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宝岛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文在对高中历史热点“台湾问题”的解析中以史为证,阐明了台湾和祖国大陆从古到今的血脉关系,从而使学生把握了解决台湾问题的历史依据,明确了古代、近代以来中国政府对台湾问题的态度。
[关键词]台湾的地位;国际法依据;外交成果
高中历史新教材编写最突出的特点是打破了传统教材的通史体例,采用专题模块的编写形式。因此,高中教师使用新教材教学时必须采用新思想、新方法、新措施。特别是在最后一轮综合复习中,教师应挤出时间,向学生透彻分析当前的热点问题。“台湾问题”一直是高中历史的热点问题,宝岛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笔者在教学中以史为证,向学生阐明了台湾和祖国大陆从古到今的血脉关系,从而使学生把握了解决台湾问题的历史依据,明确了古代、近代以来中国政府对台湾问题的态度。
首先,以史为证,向学生阐明:台湾是中国固有领土。
教师在讲解这部分时要从三国时期、隋朝时期、元朝时期、清朝时期发生的历史事件入手证明上述观点。
1.三国时期吴国人最早到达台湾。当时由于东吴处在三足鼎立中的劣势地位,为发展江南地区经济,解决当时东吴境内人口稀少,兵员匮乏等问题,公元230年,吴王孙权派卫温率水师出海到达台湾。当时台湾被称为“夷洲”,庙阳太守沈莹的《临海水土志》中留下了世界上对台湾最早的记述。
2.隋唐时期隋炀帝派人驻守台湾。当时台湾被称为“流求”。隋炀帝在位时曾三次派人到“流求”,分别是公元607年,派人去台湾了解风土人情;公元608年,派人前往“慰抚”;公元610年,派士兵去驻守保卫台湾。
3.元朝时期台湾正式成为中国行政区。当时台湾被称为“琉球”。元世祖孛儿只斤·忽必烈曾两次派人去宣抚、讨伐台湾,并在澎湖设立“巡检司”,管理台湾和澎湖的各项事情,同时让福建泉州同安县(今厦门)管理澎湖巡检司。从此,台湾和澎湖正式成为中国行政区的一部分。
4.清朝时称“台湾”。郑成功收复台湾,康熙统一台湾,中法战争后设行省。
台湾于1624年(明天启四年)和1626年先后遭到荷兰殖民者与西班牙殖民者的入侵。1642年,荷兰打败西班牙,占领全岛,实行殖民统治。郑成功于顺治十八年十二月十三日,打败荷兰殖民者收复了被荷兰殖民者盘踞近四十年的台湾岛。
康熙二十二年六月(1683年),施琅经过充分准备,统率清军水师两万多人,大小战船三百余只,经过激烈的澎湖海战,郑军溃败。八月,施琅率领清军抵达台湾,郑氏集团降清。此后清廷设台湾府隶属福建省。台湾至此统一于清朝中央政府的管辖之下。
1885年中法战争结束后,清政府为加强对台湾的管理在台湾设立行省,任命刘铭传为第一任巡抚。
其次,台湾是中国固有领土,已得到国际公认,具有国际法的依据。
二战以来,反法西斯盟国签署的一系列国际公约和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重大外交成果再次证明了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1943年11月,中、美、英三国政府首脑在埃及开罗会晤,签署了《开罗宣言》,声明盟国将坚持对日作战,直至日本法西斯无条件投降,明确规定日本侵占的包括东三省、台湾和澎湖列岛在内的中国领土必须归还。
2.1945年7月17日—8月2日,苏、美、英三国政府首脑在柏林郊外的波茨坦举行国际会议。苏、美、英三国首脑讨论了结束对日本作战的条件和战后处置日本的方针,并通过一项决议,即《中美英三国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亦称《波茨坦宣言》。公告发表前征得中国政府的同意,公告以美、英、中三国共同宣言的形式公布。8月8日苏联在公告上签字,成为四国对日共同宣言。公告敦促日本政府应立即宣布无条件投降,《开罗宣言》之条件必须实施,日本主权只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由盟国所决定的其他岛屿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