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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恩格斯的婚姻伦理思想及其现代启示——比

2015-09-22 09:17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论文关键词:恩格斯 婚姻伦理 一夫一妻制
  论文摘要:恩格斯所理解的一夫一妻制有两种形式,即真正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与历史上的一夫一妻制。两者的不同主要表现为产生的经济基础不同、妇女的地位不同、婚姻的纯洁性不同、忠诚的相互性不同、爱情在婚姻中的价值不同等。恩格斯婚姻伦理思想推动了社会主义婚姻伦理建设。
  在人类的婚姻发展史上,婚姻制度经历了群婚制、对偶婚制和一夫一妻制三种基本形式,一夫一妻制代替群婚制和对偶制是人类历史上的一个伟大进步,是人类文明时代开始的重要标志。恩格斯在1884年10月出版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以下简称《起源》)一书中,从历史唯物主义立场出发,叙述了人类婚姻制度的演进历程,并指出了人类婚姻制度的发展趋势。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恩格斯在书中对一夫一妻制的起源、本质及其历史发展进行了详细的考察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两种不同意义的一夫一妻制的观点,认为一夫一妻制在其演进历程中经历了两个阶段,即历史上的一夫一妻制和真正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准确理解恩格斯关于一夫一妻制的论述不仅有益于深化我们对恩格斯婚姻伦理思想的认识,而且对于巩固和发展真正的一夫一妻制、推动社会主义婚姻伦理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一夫一妻制的类型
  一夫一妻制是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形式。它的产生是文明时代开始的标志之一,并始终伴随着人类的整个文明时代。一夫一妻制是私有时代的产物,它与原始社会末期私有制的产生相适应。恩格斯指出,历史上一夫一妻制的出现,并不是个人性爱的结果,而是为了保存和继承私有财产产生的。生育确切的出自一定父亲的子女,从而确定其财产继承权,这是一夫一妻制产生的最主要目的。既然一夫一妻制是由于经济的原因而产生的,那么当这种原因消失的时候,它是不是也要消失呢?恩格斯说:“可以不无理由地回答,它不仅不会消失,而且相反地,只有到那时它才能十足地实现。我们的社会主义婚姻制度也证明了这一点。那么,这时候的一夫一妻制与私有时代又有什么不同呢?恩格斯在《起源》一书中给我们进行了精辟的分析。
  在《起源》一书中,恩格斯认为存在着两种不同意义的一夫一妻制。一种是“古典的”、“片面的”一夫一妻制,即历史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另一种是“崭新的”、“真正的”一夫一妻制,即“词源学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换言之,就是在人类的婚姻制度演进过程中,存在着两种一夫一妻制,即历史上的一夫一妻制与真正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恩格斯指出,历史上的一夫一妻制是私有时代的一夫一妻制,真正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是公有制时代工人阶级的一夫一妻制。他说:“无产者的婚姻之为一夫一妻制,是在这个名词的词源学意义上说的,决不是在这个名词的历史意义上说的。所以,只有“词源学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即公有制时代工人阶级的一夫一妻制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
  婚姻制度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历史上任何婚姻家庭关系都是社会的产物,任何一种婚姻家庭都是以具体的历史形态存在于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必然受到该时代的社会制度、人们的经济利益关系和阶级地位的制约和影响。婚姻家庭的形式、结构和性质随着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发展而发展。两种不同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就反映了两个不同的历史时代即私有制时代和公有制时代的婚姻状况。
