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战线是对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方法的具体运用,是根植于中国经济社会结构、具有强大生命力的独特政治形态。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的人民政协是独具中国特色的制度设计,内生于统一战线之中。改革开放以来,统一战线的法宝功能重新受到重视、作用不断提升,人民政协的制度功能得到进一步拓展。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正确把握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辩证关系,在加强统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同时,大力推进以人民政协为主渠道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良性互动发展是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独特优势。坚持和完善统一战线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方向之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一系列重要讲话中系统阐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以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科学内涵和基本特征,提出了从“内生性”视角来审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大理论命题。他指出:“各国国情不同,每个国家的政治制度都是独特的,都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都是在这个国家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1]统一战线以及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的人民政协就是独具中国特色、在中国土壤上长期“内生性演化”出的一种政治制度。
以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为重要载体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和实践,同样是在中国长期“内生性演化的结果”,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可以说,统一战线是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内生性因素和政治逻辑的前提,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基础和载体,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独特优势和根本方向之一。
一、统一战线是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方法在中国具体运用的结果
五四运动以后,包括马克思主义在内的各种社会主义思潮在中国获得广泛传播,中国的思想界发出了进行“社会改造”的呼声,开始探寻按照“社会主义之公理”来“改革现世之社会制度”的方略[2]。在此过程中,一些资产阶级革命派人士开始关注马克思主义阶级观点并试图在经济斗争领域加以运用[3],早期马克思主义者则着重从政治斗争的角度来运用马克思主义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中国共产党在成立之初没有认识到中国社会的特殊性。
到党的二大时,在列宁东方革命理论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人在初步认识中国社会性质特殊性的基础上,提出了反帝反封建的革命任务,制定了“分两步走”的革命纲领,从策略方针上做出了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派建立民主联合战线的决定。为此,中国共产党人尝试对中国的社会经济结构和阶级阶层结构进行分析,以确定各阶级阶层对待革命的态度。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方法在中国得到初步运用。
京汉铁路工人大罢工失败后,中国共产党从血的教训中深刻认识到了建立统一战线的重要性,促使党的三大做出了建立以国共合作为基础的国民革命统一战线的决策。为了从理论上说明与资产阶级革命民主派建立联合战线的必要性,《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为“二七”大残杀宣言》指出:“资本主义虽有许多缺陷和罪恶,然比农奴制度却进步得多了;民主政治虽然是少数人支配,然比封建政治总是多数且自由的了。”[4]帝国主义和封建军阀“这两个魔鬼,是中国大多数国民的共同仇敌”[4]。
在这一时期,毛泽东先后写了《外力、军阀与革命》《国民党右派分离的原因及其对于革命前途的影响》《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等一系列著作,阐述了民主革命中的同盟军问题和各阶级对待革命的态度。但由于当时党的不成熟,这些正确认识和主张没有在党内得到充分贯彻,党在建立统一战线实践中先后犯了右倾和“左”倾机会主义错误。毛泽东在后来指出:“瑞金时代是最纯洁、最清一色的了,但那时我们的事特别困难,结果是失败了”[5];“长征二万五千里不是因为有统一战线,而是因为太纯洁”[6]。
在1932年4月红军打下福建漳州时,中国共产党意外获得了列宁的《两个策略》和《“左派”幼稚病》两部著作[7]。这两部著作对中国革命以及毛泽东新民主主义理论产生了巨大影响。特别是在《“左派”幼稚病》一书中,列宁对统一战线问题进行了深刻的理论阐述,将能否建立统一战线提升到共产党人是否采取了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正确态度的高度[8]。1935年12月,瓦窑堡会议一致通过了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策略方针。
随后,毛泽东在《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等著作中又进一步阐述了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全面抗战爆发后,在认真吸取历史教训和总结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毛泽东在《〈共产党人〉发刊词》《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论》等一系列著作中提出了完整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和政策,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学说,为赢得抗战最终胜利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正因如此,毛泽东在党的七大上将统一战线称作“一门学问”,要求全党努力学会和掌握好这门科学[9]。
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在《迎接中国革命的新高潮》《蒋介石政府已处在全民的包围中》《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等文章中又适时提出了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转变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任务,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学说。随着解放战争在全国的胜利,毛泽东在规划新中国的蓝图时更加强调统一战线的地位、作用等问题,把统一战线视为“中国人民已经取得的主要的和基本的经验”之一[10]。
可以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是马克思主义阶级观点在中国具体运用的结果。它根植于中国的经济社会结构和阶级阶层结构之中,具有内生性。正是通过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完成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历史使命。
二、统一战线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性质的重要支撑
新民主主义革命后期,毛泽东从中国社会经济结构和阶级阶层结构出发,提出了“统一战线国体论”,实现了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学说的中国化,深刻回答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核心问题——“国体”和“政体”的辩证关系,从而将统一战线纳入到未来国家政治制度的设计中,为新中国的政权建设奠定了理论基础。早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就指出: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是未来“抗战建国”工作的唯一正确方向[11]。在这一思想指导下,陕甘宁边区和各抗日根据地着手进行“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权建设。随着抗战的胜利,毛泽东进一步提出要“在彻底打败日本侵略者之后,建立一个以全国绝大多数人民为基础而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9]1056,即建立一个民主联合政府。
民主联合政府的实质是“中央政府的权力再分配”和反对国民党“长期实行一党训政的国家政体”,“将第三方面入朝参政的问题提了出来,最大程度地代表了第三方面的现实利益”[12]。这一主张成为中国共产党与第三方面政治势力建立统一战线的共同政治基础。将统一战线纳入国家政治生活,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一大贡献,对未来新中国的政权建设产生了深刻影响。
