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转型的逐步加深,中国社会的内在风险也开始逐步显现出来,在政治、社会、文化等多个层面产生了较大的影响。1986年,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首次使用“风险社会”的概念来描述充满风险的后工业社会,并提出风险社会理论,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本文通过对风险和风险社会理论的阐述,并与中国社会的政治风险相结合,揭示中国的“风险社会”的现实政治困境以及提供解决中国政治困境的策略。
一、风险和风险社会理论
风险原意是指潜在的危险或困难,表现为影响未来某一事物和行为及其结果的一种潜在的不确定,它是对其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对发展方向的描述。“风险概念表明人们创造了一种文明,以便使自己的决定将会造成的不可预见的后果具有可预见性,从而控制尚可控制的事情,通过有意采取的预防性行动以及相应的制度化的措施战胜种种发展带来的副作用”。而风险社会是对其长期不变的生活秩序和稳定的未来预期的背离,更是一个充满不确定、丧失安全感和秩序的现代社会。
风险社会是对常态社会的一种反思,通常我们把社会冲突、失业、环境问题归结为社会“失范”或者“越轨”,但在风险社会中社会危机的不确定性、不可预见性和泛性都普遍增强,社会、政治、自然之间的界限正在模糊和消失,风险成为了常态。风险与风险社会作为理解当今中国社会的一个重要概念,不仅改变着社会形态,也深深的改变了政治权力、制度结构的方方面面。
二、中国风险社会的政治困境
1、有组织的不负责任背后的替罪羊政府
当代中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深化、社会结构急剧转型的重要阶段,社会风险既具有显性特点,又具有隐形特征,体现出其影响范围广泛、影响程度加深、风险复杂多变、积累爆发的多样性特征。现代意义上的社会风险主要反映了知识、技术和制度安排的结果,使得社会进步包含了一种与民主政治相对的运行法则,传统的政治运作要必须包含对于目标的初步认知、讨论和投票等环节,但是在现代风险社会中,社会进步有了其自身的发展和辩证逻辑。政治制度虽然仍是社会发展的控制者,但对于这种控制,政治制度失去了规划和建构的能力,却还要在其背后去证明其合理性和背负发展的责任。
在当代中国社会,当民众谈及雾霾污染、食品安全、转基因技术等相关问题时,我们会发现我们很难找到确切的批判对象,我们缺乏对于事物的真实面目的知识,因而民众只能将未见或正在发生的风险视为某种经验的事实并据此寻找由谁来负责。
那么作为政治主体的政府在风险的定义和责任界定中占据怎样的地位呢?我们可以在生活中看到这样一种景象:习惯性的或无意识的抱怨政府。惯例习俗、预定的假设、固有的观念等都使政府成了社会“有组织的不负责任”,背后的替罪羊。在PX项目事件、反转基因事件等众多的社会风险中,企业或其他组织通过其建构的专家式的话语解释力,从责任和义务中脱离出来,将政府直接暴露在了公众指责和抗议的目光之下,政府门口的示威抗议、群体性事件中的社会冲突都反映了政府的替罪羊角色。中国的社会-政治结构是典型的大政府-小社会模式,政府的权力覆盖了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这一方面对巩固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另一方面也压抑了社会组织自我发育、自我管理的能力,这也会将政府带入一种尴尬的境地:权力即责任,社会治理的一切问题都从政府那里找到了责任依托。
2、规则语境下的价值认同危机
中国政治改革迈入新的阶段:民主化转型和利益分化的博弈期,政治价值认同以及合法性基础面临着诸多挑战。规则与具体政策不同之处在于,规则是一个长期的、制度化的内容,一旦建立并被公众接受进而成为普遍意义上的政治运行规范,将是政治稳定的一个重要基础。
改革开放前的中国对于规则的认同主要是源于对意识形态和克里斯玛型权威的狂热,规则和意识形态往往交织在一起,伴随着高度集中社会政治权力、高度垄断的资源分配、较低水平的科层化,组织运作仍然采用的是革命战争时期的全民动员式的群众运动。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逐步加快,市场经济以利益和理性为导向的内在逻辑使中国社会也向着更加自由、更加开放的方向发展。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基础性作用,在政治层面就是使中国逐渐形成椭圆形的社会结构,产生了一定的中产收入阶层,他们渴望分享和参与政治权力,希望能够获得与经济利益相一致的政治利益。再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意识的觉醒,使得传统的政治规则已经不能适用于现代化的中国政治格局。