  同时,无论是历史上的一夫一妻制,还是真正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本身都有一个发展的过程。历史上的一夫一妻制,它经历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三个发展阶段。在这三个阶段中,一夫一妻制得到不断的发展和完善,但又存在着不可解决的问题。真正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工人阶级婚姻制度中,并在资本主义社会艰难发展。到了社会主义社会,两种不同的一夫一妻制将长期并存,但真正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在整个社会的婚姻制度中占有统治地位,随着社会发展到共产主义社会,真正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将在全社会得以普遍现实。
  二、两种一夫一妻制的区别
  一夫一妻制从其存在形式上看,无论是奴隶社会,还是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都与社会主义社会乃至将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婚姻制度是一致的,但就其内涵和本质而言,历史上的一夫一妻制与真正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则有根本的不同。这种不同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即:产生的经济基础不同、妇女的地位不同、婚姻的纯洁性不同、忠诚的相互性不同、爱情在婚姻中的价值不同等等。也正是这些不同导致了两种不同意义的一夫一妻制截然不同的历史归宿。
  (一)产生的经济基拙不同
  历史上的一夫一妻制,是以财产的私有制为前提的,即以“私有制对原始的自然长成的公有制的胜利为基础的。”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剩余财产,某些氏族首领开始利用手中的特权将公共财产据为己有,这样私有制便产生了。与此同时,在拥有私有财产的阶层中,便产生了财产继承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就必须保证生育确切的出自一定父亲的子女。这样一夫一妻制的出现便成为必要。所以,一夫一妻制“决不是个人性爱的结果,它同个人性爱决没有任何共同之处。一夫一妻制不以自然条件为基础,而以经济条件为基础。历史上的一夫一妻制是私有制的产物。
  真正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是以公有制为前提的。生活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的工人阶级,除了自己的劳动力以外一无所有,根本没有任何财产需要继承,这样工人阶级结婚的目的便不再是为了私有财产的继承。这时工人阶级的一夫一妻制就已经与历史上的一夫一妻制,特别是与资产阶级的一夫一妻制相区别了。随着人类进人社会主义社会,由于实行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消灭了人对人的剥削和奴役,使人类的婚姻关系也发生了本质的变化。青年男女在共同的学习和工作中,有了共同的语言、理想和追求,加深了彼此的了解,建立了深厚的感情。而财产继承问题已经不是他们考虑的首要问题。“结婚的充分自由,只有在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和它所造成的财产关系,从而把今日对选择配偶还有巨大影响的一切派生的经济因素消除以后,才能普遍地实现。”这样,一夫一妻制便清除了它起源于私有制的痕迹,从历史上的一夫一妻制变成为真正意义的一夫一妻制。
  (二)妇女的地位不同
  历史上的一夫一妻制是建立在夫权的统治基础之上的,妻子处于丈夫的附庸地位,属于男性的私有物品,是男性生育子女和享乐的工具,没有任何权利可言。因此,恩格斯说“个体婚制(一夫一妻制)……是作为女性被男性奴役,作为整个史前时代所未有的两性冲突的宣告而出现的。这样,“丈夫在家中掌握了权柄,而妻子则被贬低,被奴役,变成丈夫淫欲的奴隶,变成生孩子的简单工具。所以,历史上的一夫一妻制是以男性对女性的统治、压迫和奴役为特征的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制婚姻产生的过程,也就是女性受压迫地位的形成过程。