随着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战场上的节节胜利和敌我力量对比的实质性变化,1947年10月10日,毛泽东在提出“打倒蒋介石,解放全中国”口号的同时,还发出了建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这表明中国共产党已开始着手设计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政治蓝图。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正式发布“五一”劳动节口号,揭开了多党合作、协商建国的序幕。
随着各界民主人士分期分批进入解放区,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关系发展到一个新阶段,确立了新型的政党关系,新政协的筹备工作也随之提上日程。1949年6月15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平开幕,参加会议的有23个单位的134名代表。“其中党员四十三人,肯定跟我们前进的进步人士四十八人,中间人士四十三人,其中中间偏右者只有十六人,在进步人士中十五个秘密党员。共产党对政协筹备会可保障绝对的领导。”[13]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在选出的6位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中,非中共人士占3位;在56位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中,非中共人士占27位。政府人员的组成状况充分体现了新政权的统一战线性质。
作为一种政治联盟,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各界爱国人士的伟大的统一战线的政治组织”[14],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发挥了巨大作用。因此,毛泽东要求“全党都要认真地、谨慎地做好统一战线工作。要在工人阶级领导下,以工农联盟为基础,把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团结起来”[15]。周恩来也说过:“新民主主义议事的特点之一,就是会前经过多方协商和酝酿,使大家都对要讨论决定的东西事先有个认识和了解,然后再拿到会议上去讨论决定,达成共同的协议。”[14]29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的统一战线内涵和协商民主特质。反过来说,统一战线充分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
三、统一战线是我国政治上层建筑的重要构件
1978年12月24日,《人民日报》刊发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第一条就集中阐释了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在总结毛泽东思想的内容时就论述了统一战线问题,并把“革命的爱国统一战线”改为“爱国统一战线”。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统一战线不仅得到全面恢复和发展,而且被定位于“上层建筑范畴”,并充分体现在我国政治制度、政治体系和政治生活之中。
1979年6月15日,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开幕词中分析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经济结构和阶级阶层结构的变化,为新时期统一战线的科学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同年10月14日,《中共中央批转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文件〈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的方针任务〉的通知》明确指出“在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仍然是一个重要法宝,不是可以削弱,而是应该加强”[16];“统一战线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16]72。10月19日,在全国政协、中央统战部宴请出席各民主党派和全国工商联代表大会的代表时,邓小平发表了重要讲话,从政治制度的视角来审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198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的颁布,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正式被纳入国家政治制度之中。随后,统一战线被纳入我国立法、行政和司法体系之中[17]。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入了宪法。
随着《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党外干部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机关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的颁布和实施,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逐渐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道路。
把统一战线纳入我国政治制度和政治体系,势必带来国家政治生活的转型即公共政策制定的程序性问题。2005年2月,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18]这一制度规定逐渐孕育出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概念。2006年初,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正式提出了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形式,认为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既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又体现了中华民族兼容并蓄的优秀文化传统,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19]。
2007年11月,国务院新闻办发布的《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首次提出:“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 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点。”2011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的《中共政协全国委员会党组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指出: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既有选举民主,又有协商民主,这是与西方民主制度不同的地方,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概念并对其制度建设做出部署,从而把协商民主从一种政治理念和政治实践提升为国家的一种民主制度,凸显了党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上的制度自信和理论自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在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进程中,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为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中共中央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为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建设和发展指明了方向。
四、结语
统一战线、人民政协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相继出现、中国特有的政治产物,是在中国长期内生演化的结果。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内生于统一战线这一独特的政治生态之中,并在人民政协这一重要组织形式中获得发展,也是长期“内生性演化的结果”,有着极强的生命力。“统一战线范围内的民主”使得人民政协作为一种制度设计彻底摆脱了在其草创时期仅仅作为一种权宜之计的制度安排[20],使其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道共同推动着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向前发展。
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合作型政党体制,是主导、驱动当代中国合乎社会主义议行合一政体有效运行的政治枢纽,是将中国民主的各组成部分有机整合起来的关键领域。”[21]这恰是西方多党竞争性民主制度所不具备的。在中国,“工人阶级领导,工农联盟,爱国统一战线,筑成了我们国家政权的广泛而深厚的社会基础”[22]。统一战线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中的独特优势和关键作用是无可替代的。
作者:蒋锐 鲁法芹 来源: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6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