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党建经验探讨
前言
担负着紧密联系人民群众和党和政府的主要机构是各级,而它们更是作为每一级党委和政府发挥重要的主要机构,是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相互了解的最主要的窗口之一。因此,在进行政权亦或者是党的建设过程当中,必须要重视这些机构的建设。而这些能否发挥其应有的效用则很大取决于整个党甚至是每一位干部是否具备良好的作风以及每一位党员是否能够拥有优异的综合素质以及高效的执行能力。这些因素同时也是作为衡量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成效多少的关键。所以,重视党建并通过其来对推进整个服务型政府建设,是具有相当程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
一、党建助推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内在逻辑分析
1.目的
其实以及服务型政府两者的建设目的是具有相似性的,所谓党的建设事实上就是为了提高党的政治能力,通过政治能力的提高来达到巩固党执政地位的最终目的。而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也是党执政能力的提高的一种体现,作为我们党提高执政能力的一个必然要求,只有具备相对程度的执政水平才能够去发展这种全新的政府模式,建立这种以人民群众为核心,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模式,也是为了能够消除之前那种消极的行政态度与行政行为,提高党和政府工作的实际效率,也是为了能够进一步地紧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而从另外一个层面来看这一全新的政府模式,不难发现其实服务型政府从另外一种更加有效的方式来解决了建国以来所出现与“服务”这种最为基础的价值追求相关的三个问题,即“为谁服务”、“谁来服务”和“怎样服务”。通过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来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并因此为国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一个相对安定和良好的发展环境。
2.内容
党建设的具体工作内容其实是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工作内容是差不多的,党的建设是为了要培养一支能够经受住各种各样考验的党员干部队伍,这些干部不仅不会惧怕执政过程中、改革开放过程当中所出现的各种挑战,就连市场经济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所带来的难题也能够有办法迎刃而解,建立一支这样的队伍是党建最为重要的一项任务。而同时,我国政府能够从过往那种管理型、权力型政府成功转型至服务型政府同样还是要取决于实行这项改革任务的这批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因此提高每一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综合素质以及思想知识水平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工作任务之一。因此,如何去加强作风建设以及培养一批真心为民,同时又具有高效工作效率且又清廉工作作风的干部是党建以及服务型政府建设所面对的最终主要的重点难点,是两个所具有的共同的工作内容。
3.目标
党以及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所追求的最终目标其实是一样的,党的建设无非就是想加强内各个党员的思想教育,保证了每一位党员都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水平和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通过培养优秀的党员干部来实现对服务型政府建设进程的推进,推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提高整个党员范围内服务人民群众的意识,带动整个社会在和谐稳定的环境中发展。服务型政府最重要的本质工作就是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并通过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来带动经济社会的发展,促进社会进一步和谐发展。虽然党的建设同服务型政府建设两者之间是具有不同性质的,但是其实两者所追求的结果是一样的。
4.主体
其实承担党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两个方面的主体是具有一致性的,党建设肯定是将内的党员作为事实这一行为的最主要的主体,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行为主体是党务政府各级之中的每一位工作人员,而这些人员恰恰好又是党内的每一位工作人员。他们既是党主要的建设者,同时还是服务型政府建设活动的主要承担者,这一个特性就决定了这两个方面的行为主体是有一定程度上的重合性。
二、对党建工作进一步助推服務型政府建设的思考
1.树立良好的形象
