期发展趋势 (载于《日本学刊》2003年01期)11、日本人的“恩义意识” (载于《当代亚太》1997年01期)12、诸神的争吵与凡人的迷误——关于南亚次大陆上是非恩怨的对话 (载于《世界知识》1998年18期)13、印度——腾越中的亚洲巨象 (载于《21世纪》2000年06期)14、巴基斯坦:困境中的抉择 (载于《世界知识》2001年21期)15、印度教派冲突的背后 (载于《中国宗教》2002年03期)16、宗教对立缠绕在克什米尔问题上的难解之结 (载于《中国宗教》2003年03期)17、印度:生死热浪 (载于《南风窗》2003年12期)18、印度圣河沐浴惨剧随想 (载于《世界知识》2003年12期)19、印度底层社会有何特点 (载于《人民论坛》2010年21期)20、印度的底层社会 (载于《党政干部参考》2010年09期)21、西丸震哉《食物生态学入门》 (载于《读书》1982年10期)22、沉下去,扎扎实实做点事 (载于《青年研究》1997年02期)中日“历史再认识”的实像与虚像 (日文) 《现代中国事情》 第19号 2008年5月尚会鹏:儒家的战略文化与中国人日本观的深层 《国际政治》2004-2,约11000字日语版发在日本法政大学《日本学研究论文集》 2004-9

一夫一妻制的论文开题报告

认为自己的婚姻不理想,婚又离不了,就采取同居两处、另觅新欢的办法。其二,随着南来北往的人口流动性的增加,婚姻管理机关的人手不足,无法管理,为一些人到外地重新创造了条件。其三,由于贫富差别的存在,一些人抗拒不了金钱的诱惑,放纵自己的行为去取得物质利益。由此可见,物质的诱惑是重婚、纳妾等行为存在的土壤。其四,违反了一夫一妻制行为之所以猖狂,其主要原因是法律制度还不完善。具体可归结为以下几点:一方面,从实体上看,重婚罪的构成条件比较严格,它要具备已婚者再行婚姻登记或以夫妻相称的公开同居。否则,就不成立重婚罪。从程度上看,重婚罪由原配偶自诉,检察院提起公诉。但在实践中,原配偶因涉及到利害关系不愿起诉的居多。另一方面,因婚外情判决离婚的,离婚不仅没有惩罚有过错的一方,反而或多或少地损害了无过错一方的合法权益。其五,对纳妾、婚外恋现象,很多人认为是道德问题,属个人私事,而一些派出所对此事也开“绿灯”,熟视无睹。其结果都从客观上纵容了这种行为的蔓延。�三、对治理违反一夫一妻制行为的对策�重婚、纳妾、婚外丑恶现象的抬头,这是个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各方面对这现象就实行综合治理。�1.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首先建议放宽对重婚罪的构成条件,对已婚者婚外公开同居一年以上的应以重婚罪给予处罚。其次,对有过错离婚的,让过错方承担包括赔偿损失在内的民事责任。这种赔偿的目的是为了给受害当事人以经济上的补偿和精神上的安慰。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另外,对那些喜新厌旧、破坏他人家庭关系的,有关部门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乃至制裁,以保护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2.加强法制宣传�重婚、纳妾、婚外情是一个社会现象。因此,应依靠社会的力量,首先,必须由党委重视,妇联、基层组织、新闻等部门互相协作,大力进行法制宜传来增强人们懂法、守法的意识。其次,加强两个文明的建设,通过深入开展“文明乡”、“五好家庭”的活动,教育群众树立正确婚姻家庭的观念,提高他们的婚姻家庭的责任感,从而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预防和减少重婚、纳妾、婚外情现象的产生。�3.加强社会主义道德观念�社会主义道德准则要求人们的行为既要符合道德,而且还要符合法律的要求。通过加强道德调节,不仅可以提高人们对真、善、美的判断能力,使人们真正认识到重婚、纳妾、婚外情是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行为,甚至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从而自觉遵守婚姻法,杜绝重婚、纳妾行为的发生。�(作者单位:方明月,哈尔滨广播电视大学�刘海渤,哈尔滨大学)�〔责任编辑:张〓毫〕

我认为,若单单考虑人的本性来看,那么显然,一夫一妻不符合人类的本性。诚如您所言,人类的本性是贪婪而充满欲望的,要求一个人一生只接受一个人或一件事物,从生物的进化角度来说,也不符合客观规律。要是我没记错,在远古时代的母系氏族公社,就有一女嫁多夫的例子。后来,男人占据了社会的统治地位,也有了“一夫多妻制”。可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渐渐意识到了本性中的贪婪和欲望严重阻碍了文明的发展、道德的提高,因此,才会颁布“一夫一妻制”的法令。也就是说,人类的本性在社会生活(中国)中,不处于统治地位,规章与制度、法规制约着人类的本性。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若按照人类的本性做事情,那么,社会将一片混乱:烧杀抢掠随处可见、奸淫偷盗更是猖獗,这样的社会如何进步?这样的国家如何发展?不要把“本性”当作您满足自己欲望的借口,更不要妄想利用“本性”把贪婪正当化、合理化。人与动物的区别之一在于:人能够约束自己的行为,懂得思考、明辨是非。若是不能控制欲望、放纵贪婪,与动物又有何区别呢?无非是会直立行走的兽类罢了。

