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1936年,以斯大林为首的苏共宣布苏联建成了社会主义,同时,宣布在苏联必须坚持和巩固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坚持和巩固马列主义政党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地位。但是,却忽视了由于经济文化不发达,新国家仍然可能产生官僚主义、特殊化和腐化等弊端;忽视了新国家的不成熟性以及由此带来的种种难题;忽视了由于分工规律的作用使社会主义国家机关的成员存在着蜕化为新的统治阶级的客观可能性。其失误的思想理论根源在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在于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偏离。
(一)
1936年,斯大林在《关于苏联宪法草案》的报告中宣布:在苏联“所有的剥削阶级都消灭了。”“我们苏联社会已经做到在基本上实现了社会主义,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即实现了马克思主义者又称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的制度。”于是,在苏共中发生了关于社会主义国家问题的争论。当时,苏共党内有人提出:苏联的剥削阶级已被消灭,社会主义已经基本建立起来,为什么不促使国家消亡呢?1939年,斯大林《在党的第十八次代表大会上关于联共(布)中央工作的总结报告》中,对这个问题专门作了回答。他认为,恩格斯是说过,国家作为全社会的真正代表所采取的第一个行动,即把生产资料变为公共财产这一行动,将是它以国家资格所采取的最后一次独立行动。那时,国家政权对社会关系的干涉,便会逐渐成为多余的东西而自行停止。对人的管理将被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指导所代替。国家不是“被废除”的,它是自行消亡的。但是,恩格斯的这个观点是以社会主义大致同时地在一切国家或大多数国家中获得胜利为前提的。然而,现在的事实是,社会主义在单独一个国家中获得胜利,这个国家还受着资本主义的包围和由此产生的对社会主义国家的种种危险。因此,不应当忽视这样的事实而照搬恩格斯的观点,那是违背马克思主义实质的。所以,以斯大林为首的苏共,从客观实际出发,明确而正确地提出,在苏联,不仅应当坚持和巩固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而且应当坚持和巩固马列主义政党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地位。同时,苏维埃国家,还应当总结苏维埃政权建设的经验,使国家形式随着国内外环境的变化而改变。
应当说,斯大林的这个观点是正确的,符合实际的。这是斯大林和苏共对探索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一大贡献。如果当时斯大林和苏共不实现这一理论与实践上的突破,不建设共产党领导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强大国家政权,苏联的社会主义早就不复存在了。
(二)
历史是个多棱镜。今天回过头来看,斯大林和苏共的这一理论与实践,还有其另一方面,就是对这个问题还有认识不清楚的失误的方面。我们看到,恩格斯认为,国家消亡还有其国内的社会条件,就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已使任何统治阶级的存在,阶级差别本身的存在,从而使国家的存在已完全没有必要,已成为过时的现象。达到这种条件,至少是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形成。然而1936年苏联建成的社会主义,并不是这样的社会主义,甚至直到苏联社会主义的失败,也没有达到这种阶段。但是斯大林和苏共却没有认真地从这个方面来认识新国家存在和活动的条件,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新课题、新情况,而且在后来的实践中,也没有切实地加以改正,从而导致了惨重的后果。实践表明,这是苏共社会主义失败的一个深层的重要原因,是需要我们加以深入研究的。
第一,斯大林和苏共忽视了由于经济文化的落后, 新国家还不可避免地长期存在着和旧政权相类似的某些弊病的问题。
斯大林正确地阐明,苏维埃政权是“一个全新的社会主义国家,是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国家”[1]。但是这个新国家还有另一面。恩格斯早在1891年就指出:这个“国家再好也不过是在争取阶级统治的斗争中获胜的无产阶级所继承下来的一个祸害;胜利了的无产阶级也将同公社一样,不得不立即尽量除去这个祸害的最坏方面,直到在新的自由的社会条件下成长起来的一代有能力把这全部国家废物抛掉。”他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还提出,这个新的无产阶级国家,有一个“防止国家的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这种至今在所有的国家中都是不可避免的现象的任务。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也提出了同苏维埃政权所存在的旧国家的祸害作斗争的任务。他认为由于俄国经济文化的落后性,广泛存在的小生产的分散性和散漫性,工农群众缺乏管理才能和经验,由于旧政权及其行政管理人员的影响的存在,官僚主义、营私舞弊、特殊化等等是不可避免的,而且会长期存在。他强调,共产党员成了官僚主义者,如果说有什么东西会把我们毁掉的话,那就是这个。为了同这些弊病作斗争,必须发扬民主,严格制度,加强监督,纯洁党的队伍等等。