  真正意义的一夫一妻制,妻子不再是丈夫的附庸和纵欲享乐的工具,在婚姻家庭中,真正实现了男女地位的平等。恩格斯认为:在真正意义的一夫一妻制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阶段,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为实现婚姻内男女的平等创造了物质条件。由于消灭了生产资料的私有制,男性在婚姻中统治女性的经济基础已然消失。妇女可以参加各方面的社会活动,并通过参加工作获得经济收人,这样,女性便摆脱了在经济上完全依赖男子的状况。同时,社会主义国家法律规定男女同工同酬,女性在法律上、政治上享有男性同等的权利,在个体婚姻内部处于与男性平等的地位。因此,只有在公有制社会里,一夫一妻制不论对女性还是对男性才具有真实的意义,男女才能实现完全的平等。
  (三)婚姻的纯洁性不同
  由于历史上的一夫一妻制是以财产继承为首要目的,并不是以爱情为基础的,从而就形成了爱情与婚姻相背离的状况。一方面是没有爱情的婚姻,比如历史上的政治婚姻和经济婚姻;另一方面是没有婚姻的爱情,比如中世纪的“骑士之爱”。由此就必然会产生许多社会问题,特别是到了资本主义社会,一夫一妻制的纯洁性受到了更大的挑战。恩格斯将这种不纯洁性归结为两种,即男性的杂婚现象和女性的通奸现象,所以,恩格斯在谈到资产阶级的一夫一妻制时,认为它是“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丈夫方面是大肆实行杂婚,妻子方面是大肆通奸。”这样就使历史上的一夫一妻制的纯洁性大打折扣。
  真正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由于它是以爱情作为婚姻的基础,因此婚姻的纯洁性就非常高,这种一夫一妻制按其本性来说真正实现了排他性,它是一个男性与一个女性基于相互爱慕而结成的婚姻。在真正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中,不再像历史上的一夫一妻制那样爱情与婚姻是分离的,这种分离被爱J晴与婚姻的统一所代替,因此丈夫和妻子都不用去婚姻之外寻找爱情,“男性的杂婚现象和女性的通奸现象”也将不复存在。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随着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妇女为金钱而献身的必要性,也要消灭,卖淫将要消失。而这时的一夫一妻制才真正实现了其排他性的本质要求,才是真正纯洁的一夫一妻制。
  (四)忠诚的相互性不同
  历史上的一夫一妻制同样要求对婚姻的忠诚,但是这种忠诚是单向的,只要求妇女的忠诚,对丈夫并不要求。“正是奴隶制与一夫一妻制的并存,使一夫一妻制从一开始就具有了它的特殊的性质,使它成了只是对妇女而不是对男子的一夫一妻制。这种性质它到现在还保存着。离婚成了男子的专利,只有丈夫可以离异妻子,破坏夫妻忠诚是丈夫的权利。而妻子却必须严守贞操,丈夫有休妻的自由,妻子却没有离夫的权利,丈夫可以再娶,妻子却不可以再嫁。
真正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要求婚姻的忠诚是双向的,是婚姻内部双方彼此的忠诚。由于婚姻内男女双方实现了真正的平等,可以自由、自主地决定和处理自己婚姻的建立或解体,除了当事人,没有任何力量可以对他的婚姻进行强迫、包办和买卖,这样,便划清了真正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一夫一妻制的界线。这种平等要求,在真正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中,不论男性还是女性都只能有一个配偶,而不能同时拥有两个或更多的配偶。夫妻应该相互忠诚,而不是片面要求女子从一而终,决不允许男性在婚姻之外另找伴侣。“随着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一夫一妻制不仅不会终止其存在,而且最后对于男子也将成为现实。真正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也科学地界定了离婚自由。如果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离婚就成为必要。另外夫妻中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再婚,这样就彻底抛弃了过去那种从一而终或至死方休的陋习。同时,这种离婚自由也是双向的,不仅丈夫有离婚的自由,妻子同样有离异的自由。
  (五)爱情在婚姻中的价值不同
  爱情在历史上的一夫一妻制中不具有正价值,甚至具有负价值。由于在历史上的一夫一妻制中,爱情和婚姻呈分离的状态,爱情不以婚姻为归宿,婚姻也不以爱情为基础,婚姻并不是个人爱情的结果,而是权衡利害的结果。所以,爱情“在古代充其量只是在通奸的场合才会发生。”护匀爱情在婚姻缔造时,不是考虑的主要内容,即爱情对于婚姻的缔造不具有决定性的价值。而在婚姻的维系期间,爱情常常对婚姻呈现出负价值,即成为破坏婚姻的因素,这种爱往往导致了婚姻家庭的最终破裂,比如中世纪的“骑士之爱”。而资本主义社会出现的对婚姻稳定性造成破坏的“男性的杂婚现象和女性的通奸现象”也往往以爱情的面目出现。
