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计算机 网络技术 的发展和完善,计算机网络系统结构日趋庞大,功能完善且独立。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计算机网络的论文5000字 范文 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事业单位计算机网络安全维护工作
摘要: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事业单位在办公以及管理方面已经大范围实行了计算机网络技术,通过计算机网路可以进行信息共享,有效的提高了工作效率。在事业单位运营管理的过程中,很多关于单位的机密信息都会录入到电脑中,而在计算机网络面临安全问题时,就可能会导致信息的泄露,由此对单位的发展造成不利。所以对事业单位计算机网络运行过程中面临的安全问题进行了分析,然后提出了安全维护 措施 ,对于提高计算机网络的安全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事业单位;管理
计算机网络由于办公自动化程度高,运行速度快,所以可有效的提高工作效率,现阶段,在事业单位中计算机网络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大,各种工作都可以通过网络来完成,通过单位的内部网络,可以详细的获取单位所有信息。但是由于计算机网络自身具有开放性的特征,并且计算机网络的安全问题一直都无法得到彻底的解决方式,所以对事业单位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如果网络信息泄漏,不仅会导致客户信息的泄露,同时企业内部的各种机密信息也面临巨大的风险,会严重损害到个人以及单位的切身利益。所以应该加强事业单位计算机网络安全维护工作,从制度建设到实际操作执行,都需要有健全的防护措施,以确保单位内部信息资料的安全性。
1影响计算机网络安全的主要因素
网络资源的共享性
资源共享是计算机网络运行的主要特征,在资源共享下才能够加深各部门之间的联络,提高工作效率。但是也正是因为资源共享性才为攻击者提供了破坏安全的技术,因为在单位内部的信息资源准许外部服务请求时,攻击者就可以利用这个机会进行网络攻击,从而获取单位内部信息。
网络的开放性
网络具有开放性的特点,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任何一个用户都可以参与到网络中来。并且随着网络信息网的功能逐步扩大,在网络上要想获取单位以及个人的信息将更加容易。比如网络中使用的人肉搜索,可以通过全体网民的参与,或者任何自己想要的信息,这已经和现实社会直接关联。
网络 操作系统 的漏洞
网络操作系统是进行网络信息运行的主要形式,通过硬件系统与软件系统的操作,能够实现各种网络行为。但是由于网络协议具有复杂性的特点,所以在操作的过程中必然存在各种缺陷和漏洞,这是目前还无法彻底解决的安全问题。
网络系统设计的缺陷
网络设计是指拓扑结构的设计和各种网络设备的选择等。网络设备、网络协议、网络操作系统等都会直接带来安全隐患。合理的网络设计在节约资源的情况下,还可以提供较好的安全性,不合理的网络设计则会成为网络的安全威胁。
恶意攻击
恶意攻击是计算机网络面临的最重要的安全问题,黑客通过高超的技术手段,利用木马病毒等手段入侵单位内部的计算机网络,从而恶意篡改或者窃取单位内部信息,为单位造成一定的损失。这种黑客恶意攻击的行为,随着黑客水平的提高,其入侵的成功率就越高,对于一般性的事业单位其防范能力较弱。
2计算机网络安全的防范措施
防火墙技术
防火墙是网络安全的屏障,配置防火墙是实现网络安全最基本、最经济、最有效的安全措施之一。防火墙是指一个由软件或和硬件设备组合而成,处于单位或网络群体计算机与外界通道之间,限制外界用户对内部网络访问及管理内部用户访问外界网络的权限。当一个网络接上Internet之后,系统的安全除了考虑计算机病毒、系统的健壮性之外,更主要的是防止非法用户的入侵,而目前防止的措施主要是靠防火墙技术完成。