为了要再一步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进程,党员干部必须要树立良好的榜样,特别是领导干部更需要起到带头作用。各级人员都必须要把人民群众放在第一位。要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思想观念。党和政府也要积极对他们进行党的宗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以及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等各个方面的教育。各人员要将为人民群众服务这一举动作为一种价值追求,并且要付出相应的实际行动,要将思想和行动有机的结合起来,积极起到相关党员在建立服务型政府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
2.加快工作进度
在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过程中,要尽可能地发挥党在其中的领头羊作用。其中第一个要点是在作风建设方面,党必须要起到一定的带头作用,以加强人民群众同党相互之间的联系为主要内容,要从思想、学习、工作等各个层面去改善党员的作风习惯,以培养党员勤政为民、求真务实、依法行政、高效廉洁等诸多品质为主要目标,从各个角度,各个方面促进良好的党风、行政风的发展,以党内作风的转变来影响到政府内部的党员作风的转变。
第二个要点是要在保护党内人员民主权力的方面来起到相应的的带动作用。要从每一位党员所拥有的“四权”为出发点,尊重每一位党员的主体性与个人隐私,把权为民赋这一原则先在党内体现出来,并借此影响到政府在民主化方面的建设。最后一个就是党要在党务公开额方面起到一定的带头作用,要落实好每一位党员的每一件党务保持公开化,透明化。并且以党内的党务公开来影响到政府行政时做到行政透明化、公开化。
3.建立长效机制
仅仅建立一个制度或者机制是远远不够的,要让这些制度起到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进程的作用,就必须要重视监督问题。而要解决监督问题,一般来说要从三个方面去考虑:第一方面就是必须要重视对于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级的党员是否有认真贯彻党的每一项方针政策,还需要对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一些具体情况开展一系列监督工作。第二个方面是指必须要监督各级中的每一位党员是否用正当的手段来行使人民赋予他们的所有权力。最后一点是必须要对每一位党员的生活严格把关,要落实到他们在工作时,有没有坚持依照法律法规来做事,有没有满足清廉自律的要求。为了要做到对各个党员更加有效,更加有针对性的监督,党组织需要尽可能地去完善在决策、执行等等各个层面的监督制度。要结合党情制定出合理的,党政相互联合的评价系统。要把党对每一位党员和每一任政府成绩效率方面的监督评估落实到制度上来,在监督的过程当中,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合理地惩罚极其奖励,把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这两个方面有机地结合起来,加上监督的力度,进一步发挥监督的效果,提高党以及政府的执政能力。
4.提升思想政治水平
首先,党和政府必须要发挥思想方面的保证作用,要时刻帮助党员保持高水平的思想政治素质,必须要有阶段性、有针对性地对广大的党员们做思想政治层面的工作,要帮助他利用思想理论来武装他们的头脑,帮助他们摆脱思想的禁锢,做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同时,党和政府要关于党员生活上的问题,在对他提出严格要求之外还要关心一下他们的近况,为他们解决一下最近的烦恼,让他们时刻保持一个比较乐观,比较积极的工作态度。至于第二方面,党和政府要充分发挥组织层面的保证作用,对党员的管理要提高升到更高水平,要严格把关党员的生活,避免歪风陋习的出现,通过提高党员的纪律性来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工作效率。最后在制度方面也必须要发挥保证作用。
三、结语
如果想要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过程能够顺利以及该模式之下人民能够长期安定和谐的生活着,就必须要对当前的工作制度进行改革或者完善。要坚持以服务群众为最核心内容,并结合每个时期不同的情况而对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保证起能够长期拥有良好的工作效率。
作者:张锁田
第2篇:新公共服务理论下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路径探析
一、引言
自威尔逊在政治与行政中提出了政治行政二分法以后,人们便加大了对政府的关注力度,在整个人类社会的历史进程之中,我们一直都在探讨着政府的管理和组织结构。从简单的政务处理,到组织严密的官僚组织结构,再到新公共管理理论下的企业管理的引入。而伴随着公共企业家精神可能损害公平正义的批判声,登哈特的新公共服务理论应运而生,一言概之便是:政府应该提供服务,而不是掌舵。
我国的政府正处于转型阶段,根据十八大报告原文指出,要“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要求政府从全能型、审批型向服务型政府转型,人民利益之上,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让公众对政府的态度由臣民式的服从,到公民式的认同。由此可见,新公共服务理念正契合了我国当下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需要,其中关于社区和公民社会的讨论可以作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一大突破口。
