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在人类终极关怀问题上,黑格尔的价值思路对马克思具有诸多启迪。但从最终的理论成果看,马克思毕竟超越了黑格尔。这具体表现为:在终极关怀的依据方面,马克思以“内在于个人的实践整体结构”超越了黑格尔的“绝对精神的整体凭借”;在终极关怀的主体观上,马克思以“现实个人本身”取代了黑格尔的“源于绝对精神的人类集体”;在终极关怀的实现问题上,马克思以“自由个性的全面发展”否定了黑格尔的“个人对国家的无条件服从”。究其根本原因所在:马克思立足于“人类解放”的思维路向,确实在质底上胜过了黑格尔“国家整体主义”的价值旨趣。
二、谁是终极关怀的主体?
黑格尔认为,终极关怀的主体应该是人类集体。因为“主体——实体”的辩证否定运动沿循着“个体——特殊——普遍”的先验理路运行,因此,在主体外化为人这一实体时,也必然表现为从“个人主体性”(个体)向“主体世界”(普遍)的层叠超升。由此可见,“主体世界”的主体性大大高于个体主体性,因而人生价值的“究元”意义当然须由人类集体(主体世界)来界定。此外,由于绝对精神的自由秉性只能在集体中才能实现;即“在谈到自由时,不应从单一性、单一的自我意识出发,而必须从自我意识的本质出发。”(注: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58页。 )这个本质就是既“作为独立的力量”又具有实体性的人类集体。所以,离开了集体,个人就没有客观性和伦理性,就失去了自由。于是,终极关怀的主体顺理成章地应该是人类集体。
马克思的理论认同黑格尔关于“人类集体”对个人具有决定性影响的见解。因为人是社会存在物,任何个人的自我实现都是与社会集体相牵相系的。不仅个人的心理动机与价值目标是现实社会赋予的,而且这一切的实现也要取决于现实的社会条件。个人只有认清了社会条件及其嬗变运演的规律,审势择行,才能达到自己的价值目标。因此,从本然的意义上说,“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84页。)延伸其逻辑:只有在集体中, 个人的存在与活动才秉有终极关怀的人类意趣。
然而,马克思的理论不能赞同黑格尔“将人类集体认作终极关怀的主体”的观点。因为无论“人类集体”多么重要,它毕竟要依赖于现实的个人才能发挥作用,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个体发展的历史。”(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 第321页。)因此,在现实中, 只有个人在脚踏实地地创造着历史:个人在自身不断躁动着的需要的驱策下所作的各种选择,作为无数力的平行四边形的组成部分,经纬参差地影响着历史的行程。茫茫尘世中无数个人的这些微不足道的活动的总和,是引起伟大历史变迁的深远的潜在动力。所以一个人有可能在实践中通过这样或那样的选择把偶然性引进历史。而正因为个人把偶然性引进历史是可能的,所以历史的规律才不是空洞的抽象,才不是黑格尔式的无情的逻辑行程——把人当作工具,当作从一个点向着另一个点直线前进的手段的人之外的力量。由此可见,现实建构着历史的始终是个人,因此,追求着人生终极价值的主体也只能是现实的个人;即使有所谓“社会的选择”、“历史的选择”,也是由代表时代精神的思想家或领袖人物个人作出的。这样,在马克思的理论看来,终极关怀的实质始终是现实个人理想性存在的最高标准。人追求终极关怀的目的就在于:根据这一标准,对人的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意义与价值作出终极判断。对于这一点,马克思还在信神的中学时代就已有过精彩的评说。他说:“一个人一旦达到了这种道德,和基督一致起来了,那么,他将会泰然处置命运的打击,勇于对待各种欲望的冲动,无畏地忍受一切苦难的折磨,因为谁能征服他,谁能从他心中夺走他的救世主呢?”(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822页。)试想,如果把这里的“基督”、“救世主”换作“终极关怀的信念”,那末这段话不正是他后来几十年中的全副人生气象的最好写照么?所以,在马克思的眼里,尽管每个人对人生意义的理解各不相同,但只要是追求人性的完善与人类的进步的,都不失为有价值的终极关怀。换言之,只要自我献身于一种理想与事业,并且这种理想和事业不是虚谬的,而是符合正义原则的现实存在;不是作为“他律”目的的献祭式牺牲而是主体性的行动;不是外化为物的追求而是内化于自我的精神世界;不是利己的算计而是崇高的求索;不是短暂的欲望目的,而是在创造性活动中追求自我生命的超越;那么,即使这种理想不是惊天动地的,而是平凡无奇的,它作为自我生命价值和意义的终极关怀,同样具有超越自我生命局限的性质。因为从终极的意义上说,自我的人生不是走向虚无,而是走向无限的、更高的存在:即使“我死了,具体的生命自我变成了虚无,但是,我的生命价值和意义仍然存在于我的生命创造活动的成果中,如一张绘画、一首乐曲、一件新工具中,也存在于我对学生、儿女的教育上,因为他们也是自我的完善和复归。这不仅构成了自我生命的延续,也构成了整个人类生命和社会文化的系谱。