首先是政治开放的规则,中国政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治开放的时间、范围、程度都取决于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自身的执政基础也经历着改革开放以来社会转型的考验,政治开放的规则也关系到中国共产党自身的建设和发展问题。中国共产党也在意识形态上做过调整,如为了回应日益扩大的政治开放的要求,中国共产党也曾提出过“三个代表”思想,扩大党员基础在不同阶层的覆盖面来吸纳新兴群体加入,既实现了中国共产党内部的更新和发展,也一定程度上将政治权力向更多阶层开放。但政治开放的要求仍在继续,中国的政治参与的渠道还不够完善,制度弹性很难容纳大规模的政治参与,虽然表面上处于平稳的时期,但是如果政府不采取措施扩大政治参与的渠道和规模,将会成为影响政治稳定的一个重大风险。这也是政府和民众之间博弈的一个过程,这一博弈不是零和博弈,而是可以通过协商找出双方可以共同接受的规则,从而为中国的政治改革和民主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其次是社会发展的规则,建立社会发展的方向、路径和逻辑是价值认同的基础。不同个体或组织对社会发展的方向的看法是很难一致的,有的可能是采取社会财富的标准,有的可能采取分配正义的标准,有的可能采取自然环境的标准等,这与民众对于什么是幸福的生活的理解以及对特定类型的问题的偏好有直接关系。是否存在一种可以达成共识的关于社会发展的规则呢?中国政府近些年来分别提出了关于社会发展的理论体系: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科学发展观”理论、“小康社会”理论和“中国梦”理念等等,同时在社会发展的内涵方面也提出了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这都是政府在构建社会发展的理念认同方面所作的努力。同时近期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着重强调了依法治国的核心议题,再次为社会发展的价值认同提供了有益的支撑。但规则的制定在现代政治图景下已经不能再仅由政府单方制定,在去中心化的现代化进程中,政府提供的蓝图不管是多么美好、多么可行,都不能自我陶醉式的向前推进,否则最终导致政府陷入“孤芳自赏”的境地。社会发展已经不再是政府-公民二者的博弈,而是政府-社会-市场三者的制衡,中国社会近几十年的成长内含了一种伦理的规则,即公民社会拥有一种相对独立于政治的地位。中国的社会发展过分强调了政治的治理手段和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压抑了民间即社会力量的发展,社会力量和利益的多元化使得政府治理必然出现无力感和挫败感。
3、全球化和现代化之中的风险政治
全球化和现代化是当代社会几乎不可逆转的一个客观过程,虽然二者往往是被联系起来一起讨论的,但其区别对于中国政治风险的影响仍在是有着显著的不同。
首先是全球化即意味着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选择独善其身的发展,全球化带来了互联网政治、更加广阔的地缘政治、全球经济下的国际贸易等等,这些要素将世界连接成一个整体,牵一发而动全身。对于中国而言,全球化意味着经济和文化的开放和容纳,经济上通过对外贸易获得了惊人的成就;思想、政治、娱乐文化上也相应的受到了国外尤其是西方文化的影响。与经济和文化不同,中国对政治方面的全球化风险一直较为谨慎。在中东、非洲、东欧、南美等众多区域,全球化不仅使经济贸易和国际分工日益密切,在政治问题上也产生了重大影响。“第三波民主化浪潮”、“海湾战争”、“颜色革命”等等,我们看到了全球化视野下世界范围内大规模的政治变革,仅从程度和规模上而言可以说颠覆了半个世界的国际政治格局。中国政治发展始终面临着全球化带来的动荡的风险,外部压力和推动力以及政治文化的影响都对中国政治能否保持稳定提出了严峻挑战。同时政治变革带有强烈的示范效应,在亨廷顿的“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以及“颜色革命”中,一国的政治变革往往导致周边或者相类似的政治体制的国家引发主动或被动跟随,中国在防范“颜色革命”和外部示范效应引发的政治变迁方面仍需谨小慎微。
其次是现代化视角下的政治风险。政治现代化并不等于现代政治,这一点是首先需要明确的。政治现代化的结果并非一定指向美好的事情,而只是一个对于历史进程的描述性话语。根据亨廷顿的研究成果,在其研究的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变迁中,政治现代化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过程,但它不是一定会转向民主,也可能是转向集权或威权政府,甚至是社会冲突或内战等等。在多数国家的政治变迁研究中,政治现代化往往是一场灾难,虽然达到了对旧的政治秩序的破坏,但新的政治秩序却根本不能建立起来。原有政治权威过早或过分放权,新的政治权力无法为政治变迁施加权威,使得多元化的政治变迁成为一场互不承认的对抗。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所进行的现代化建设,也面临着政治现代化的诸多风险,对于权力和权利的平衡、开放和保守的争论一直在伴随着中国的政治现代化的过程始终。
