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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地方政治

2016-06-30 16:26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里根在1981年的就职演讲中提醒人们:我们都不能忘记,联邦政府并没有缔造各个州,而是各个州缔造了联邦政府。

 

  要了解地方政治,首先必须了解的是联邦与地方的关系。

 

  在美国做生意,华盛顿的联邦政府远远不如地方政府重要。这固然有县官不如现管的因素,但是最重要的,是美国宪法规定,联邦政府不得插手具体地方事务,只能管国防、外交、州际贸易。

 

  这些年来,联邦政府通过各种立法干预地方事务,引起各种诟病。大量的诉状告到美国的最高法院。

 

  比如,奥巴马医保法案、限制枪支的法律、学校招生的规定,等等。究其根本,是美国人传统上深信,联邦政府的权力应该受到严格的限制,特别是不得干预人民的日常生活与社会的正常运转。

 

  里根在1981年的就职演讲中提醒人们:我们都不能忘记,联邦政府并没有缔造各个州,而是各个州缔造了联邦政府。

 

  各种社会经济改革的法案,往往是由州而不是联邦来率先推行。某项政策在州的范围内的经验,最终会决定该政策是否能在更大范围内推行。

 

  著名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布兰代斯因此将州一级的立法称作民主的实验室,也就是这个道理。

 

  按照美国宪法的初衷,每个州基本上是个独立自治的国家。加入联邦是自愿的,并且有权利退出联邦。因此在1861年,南部的各个奴隶州的议会投票,退出了联邦,单独成立了南部联盟。直到今天,还有许多人将南北战争的主要原因归结为宪法之争。

 

美国的地方政治


  从经济活动层面看,即便在联邦权力非常大的今天,州政府的作用恐怕比联邦更重要。在美国从事过商业活动的人都知道,公司登记、执照批准等等,都是在州或者县一级政府进行的。

 

  美国宪法第十条修正案明确规定,宪法中没有写明赋予联邦的权力,都属于州或者人民。

 

  地方自治是美国政治的灵魂,从最初的设计上来看,美利坚合众国是个自下而上的政治组织。各个地方(乡村、市镇、州县)有自己的基本大法。在各州是州宪法,在地方上是各地的宪章,这是地方权力来源的根据。

 

  根据地方的宪法或宪章,选举出地方政府,包括议会、行政首脑,有些地区连法官也要经过选举——没有上过大学的杜鲁门总统当初就是这样被选成法官的。

 

  地方政府的组成,虽然基本上也是按照三权分立的原则,立法、行政、司法明确分开,但是具体的形式却有很大差别。

 

  先说立法。与联邦国会不一样之处的,是各个州的议会大部分不是全职的立法机构。在五十个州里面,只有四个州——加利福尼亚、密西根、纽约、宾夕法尼亚的议员全职全薪,另外还有七个州的议员工作时间大约相当全职的80%,算得是全职议会。

 

  十七个州的议会工作时间50%上下,其余二十二个州为6070%左右。

 

  得克萨斯州的议会据说是最懒惰的议会——每两年开会四十天。但是很多人认为,议会少开点会,少立点法,对社会反而有利。当初马克·吐温有过一句名言:国会休会的时候也是我们的自由和钱包最安全的时候。

 

  议会开会的时候,也安排了公众发言的时间。每个有意见或者建议的当地居民,都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向议会提出质疑。在一些争议比较大的事情上,议会中经常会出现激烈的辩论。如果辩论需要更多的时间,议会也会就该议题举行公开听证。

 

  议会是管立法的,由当地的选民选出。地方议会的选举规则也很有意思。

 

  我所属的费尔法克斯县有170万人口,划为9个选区。

 

  议会中有10名成员——9个选区各选出一名议员,全县选民选一位县长。

 

  县议会叫做Board of Supervisors,议员叫做Supervisor,县长叫做Chairman

 

  县议会任命几十个委员会,分管各种事务:从土地规划到图书馆管理,从酒类专卖到停车规定,从地方庆典到卫生管理,等等。

 

  在做出决定之后,由县政府的职业部门来执行。

 

  旁边的亚历山大利亚市的做法就不一样,这个市有独立宪章,自治管理。

 

  该市人口15万左右,在1960年代,不少黑人开始从华盛顿移居到这里。黑人有自己的聚居区,当地的共和党人为了阻止永远投民主党票的黑人进入市议会,定下的法律是七名市议员不分选区,由全市选民选出,这样的议员叫做“at large”

 

  结果,后来搬进来的黑人越来越多。

 

  黑人选票集中之后,开始不断有黑人被选入市议会,而且将这个城市变成了长期由民主党管理的城市,共和党人反而难得能够被选上。

 

  这个市议会中,得票最多的议员就是市长。议员的工资刚刚提到每年三万五千美元,市长工资为五万。不过,这个市的议员管事不多。最搞笑的是,市议会雇佣一位专业的管理人士来管理,工资却超过二十六万美元。

 

  美国的市长有两种不同的类型,在绝大多数的中小城市里面,市长礼仪性地代表本市,此外他不过是市议会的一个成员,既非拿全薪全职工作,也没有特别的权力。

 

  通常市长与市议会一同任命城市的行政官来管理城市的具体事务,行政官的工资要远远高于市长。在政策性的决定上,市议会表决通过,行政官负责执行;而在具体的事务上,却是行政官决定,之后由市议会批准。只有在少数的大城市里面,市长才是全职的并具有行政权。而在那种情况下,市议会就有对市长的严密监督权。

 

  当然,但这并不等于说美国的市长或者地方政府没有权力。因为地方相对自治,州政府不是县政府的上级,联邦政府也不是州政府的上级。

 

  而市长是由本市选民选举出来的,只对自己的选民负责,无论是总统还是州长都没有权撤换,因此他们可以完全根据本市人民的利益来做决定。

 

  美国的活力很大程度上在于地方自治。各地的人民对自己选出来的政府有高度的认同,也有机会能够积极参与。这一点,越是到小地方就越能感觉到。

 

  从20102014年我担任弗吉尼亚社区大学的校董,在这期间跑遍了本州的各个县和镇。在那里的邻里聚会中,总是能够碰到当地的镇长、议员之类的人物。他们就是普通人,许多地方的镇长和议员是没有工资的,等于是义务服务。

 

  有趣的是,越是上层的政府,人民的反感就越厉害。而到了地方上,碰到的普通人经常对自己的地方政府感到骄傲。

 

  这次美国总统大选,人们都可以看到,地方上的人民对华盛顿有多么恶心。提起美国国会,也没几个人有好脾气。不过,问起当地的事务,包括问起本选区的国会议员,表示好感的人依旧非常多。

 

  说到底,政府或者说公众事务是个吃力不讨好的生意。所谓众口难调,要管理众人的事情,还要让众人都能够参与意见,政府是相当为难的。

 

  作者:刘念国 来源:华声 2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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