三、怎样实现人的终极关怀
黑格尔认为,人类实现终极关怀的现实途径就是无条件地服从国家。因为所谓“终极关怀”也就是追求终极存在的价值之根。在这种意境下 ,(1)宇宙的终极存在就是既超然于个体理性和历史理性之外, 又内在于个体理性和历史理性之中的“绝对精神”。它在人世的最高代表就是国家,国家是“精神为自己创造的世界”,它高居于一切自然生命之上,“人们必须崇敬国家,把它看作地上的神物。”(注: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85页。)(2)宇宙的终极价值就是作为普遍理性的“绝对精神”的自身存在和自我认识。它外化为国家,就表现为“国家是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的东西,因为它是实体性意志的现实,它在被提升到普遍性的特殊的自我意识中具有这种现实性。这个实体性的统一是绝对的不受推动的自身目的,在这个自身目的中自由达到它的最高权利,正如这个最终目的对单个人具有最高权利一样,成为国家成员是单个人的最高义务。”(注: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53页。)(3)由以上可见,宇宙终极价值的实现既是个体理性认同普遍理性、与普遍理性辩证融合的精神历程,也是普遍理性自我运动、展现为各个环节的历史理性的逻辑行程。这样,在人类这个环节上,国家代表了绝对精神的普遍性对个人(个体性)与市民社会(特殊性)作出的总体统摄。国家的普遍目的与个人在市民社会与家庭中的特殊利益是统一的。这统一的原则就是:个人对国家尽多少义务,同时也就享有多少权利。换言之,也即市民社会的法规和利益必得从属于国家权力的本性,并依存于这种权利,一旦家庭和市民社会的利益和法规与国家的律法和利益有所抵牾,前者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后者。
马克思不能同意黑格尔所谓“国家的终极价值源于绝对精神”的见识。依据马克思的视角,“国家经常是从一定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9页。)。 因为国家是人们之间政治关系的产物,政治关系既可以是群体(阶级)和群体(阶级)的关系(矛盾不可调和的关系),也可以是个人与个人的关系(个人间的矛盾和利益的调整关系);而既然市民社会“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而且市民社会又是“各个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那么,国家无论看起来对个人有多么高的权威,它的发轫,最终使命和归宿都只能从作为主体的个人的发展状况和社会过程中去引伸。《德意志意识形态》这样描述了国家的产生:原始社会后期,由于社会分工的发展,便产生了个人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相互交往的人们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而这种共同利益是作为彼此分工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存在于现实之中的。这样,就产生了公共利益对个人利益即“特殊利益进行实际的干涉和约束”(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9页。)的必要。 而当公共利益采取了凌驾于实际的个人利益(不论是单个的还是共同的)之上并与其相脱离的形式时,即采取了一种共同体的形式时,国家就肇端了。当然,国家的产生还与共同利益转化为统治阶级的私利相伴随。马克思根据国家与个人的真实关系,引伸出了“真实的集体”与“虚幻的集体”的千古至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是个体与类的关系的客观化的一个层次。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但是“在过去各种冒充的集体中,如在国家等等中,个人自由只是对那些在统治阶级范围内发展的个人说来是存在的,他们之所以有个人自由,只是因为他们是这一阶级的个人。……对于被支配的阶级说来,它不仅是完全虚构的集体,而且是新的桎梏。”并且,即使是那些在统治阶级范围内发展的个人,他们也“不是作为个人而是作为阶级的成员处于这种社会关系中。”