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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对权威对依法治国的启迪

2016-01-18 10:04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权威问题是无产阶级政党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也是我国当前依法治国中需要直接面对的重要问题。法治需不需要权威和权力关系如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由此可观,政党权威、领袖权威、法治权威等在当前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的存在具有其合法性”.正确认识和把握马克思主义的权威观,思考其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启示,对自觉抵制不要政党,不要领导权的无政府主义、民粹主义、新自由主义等各类错误思潮,重塑中国共产党的权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权威的二重属性: 政治权威与社会权威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恩格斯在《论权威》中说,不论在哪一种场合,都要碰到一个显而易见的权威”[1]( P337).事实正是如此,当人类社会开始出现但还没有建立国家之时,因社会权力的存在而产生的社会权威已经开始逐步出现。当国家消亡进入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之时,国家政治权力也会因转化为权威而自动消失,但是社会权力、社会权威仍然会存在,所以在历史范畴内权威具有政治权威和社会权威二重性。政治权威通常指国家政府在履行统治职能、行使政治权力时运用暴力方式来迫使他人服从的威慑力。社会权威是指社会组织在履行社会资源分配、组织分工等社会职能、行使管理国家社会事务权力时支配他人所拥有的威慑力[2].从不同社会群体来划分,这二重属性中又分别包含领袖权威和政党权威。恩格斯在《论权威》里,强调的是政治领域内的权威,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构成了政治权威。

 

  我们看到,一方面是一定的权威,不管它是怎样形成的,另一方面是一定的服从,这两者都是我们不得不接受的,而不管社会组织以及生产和产 品 流 通 赖 以 进 行 的 物 质 条 件 是 怎 样的。”[1]( P337)对此时的政治权威包括通过政治权力而获得的领袖权威、政党权威) ,因外在的强制力而必须服从,高度集权和强制的政治权威是革命的特殊需要,也是国家和党自身建设的需要。列宁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建立之初,实行高度的集中制,实行铁的纪律”,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是为了尽快建立一个统一的无产阶级政党,树立政党权威,发挥党的革命领导作用。在苏维埃政权建立初期,实行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和推行新经济政策,凸显了政治权威、政党权威和领袖权威的合力效果。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强调无产阶级政党组织权威重要性的同时,又坚定主张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建立社会权威,以便堵塞任何要求独裁的密谋狂的道路” [3].他们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4].人民群众的社会活动,实际折射了社会自治与民主的发展。所有的社会主义者都认为,政治国家以及政治权威将由于未来的革命而消失。”[1]( P338)这就意味着政治权威是会随着国家的消失而消失,政治权威具有有限性。恩格斯所处社会的阶级矛盾,是无产阶级政党推翻资产阶级政权使用暴力革命方式的主要原因。在当时,偏重强制力的权力实施对于夺取国家政权具有积极作用,由强制力的权力产生的权威也就成为存在的主要形式。在社会主义社会的一定时期,当自由、自治、民主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人民群众是权威的实际拥有者,是权威的真正主体,社会权威的比重会越来越大,直到自由王国时全部都是社会权威,这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取向,社会权威具有无限性。

 

  当今社会,体验民主的渐进过程是社会自治逐步成熟的过程,也是社会权威逐步构建、增强的过程,这是一个不可逆转的历史过程”[2].

 

  二、权威的生成理路: 外在的强制与内心的服从认可

 

  马克思主义的权威观认为,权威是伴随着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它的具体形态会随着人类各种实践活动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为了和以巴枯宁为首的无政府主义者作坚决的斗争,恩格斯在《论权威》一文中,就打倒一切权威、任何权威和国家都是一种羁绊,它一方面产生专制,另一方面产生奴役”[1]( P409)的错误思想进行了无情的批判,明确指出: 这里所说的权威,是指把别人的意志强加于我们;另一方面,权威又是以服从为前提的。”[1]( P335)由此也可以判断,权威的产生有两种方式,一是依靠外在的强制力,一是依靠内心的服从认可。

 