二、社区构建对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作用
新公共服务关注的是谁来掌舵,而不是新公共管理理论认定的由政府掌舵,而政府的职能取而代之是服务。但是由政府本位到公民本位的这种转变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方面政府的权利既得者不可能轻易的放权,另一方面,公民意识的培养也不可能一步登天。所以中间需要一个缓冲地带,而社区便是在这种情况下的不二选择。
(一)社区实现了还政于民。
新公共服务理论的一大理论来源便是公民权理论,公民权涉及的是政治共同体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它关注的是个人影响政治体系的能力,表现出的是公民对政治生活的热情参与。而这正是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所倡导的,服务型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和官员必须树立“民本位、社会本位、权利本位”的思想。现有的政府作为传统的政策决策、执行部门,为公民提供的政治参与是有限的,很大程度上只是局限于政策决策的领域。因此久而久之,公民便不会有动力去参与,主人翁意识也逐渐薄弱下去。新公共服务倡导的公民权需要有个低于政府的有效平台去有效的承载,这个平台最好能够深入到公众的生活细微之处。而社区便会使公民有动力与超越自身利益去关注更大的公共利益。然而,社区集结的是一个群体的利益,是一个较小层次上公民权利的让渡,这样的小群体比起在整个国家层面的统筹,又更容易寻找到平衡点。此番社区作为中介的还政于民政府,恰到好处。政府不再全权包办,公民在社区中活跃起来,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
(二)社区提供了人性回归
现代社会发展得太快,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差距,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政治权利上也是如此。“马太效应”,两极分化现象很明显,这就导致了很多公民被排除在政治参与的门外。另一方面,技术力量、电子事务等方面的发展使得人们之间的交流减少,这些使得人性的关怀减弱,于是他们尝试着向具有人情味具有同情心的社团回归。而伴随着这种回归的是公民的责任和担当,在社区中,人们可以为了一个达成共识的“共同利益”付出努力,在社区这种公民社会中,享有权利的前提是履行义务,是参与,是责任的担当。社区不断地调节着个人和集体之间的关系,并且通过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相统一来是个人和集体保持一致。在这种互动机制促进带动作用下,公民的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被唤醒,他们逐渐的将自己投入到社区里面来,并且承认社区的权威,愿意献出自己的力量将自己所在的社区打造得更好。社区的打造符合了服务型政府要求政府职能是有限的要求,政府还权于社会、还权于市场。
二、我国社区构建的现状问题
我国的社区建设发展上处于起步阶段,社区服务始于1991年,在2000,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后,得到进一步明确,《意见》主要是按照地域来界定社区的,在城市中,主要是调整后的居委会辖区。根据我国社区的发展状况,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社区惠及范围有限
我国社区在地域上和人口上还没有将整个社会悉数收纳进来,有一些仍然游离在社区的统筹之外。在地域上,我国2000年发布的《意见》只是明确定义了城市社区,而农村社区的界定却没有明晰。虽然农村也在开展社区建设,但是力度较小,存在着聚合程度低等特点。其聚合依据为农业生产,政治参与功能较弱。而在农民的政治权利意识薄弱,在他们的政治参与需求常常被忽视的情况下,农村社区并没有发挥好提供联结政府与社会、公众的作用;在人口上,由于社区管理起源于计划经济时代,当时的社区建设大多依赖于企业单位。而改革开放以后,辖区内原企业单位不少下岗职工,游离于社区管理之外。
(三)社区行政色彩浓厚
我国社区的独立性十分有限,在决策执行政策的过程中很大程度上受到街道办事处这一政府派出机构的影响。就城市社区而言,由于社区体制建设尚不完善,其处事效率与快速的城市化难以匹配。加之公众目前对社区的归属程度尚不高,其处理政务如若不借助行政手段,则难以达到管理效果。但是这有为社区建设的初衷,行政指令性的管理方式难以调动公众对公共事务的参与。
(四)社区经费短缺
社区目前主要承担的大部分职能并未实现“财随事转”,财政投入跟不上社区支出,造成较大缺口。一方面,社区的人员工资较低,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其工作积极性,社区服务质量难以提升;另一方面,社区工作经费不足,导致很多便民利民的工程项目也无法顺利开展。
三、我国社区构建的对策建议
针对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过程中,社区建设面临的种种困境,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增大政府授权力度
在社区发挥作用的同时,政府则是在逐渐的隐退,这是一个将政府权力部分让渡到社区的过程。目前,在多数情况下,政府依然是大部分权力的掌控者,所以政府的支持是社区运营良好的保障,其中重要的一方面就是加大对社区的财政投入,切实支持和鼓励社区的发展。此外,政府内部应该努力破除上述思维定式,充分让权授权。而体现政府支持的一个方面便是政府对公民和社区的授权提供充足的资源支持和理智的利益平衡。