对我国目前违反一夫一妻制现象的浅析�近几年来,伴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生活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在婚姻家庭领域出现了新气象、新风貌,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妇女的社会地位得到了普通提高,家庭的职能进一步扩大。本文仅就目前违反一夫一妻制现象的表现、危害性以及存在的原因、治理的对策进行粗浅的分析,以就教于方家。�一、目前违反一夫一妻制现象的表现及社会危害�现行婚姻法对于调整我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确实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但由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政策的贯彻和执行,婚姻家庭领域里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其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重婚、纳妾恶习抬头�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为了贯彻一夫一妻制,《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重婚”。重婚是破坏一夫一妻制的犯罪行为,应依据刑法258条的规定追窟刑事责任。除了重婚之外,纳妾也应禁止,纳妾是指有配偶的男子又娶另外女子为偏室。�2.第三者插足、婚外情的现象有继续增加的趋势�《婚姻法》保护的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第三者插足、婚外情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也违背了社会主义伦理道德观念,更败坏了社会风气,是一种违法行为。�3.非法姘居现象增多�姘居既是不道德的,也是破坏婚姻关系的不法行为,应受道德上的谴责和法律上的禁止。目前,非法姘居现象有所增加。特别是一些富裕起来的暴发户,利用金钱玩弄女性。如广东某些长期在外从事商业活动的老板,与雇佣的女职工长期姘居、通奸。�4.一些人包养暗娼�娼妓是旧社会的产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坚决以缔了旧社会遗留的娼妓业,卖淫的丑现象早已绝迹。但近几年,在我国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娼妓业又死灰复燃,且有发展的趋势。�总之,上述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现象,破坏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妨害了合法的婚姻关系,社会危害性极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违反一夫一妻制现象,破坏了婚姻家庭关系,影响了婚姻家庭制度的稳定和巩固,造成家庭悲剧。�在现实生活中,重婚纳妾表现为:一方面,一些人喜新厌旧而发生感情外移,接受第三者的感情,导致通奸继而发展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上的重婚。另一方面 ,夫妻双方感情和睦,虽然有新欢,但又舍不得抛弃原配,只得两处轮流同居。其结果,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原来的夫妻感情,使得夫妻反目,也造成了家庭的悲剧。�2.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现象,直接影响了社会生活秩序和社会道德准则。�合法、文明、健康的婚姻是以夫妻双方爱情专一、相互忠诚为基础的。它既是婚姻法对人们的要求,也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表现。目前,重婚、纳妾、婚外情而引起的婚姻家庭纠纷,直接影响了社会生活的秩序。其表现可归纳为三点:�首先,一方因躲债、外出打工等原因离家出走,通过接触社会,大开眼界,思想遂发生变化,在外重婚长期不归。另一方外出寻找,找到后就易发生人身纠纷。�其次,因一方重婚、纳妾,受害的一方索要生活费、孩子的抚养费等问题而发生财产纠结婚。�3.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现象,妨害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两个文明的建设,为真正实现一夫一妻制提供了物质方面的精神方面的保证。但是,由于受各种腐朽因素的影响,在中国早已绝迹的重婚纳妾等现象又重新回潮。这种恶习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而且也妨害了两个文明的建设。�二、违反一夫一妻制现象存在的原因�近年来,出现的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现象,都有其产生的原因,笔者拟从主观、客观方面人手进行分析,以达到治理的目的。�1.主观原因�目前,一些人受金钱成能思想的影响,不是通过正当的方式获取物质利益,而是采取牺牲人格、名誉的办法去傍大款,做情人、做小妾来满足物质上的要求。而一贯道德败坏的一些人,视婚姻为儿戏,用财物的诱惑和离婚的谎言来欺对方,以达到长期玩弄异性的目的。�2.客观原因�随着对内搞活、对外开放政策的贯彻执行,人们的价值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具体表现在婚姻家庭领域:其一,外出工作、经商、打工等见过世面的一些人,

盘点动物界的一夫一妻制,对配偶比人还忠贞,最后一种没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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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特别是两件事情的时间差距不大,汪小菲刚被曝出“脾气暴躁”,才几天的时间S妈就夸具俊晔“脾气稳定

这说明大S还是比较狠汪小菲的,不然的话也不可能在结婚的时候还要内涵一下他。就是想要他难受。

比以前更加的活跃了,更加少女了,走的路线更加的青春活泼,好似有点叛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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