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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正确理解马克思“卡夫丁峡谷”的设想及其

2015-09-17 13:48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论文关键词:社会经济形态;卡夫丁峡谷;落后国家;社会主义道路
  论文摘要:本文旨在联系马克思的相关论述,尤其是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设想,分析如何正确理解《(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一处重要论述,并指出正确理解这一论述的现实意义。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1859年)中,紧接着那段唯物史观关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着名论述,写道:“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所以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形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
  是否正确理解这段论述,关系到能否正确看待社会经济形态的更替问题,特别是关系到能否正确看待社会主义社会首先在落后国家诞生的问题。如果仅仅孤立地理解上述这段论述,那就很容易产生一种误解,即马克思认为任何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历史发展都必须依次经历原始社会(亚细亚的)、奴隶社会(古代的)、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直至共产主义社会(包括社会主义社会),进而可能对当代社会主义国家(尤其是中国)出现的历史必然性产生怀疑。
  事实上,为了正确理解马克思的这一段论述,必须联系马克思理论的整体特别是相关论述来理解。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理解上的片面性,才能符合马克思的原意。首先,我们应当联系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序》(1867年)中所说的一段话:“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本书的最终目的就是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它还是即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但是它能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从这段话来看,马克思认为,人们不能改变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但是,人们可以认识和利用这一规律,从而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即人们可以适当加快社会经济形态的更替步伐,使一个社会更快地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为了更准确地把握马克思的观点,我们还应当联系马克思的其它论述。马克思在与恩格斯合着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写道:“按照我们的观点,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指生产关系——引者注)之间的矛盾。此外,对于某一国家内冲突的发生来说,完全没有必要等这种矛盾在这个国家本身中发展到极端的地步。由于同工业比较发达的国家进行广泛的国际交往所引起的竞争,就足以使工业比较不发达的国家内产生类似的矛盾。”在这段话里,马克思首先概括性地提出,“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即这一矛盾“发展到极端的地步”必然产生历史冲突。接着,就具体的某一国家而言,马克思认为,冲突的产生“完全没有必要”以本国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达到极端尖锐的程度为前提,而完全可以依赖于外部因素的作用而引起国内矛盾的突变性发展。马克思最后进一步解释说,由于“广泛的国际交往所引起的竞争”(实际上就是指世界市场的竞争)足以“使工业比较不发达的国家”产生类似的矛盾,即“历史冲突”,从而发生社会形态的更替或质变,即进入共产主义社会(首先是社会主义社会)。马克思在其它着作中也有类似的论述,例如下文将讨论的关于“卡夫丁峡谷”的论述。
  可见,人类社会发展存在由原始社会开始依次演变到共产主义社会的规律,这是就整个社会而言的,《序言》中的论述正是这样。而就某一国家或社会而言,历史发展进程并非必定依次经历所有这些阶段,完全可以具有特殊性,即跳过某一个甚至几个阶段而向前发展。正如列宁所说的,“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不仅丝毫不排斥个别发展阶段在发展的形式或顺序上表现出的特殊性,反而是以此为前提的。”这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辩证法。
  历史事实也证明了这种观点。例如,西欧的日耳曼人没有经历奴隶社会而从原始社会直接进入封建社会;东欧的斯拉夫人和一些较小的民族也大都没有经历过奴隶社会;北美则是在欧洲殖民者入侵后直接从原始的氏族公社阶段进入资本主义阶段,“一开始就建立在资产阶级基础之上。
  马克思在晚年也就是19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提出了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的设想。
  马克思在1877年l1月左右写的《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中表示,他同意尼·加·车尔尼雪夫斯基的观点,即俄国不必“首先摧毁农村公社以过渡到资本主义制度”,而是“与此相反,发展它所特有的历史条件,就可以不经受资本主义制度的一切苦难而取得它的全部成果”。马克思接着明确写道:“我得到了这样一个结论:如果俄国继续走它在1861年所开始走的道路,那它将会失去当时历史所能提供给一个民族的最好的机会,而遭受资本主义制度所带来的一切极端不幸的灾难。”在信的末尾两段中,马克思写道:我的批评家“他一定要把我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一切民族,不管他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以便最后都达到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人类最全面的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但是我要请他原谅。他这样做,会给我过多的荣誉,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
  在这封信里马克思实际上提出了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的设想,认为当时的俄国应当充分利用特殊的历史环境,不继续走资本主义道路从而直接进入新的经济形态即共产主义的经济形态。