  对此,马克思主义在当时社会背景下更强调借助强制力而产生的权威。恩格斯指出: 要是巴黎公社面对资产者没有运用武装人民这个权威,它能支持哪怕一天吗?”[1]( P338)认为革命无疑是天下最权威的东西。革命就是一部分人用枪杆、刺刀、大炮,即用非常权威的手段强迫另一部分人接受自己的意志。获得胜利的政党如果不愿意失去自己努力争得的成果,就必须凭借它以武器对反动派造成的恐惧,来维持自己的统治”[1]( P338).由此进而推断,马克思主义的权威观实际主要是从权力的角度来阐述的。

 

  三、权威的社会功能: 解决现实问题

 

  权威是国家统治、革命取得胜利的工具。

 

  在马克思眼里,权威是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进行统治的工具。同样,权威是无产阶级取得革命胜利必须具备的力量。恩格斯的问题是靠权威来解决的着名论断,更加明确了权威的社会功能。他还说: 能最清楚地说明需要权威,而且是需要专断的权威的,要算是在汪洋大海上航行的船了。那里,在危急关头,大家的生命能否得救,就要看所有的人能否立即绝对服从一个人的意志。”[1]( P337)他在阐述革命权威、政治权威的重要作用时,还特别指出个人权威、领袖权威在特殊情况下危急关头) ,会产生意想不到的巨大能量来解决问题。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眼中,一致认为领袖对党的事业的作用至关重要。马克思指出: 每一社会时代都需要有自己的大人物,如果没有这样的人物,它就要把他们创造出来。”[5]

 

  列宁认为,群众是划分为阶级的阶级是由政党来领导的政党通常是由最有威信、最有影响、最有经验、被选出担任最重要职务而称为领袖的人们所组成的比较稳定的集团来主持的。”[6]

 

  集体权威、政党权威更是如此。列宁在俄国无产阶级政党建设出现危机时,在《怎么办?》《进一步、退两步》

 

  《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等文章中,先后提出了建立职业革命家组织的思想,再三强调革命家组织和职业革命家的重要性,指出我们如果从扎扎实实建立坚强的革命家组织开始,我们就能保证整个运动的稳定性,就既能实现社会民主主义的目的,又能实现纯粹工联主义的目的”[7]( P114).甚至说,给我们一个革命家组织,我们就能把俄国翻转过来! ”[7]( P121)他还指出,职业革命家是聪明人”,他们不仅能够领导并且一定要领导工人革命运动,任何革命运动,如果没有一种稳定的和能够保持继承性的领导者组织,就不能持久”[7]( P118).通过领导革命运动,同时通过党纲党章确立起来的政党权威、领袖权威,是领导人民推翻剥削制度、获得民主解放的保障。在俄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列宁还创造性地提出利用法律的权威来进行国家治理、解决政府和党内出现的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的理念,树立法律至重、法律至上、法律至威、法律至信的法治精神。

 

  首先,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法律,假使我们拒绝用法令指明 道 路,那 我 们 就 会 是 社 会 主 义 的 叛徒”[8]( P188).其次,在行动上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党应当通过苏维埃机关在苏维埃宪法的范围内来贯彻自己的决定”[9],“对共产党员的惩办应比对非党人员加倍严厉,这同样是起码的常识”[10].但是只有法律是不够的”,在发挥法律权威作用的同时,还必须有大量的教育工作、组织工作和文化工作”,必须重视与社会权威的协同[8]( P150).综上可见,权威的形态虽然各异,但是却有一个共同的社会功能与价值目标---解决现实问题。

 

  四、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启示

 

  依法治国,是政治权威和社会权威博弈的时代产物。就当前我国正在构建一个成熟的经济、政治、文化体系,政治权力和社会权力并存的国情而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

 

马克思对权威对依法治国的启迪


  需有效培育法治信仰,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素养,自觉维护法治权威

 

  信仰是人们的一种高级、稳定的情感意识与精神活动。法治信仰即人们对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及法治方式等的信服、敬仰和崇拜。建设法治中国,必须要有法治信仰的精神动力支持。法治信仰的树立和培育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理想信念滑坡的今天,要有效培育与树立法治信仰,提升法治素养,需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体现人民群众的主体性。