(二)明晰社区服务体系
正如十八大报告中所言,应改变政社不分的体制,改变政府与社区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转而建立起一种“指导与协助、服务与监督”的机制。不断削弱街道办事处的行政领导职能,增强农村村民自治与城市居民自治的作用。同时,通过社区居民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也可一定程度上削减行政色彩。
(三)强化公民参与意识
公民精神要求个人积极的参与社区的治理,公民看起来会超越自身利益去关注更大的公共利益,有越来越多的人要求恢复一种基于公民利益而非自身利益的公民权。这种公民精神就如同黏合剂一般,将原本各自为政的闲散公民聚合起来。比如通过正义感来唤醒公民的同情心和责任意识,从而提高了参与度,而参与本身又是激起公共精神的有效手段。总而言之,在社区中,公民是最小的组成单元,也应该是最有活力,最广泛存在的组成结构。如果公民精神足够强大,公民的主人翁意识足够强烈,社区建设就会付出少很多的培养时间成本。因此公民的活跃程度,公民精神的发达程度是社区运营情况的重要影响因素。
作者:袁洋
第3篇:试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路径
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来的新的社会需要,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历史不可能给我们提供现成的答案,因此需要我们去探索一些符合我国国情的具体的建设途径,在当今的条件下,我们可以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1)加强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素质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实现政府转型与发展,核心在于公务员队伍的建设,要转变公务员的意识,摆正在服务型政府的工作位置,提升公务员的核心能力以及完善运行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我国公务员树立执政为民的意识,公仆意识,将党的宗旨、政府的治国理念牢记在心,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2)公共服务的立法建设,加强立法“服务型政府”必然是一个法治政府,其核心在于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和对公民权利的保障。法律至上、法律保留与法律优位、权力有限、程序正当、责任行政是法治政府的基本价值所在。要为人民服务,依法行政是关键。建设服务型政府所要求的法治政府,应该是国家行政机关的依法治理状态,包括国家行政机关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都要在法治状态下展开。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市场经济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社会关系也随着生产关系的变化发生了新的变化,各个阶层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也在发生变化。与市场经济下的其他公共产品一样,公共服务也迫切需要建立与之对应的立法,这是社会对国家、政府的要求,也是政府转变公共服务职能的良好契机。要立好法就首先要转变立法观念,把立法的宗旨由治理百姓转变为百姓服务,也就是由管制立法转变为服务立法。
(3)公共服务的政治文化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建设与服务型政府相匹配的政府文化。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政府文化自身的建设具有导向、整合、约束的作用,在确立政府发展方向,建构公民对政府的政治认同,促进公民的政治参与、约束政府官员行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政府发展以及政治社会化等方面,政府文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政府文化,关键是实现由传统全能指挥型的政府文化向法治服务型的政府文化转变。我国传统社会是一个伦理本位的社会,在传统政治社会生活中,人治占据主导地位,高高在上的政府成为人治的主体,其全能的定位,全局指挥,全面控制的社会管理方式对我国的政治文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传统全能指挥型的政府文化到转型期的现在依然影响着当代中国的政治发展。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克服这种全能指挥型的政府文化的思维惰性,克服社会公众对法律的漠视,建立人民对法律的认同,实现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实现公共服务管理的科学化、合法化。