三、破解中国风险社会政治困境的对策
1、明确责任归属,推动制度建设
中国的发展处于一个全球化、现代化、城镇化、信息化、市场化、民主化等多重背景的融合之中,面临诸多的风险难题。对于公众抗议的问题,首先要明确责任界定。政府的全能也就意味着全责,政府对社会的全面控制使得政府无法脱离追责的舆论漩涡。政府固然在公共治理方面需要承担责任,但这一责任是广义而空泛的,越是不明确越是将政府推向风险的悬崖边,陷入无法自救的境地。在当代中国社会,商业、技术等亚政治领域的兴起在许多方面使我们改变了对政治的理解,如自贸区的设立、马云的电子商务等,它们以自己的运作方式和规则创造着政策,而政府在相关领域内更多承担的是这之后的论证和决定等功能。政府想要自我辩护,就需要责任主体能够享有充分的自主权,让企业或其他组织自己决定自身的行动路径。将追责机制制度化、规范化,使每一项政策议题都有清楚的责任范围、责任大小、责任主体的界定。
公众在批评政府的时候往往存在趋同、从众的心理,因而政府在面临公众质疑时,既要及时、准确的发出自己的声音,树立话语的权威和渠道,让公众参与和了解公共政策或责任事件的发生现场、调查取证和听证辩论的全过程,通过切实可靠的人证、物证来明晰责任主体,更要从根本上建立更广泛的协同治理、共同协商的机制,着力塑造透明性、责任性、回应性的治理模式,使公众可以参与到自己关切的事情的决定中来。当政策的制定和推行都是公众参与的结果,其评价标准和对象必然不会危及到政治制度本身,从而降低了社会冲突的风险。
2、构建社会共识,提高政治认同
在方法上,推动意识形态的世俗化和政治社会化的统一。改革前中国的意识形态功能十分广泛,在提供政治合法性基础、社会力量整合和社会建设指导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利益导向的个体化趋势愈发明显,意识形态中强调的集体主义开始受到挑战。意识形态想要继续发挥其功能,就必须在内容和形式上有所发展和突破,要根据社会发展的特征和阶段来适时调整。当代意识形态要进一步的世俗化、现实化,去关注公众切实的利益问题,如贫困、收入低、不平等、教育、政府效能等。同时意识形态要在急剧扩大的政治参与的要求之下有所回应,将当前的政治参与要求与长期的社会发展目标融合起来。政治社会化是意识形态认同的重要保证,要通过一定的机构、场所、仪式等来扩大意识形态在社会空间和个人生活中的影响力和渗透力。并且政治社会化的方式和途径要能根据意识形态的内容的变化也要有所改变,避免灌输式、一成不变的宣传,可以通过拍摄电影、广告、社交网站等新形式来潜移默化的扩大影响,从而建立新型意识形态基础上的社会共识。
在内容上,建构以社会公正与民主法治为核心的价值认同。首先,将正义作为政治运行和社会发展的内在价值,是衡量一个政权合法性的重要标准。正义分为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实质正义又主要指社会资源和要素分配的结果须符合正义原则。而程序正义则是要求分配的程序符合正义的要求。政治运行既要运用国家行政手段来实现再分配方式的实质正义,如通过税收减少收入差距和两级分化等;政治运行更需要遵守程序正义原则,这是社会进步、知识创新的源泉,尊重相同机会下的个人成功是社会发展成熟的标志。其次,政治民主是政治合法性和价值认同的根本保障,政治民主一方面上表示政治权利分配上的个体化选择,在另一方面上还包含对个人或少数人权利的保护。中国政府仍需继续推进民主制度建设,将政治民主落到实处,使之成为政治运行的基本原则。最后,法治是一个国家正义的最终保证。法治将政治主体和客体至于一个公开的位置,使社会冲突、利益矛盾都能够通过法律的方式获得解决。努力树立尊重法律权威、维护宪法地位的社会共识,将利益诉求和冲突纳入法律化的程序中,是降低社会冲突的重要举措。
3、政治现代化过程中的有序开放
根据亨廷顿关于民主化转型理论的研究,中国也是处于政治现代化的关键时期,面临着民主参与要求扩大、政治社会冲突加剧的局面。在个体化盛行、权威旁落的现代社会,开放的每一步都是伴随着极大的风险,中国政治发展的重点不在于满足所有人的政治要求,而是要维持一个强有力的政治权威,并在这个基础上实现逐步开放的政治。对于中国而言,最大的难题正是在于如何在控制执政党权威与增加社会政治活力两者之间取得平衡。中国政治发展必须要社会力量的多重博弈纳入制度化的轨道中来,将参政渠道、协商渠道、诉求渠道等规范化、秩序化,提高政治制度化水平,增强政治体系适应性和包容性。面对日益无法满足的民众要求,更加需要控制好政治参与的规模和尺度,审慎地拓宽政治参与的渠道,在推动民主化改革和维持政治稳定间寻找更好的平衡点,才能推进政治参与的有序进行。同时在这一开放的过程中努力培养公民的协商精神和民主意识,这对未来的政治发展都会起到推动作用。
作者:赵越 来源:青春岁月 2015年2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