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关于“个人所有制”理念的经典性、确定性表述,是1867年《资本论》第一卷第24章“所谓原始积累”之七“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中的一段文字,即:“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关于“个人所有制”的实现形式,近年来理论界已有数人提出利用股份制以实现之,但是还缺乏具体的论证。本文试从股份制与“个人所有制”的关系的角度,理论联系实际地进行分析,得出较为实证性的结论。
一、股份制与马克思“个人所有制”的理论联系
从股份制的历史发展来看,它作为生产力不断社会化的显着表现,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标志。劳动不断复杂化使个体的劳动永远被历史抛在了后面,人与人之间的协作日益密切,正如马克思所说的:“这里的问题不仅是通过协作提高了个人生产力,而且是创造了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本身必然是集体力。”[1]集体协作劳动是股份制的重要特征,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体现,也使单个资本的占有形式逐步被适应生产资料社会化的集中资本的股份制所取代。大量历史事实已经证明,股份制在过去和现在都对生产力发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本身没有阶级性,而是一种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上出现的组织财产和经营的形式。
从股份制的内涵来看:“股份制度就是按一定的法规程序,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创立法人企业(公司)对生产要素实行社会占有和联合使用。企业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是一个独立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从事生产和经营,投资者按投资入股的份额参与企业的管理和分配,同时承担有限的经济责任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和财产制度。”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股份制度不仅是一种企业资本组织形式,而且是一种产权占有形式。从整体来看,企业的生产要素是社会占有和联合使用的:就投资者个人来说,他参与企业的管理和分配,按入股份额占有生产资料和相应的生活资料。股份制包括三个基本要素:股份公司、股票、证券市场。其中股票是最关键的因素,股票的金额均等性成就了股权的平等性,一股一权,没有特权。持有股票数量的多少决定着股票所有****利和义务的多少,并且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这就意味着拥有多少权利也要承担多少责任,股票是天生的平等派。股份制企业大多实行有限责任制,这就维护了个人所有的安全性,避免了个人所有权受到难以承受的威胁。这样一来,个人风险责任的有限性和投资获取收益的相对无限性合理地统一起来,就自然而然地保障了个人财富的不断增加和个人所有权的不断巩固。
从股份制的对象资本来看,资本具有占有上的个人性和使用上的社会性,在资本主义社会它还具有剥削性。对资本进行扬弃的过程,就是发扬它本身即客观存在的个人性和社会性,抛弃它在资本主义社会具有的剥削性。股份制的运用使生产力突破个人资本的限制而迅速发展,虽然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仍然归资本家私人所有,但资本的扬弃借助生产力的持续不断发展就产生了巨大的突破性力量,最终会实现真正的社会资本。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把股份公司誉为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向联合的生产方式过渡的方法,资本的扬弃将是这一过渡成功完成的途径。马克思把股份公司看作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的最高形式,“股份公司的这种社会性是社会化大生产直接导致的,是资本主义制度的内在扬弃。股份制度越是扩大,越是侵入新的生产部门,它就越会消灭私人产业”。社会化大生产曾经成就了资本主义,但它发展到一定程度上具体说是股份制阶段上就变成了否定资本主义的中坚力量。
从股份制的性质来看,它不仅是一种资产所有权的实现方式,而且是极具包容性和开放性的经济形式,并不与特定的社会性质相联系。它就像一个博大的制度容器,能容纳各种各样的所有制形式,在这个容器里放进私有制它就是私有制性质的股份制,放进国有制就变成了国有制性质的股份制,那么同理,假设在这个容器里放进了马克思所要“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我们有理由期待:股份制就变成了“个人所有制”的实现形式。股份制又是开放性的,它像流水一样无孔不入,通过参与方式冲破各种壁垒和封锁,渗透到各种经济形式当中去,并且适应性极强地生存和发展,那么我们更有理由期待:它会把民主和平等的经济意识灌注到私有制的各个领域,星火燎原式地促成“个人所有制”的最终实现。