(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84页。)个人对阶级的“隶属”、对国家的“隶属”,是阶级、国家等“集体”对个人价值的贬抑。正是在这一层意义上,即泯灭个人的独立性和个性的意义上,马克思称这一类集体是“虚幻的集体”或“冒充的集体”。与此同时,马克思提到了另一种集体,他说:“在控制了自己的生存条件和社会全体成员生存条件的革命无产者的集体中,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在这个集体中个人是作为个人参加的”。他称这种集体是“真实的集体”。马克思并没有把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国家在事实判断中并非虚幻的存在物)等同起来,从“虚幻的集体”的概念引出无政府主义的结论,但他认为,在扬弃异化劳动成为联合起来的无产者个人的使命时,“他们也就和国家这种形式处于直接的对立中,他们应当****国家,使自己作为有个性的个人确立下来。”(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87页。)
根据以上思想,马克思提出了自己对“实现终极关怀”问题的慧识。他指出:就人类总体而言,终极关怀的内容与人类所处的历史阶段是密切相关的;终极关怀在人类存在的三大历史形态——人的依赖关系、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基础的自由个性——是截然异趣的。
在“人的依赖 关系”的历史形态中,个人依附于群体,不具有独立性,只不过是“一定的狭隘人群的附属物”。在这种情境下,人们对终极关怀的追求往往表现为对群体的崇拜,而被崇拜的“群体”则异化为非人的种种“神圣形象”——宗教形象。马克思指出:这是人类终极关怀的异化,因为“人创造了宗教,而不是宗教创造了人。就是说,宗教是那些还没有获得自己或是再度丧失了自己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52页。)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历史阶段,个人摆脱了人身依附关系而获得独立性,但这种独立性却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因此,它只是“物性”(包括物的依赖性,甚或物的独立性)的某种变形,表征着人在对“物的依赖性”中“再度丧失了自己”。在“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基础的自由个性”历史阶段,终极关怀才彻底消解了它的异化形态,它不再追求“神圣形象”或“非神圣形象”的他物崇拜,而直接指向现实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换言之,也即人的现实生命的终极价值直接实现于自由个性的全面发展之中。所谓“全面发展”是指:个人“不是在某一规定性上再生产自己,而是生产出自己的全面性”(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卷,第486页。), 并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这里的“自由个性”涵纳着三层意趣:其一,个人的发展出于自己的意愿和需要,而非迫于外力的强制,从而成为他内在本质的确证,或马克思所说的“自我实现”。其二,个人的发展表现为对外在必然性的扬弃,即影响个人发展的外在条件已为联合起来的个人所驾驭,成为“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卷,第104页。)其三, 个人在掌握客观世界的规律和尺度的基础上,借助活动实现对现状的超越。总之,个人的全面发展与自由发展是互补并进,缺一不可的。如果说,个人通过全面发展生产出自己的全面性,那么,自由发展则生产出他的独特性,即他的存在的必然性。它们之间的正确关系是,“自由个性”应以“全面发展”为基础,而“全面发展”则必须以“自由个性”为取向。
综观全文可见,在终极关怀问题上,黑格尔的思路对马克思具有诸多启迪。但从探底的理论成果看,马克思毕竟超越了黑格尔。这具体表现为:在终极关怀的依据方面,马克思以“内在于个人的实践整体结构”超越了黑格尔的“绝对精神的整体凭借”;在终极关怀的主体观上,马克思以“现实个人本身”取代了黑格尔的“源于绝对精神的人类集体”;在终极关怀的实现问题上,马克思以“自由个性的全面发展”否定了黑格尔的“个人对国家的无条件服从”。究其根本原因所在:马克思立足于“人类解放”的思维路向,确实在质底上胜过了黑格尔“国家整体主义”的价值旨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