防火墙能极大地提高一个内部网络的安全性,并通过过滤不安全的服务而降低风险。防火墙可以强化网络安全策略,通过以防火墙为中心的安全方案配置,能将所有安全软件(如口令、加密、身份认证)配置在防火墙上。其次,对网络存取和访问进行监控审计。如果所有的访问都经过防火墙,那么,防火墙就能记录下这些访问并做出日志记录,同时,也能提供网络使用情况的统计数据。当发生可疑动作时,防火墙能进行适当的报警,并提供网络是否受到监测和攻击的详细信息。再次,防止内部信息的外泄。利用防火墙对内部网络的划分,可实现内部网重点网段的隔离,从而降低了局部重点或敏感网络安全问题对全局网络造成的影响。
数据加密与用户授权访问控制技术
相对于防火墙技术而言,数据加密和用户授权访问控制技术则显得比较灵活,尤其是对于单位内部的信息安全防范具有较好的效果。数据加密技术主要应用于对动态信息的保护,在面对外部攻击时,能够及时的检测出攻击行为,并且给予相应的保护,而对于被动攻击,则能够有效的避免攻击行为的发生。数据加密技术主要是通过“密钥”的方式来完成,密钥只能是经过授权的用户才能够掌握,可有效的保护信息安全。而用户授权访问控制技术是根据单位内部的信息机密程度而对访问者进行控制的一种方式,主要是在操作系统中实现。单位根据信息的机密程度将其分为若干个安全等级,然后只有具有相应权限的人才可以访问相应等级的信息,一般是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的双重防护方式来实现。
入侵检测技术
入侵检测系统是从多种计算机系统及网络系统中收集信息,再通过这此信息分析入侵特征的网络安全系统。IDS被认为是防火墙之后的第二道安全闸门,它能使在入侵攻击对系统发生危害前,检测到入侵攻击,并利用报警与防护系统驱逐入侵攻击;在入侵攻击过程中,能减少入侵攻击所造成的损失;在被入侵攻击后,收集入侵攻击的相关信息,作为防范系统的知识,添加入策略集中,增强系统的防范能力,避免系统再次受到同类型的入侵。此外,还有防病毒技术,主要为防病毒软件的使用。加强单位内部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提高计算机网络安全防护水平。提升网络主机的操作 系统安全 和物理安全,为防火墙技术的发挥提供有利的基础保障。
3结束语
计算机网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其功能异常强大,但是在为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如果网络信息被篡改或者窃取,那么将会对单位造成极大的损失,所以在单位内部应该建立完善的网络信息安全防护体系。为了确保单位计算机网络的安全运行,需要加强全体人员计算机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并且使用先进的网络安全防范技术,做好全面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提高计算机管理人员的综合业务水平,为单位的高效运行创造一个健康的网络环境。
参考文献:
[1]黄翔.加强事业单位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水平的探索[J].计算机光盘软件与应用,2014,5,1.
[2]谭人玮.浅谈事业单位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J].计算机光盘软件与应用,2012,4,8.
[3]周伟.试论当前事业单位计算机网络维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计算机光盘软件与应用,2013,6,15.