 

  首先要学法懂法,对法治形成系统认知,为法治信仰的形成提供必要的前提和基础。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只有通过学法,才能懂法,才能形成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是我国当前治国理政的重要举措与理性选择,国家政治权力也必须严格服从法律规定,任何个人都没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法治的终极价值目标,就在于通过规范、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法治和权力的关系是通过法律对权力的保护与限制来表现的,法律维护权力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而在维护社会秩序时,对权力进行有效控制是最为重要的问题。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权力专横和腐败,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11].“任何权力都创造使人变坏的条件,而绝对的权力就尤其如此。”“党在全国执政以后,……党员可以利用手中掌握的各种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12]

 

  权力腐败存在且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已日渐成为社会改革的绊脚石和腐蚀剂,既阻碍了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建设,也使公民权益失去了保障。法律限制权力在国家、社会治理中的滥用,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迫切需要。党中央的《决定》,对依法行政提出四方面重大任务,旨在建立有效的法律制度和法治机制,把一切公权力及相应权威放到法律和制度打造的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笼子里,消除权力腐败滋生的温床,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必止、有章必循,实际是为了国家行政部门及工作人员更好地运用法治权威行使治理国家与社会的权力[13],法治是国家权力的一种实现形式。由此也可以看出,法治不仅仅有一套法律规范体系,而且凝结了社会一切主体的价值共识、制度共识和行为共识。法治的这些内在品格,形成了法治的魅力。培育、树立法治信仰、维护法治权威,真正落实 法必须大于权的理念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

 

  其次,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为信仰法治提供实践基础。完善法律制度、彰显公平正义、培育法治思维、推动理性参与”,用法治建设的成果以及人民群众的实践体验来培育其对法治的坚定信念,是顺利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14].毛泽东说: 我们的权力是人民给的。”[15]

 

  我国的所有权力属于人民,长期处于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所拥有的治理国家的权力是人民所赋予的,所以,依法治国是离不开人们的积极参与和全面监督的,人民群众通过立法、督法等形式参与国家和社会的治理将成为我国政治的一种新常态,而依法治国的主体仍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培育人民群众树立法治信仰的最大实现可能性,就是通过外化的实践活动强化内心的认同和信服。因此,第一,须参与立法。法治需要科学立法。在我国,法律是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法律的制定应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人民群众可以通过代表大会或者听证会等方式来表达自己的心声。因此,要改闭门造车官僚主义的立法形式为上下互动的群众路线立法形式。

 

  第二,须监督执法与司法。法治需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人民群众依法通过多元途径对执法、司法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促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16],是用权接受监督的具体体现。人民在知情、参与、表达和监督等方面依法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以此对国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权力的监督和控制,是防止国家权力滥用和异化的重要路径,也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真正体现。

 

  推行法治,要求一切主体相信和遵守法律,对法治形成坚定的信念,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是对法治的尊重,是对社会共识的尊重,是对人本身的尊重,实际也是维护党和人民群众意志的权威。培育人民群众自觉做到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树立法治信仰,维护法治权威,是马克思主义的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察”“权为民所用理论的现代运用,也是民主价值的回归与发展。

 

  需着力重建政党权威,加强权威实现的协同机制建设,共同推进反腐治权与法治进程

 

  当代中国有权威统治,但是法治权威不足。

 

  随着现代化的进一步推进和民主的不断发展,法理性权威将会取代传统型权威和魅力型个人权威。邓小平曾说: 如果一个党,一个国家把希望寄托在一两个人的威望上,并不很健康。”[17]( P272)选择法治,不仅是中国共产党重拾信任、重塑政党权威的需要,也是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需要。我国当前处于混合型的权威统治时期,在未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之前,通过法治权威治理国家时,还需重视政治权威、政党权威、领袖权威和人民的权威,并且着力树立政党权威。政党权威是一种集体权威。在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人依靠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不畏艰难险阻的革命精神及优良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很高的权威。

 