从股份制的特征来看,股票从一产生就天然具有个人所有的性质,它不仅自然地维护了个人的财产权利,而且为劳动者的个性自由发展和社会经济保障提供了有效的实践形式,所以二者在属性上是能够相容的。再者,马克思认为“个人所有制”是人类社会进入社会主义阶段的所有制形式,而股份制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相当程度上的历史选择,是当今资本主义社会中已出现的诸多社会主义因素中具有旺盛生命力的经济形式,是对资本主义的扬弃,二者所适应生存的社会环境是一致的。不仅如此,股份制还是一种不断发展的经济形式,它改进到一定程度就会引起社会各个方面的连锁变化。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写道:“因为那些不能在任何名义下,既不能以借贷也不能以别的方式占有资本的单纯的经理,执行着一切应由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自己担任的现实职能,所以,留下来的只有执行职能的人员,资本家则作为多余的人从生产过程中消失了。”也就是说,股份制不断发展会引起社会阶级结构的变化,用作为劳动者一部分的管理劳动者的职能接替逐渐萎缩的资本家的职能,并且将最终消灭资本家。消灭了资本家的资本主义当然就进入了社会主义,消灭了资本家的股份制就是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否定,也就是社会主义的所有制形式,即“个人所有制”。所以我们可以逻辑地推定:股份制就是“个人所有制”的实现形式。
二、从西方股份制的发展看马克思“个人所有制”的实现
股份制的源头可以追溯到欧洲中世纪。那时,地中海沿岸城市繁荣,商业发达。商人们把身后的家产分与子女,子女们分开产业又难以经营,于是入股合作共同继承祖先的产业,这就形成了家族企业。从海上贸易来看,从事海洋贸易既需巨额资本又易生海险,于是产生了合伙公司。家族企业和合伙公司就是后来有限公司、无限公司的前身。15世纪末地理大发现开通了东西方航线,海外贸易大发展,股份制就被广泛采用在航运业、采矿业和纺织业中。18世纪末19世纪初,在银行业、保险业、交通运输业中,股份公司也广泛发展了起来。公司的规模不断扩大,数量不断增加,产业革命的进程又使资本有机构成提高,股份公司集中资本的作用得到了加强。
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转入垄断阶段。马克思曾经预言垄断资本主义阶段是资本主义的最后阶段,然后便会走向社会主义。如今西方资本主义社会虽然仍被称作资本主义,它却早已悄然发生着自我扬弃。二战以来,股份制被广泛运用在社会生产各大门类,并逐渐取代其他性质的企业组织形式而成为主流。社会现代化、信息化和经济一体化不断完善着股份制,也正在使股份制本身发生许多变化:
首先,随着生产与资本国际化和跨国公司的发展,股份制集中资本的作用得到更进一步的发挥,这使股权分散化了,股份公司也具有了更强的社会性。在当今西方国家,由于上市公司的迅猛发展,持股人数已占成年国民的四、五成以上。以美国为例,“1953年,美国直接持有股票的人数是649万人,占全国成年人口的4.2%;985年为4704万人,占20.1%;1995年为5130万人,占31%。如果加上间接持有股票者,到1996年,美国共有占成年人口43%的人持有股票”,“目前美国大约有70%的人直接或间接地持有股票”。持股人数越来越多,其成分必然趋于多元:股票持有者不再是单纯的资本家,而是占人口大多数的普通民众。股东短期行为的弊端也在逐渐消除,出资人正越来越多地由在公司中长期拥有利益的投资者担任,这更有利于投资者以主人身份关心公司的前途命运,不仅为公司长远经营获取了稳定的资金支持,而且使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形成了更加紧密的利益关系,使投资者在更高层次上拥有了资产所有权。
其次,职工持股制度得到发展。1956年,美国律师路易斯·凯尔索提出“职工持股计划(简称ESOP)”,他认为资本相对劳动在产出中的贡献越来越大,在按资分配的社会分配制度下会造成分配不公。凯尔索建议向职工提供资本信贷来使他们获得股票,参加社会的按资分配。这一计划受到美国社会的广泛关注,并被国会通过立法。职工持股制度增强了职工的主人翁意识,使职工拥有了个人财产,有利于企业稳定和发展,由此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这种制度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使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克服了曾被称为企业顽疾的短期化行为,有利于调动全体股东的积极性来用自己的生产资料使自己的劳动增值。这一制度的问世应验了马克思资本与劳动相结合的设想。
最后,知识对资本的替代作用愈来愈强。这使知识的主要持有者——中产阶级不断壮大,也就是劳动阶级知识化程度越来越高,劳动者越来越成为全面发展的劳动者,劳动的异化慢慢消除,劳动者的个性越来越得到充分展现,劳动者越来越成为真正独立的劳动者,“非孤立的单个人的所有制”的实现就越来越成为切近的现实。相对来说,传统资产阶级正在成为马克思所说的“多余的人”。也正因为中产阶级壮大,引起社会阶级结构的变化,使社会贫富差距缩小了,衡量贫富差距程度的基尼系数在当今西方发达国家一般都在0.3以下。中产阶级的壮大,就是劳动阶级从资本主义社会无产者向社会主义社会有产者发展的结果,就是资本家私有制向社会的“个人所有制”演变的表现。