试论涉密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 方法
摘要:本文就涉密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问题及解决方法进行了分析,注重把握涉密系统的安全保密工程建设问题,提出了相应的保密建议。
关键词:涉密系统;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策略
涉密系统的安全保密工程较为复杂,在对这一问题处理过程中,需要考虑到涉密系统的保密方案,通过保密方案的有效设计,满足涉密计算机实际需要。本文在对该问题分析过程中,从保密方案设计、安全保密策略两个方面入手,具体的分析内容如下。
一、安全保密方案设计
涉密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系统包括了计算机终端、服务器、无线移动平台三个部分,涵盖的内容较多,并且在具体应用过程中,需要对使用人员的权限进行认证,通过身份识别后,才能够登录系统,对系统进行相应的操作。网络安全控制系统包括了授权、控制USB、网络接口以及授信涉密终端的访问,通过对网络传输数据进行控制和监测,避免系统内部重要信息遭到泄露,保证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1]。
一般来说,在进行保密方案设计过程中,通常考虑以下几点:
(一)服务器安全:服务器安全问题涉及到了服务器与通信端口的链接和加密操作,并对操作人员进行相应的身份认证。同时,服务器安全保密方案设计还应该涉及到管理权限的控制,并利用USB令牌密码,实现控制目的。
(二)客户端安全:客户端安全问题主要涉及到了文件的传输保护,包括了传输进程、注册表、远程接入监控等相关内容。客户端安全需要避免客户端代理出现被破坏的情况,并且需要采取双向的保护措施,从USB接口、I/O端口、本地硬盘等进行加密操作,保证客户端安全。
(三)管理安全:管理安全主要在于对管理人员的身份信息进行认证,通过USB令牌,可以使管理人员获得管理权限,进行计算机系统管理。
二、涉密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的解决方法
涉密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问题的解决,要考虑到涉密系统与非涉密系统的区分,在涉密系统内部对安全域进行划分,并能够针对于重要文件信息进行重点管理,从而提升涉密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具体的解决方法如下所示:
(一)划分涉密系统与非涉密系统。
涉密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方案的应用,要对涉密系统和非涉密系统进行区分,能够使二者之间有一个较为明确的界限,这样一来,可以对涉密系统进行针对性的管理。涉密系统在使用过程中,不能够进行国际联网,应该采取物理层的区分方式。同时,结合安全保密技术,对涉密系统进行重点管理,对非涉密系统采取基本的管理方式即可,对保密费用进行合理划分,降低保密成本。涉密系统保密过程中,还需要对涉密系统的规模和范围予以明确,从而保证工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2]。一般来说,涉密系统在保护过程中,存在着定密太严和定密不规范的情况,导致安全保密成本增加,也使得一些需要保密的信息遭到忽略,不利于涉密系统的安全工作。针对于这一情况,明确定密工作必须得到应有的重视,并且在具 体操 作过程中,要注重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有效的保密措施,提升系统安全性。
(二)加强安全域的划分。
涉密系统内部设置了相应的安全域,安全域包括了安全策略域和保护主客体两个部分。系统内部在进行安全域划分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局域网、逻辑子网等网络结构,从而对涉密系统内部安全域划分问题予以有效考虑。安全域结构组成,需要针对于信息密级和重要性进行划分,并且融入VLAN、域等理念,保证安全域划分与实际需要保持一致性。
(三)注重加强管理。
涉密计算机网络安全系统保密过程中,由于技术手段存在一定的不足,这就导致系统安全可能存在一定的隐患。这样一来,针对于技术缺陷,可以通过管理对问题予以弥补。一般来说,涉密计算机系统安全系统保密的管理与技术比例为7:3,管理对于涉密计算机安全性重要程度更高。在保密系统设计完成后,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加强管理工作,实现管理手段与技术手段的紧密结合,从而提升保密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涉密计算机网络安全工作,关键点在于技术手段和管理手段的有机结合,只有这样,才能够降低系统遭受非法入侵几率。但是由于技术手段存在一定的漏洞,使安全问题影响到了涉密计算机系统,针对于这一情况,要注重对涉密系统与非涉密系统进行分离,并对涉密系统内部的安全域进行有效划分,加强管理,以保证重要信息不被泄露,提升系统的可靠性。
参考文献
[1]俞迪.基于涉密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解决方案的分析[J].中国新通信,2014,03:35.