然而,斯大林并未认识到由于经济文化的落后使上述弊病的存在和滋生比恩格斯所预想的还要严重和长久,从而没有遵循列宁的思路,把这项至关重要的工作一贯地进行下去。由于对苏联国内阶级斗争形势的误断,他把外国谍报机关派遣的间谍、杀人凶手和暗害分子以及党政机关中的蜕化变质分子当作主要的威胁,因此,一味地加****力镇压、惩罚和侦察机关,不断地肃清“人民公敌”,清洗干部队伍,滥杀无辜,践踏法制,破坏民主。他也批评和反对官僚主义、特殊化和腐化等现象,但是并没有认真地从制度、体制、机制、思想教育、作风建设等方面去系统地解决这些问题。相反,他搞的那些清洗镇压、破坏民主、践踏法制的作法更妨碍了对这些弊病的认识和克服。所以,这些现象在苏联党政机关中不仅长期存在,在战后的环境中更加滋生和蔓延。1952年10月召开的苏共十九大报告曾揭露说:有些党组织的领导人,把党组织变成由自己人组成的小家庭,把他们小集团的利益放在党和国家的利益之上;有些党组织、苏维埃机关和农业机关中的工作人员,不但不保护集体农庄和公有经济的利益,反而自己盗窃集体农庄财产;有些工业企业的领导人,忘记委托他们管理和领导的企业是国营企业,竟然企图把这些企业变为他们的世袭领地。到了勃列日涅夫时期,领导干部的特权****现象已达到非常严重的地步,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结党营私、裙带关系之类已是司空见惯,非常普遍,大案要案层出不穷。与此同时,党政机关的官僚化也达到顶点。据统计,苏联全联盟和联盟兼共和国部从1965年的29个增加到80年代前期的160个,这个时期苏联管理国民经济的各种命令、指示和其他大小法规竟达20万种之多。部长会议所属的部、委员会和直属机构正副部级干部有800人之多。一个黑色冶金部就有正副部长19人,一件普通公文的传阅也要几星期乃至数月。所有这些不正是列宁所说的“把我们毁掉”的那些东西吗?
第二,斯大林和苏共忽视了由于经济文化不发达所造成的新国家的不成熟性以及由此带来的种种难题。
斯大林和苏共,过高地估计了苏联社会主义的发展水平,又用一种形而上学的观点看待社会主义社会,因此一直未认识到社会主义新国家自身的不成熟性以及由此而发生的问题。其实,列宁早在1917年《国家与革命》这部名着中已预见到:“在第一阶段,共产主义在经济上还不可能完全成熟,完全摆脱资本主义的传统或痕迹。由此就产生一个有趣现象。这就是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还保留着‘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既然在消费品的分配方面存在着资产阶级权利,那当然一定要有资产阶级国家,因为如果没有一个能够强制人们遵守权利准则的机构,权利也就等于零。可见,在共产主义下,在一定时期内,不仅会保留资产阶级权利,甚至还会保留资产阶级国家,——但没有资产阶级!”应当科学地理解列宁的这个观点。他绝不是要把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等同于资产阶级国家制度,否定其革命的进步的性质。但是,列宁的观点告诉人们,经济决定政治,社会主义经济的不成熟性决定着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不成熟性,从而对此应有清醒的认识和正确的对策。1936年的苏联,并没有达到列宁所说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是一种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比较低下,只能消灭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还不能完全消灭广泛存在的社会阶级差别。人们之间不仅存在着贫富程度上的巨大差别,还广泛存在着显着的工农之间的差别,城乡之间的差别,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之间的差别。这些反映到政治制度上就正如列宁所说的“有趣现象”。一个以消灭阶级和阶级差别为己任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却要制定和实行一套法规政 策来维护这些社会阶级差别以及由此而形成的不同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的各自的权益。自然这不是新国家的目标,它还必须在生产力巨大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基础上,逐步地有秩序地使社会阶级差别归于消灭,走向共同富裕的新阶段。显然,这是一个极为尖锐而复杂的任务,新国家如果不能保持清醒的认识和坚持正确的政策,就难免发生失误。超越或者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实际发展就会损害社会主义的本质,乃至站到社会主义发展的对面。我们看到,斯大林和苏共未认识到这个复杂的问题,更没有在实践中摸索和总结出一套解决这个任务的有效思路。到了斯大林的后继者那里,天平急速地向党政领导干部倾斜,分配制度的政策变得有利于党政领导的待遇的提高。据统计,在勃烈日涅夫时期,党政领导干部除了享有各种特权之外,其薪金收入已是一般职工的30倍~44倍之多。这就拉大了党政干部与一般群众之间的收入差距,引起了人民群众的极大不满,丧失了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1989年~1990年的调查材料表明:认为苏共代表劳动人民的只有7%,苏共代表工人的只有4%,苏共代表全体党员的只有11%,苏共代表党政官僚和机关人员的达85%。与此同时,苏共还以建设发达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搞“全民国家”,消灭三大差别的名义,不合理地降低脑力劳动者的工资待遇。1940年工人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差别为1:2.1,1960年为1:1.5,1980年又降到1:1.1。这是违背科技革命和时代潮流,违背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严重错误,是凭借政治权力推行的一种倒行逆施,是造成苏联社会生产发展停滞、社会体制僵滞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这些表明,苏联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已走上了背离社会主义本质的蜕变的道路。