  爱情在真正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中,具有正价值。真正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以爱情作为其基础,虽然爱情不一定导致婚姻,但一个美满的婚姻必须要有爱情的支撑,否则这个婚姻将不完善。恩格斯认为爱情是在一定社会经济文化背景下,两性间以共同的社会理想为基础,以平等的互爱和自愿承担相应的义务为前提,以渴望结成终身伴侣为目的,按照一定的道德标准结成的具有排他性和持久性的一种特殊关系。在婚姻缔结时,爱情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具有正价值。恩格斯对爱情在婚姻缔结时的价值作出了深刻的评述,现代的性爱,“常常达到这样强烈和持久的程度,如果不能结合和彼此分离,对对方来说即使不是一个最大的不幸,也是一个大的不幸;仅仅为了能彼此结合,双方甘愿冒很大的危险,甚至拿生命孤注一掷。在婚姻存续期间,爱情又不断地巩固和加强着婚姻关系。所以,在真正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中,爱情具有正价值。以爱情作为婚姻的基础,以是否有爱情来判断婚姻是否道德,这是人类社会的一大进步。

  三、恩格斯婚姻伦理思想对于社会主义婚姻家庭伦理建设的启示意义
  一夫一妻制原则不变,并不等于它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不变,相反,人类社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制度总是随着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完善的。如果把私有制社会的一夫一妻制看作是一种“虚幻”的一夫一妻制,把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一夫一妻制看作“真实”的一夫一妻制,那么,我们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的一夫一妻制只能称作一种“现实”的一夫一妻制。从总体来看,我国实行的一夫一妻制具有公有制的性质,从所有制上消灭了“虚幻”的一夫一妻制所存在的以权衡利害为原则,夫妻双方地位的不平等等现象。在现行的一夫一妻制度下,绝大多数婚姻家庭是美满幸福的。
  但是,即使在社会主义社会,那种无条件地追求以爱情为唯一价值取向的婚姻,也是不现实的。由于社会生产力的不发达,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宗教、习俗等因素的影响,“虚幻”的一夫一妻制仍然在社会留有痕迹。比如,家庭暴力、重婚纳妾、私生子、婚外恋等,所有这些都与我国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制度格格不人。同时,由于生殖科技的进步,出现了试管婴儿,甚至在未来可能出现克隆人。受西方思潮的影响,一些非常态的婚姻形式有扩大的趋势,比如“丁克家庭”,还有不被道德和法律所承认的由同性恋组成的“同性婚姻”等等,这都给我们的婚姻伦理造成了巨大的冲击。而恩格斯的婚姻伦理思想,特别是他的两种意义的一夫一妻制理论,则对我们认识、分析和解决上述热点问题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一夫一妻制与“离婚潮”
  恩格斯认为在真正意义的一夫一妻制中,婚姻建立在爱情之上,爱情对于婚姻的缔结和维系具有正价值。“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合乎道德,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同时,婚姻也会随着爱情的发展而变化,提倡“一夫一妻制”并非就是主张从一而终。当婚姻发展到无法继续维系时,应该理智地承认并接受婚姻解体的现实。“如果感情确实已经消失,或者已经被新的热烈的爱情所排挤,那就会使离婚无论是对于双方或对于社会都成为幸事。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出现了一个“离婚潮”。中国有13亿多人口,平均每年有一千多万人结婚,一百多万人离婚,离婚率大约10%。对于“离婚潮”现象我们必须理性看待。一夫一妻制包含着对离婚自由的内涵,如果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离婚对双方来说就成为必要,人们可以不必为一次错误的婚姻而付出终生的代价。从这个意义上讲,离婚是提高婚姻质量,避免彼此不信任感的一个手段,是符合人性要求的。当然,倡导离婚自由、展现一夫一妻制的人性化,并不意味着鼓励离婚,相反,我们应该在离婚的问题上采取审慎的态度。婚姻缔结后,爱情并没有走向坟墓,而是在新形式下获得了新的内容和发展,应不断更新、充实、丰富婚姻的内容,而不是一离了之。