[2]刘勇.基于涉密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解决方案的分析[J].信息通信,2014,02:92.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5、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d.结论。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保密管理本科专业开设技术类课程十分必要,也具有可行性。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保密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保密管理论文 范文 一:保密管理概论论文
摘 要
保密管理制度是做好__的关键和保障,是一个国家__的思想和核心价值的体现。同时,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法律体系又是两个密不可分的重要环节,法律体系指导管理制度的建设,完善的管理制度则是践行法律体系的保证。
放眼世界各国,美国的__发展的时间长,制度建设和体系建设最为完善、最有特点。美国没有专门的保密法,但拥有相对完备的保密法律体系。美国也没有专门独立的保密行政管理机构,却拥有比较成熟的保密管理制度。相比之下,我国虽然有专门的《保密法》,但却很难说有相对完备的保密法律体系。
深究美国__的思想,平衡公开与保密之关系是纵贯美国保密思想发展史的主线。美国联邦保密制度的发展总趋势是放松对政府信息的管制,有利于公民获取政府信息。同时,这也是各国保密制度的基本要求。相比中国,虽然新《保密法》较旧《保密法》有不少的改进,但其基本的价值取向却保持不变:一如既往地强调保密是原则,保密优先于公开"。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研究并学习美国保密制度、保密法律和保密思想,对完善我国保密管理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管理制度;法律体系;思想价值;保密法
第一章 绪论
关于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二者的规定不尽相同,由于前者晚于后者颁布,依新法优先于旧法原则,前者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这里存在的问题在于,将判决宣告之日作为自然人死亡的日期就一定合理吗?利害关系人何时提出申请则完全取决于其主观意愿,如果将法院判决之日作为死亡之日的话,这一日期显然过于主观而缺乏确定性。并且死亡日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直接关系到了继承人的确定、遗产的范围等诸多重要问题。如果,按照现有法律规定执行的话,必然会引起一定的质疑和反对,实行起来有失公允。在没有完全保护利害人利益的现实情况下,这有违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宗旨。
在关于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上,我国的《民法通则》当中没有对其做出相关规定,而是在最高院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中规定了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其内容是:“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但是,我国的这种规定很明显是不适合的,在某些案件中,在很多的法律实践中,这些规定凸显出很多问题,带来了很多争论。
第二章 各方观点讨论
(一) 关于死亡日期规定的讨论
在宣告死亡时,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涉及到遗产继承、 保险 金赔付、生存者的人身关系等重大事项:如遗产的具体范围,继承人及受遗赠人的具体范围,继承开始的时间,转继承、代位继承发生的可能牲等,具有极为重要的法律意义。
魏振瀛在《民法》中提到:各国规定有所不同:对一般情形的失踪,失踪人死亡的时间有的被规定为法定宣告死亡所需失踪期间届满之时(如日本、台湾地
区),有的被规定为得知失踪人最后一次音讯之时(如瑞士);对于在战争或意外事故中失踪的人,其死亡时间有的规定为战争停止、船舶沉没或危难消失之时(如日本),有的被规定为失踪人于战争或意外事故中失踪之时(如瑞士、意大利),还有的规定为法定宣告死亡所需失踪期间届满之时(如台湾地区)。
余能斌和马俊驹在《现代民法学》一书中提到:宣告死亡是生理死亡的对称,生理死亡是自然现实,宣告死亡是法律现实,它是一种推定,即从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的事实,推定出他已死亡的事实。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关于宣告死亡制度中,死亡日期的界定,并没有给出一个确定的答案,呈现出“仁者见仁,智者见者”的局面,每种观点都有自己存在的合理性及立法价值。但是,无论是从法理角度推断出的死亡时间,还是各国立法给出的不一样的规定,都不能完美地适应于每一个案件。
(二) 关于利害人顺序问题的讨论
在我国的法学理论界,针对利害人顺序问题,主要有三中学说。第一种是“有顺序说”,即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时,有顺序之分,并分为多个顺序。前一顺序不申请的,后一顺序不得申请。同一顺序互不影响。在我国的立法中,就采用了这种观点。
第二种观点是“无顺序说”,即所有利害关系人都有申请宣告死亡的权利,每个厉害关系人都不会受到 其它 关系人申请与否或反对申请或申请的影响。
第三种观点是“配偶优先顺序说”,也就是有限制的无顺序说,即:配偶有
一票否决权,其他申请人申请权利平等,在配偶不允许的情况下,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申请失踪人宣告死亡。
魏振瀛在《民法》一书中提到:宣告死亡制度的目的重在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特别是其近亲属的利益,与谁提出申请无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将遭到损害,这显然违背了民法设置宣告死亡制度的目的。
还有一种争论,就是针对债权人在宣告死亡中的申请顺序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债权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样,可以作为申请人。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允许债权人作为申请人,虽然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其效力超出了债券效力的范畴,对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可以通过宣告失踪制度加以解决,宣告死亡的申请人应限定在下落不明的近亲属范围内。
第三章 典型案例及分析
(一)死亡时间应从何时算起?