第三,斯大林和苏共忽视了在苏联经济文化落后的条件下,由于分工规律的作用,社会主义国家机关的成员存在着蜕变为新的统治阶级的客观可能性。
恩格斯阐明:“社会分裂为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是以前生产不大发展的必然结果。只要社会总劳动所提供的产品除了满足社会全体成员最起码的生活需要以外只有少数剩余,就是说,只要劳动还占去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全部或几乎全部时间,这个社会就必然划分为阶级。在这被迫专门从事劳动的大多数人之旁,形成了一个脱离直接生产劳动的阶级,它掌管社会的共同事务:劳动管理、国家事务、司法、科学、艺术等等。因此,分工的规律是阶级划分的基础。”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这个基本观点没有过时,仍然是我们观察社会现象的指针。
人们看到,苏联通过自上而下的社会主义革命,消灭了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建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但是这种社会变革不可能立即改变苏联经济文化落后的状况,达到完全消灭阶级和阶级差别并使其不能再生的条件。就是说,社会主义的苏联,还没有超出“社会总劳动所提供的产品除了满足社会全体成员最起码的生活需要以外只有少数剩余”的阶段,“劳动还占去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全部或几乎全部时间”的阶段。因此,在苏联社会里,社会分工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苏联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事实上是在被迫专门从事劳动的大多数人之旁的“一个脱离直接生产劳动的”特殊的社会阶层、社会群体。在苏联社会体制下,这个社会群体比之旧社会的官僚阶层还拥有更大的权力,不仅掌握着国家的政治权力,还掌握着支配和管理全部社会经济的权力。这样,苏联党和人民政府就遇到了一个全新的难题:在阶级差别和社会分工还必然会长期存在的社会条件下,如何使这个脱离直接生产劳动的执掌国家政经大权的社会群体不由社会公仆变成为社会主人,不蜕变为新的剥削统治阶级。恩格斯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曾提出过这个问题。他说,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巴黎公社采取了两个可靠的办法。“第一,它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第二,它对所有公务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只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这样,即使公社没有另外给代表机构的代表签发限权委托书,也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了。”自然,后来的苏联和各社会主义国家的情况比恩格斯所说的要复杂得多,恩格斯所说的两条办法也是远远不够的。但他要我们重视这个问题并从实践经验中找到解决办法的思路,其意义是深远的。问题在于斯大林和苏共对这个问题始终缺乏应有的明确的认识,更没有在实际上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所以,在苏联,这个脱离直接生产劳动的社会群体的第一代、第二代、乃至第三代,由于绝大多数是无产阶级的忠诚战士,能够奉行社会主义原则,代表人民利益,基本上保持了社会公仆的本色。而到了第四代、第五代,事情就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些后继者原本就不是真正的无产阶级战士和科学社会主义者,他们进入党政机关,挂上党和苏维埃干部的牌子是为了个人升官发财,是为 了在苏联这个经济落后、存在社会分工和社会差别的社会中获得优越的社会地位和优厚的生活待遇。而苏联实行的那套僵死的政治体制和干部制度,高度集中、缺乏民主与监督的权力结构和干部任职在事实上的终身制以及“全民国家”和“全民党”的口号,更为他们运用手中的权力,实现升官发财,取得特殊利益提供了方便条件和合法的外衣。随着这些人成为苏联社会中那个脱离直接生产劳动、掌握国家管理大权的社会群体的主体,占据了领导地位,苏联党政机关及其主要工作人员已由社会公仆蜕变为社会主人,形成为一个高踞群众之上、利用手中权力追求自己特殊利益的“特权阶层”。对于这个“特权阶层”的形成和存在,目前学界已取得共识,当然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入。笔者认为,恩格斯关于分工的规律是阶级划分的基础的观点,是一把锐利的解剖刀。掌握运用它,能够帮助我们透过现象把握事物的本质,揭示出苏联失败的真正阶级原因。