  (二)一夫一妻制与非主流婚姻形式
  恩格斯在《起源》一书中地提出了“两种生产”的理论,“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在“两种生产”的理论中,恩格斯提出了婚姻的一个重要而基本的职能—延续后代。一夫一妻制作为排除血亲之间缔结婚姻的新型婚姻制度,有利于提高人类自身生产的数量和质量,为人类自身素质的提高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所以,从生物学的角度来讲,一夫一妻制是最有利于人类种族延续的婚姻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受到国外社会思潮的冲击,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和特殊群体中,一些非主流的婚姻形式有扩大的趋势。这些非主流的婚姻形式多种多样,比如所谓的达到结婚年龄自愿不结婚,并将独自生活作为一种新的生活方式的“单身贵族”、无子女的“丁克家庭”、由未婚和不婚男女组成的“单身家庭”、甚至所谓的由同性恋组成的不被道德和法律所承认的“同性婚姻”。这些婚姻形式,显然是不可能完成婚姻“延续后代”的职能。诸如“丁克家庭”等非主流的婚姻形式一旦传播开来,形成一种风气,必然会影响到种族的延续和发展。因为人类婚姻延续后代的职能决不能由单个的人独立完成,也不能由同性的人完成,必须由男女的结合才能完成。
  (三)一夫一妻制与“婚外恋”、“一夜情”“包二奶”
  恩格斯在批判历史意义的一夫一妻制时,认为这种婚姻“成了只是对妇女而不是对男子的一夫一妻制。它对婚姻忠诚的要求是单向的,只要求妇女忠诚,对丈夫并不要求。而真正意义的一夫一妻制,对婚姻忠诚的要求是双向的,是彼此的忠诚。婚姻之爱是排他性的爱,它完全属于两个人。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两性关系只能存在于缔结婚姻的夫妻之间,这是婚姻的专一性和排他性的必然要求。
  一夫一妻制要求任何成年人在同一时间只能有一个配偶,不允许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现象的存在。一切公开的、隐蔽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与一夫一妻制的要求背道而驰,无论是现在或将来,都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在现实生活中,隐蔽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婚外恋”、“一夜情”、“包二奶”等。其实质就是“以往一夫多妻制或一妻多夫制在特定条件下的复活。这些现象往往以获取真正爱情为借口,但大多不是立足于追求感J清,而是立足于满足欲望。“婚外恋”、“一夜情”、“包二奶”等现象的泛滥,是对传统婚姻观念、道德观念的一种冲击,也是对中国现有婚姻制度的一种冲击,它严重违反了一夫一妻制原则,破坏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出于对家庭、婚姻、社会的责任,这些现象也不能被认可。
  (四)一夫一妻制与生殖技术的进步
  恩格斯结合摩尔根的研究成果概述了婚姻制度的三种历史形式,即群婚制、对偶婚制和一夫一妻制。从群婚制到一夫一妻制的发展过程,是一个不断排斥血缘内部婚姻的过程,是人类伦常秩序逐步确立、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以往的婚姻制度,无论是群婚制,还是对偶制,男女两性结合的状态十分混乱,存在的弊端或问题是显而易见的。一夫一妻制比较严格地排除了血缘亲族之间的通婚,使以往那种群婚、乱婚状态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改变,使人类婚姻制度发展到了一个崭新的阶段。所以,恩格斯说一夫一妻制的“最后胜利乃是文明时代开始的标志之一。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试管婴儿的出现、克隆技术的发展解决了妇女生育的痛苦,为不生育夫妇增添了幸福。然而,人工授精技术产生了这样的一种可能:等试管婴儿到了婚育的年龄,由于不知道他们的父亲是谁,就有可能造成兄妹之间的婚姻,而造成伦理上的混乱。而未来可能出现的克隆人,给伦理上造成的混乱就更大:延续后代的职能不再完全依靠婚姻来完成,克隆技术完全可以代替夫妇结合繁殖后代。而某个人与他的克隆人之间的伦理关系也无法准确界定。所以,对于试管婴儿、克隆等生殖技术,我们不仅要从技术的角度进行考量,更要从维护人类伦理秩序的角度进行考量,要清醒地认识到它在伦理上对一夫一妻制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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