1、案件简介:
湖南娄底发生一起案件:甲男与乙女成婚三个月后某天,乙女不慎落入江中,甲男听到呼救即跳入水中去救,不幸双双罹难。甲男尸体被找到,乙女尸体未找到。事故发生两年后,乙女父母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甲乙生前分别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以甲男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10万元,指定受益人为乙女;另一份以乙女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为8万元,指定受益人为甲男。另外,甲乙
婚后新购房屋一套,价值6万元。双方无子女。双方父母因保险金和房屋继承纠纷诉至法院。
甲男的亲属主张:乙女先于甲男落水,且女性体力较男性弱,故乙女应先于甲男死亡。在第一份保单中,受益人乙女先于甲男死亡,按保险法第63条规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受领保险金,故该10万元保险金归甲男的父母继承;第二份保单中,受益人甲男后于被保险人死亡,即在乙女死亡时,甲男能成为受益人。在甲男死后其所受益之8万元保险金应作为其遗产由其父母继承;甲乙共有的房屋先析产,甲、乙各得3万份额,因乙死亡在前,故乙女的3万份额由作为丈夫的甲和乙的父母平均分割,每人1万。甲的3万份额,因乙女先于甲男死亡,乙不享有继承权,故应由甲的父母继承。那么对于该房屋甲的父母共获得4万份额,乙的父母只能获得2万份额。综合以上,甲的父母能获得两份保单全部18万的保险赔付,并可分割作为遗产的房屋中的4万份额;乙的父母只能获得房屋中的2万份额。
乙女的亲属主张:虽然乙女先落水,但其死亡日期应是法院作出死亡宣告的日期,该日期在发生事故的2年后,故甲男死亡在前,乙女死亡在后。根据法律,可得出完全相反的分配结果:乙的父母能获得两份保单全部18万的保险赔付,并可分割作为遗产的房屋中的4万份额;甲的父母只能获得房屋中的2万份额。
还有人主张:鉴于本案的特殊牲,可以认定甲乙同时死亡,依据继承法规定互不发生继承关系;依保险法规定应推定受益人先死,则保险金归于被保险人遗产由双方继承人各自继承,则第一份保单的10万元保险金应作为甲的遗产由甲之父母继承;第二份保单的8万元保险金应作为乙的遗产由乙之父母继承。房屋由双方父母各继承3万份额。
2、案件分析
按照现行法律中的各项规定,第二种做法无疑是最正确的。最终法院也给出了和第二中做法相同的判决,但是合法的判决并不意味着一定合理。很显然,这样的判决违背了事实上的公平正义,不符合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
此案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宣告死亡中的死亡日期应该如何确定。不一样的确定方式造成了完全相反的两种后果,因此,这就对利害人的利益造成很大的影响。如果采取《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规定确定死亡时间,确实有一刀切的武断的嫌疑。
如果按照第三种说法处理,对于案件中的两方利害人来说,是再公平不过了,但那只是一种设想,并不是现实情况。在第一种说法中,甲方父母由乙女先落水,
且女性的体力弱于男性,因此得出乙女先死于甲男,这种说法缺乏合理性,且属于推断。即使之后的基于乙女先死这个论断的论述完全合理,也并不能代表这种说法就有说服力。、
同样,第二种说法中,它的一切证据和理论都是符合现行法律的,因此取得了法院最后的认同。但同样,对于甲男和乙女的死亡时间,也是推断出来的,并没有十分确凿的证据,证明乙女后死于甲男,所以即使第二种说法合法,也并不能使得甲男的利害关系人信服。
可以说,前两种说法都不合理,只是第二种说法合法,得到了法律的认同。因此,如果为了遵循民法公平和公序良俗的原则,第三种说法无疑是最好的。
(二)利害人的顺序究竟是否合理?