  1881年2月底至3月初,马克思在《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草稿》中,使用“卡夫丁峡谷”来比喻资本主义制度的“一切可怕的波折”或“一切极端不幸的灾难”、“一切苦难”。三份草稿都比正稿论述得详尽,特别是《初稿》最为完整。在《初稿》中,马克思首先指出,《资本论》关于资本主义生产起源的分析所得出的“历史必然性”“明确地”“限于西欧各国”。马克思接着详细分析俄国“农业(村)公社”的特征,认为它从制度上为过渡到共产主义的集体经济提供了(内部)条件,同时,由于它“和西方资本主义生产是同时代的东西”,所以它可以吸收后者的“一切肯定的成就”,包括“采用机器、轮船、铁路等等”,从而为“农村公社”的小土地经济改造成为共产主义的集体经济提供物质(外部)条件。只要俄国“农村公社”不继续受到破坏,并很好地利用上述内外部条件,那么,俄国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把资本主义制度的一切肯定的成就用到公社中来。或者说,俄国的“农村公社”“它有可能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享用资本主义制度的一切肯定成果。”在《初稿》的最后部分,马克思承认当时的俄国“农村公社”正处于“危险境地”。“要挽救俄国公社,就必须有俄国革命。‘如果革命在适当的时刻发生,如果它能把自己的一切力量集中起来以保证农村公社的自由发展,那么,农村公社就会很快地变为使俄国比其他还处于资本主义制度压迫下的国家优越的因素。”马克思在复信的正稿中也写道:“我深信:这种农村公社是俄国公社新生的支点;可是要使它能发挥这种作用,首先必须肃清从各方面向它袭来的破坏性影响,然后保证它具备自由发展所必须的正常条件。”

  1882年1月由马克思、恩格斯共同署名的《(共产党宣言)俄文版序言》中也谈到这一观点:“假如俄国革命将成为西方无产阶级革命的信号而双方互相补充的话,那么现今的俄国土地公社所有制便能成为共产主义发展的起。”
  马克思本人正是在上述三处谈到俄国当时可以不经历资本主义制度而进入共产主义发展阶段。
  在对马克思的上述设想的理解上,学术界存在不少争论。但是,在马克思是否认为这一设想的实现必须以西方无产阶级革命首先取得胜利为前提条件这一问题上却几乎没有争议。在笔者看来,这一问题是非常关键的。人们一般都认为,马克思与恩格斯一样也主张必须以西方无产阶级革命首先取得胜利为前提条件。其主要论据是上述所引的《(共产党宣言)俄文版序言》中的那段话。在我看来,这是一种误解。其实,马克思并没有附加这一条件。马克思在上述两封信中,尤其是在详细论述这一设想的《复信》及其《草稿》中,都没有提出这一条件。马克思所提的条件只有两个:一是保证“农村公社”的自由发展;二是吸取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的一切肯定成就(果)。至于《(共产党宣言)俄文版序言》中的那段话,它只是表明,如果当时俄国首先发生革命(****沙皇的革命,不一定是社会主义革命),那么,它将促进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发生和发展,而后者又会反过来支持俄国革命,这样,俄国“农村公社”将可能得到巩固和自由发展,从而有可能吸取西方资本主义的成就而发展起共产主义的集体经济。可见,这段话并没有要求西方无产阶级革命“首先取得胜利”作为前提条件。况且,1881年10月至12月,马克思患过重病,12月他还遭受爱妻逝世的沉重打击,并前往英国南部海岸疗养,1882年1月16日才返回伦敦,而这篇序言所署的写作日期是数日后的21日。[1刚据此,我甚至猜测,这篇序言可能主要是恩格斯写的,因而可能较多地加入了恩格斯的意见。
  恩格斯在这一问题上与马克思存在观点上的差别。应当指出,他们俩在根本的和绝大多数问题上的观点是一致的,不能像西方有些学者那样认为他们.人的基本观点是相互对立的;然而,也不能苛求他们在任何问题上均持完全一致的观点。恩格斯确实多次明确提到并特别强调上述“前提条件”。例如,他在1875年写的《论俄国的社会问题》中强调:“没有西方无产阶级的胜利,目前的俄国无论在公社的基础上,还是在资本主义的基础上,都不可能达到对社会的社会主义的改造。”
  又如,恩格斯在1882年9月12日致考茨基的信中写道:“只要欧洲和北美一实行改造,就会产生巨大的力量和做出极好的榜样,使各个半文明国家自动地跟着我们走,单是经济上的需要就会促成这一点。至于这些国家要经过哪些社会和政治发展阶段才能同样达到社会主义的组织,我认为我们今天只能作一些相当空泛的假设。”
  再如,他于1894年指出:“当西欧人民的无产阶级取得胜利和生产资料转为公有之后,那些刚刚踏上资本主义生产道路而仍然保全了氏族制度或氏族制度残余的国家,可以利用这些公社所有制的残余和与之相适应的人民风尚作为强大的手段来缩短自己向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过程,并可以避免我们在西欧开辟道路时所不得不经历的大部分苦难和斗争。”“这不仅适用于俄国,而且适用于处在资本主义以前的发展阶段的一切国家。”
  我认为应当按照马克思的观点来认识落后国家的社会主义道路问题。因为,根据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落后国家首先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是完全可能的。按我的理解,马克思晚年事实上改变了无产阶级革命首先在多个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同时取得胜利的观点,已经提出了作为落后国家的俄国有可能首先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思想,因此,“一国胜利论”的创立者应该是马克思,而不是列宁。
  根据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和“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设想,我国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很快地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是完全可以的。但是,同时应当注意到,社会主义制度能否在我国得到不断巩固和发展,取决于马克思在上述设想中提出的两个条件在我国的具备程度。从总体上说,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仍比较落后。具体从第一个条件(公有制基础)来看,我们必须巩固和完善公有制,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从第二个条件(吸收西方资本主义生产的一切肯定的成就,为社会主义提供先进的物质条件)来看,我们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进一步对外开放中努力吸收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一切文明成果”,积极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综上所述,我们应当正确理解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这一段重要论述,坚定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努力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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