(4)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基础建设。大力发展各种社会团体和社会自治组织,培育发达的公民社会。建设服务型政府需要来自民众的积极支持、参与、配合与监督。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就必须建立一个公民社会。因此,政府要转变观念,要进一步加大对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扶持力度,建立、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制框架和管理体制,积极创造非营利组织成长发展的良好环境,推动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由主导从属关系向平等合作关系的转变,寻求与“第三部门”的良性互动,充分发挥非营利组织在行政民主化和服务型政府建设进程中的作用。
(5)公共服务的制度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制度与法律不一样,制度天然的离公民的距离更近,更容易想人们解释政策的理念和原则,加之法律有其固有的缺陷,如滞后性、抽象性和相对稳定等特点。所以,我们建设服务型政府不仅仅要有相应的立法,更要配合相应的具体制度来保障细节的具体落实。
(6)公共服务的评估体系建设。只有具有了与公共服务的要求相对应的公共服务评估体系,公共服务的高效、优质的供给才能得到有效的保证,在公共服务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纠正。提高政府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建立服务评估与责任追究制度。政府产品或服务的多维性决定了其绩效评估标准的多个维度,并且在不同的地区公共服务的标准、评估方式、评估范围也有一定的差异,但总的来说,整个标准的设计应该遵循经济、质量、公平、民主价值取向。评估体系的建立要以公民的权利、公民的参与为基本特点,以强力的外部评价作为导向,同时也要加强政府的自我评价以及政府对其他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评价考核。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对政府绩效评估的研究和实践起步较晚,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都比较缺乏。要提高我国政府绩效评估水平,迫切需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绩效评估方法、体系及操作程序:第一,制定政府绩效评估方面的法律法规;第二,建立多重政府绩效评估组织;第三,建立绩效评估的内容和指标体系;第四,开发使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技术和方法;第五,注重公民满意度评价策略。
(7)公共服务实现手段的建设。政府应有效利用多种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通过不同的信息平台,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提供实时、自动、高效的信息,建立电子化政府,提高政府对社会的回应度,建立高效、透明、负责任的政府形象。服务型政府就是在对考虑给社会提供服务项目、设置服务程序、采取服务方法时都时刻要将是否能给人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是否能扎实促进社会繁荣、进步,是否能有效地方便群众,是否能节约人民群众的办事成本,是否有利于人民及时、高效地创造财富、追求更好的生活。电子政府为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撑,电子政府的创建与推动,则为政府行政权能转变的现实化与有效化提供了一定的物资设备与技术路径支持,为行政权力结构、行政运行的方式的改革与提高,为政府施政能力的改革均提供了新的可能性空间,是服务型政府的一种重要发展方向。
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涉及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需要我们在工作中时刻以人民的利益为首要要求,不断拓展服务的宽度,加强服务的深度。同时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我们长期贯彻落实相关的制度、政策,并将其内化到政府行为的逻辑中,才能在未来的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不断提高政府的服务水平,提升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最终不断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作者:兰敏
第4篇: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探析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民意识的增强,公民对政府提供的服务有了更高层次的要求,公民不再仅仅满足于政府管理好社会公共的一般事务,还要求政府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服务,以满足日益进步和觉醒的公民意识。为此,西方大部分发达国家均出现了大规模的政府再造运动。旨在转变政府的规制施政理念,从传统的以行政管制为主的模式,逐渐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服务型政府的要义在于关注服务公民社会,以实现市场职能与政府职能的协调为目标,以弥补“市场失灵”的补充性原则为指导,将政府职能定位在政策制定、秩序维护、体制创新、社会整合等方面,来设计政府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的职能及其程序。因此,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应该解决好以下问题:
1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为服务型政府建设奠定基础
服务型政府转变政府职能是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首要任务,也是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前提。服务型政府不排斥规制,只是将“全能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政府存在的目的是为公民社会进行成本和利益的竞争制定规则①;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稳定宏观经济环境,有效地提供制度性基础设施以及公平公开的税制服务、规制管理的制度框架,以强化市场经济体制实现良性运行。
从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来看,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是密切相关的。在经济发展的一般周期,市场经济的独立性越高对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越有利。只有充分开放和充分竞争的市场,才能达到最优的资源配置。但是在经济发展的特殊时期,比如遇有重大的经济危机或国家战争期间,需要政府加大对市场经济的干预力度,市场经济自身的局限在于其过于自由、放任。在市场行为和政府权力的边界方面,需要有基本的法律制度框架进行规范和约束。《行政许可法》是我国深入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法律依据。根据法治的基本思想,对公民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对政府而言,法有禁止则不可为。只有秉承法治的思想意识,以弥补“市场失灵”的补充性原则为指导,将政府职能定位在政策制定、秩序维护、体制创新、社会整合等方面,来设计政府公共管理的职能及其程序,才能提高政府治理的质量,推进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2提高政府治理质量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目标
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一个核心内容是提供规制管理的规则、制度性基础设施以及规制管理的制度框架。服务型政府追求的应该是政府治理质量,而不是简单的行政效率。测度政府治理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就是从企业和社会公民的角度判断政府能否和是否高效提供了上述的治理服务。因此,政府在公共管理决策及资源配置上应该以满足民之所需、民之所愿为目标。
就我国政府而言,提高政府治理质量,最有效的措施在于对政府的权力进行合理的解构,从源头进行切实有效的监督。任何不受约束的权力运行,必然导致行政效率的低下和政府行政效果的打折。从西方社会的发展经验来看,政府的一部分权力是可以交付给社会组织的,通过对政府权力的合理解构,不仅可以精简政府人员,节约财政资金,还可以壮大社会公民组织,培育公民的社会自觉意识。一些专业领域的责任也可以由社会团体承担,政府出资购买第三方社会团体的服务。比如在社会工作这个专业领域,政府完全可以放开限制,把城市社区服务交给专业社区工作机构,这样政府的职能就实现了转变,制定权力运行规则,对第三方的权力行使进行监督。培育强大社会组织既是发挥公民社会公民治理之积极作用的要求,也是降低我国长期居高不下之行政成本的要求。
3从执政为民出发,把服务作为构建服务型政府的使命
人们联合成为国家并受制于政府的一个重大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以及他们的自然权利②。这是执政为民的基本法理来源。因此,执政为民的根本体现就是维护公共利益。这是服务型政府的根本标志,也是服务型政府的使命。这也是中国共产党建党立国之根本宗旨。从公共利益出发要求切实解决当前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政府部门中存在的程度不同的公共利益部门化的现象。这种现象严重背离了服务型政府的宗旨和使命,起到了损害民众利益、败坏社会风气、积聚民怨的不良作用。政府既是对人类精神作用的巨大力量,又是为了公共事务的一套有组织的制度安排③。政府在公民社会具有示范作用和导向作用。历史上不少大家对政府和人民之间的关系做了深入的研究。比如老子在《道德经》里指出:“我无欲,而民自朴。”这句话中的“我”,是比做执政者——政府及其公务人员队伍。现代的意思就是,执政者如果没有过多过高的私欲,老百姓的民风就会纯朴自然,社会风气良好。如果不是,则社会风气就会败坏。在我国社会利益日益分化和整合的今天,各个阶层、利益团体、社会普通群众之间在博弈的同时也在寻找着最大的利益交集。我国的政府从其性质上来讲,代表着最广泛普通群众的利益,因此,要以最广大普通群众的利益诉求为根本出发点,积极协调各个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加快社会分散团体的利益整合,在博弈和平衡之间寻找共识,维系整个社会结构的平稳良性运行。
4尊重和保护公民知情权、参与权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条件