1、案件简介
2001年10月12日,李建苹的丈夫潘永光失踪,留下了100多万的遗产,2008年其父亲为了能分得财产,多次要求对其儿子进行死亡宣告,但由于申请顺序问题,其父亲在儿媳不同意的情况下无法申请,最终导致儿媳、孙女和失踪人的父亲关系破裂,成了彻底的陌路人。
2、案件分析
这个案件的焦点问题在于,宣告死亡申请人设置顺序是否合理。潘永光在失踪7年之后,其父亲申请对其进行死亡宣告是十分合理的,因为从常理上推断,失踪7年、杳无音信的潘永光应该已经死亡,此时进行死亡宣告,便可以结束以潘永光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而且可以解决由财产分割带来的矛盾。但是,在现实中,如果被宣告人的配偶不同意进行死亡宣告的话,其他人便无权进行死亡宣告,配偶便可以独自侵吞失踪人财产,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就像这个案件中的李建苹一样,坚持不同意潘永光的父亲进行死亡宣告,这样推断,并不排除她想独自占有100多万的财产。因此,在利害人利益的分配上就出现了严重不平等和不公平的现象。因此,没有达到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目的。
第四章 各方观点综述
(一)死亡时间依据事实,尽量遵循公平原则
在一般的情况下,学界公认都以判决书中确定的时间为其死亡时间。因为,法院的宣告死亡的判决是具有强烈的法律宣示性的,更具有权威和准确。但这样的看法,恰恰忽略了失踪法定期间的作用。失踪人死亡的可能性随着失踪时间的延长而逐步强化加大,所以,以法定失踪期间来确定死亡时间的方式更加合理。
如果自然人在危险事故中失踪,但根据当时的情形已经可以确定其死亡的,或者是经过有关部门寻找后确定其不再生存的情况下,不管是否发现其尸体,都会认定其死亡,不需要经过宣告死亡的法定程序,当然也不必确定死亡时间。但利害人由于心理上的原因肯定要等待法律上已经死亡的证明,是不会接受这样的事实的。所以,法律上的确认不仅仅是一个程序上的认定,更是对于利害人心理上的安慰。
所以,确定死亡时间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遵循客观事实的情况下,还要坚持公平的民法原则,不能出现损害利害人利益的情况。综上,我认为,在有证据表明失踪人死亡时间的,我们以其真实的死亡时间为准。若否,则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时间应该以判决书中所确定的死亡时间为准,判决的依据应该为法定期间届满之日。
这样可以基本保障不同情况下宣告死亡人的法律适用的平等性,减少在审理过程中产生的审理差异。
(二)“配偶优先无顺序”应当借鉴
我国学界较为流行的三种说法中,第三种说法较为符合我国的现状,即“配偶优先无顺序”,也就是“有限制的无顺序”。因为它既避免了前一顺序不申请的情况下后一顺序不得申请的尴尬情况,又兼顾了公平原则和特殊情况。
“无顺序”的说法本来就是一种公平的做法,再加上“配偶优先”的限制,使得这种说法更加合理和适合于法律实践。
第一,避免了自己的婚姻由他人来决定的问题,保护了当事人的婚姻权利,减少了对配偶的情感伤害,这也体现了人身权大于财产权的法律原则。
第二,这种观点对于宣告死亡制度的影响也是微乎其微的,因为并不是所有宣告死亡案件中都会涉及到配偶这一利害人。
第三,如果出现想案例中一样的配偶,后一顺序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进行举证,请求法院剥夺其优先申请权,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权利。
综上,“配偶优先无顺序”的观点最适合我国的社会情况和国情,应当被采纳。
参考文献
[1]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余能斌、马俊驹主编:《现代民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3]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
保密管理论文范文二: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保护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不宜公开内容,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保密管理的学位论文指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是指论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是指论文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但涉及知识产权、技术秘密或敏感信息等,在一定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第三条 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的撰写和保密管理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应尽量对涉密学位论文作脱密处理。对于无法作脱密处理的论文,导师应认真做好涉密学位论文从开题、撰写、印制到评阅、答辩、归档等全过程的保密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四条 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划分为公开、内部、秘密和机密四级。
公开:大多数学位论文应按照学术研究公开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予以公开。
内部:研究成果不列入国家保密范围而又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以及涉及技术秘密,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秘密、机密:研究背景源于已确定密级的科研项目的学位论文,属于涉密学位论文。
第二章 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查
第五条 涉密学位论文必须申请论文定密,并严格实行“先
审批,后撰写”的原则。
第六条 涉密论文的定密申请应在论文开题前提出,申请人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附件1),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开题 报告 和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第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查程序