三、从中国股份制的发展看马克思“个人所有制”的实现
晚清时,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纷纷来中国开办企业,随之把先进的股份制度也舶来中国。“洋务运动”兴起后,中国人开始自己设立股份公司,最早是1872年李鸿章创立的上海轮船招商局,此后效仿者渐多,“从19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中叶,近代中国以官督商办形式先后创办的公司企业大致40余家”。1918年6月,中国华商第一家正式开业的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成立,继而,1920年7月1日,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成立,其它交易所也忙趁东风纷纷开张,并且在国民政府统治下继续得到了一定发展。证券交易所为股票交易打开了方便之门,使股份公司筹集资金的途径更加社会化。其间也曾有过一些成功的股份制企业,但是近代中国股份制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土壤里成长的,必然带着先天的软弱性和后天的妥协性而依附于占主流的农耕文明、官僚资本和军阀政治。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进行了轰轰烈烈的三大改造,将个体农民生产资料私有制改造为农业生产合作社所有制。1950年在全国开展的土地改革使农民分配到了土地,形成了土地个体所有的状况,农民生产积极性得到提高。“从土地改革结束到1954年年底,时间不长,原贫雇农中的50%上升为中农,富农中的40%左右下降为中农,这使中农在农户总数占的比重由35.8%上升到62.2%”。从1953年开始,农村出现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采取土地入股、统一经营的方式。“它的规模一般以10多户至几十户为一个生产单位,社员入社时将自己的私有土地及耕畜、大农具等生产资料人股,或将耕畜、大农具等折价归社,由生产合作社统一经营,生产合作社按社员入股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的质量和数量给予社员相应的报酬,同时给予社员劳动报酬”。这就使农民将资本与劳动结合在一起,并且造成分配制度上的按股分配与按劳分配相结合,与真正意义上的股份制有诸多相似之处,在当时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积极性的提高,为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造开了先河。但遗憾的是它最后演变成人民公社化运动,变相剥夺了农民个人财产,使“有产者”变成了“无产者”,幻化了一个的乌托邦。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揭开了股份制发展的序幕。在“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的激励下,中国开始了改革开放,得到解放的生产力焕发出巨大的潜力,越来越需要大量资金来支持日渐扩大的生产规模,政府顺应时势开始了股份制改造的历程。1981年我国恢复了国债制度,开放了证券市场。1984年11月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了股票,成为我国股份制开始试行的标志。随之中央将一些企业作为实行股份制试点,向社会或企业内部职工发行股票。这些试点初见成效,尤其是上海股市开放,更使股份制如鱼得水。这些试点在发展扩大的过程中虽然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同时也经历了一波三折,其中最重要的阻碍因素是有些人认为股份制就是私有制,全民所有制企业搞股份制就是资产阶级私有化。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重新阐明了继续进行股份制试点的决定,为股份制进一步发展扫清了思想迷雾。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翌年7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告落成,股份制试点进入了扩大化、规范化的新阶段,不仅向国内法人和自然人发行股票,而且向国外发行股票,走上了国际市场。党的十五大对股份制试点做了总结:“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就从理论上打破了股份制头上的紧箍咒——社会形态的限制,从推动社会生产力的角度理解股份制,为股份制在我国顺利实行扫清了观念上的障碍。
在我国大多数城市,证券市场体系已初步建立,一批充满活力的股份制企业发展起来,社会各界投资入股的行为日益理性化和广泛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