  新中国成立至今,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通过自己的公信力和执政能力、执政水平也树立起相当的权威。但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时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政党权威。美国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就政党和政府权威指出: 那些在实际上以及达到或者可以被认为达到政治高度稳定的处于现代化之中的国家,至少拥有一个强大的政党”.[18]他认为一个缺乏权威的弱政府是不能履行其职能的,同时它还是一个不道德的政府。中国共产党一直处于执政地位,拥有治理国家与社会的权力,具有权威的强政府对于我国当前进行现代化建设尤为重要。中央要有权威,改革要成功,就必须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17]( P310)邓小平还认为,党中央、国务院只有拥有权威,才能控制住局势。特别是有困难的时候,没有中央、国务院这个权威,不可能解决问题。有了这个权威,困难时也能做大事。”[17]( P319)但是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使传统型权威和魅力型权威的合法性都受到严重挑战。正由于此,我国中央政府作出理性的抉择,在党的十五大报告第一次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向法治寻求合法性。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则首次具体部署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任务,树立法治、法律权威,促使我国进入利用法理型权威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时期。执政党、政府没有相应的权威,在行使国家权力、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中就有可能遭到一些阻力,那些非理性的权威将会影响目标实现的进程。我国政府的集体领导是不是不需要核心呢邓小平认为,权威集体都需要一个核心,一个班长”( “一把手”) ,中央集体也需要一个核心,任何一个领导集体都要有一个核心,没有一个核心的领导是靠不住的 ”[17]( P310),权威作用是不可能发挥好的。权威集体中的每位成员都要具有维护这个集体核心的自觉性,因为没有一个核心,权威集体遇到一些事情就会议而不决,但是维护权威集体的核心跟个人崇拜是不能等同起来的。个人决定重大问题,是同共产主义政党的建党原则相违背的,是必然要犯错误的。”[19]因此,领袖权威不能替代政党集体权威,领导核心在行使公权力时,要坚决杜绝一人说了算的现象。

 

  随着社会的发展,政治权威和社会权威在国家治理中的权重也会发生变化,更能体现人民权力的社会权威会越来越彰显其重要的作用,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也会得到真正保证。

 

  在当前形势下,我国权力主体要真正公平、公正地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做到依法治理国家和社会,发挥好政府和党中央的作用,还需充分处理好法治权威、政党权威、领袖权威、政治权威和社会权威的协作关系,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的统一。加强权威实现的协同机制建设,旨在构建我国政治实践的一种协调之路,共同推进反腐治权与法治进程。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深水期、反腐关键期、利益调整期、思潮激荡期,新旧各种社会矛盾的交织、权威观念的淡化以及某些不稳定因素,要求我们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必须运用马克思主义权威观,树立与维护法治权威,着力重建政党权威,认同领袖权威和现有的政治权威,逐步增强社会人民权威,形成抵制无政府主义思潮的高度觉悟。在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复兴中国梦创造一个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五、结语

 

  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取得了革命的胜利。在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探索时期,中国共产党也领导中国人民在经济、文化、医疗等领域取得了一定成果。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今天,中国共产党能否再领导中国人民取得更大的成就,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主要取决于能不能处理好法治权威与政党权威、政党权威与领袖权威、政治权威与社会权威的关系,能不能加强权威实现的协同机制建设,否则我们社会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不仅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甚至还会激化。承认并发挥政党权威、法治权威与社会权威等的协同作用,是我国当前治国理政的正确思维,也是战胜各类错误思潮的重要武器。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 ) [M]. 北京: 人民出版社,2009.

 

  [2]王志强。 马克思主义权威观及其当代启示[J].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10,( 06) .

 

  [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 ) [M]. 北京: 人民出版社,2009.

 

  [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 ) [M]. 北京: 人民出版社,2009.

 

  [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 ) [M]. 北京: 人民出版社,2009.

 

  [6]列宁全集第 39 ) [M]. 北京: 人民出版社,1986.

 

  [7]列宁全集第 ) [M]. 北京: 人民出版社,1986.

 

  [8]列宁全集第 36 ) [M]. 北京: 人民出版社,1985.

 

  [9]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 分册) [G]. 北京: 人民出版社,1964.

 

  [10]列宁全集第 42 ) [M]. 北京: 人民出版社,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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