(一)涉密论文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审定人进行初审。
(二)各单位主管研究生 教育 的领导是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审定人,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初审工作。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及变更规定》等有关文件审定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
(三)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申请报送科技处审核和学校定密工作小组审批。
(四)涉密学位论文保密期限根据密级确定,秘密级论文保密期不超过10年,机密级论文保密期不超过20年。
第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作者须签订《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 协议书 》(附件2),并承诺对有关涉密内容负保密责任。因工作关系接触涉密学位论文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传播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第三章 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
第九条 涉密学位论文必须在涉密计算机上撰写和修改,
第十四条 涉密学位论文是重要的学术著作,也是科学研究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学位申请人在离校前,应将涉密学位论文印刷本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光盘)连同《河南理工大学涉密论文定密审批表》和《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协议书》由学位申请人直接送交校学位办,并按保密要求统一管理。涉密论文保密期满后退回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送交相关单位存档。
第十五条 校学位办应做好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管理工作,在保密期限内,应将涉密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及其电子版专柜存放,未经学校保密委员会批准,任何人不得借阅。
第十六条 涉密学位论文及其相关信息禁止上网检测和传输,保密期内不列入抽查评估的范畴。
第十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期满即自行解密。解密后的涉密学位论文按照不涉密学位论文的 收藏 、管理与服务 方法 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研究生, 毕业 前填报学位授予信息时,相关信息应根据保密要求,作相应技术处理,避免泄密。如填写学位论文题目和关键词等信息时,可填“保密论文”,不填具体题名和关键词。
第四章 内部学位论文的审定与管理
第十九条 根据科研项目的特殊性或研究内容保密的需要,少数学位论文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按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申请保密。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内部学位论
文保密期限原则上为2至5年。论文完成后,在论文封皮和扉页右上角处明确标注保秘审批确定的论文密级和保密期限,如“密级:内部3年”字样。
第二十条 内部学位论文应在论文开题时申请保密,论文作者需在导师指导下填写《河南理工大学内部学位论文保密审批表》(附件3),报本单位__负责人和研究生处审批备案。
第二十一条 经审批需保密的内部学位论文在开题、评审(含预审)、答辩(含预答辩)过程中,导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具体的保密要求,报所在学院__负责人审定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经审批需保密的内部学位论文必须事先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去密处理后,方可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去密处理不当导致泄密的,其责任由作者和指导教师承担。
第二十三条 通过论文答辩后的内部学位论文印刷本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光盘)连同《河南理工大学内部学位论文保密审批表》由学位申请人直接送交校学位办,并按保密要求统一管理。保密期满后退回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送交相关单位存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完成相关审查审批而擅自撰写涉密论文或内部论文,导致的后果由本人自负。相关单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导师、研究生未按照
本办法的规定对涉密论文进行审查审批和保密管理,导致泄密或存在严重泄密隐患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五条 经审批保密学位论文的学位申请人,毕业离校时,论文作者凭校学位办开出的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证明(附件4)办理有关离校手续。
第二十六条 学院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保密学位论文质量控制 措施 和 规章制度 ,确保保密学位论文质量。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校保密办和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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