公民参与过程实质上就是善治的过程和体现。善治的实质就是国家权力向社会的回归;善治的过程就是还政于民;善治的实现有赖于公民自愿的合作和对权威的自觉认同④。因此,公民参与是善治的重要保障,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条件。广泛的公民参与既能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全方位的信息,尤其是专业化团体的专业意见,能够减少政府决策的失误,避免政府官员短视行为带来的危害,也是实行政府治理社会监督的客观要求。每一个公民都享有获得与自己利益相关的信息的权利。这就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治理程序透明,并将政务公开制度化。置于公众监督下的公权力不易产生腐败。这也是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服务型政府不仅是一个透明的政府,也是一个问责的政府。
5在法律的框架下运行权力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保障
党的第十八次代表大会报告中明确指出:以制度管权力。其实质就是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运行权力。新一届高层领导从制度层面对政府的权力进行约束,是为法治社会的构建做出的重大决策。政府权力来源于人民,其权力的使用也必须受到人民的监督,在监督政府权力方面,法律制度是最为有效的。服务型政府的一切权力的行驶,都要在法律的制度框架内进行。尊重法律、敬畏法律是服务型政府制定决策、执行决策的重要基石。韩非子说过:“国无长强,无长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⑤。服务型政府必以法治为理念,以完善的法律条文细则与规范自由裁量权的应用为体现。在服务型政府的法治理念中,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法有禁止则不为。这也是法治社会进步的表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整体系统,包含法治社会、公民社会的维度。而基于法律的约束框架,任何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政府的权力运行,需要法律加以约束和规范。
6提高政府公务人员整体素质是服务型政府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
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和运行离不开一支具有较高服务意识、较高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的公务人员队伍。他们肩负着公共政策的制定、公共管理规制的制定、规制管理的制度框架的制定、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的维护、制度性基础设施的设计及其建设监管等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重任。他们是公权力的具体行使者,是服务型政府的具体践行者。他们的行为直接关系到服务型政府宗旨的实现。因此,为建设服务型政府,我们应该着力加强公务人员队伍建设:6.1加强宣传教育并使之持之以恒,从整体上树立“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权为民所想”的执政为民意识,并将这种意识贯穿到执政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和各项活动中去。如时下中央在全党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将这项活动纳入制度框架里,而不是把它当做运动过过场。通过持之以恒的宣传教育,使公共管理真正成为一种职业,一种为公民社会服务的职业,而不是一场权力的追逐。这才是服务型政府的彰显。
6.2重新认识和定位公务员队伍的人力资本投资,从整体上提高公务员队伍执政为民的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提高政府治理能力靠的是一支深谙公共管理事务以及公共服务程序、具有较高社会管理水平的公务员队伍。他们受过良好的职业训练,具有较强的职业化意识和职业能力,能应对复杂的社会形态以及多变的社会现象,有较高的执行力和一定的创造力(主要指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领域)。但是,与此同时我们要从人员招聘、人员培训、人员使用等环节,切实警惕并消除公务员队伍中存在的人力资本严重浪费的现象。这种现象不仅不利于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而且还会导致社会价值观念的异化,最终背离执政为民的宗旨。
6.3加快并加强政府绩效考核制度变革,以绩效考核导向提升公务员队伍的执政质量,从而促进服务型政府的实现。绩效考核制度是政府及其公务员执政行为的导航仪、指挥棒。绩效考核的一系列指标体系代表着各级政府给公务员下达的公共事务目标以及公务员执政的基本要求与标准。因此,有什么样的绩效考核制度必有什么样的公务员执政过程及其结果,也就有什么样的政府治理质量。政府绩效考核制度变革直接关系到是否能建设一个服务型的政府。
7结束语
综上所述,服务型政府建设是一个从理念变革到流程再造直至行为改造的全面、全过程、全员性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政府及其公务员队伍达成共识,也需要社会公民的积极响应和参与。
作者:黄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