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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老子无为政治思想的现实意义

2016-07-18 18:05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老子》以""为核心,阐述关于宇宙起源、世界存在方式、事物的发展规律,和人类社会中的种种矛盾及其解决方式,充满了辩证逻辑体系和智慧的光芒。"无为而治"是老子社会政治哲学中的一个重要观点。现在社会我们面临的天道与人道关系的种种问题,自可从中受到启迪,作为借鉴。"无为""不治"主张,从另一方面打开了""""的大门,令管理者入乎其内、出乎其上。因此,我们能从老子的道家思想提取其中一部分,为我们在实行简政放权提供一些借鉴思路。

 

 

  一、老子的道家思想

 

  老子哲学思想中最主要的人生哲理是无为思想,《道德经》里面对这种思想也是重复了很多次,"自然无为"这种思想一直被认为是老子的主要思想。来看"无为"的含义,最初理解可能是一种无所作为,庸庸碌碌的意思,表明不行动。但是老子的"无为"却是积极乐观而且是具有创造性的。"无为"的目的是"不为",是老子对于人生哲学深刻而独到的见解。虽然道家的色泽及色调很明显,但是其他诸子的政治思想无疑已成为它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而且彼此之间已消除了原先的逻辑紧张,融各种思想为一炉,形成一个较为和谐的思想体系。

 

  老子的最优选择是贴近自然,回归大自然方面的无治,其中萧公权先生形容老子近乎放任主义,老子提出当时社会上存在的问题和过度强调复古的主张过于的直接,对于现实来说,提出的善治不治而治主张对于我们今天来说有一定现实意义。

 

  二、道家无为而治法律思想的现代价值

 

  道家无为而治的思想无论是在理论方面还是在实践方面,在当时历史长河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它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其中的思想存在一定的现实意义。道家无为而治提倡的不是神学,而是理性学说,这便是其价值所在,善言古者,必验于今。研究道家的法律思想的目的在于服务于现代。在新世纪的时代,社会历史条件、政治制度和社会意识形态一直在变化,不可能再搬用道家法律思想指导现代生活。研究道家法律思想,是为了弄清中国传统思想中的道家成份,以史为鉴,调整现代社会发展状况。笔者认为应摒弃道家法律思想的消极影响,而道家法律思想中的无为而治,在今天看来仍有其一定的积极影响。我们现在的法律制度、法律思想和法律文化要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并且将这种无为而治的指导思想赋予新的内涵,贯彻到立法和司法的实践中去,"恤刑慎杀""轻政简政",做到依法办事,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在司法执法的过程中捍卫法律的尊严,不可人为地任意践踏、篡改法律。

 

  过去,我们对法的理解是认为法即惩罚,打击敌人、罪犯,但忽略法对人的基本权利、人民利益的保障,对于这个问题老子等道家人物早已有了说明,他们主张以法调制规范社会生活,不以人害法、不以人害政,法应公正、稳定,要做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无为而治简朴明确的法律观,在国际上也得到广泛注意。

 

论老子无为政治思想的现实意义


  三、如何简政放权

 

  简政放权包含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它要求统治者一方面要向其治理对象适度放权,让其尽可能在自然而然状态中达到自己最好状态,相信自然而然的状态也是治理对象所需要具备的条件; 另一方面,统治者实现向治理对方的放权就必然要减少治理的政令及制度等,进行深入系统的简政改革。

 

  ()协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4]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深入推行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这是政府的自我革命。”[5]《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我国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推行了多次简政放权的行政体制改革,虽然每次的改革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却无法解决根本问题。我们要做到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而政府也需要建立权力清单,确定市场角色。市场仅仅发挥基础性而非决定性的作用,这样当然不能做好简政放权。对政府和市场的角色准确定位,不能把市场能干的划分政府干,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而政府要干的是市场干不并且又干不好的事。李克强总理在答记者问中指出:要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市场经济也是法制经济,我们要努力做到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调动千千万万人的积极性,为中国经济的发展不断注入新动力。因此要做到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需要确立市场作为主体的地位,充分发挥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所以,简政放权需要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并且需要政府尽可能少地对市场主体对企业经济活动的过度干预,使企业真正发挥市场的主人翁地位,才能调动企业活力,确保简政放权的成功。

 

  ()协调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在社会学中,社会是指由有一定联系、相互依存的人组成的超乎个人的有机整体,它是人们的社会生活体系。政府、社会、市场作为三大组织角色,构成了一个正常国家的治理体系。改革开放以后,许多类型的社会组织基于不同的利益需求衍生出来。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国家控制社会,但国家的并不是僵化",反而很"聪明"[6]而这种关系能够极大促进经济发展,激发社会活力。因此,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政府转变在社会活动中的角色,做到向社会简政放权。

 

  简政放权需要健全、稳固、完善的社会组织下进行,不然会对其实施产生负面影响,产生权力不知放给谁,社会没有完整的社会细胞接住放下来的权力的情况发生。因此,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主要途径是采取各种措施组成和发展社会组织。按《决定》和《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对各种社区、商会、公益性组织给予扶持,使其得到稳定发展;另外要对事业单位进行改革,可以将社会组织性质的事业单位变为脱离政府的社会组织。这样能减少政府负担,转变政府职能,还能使政府把权力放下去,把简政放权落到实处。简言之,简政放权并非意味着权力挪窝,撒手不管,而是要做好与社会组织无缝承接,让社会充满生机与活力。

 

  如要从多方位、多角度实行简政放权,简化各方面行政程序,调动市场积极性,可以适当借鉴无为而治的法律思想,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做事,对工作人员和民众来说是一付清凉剂。国家的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尽量少地干涉公民的社会生活。假如为了追求政绩业绩急功近利,任意妄为,折腾来折腾去,会危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影响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

 

  作者:胡琴 来源:当代青年(下半月) 2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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