这个特权阶层,照俄罗斯学者博哈诺夫在1996年出版的《20世纪俄国史》的估计,大约有50万~70万人,加上其家属共约300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5%。这是一个新的剥削阶级和统治阶级。它是由于苏联社会生产力不发达而不可避免发生的争取必需品斗争从而使许多陈腐东西死灰复燃在特定条件下的产物,是在苏联经济、政治、文化不发达土壤里由于认识、体制与政策上的失误而生长起来的一个“寄生赘瘤”。它名义上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党政干部,实质上是压迫人民的新的统治阶级。其共同的利益在于千方百计地维护和强化给他们带来优越地位和既得利益、阻碍生产力发展、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僵化过时的社会经济政治体制。因此,在苏联垮台前,他们是苏联社会中最强大最顽固最疯狂的反对改革的势力。而当改革已成不可阻挡之势时,他们就运用手中的权力,把改革引上通向资本主义的轨道,并制定有利于自己,将公有资产名正言顺地据为己有的法规政策,成为百万富翁乃至亿万富翁。同时又组建代表和维护自己既得利益和阶级地位的政治集团和政党,采取多种方式操纵政治权力,成为赤裸裸的新的剥削阶级和统治阶级。这就是苏联社会主义失败的内在的阶级原因和深层次的根源。这样,人们就不难理解,苏联垮台后,在俄罗斯为什么四分之三的新政府官员和三分之二的富翁是原来苏联各级党政机关的“干部”、“同志”了。这是非常需要总结和汲取的历史教训。
(三)
斯大林和苏共在社会主义国家制度问题上发生的失误,其思想理论的根源就在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就在于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偏离。
他们主观地过高地估计了苏联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忽视了国家经济文化的落后状况,因而把注意力主要放在向共产主义过渡的主观愿望之上,后来又搞所谓“全民国家”、“全民党”,而对于经济文化不发达以及由此产生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则缺乏充分的认识,更没有切实地加以解决,结果积重难返,毁于一旦。他们把社会主义看成是一成不变的僵化的社会,不承认社会主义存在着矛盾和弊病,从而只是防范来自外部敌对势力的颠覆威胁,而忽视社会主义社会自身的不成熟与存在的旧残余可能发生的腐化变质,结果发生了党政领导集团的变质,导致失败。他们片面地夸大社会革命的作用,政治上层建筑的反作用,而忽视社会发展基本规律的客观作用。唯物主义历史观阐明:社会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这对于走上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国家来说也是不能例外的。马克思和恩格斯早就指明:实现共产主义,彻底消除阶级差别绝对必要的实际前提是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有贫穷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就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也就是说,全部陈腐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在苏联,社会革命的成功和上层建筑的反作用确实为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创造了有利的社会条件,但是这本身决不等于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然而他们却把二者混同起来,认为彻底消灭阶级及阶级差别的实际经济前提已经具备,一劳永逸地建立了没有弊病的牢不可破的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从而忽视分工规律是阶级划分的基础这一客观规律的作用,不去认真解决防止“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这个至关重大的问题,结果导致苏联党政领导集团蜕变为“特权阶层”、新的剥削阶级,使苏共彻底瓦解,苏维埃政权完全失败。
以上论述表明,斯大林和苏共的错误及其后果是惨重的,甚至是可怕的。然而最可怕的是不敢正视这种错误并不善于从这种错误中吸取教训。恩格斯在19世纪80年代说到科学社会主义在美国的传播和应用时曾深刻指出:“要获取明确的理论认识,最好的道路就是从本身的错误中学习,‘吃一暂,长一智’”。对于走上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不发达国家来说更是这样。这是前无古人的全新事业,马克思和恩格斯也没有留下具体 的意见。教条式地照搬他们根据发达国家情况所提出的论断只会坏事。必须以唯物主义历史观为指导从自己的实践中探索创新,包括从错误中学习。毛泽东早在20世纪40年代就说过:“任何地方的共产党必须将共产主义的思想体系,和另一件全然不同的事物即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区分开来”,“必须严格地将观察、研究和解决社会问题的共产主义方法,同我们实际采用的新民主主义政策加以区别。”这个共产主义方法就是实事求是,就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斯大林和苏共的错误就是照搬了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社会制度的具体结论却丢弃了他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终于酿成大祸。苏共失败后,西方思想界曾风行一种观点,认为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失败,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失败。其实,这只是一种皮毛之见,反映了他们的偏见,也反映了他们的愿望。事实是雄辩的,深入分析苏共在社会主义及其国家制度问题上发生的失误,不难看出,它恰恰是背离唯物主义历史观的恶果。反过来说,它又有力地证明,唯物主义历史观揭示的社会发展基本规律是不可抗拒的。马克思主义者犯的错误,违背了唯物主义历史观,不遵循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同样逃脱不了历史的无情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