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经济是近十几年兴起的一门边缘学科,它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探求问题解决的合理途径以及环境保护和改善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最佳方法。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环境与经济研究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谈经济发展与环境问题协调研究进展
【摘要】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进步中,环境问题也越发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对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研究也成为理论界研究的热点问题。 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涉及多方面的关系,需要对相关的地理学、经济学、生态学等进行综合的分析研究,对与经济发展和环境协调相关的市场因素、政策导向、技术水平等进行结构式的分析。当前我国经济与环境之间的矛盾十分明显,如何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保护好环境,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需要不断的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设性的指导意见,促进和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关键词】经济与环境;协调研究
0 引言
在工业化的发展进程中,环境问题在经济的快速发展下日益突出,我国现代工业社会发展起步晚,环境问题也是在近年来逐渐受到社会的共同关注,环境的污染、破坏以及如何进行保护的问题成为研究的关键问题,同时环境问题也影响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如何解决经济与环境之间的矛盾,实现协调发展是摆在我们眼前的首要问题,笔者以下从研究的进展来分析经济与环境的协调问题。
1 经济与环境的关系分析
经济与环境的关系问题研究是我国现代社会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课题之一,同时也是世界各国在发展中都要面对的问题,当前我国环境问题较为严重,主要是由于过去我国在经济与环境的关系上存在着认识上的不清,关于经济与环境的关系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经济发展引起的环境污染需要及时的解决
在经济快速大规模发展的背后,我国的环境问题也越加复杂,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在内的环境污染与破坏问题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首先,在水污染的影响下,地表水、地下水、湖泊水等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人们的饮用水安全受到了巨大的威胁;同时,人们的生活废水和工业生产的污水排放也加剧了水体的污染。其次,关于大气污染,众所周知,近年来逐渐成为整个社会的热门词汇,大气污染已经对人们的身体健康产生了直接的危害,大气污染的原因主要是日益扩大的工业生产导致的污染物排放,大气污染导致的酸雨现象也是严重的污染,同时酸雨也有着极其严重的损害。再次,关于固体废弃物的污染,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固体废弃物的污染在十年内增长了近12%,虽然在处理固体废弃物的技术和效果上也相比过去有了显著的进步,但是在废物的回收利用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只有有效的结合先进的废弃物处理技术和有效的回收利用技术,才能使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更加全面有效。
环境问题对社会存在着严重的不良影响,制约着经济的发展
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期初环境问题没太引起重视,因此在环境的监管和治理问题上也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随着工业化的进程我国经济取得了腾飞式的发展,其中必然产生了各种各样的环境问题,环境污染事故时有发生,环境问题产生的危害也逐渐显现,成为了制约我国社会和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这也必然引起了国家和社会的高度重视。在此背景下,对环境问题的重视、保护、管理和监测也逐步加强。近几年,环境事故的发生虽有所下降,造成的损失也有所降低,但是解决环境问题是一项长期的过程,尤其是从保护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更要长期坚持,为经济发展创设良好的环境。
我国重视经济发展,对环境保护的力度不够
我国在社会的发展战略上一直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环境的保护力度上一直无法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这一点与发达国家也存在较大的差距。我国在环境保护上的力度不够主要体现在环境保护的标准过低,制定环境保护政策的依据与经济发展速度不相适应,在这样较低的标准下,必然会产生对环境的污染与破坏。根据调查研究发现,我国环境保护的国家标准中,与国外很多国家的环境保护标准相比都存在较大的差距,标准设置过低,使环境污染具有合法依据,很多的工业生产企业不但依据标准排放污染物,有时甚至违法排放污染物。此外,在世界环境污染地区的严重排名上,中国以最多的污染城市比例位居前列。
2 经济与环境协调研究涉及多领域多学科理论
经济与环境协调研究是一个系统性的复杂工程,涉及多领域、多学科的知识,需要综合各种关系进行分析才能得出协调发展的有价值的结论。
地理学为经济与环境研究提供布局与调控依据
地理学的理论本质上是人与地理环境之间的关系的研究,地理学中人与地理环境之间存在典型的地域性特征,只有在地域性特征基础上处理好人与地理环境之间的关系才能实现协调发展。这一理论同样适用于经济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在经济发展中要注意处理好与地理环境之间的关系,对经济与环境及所涉及的各要素进行科学的调控,使经济发展与环境承载力相适应。对此,很多的研究人员、学者都提出了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相关理论、系统构造方案以及评价体系等。
经济学为经济与环境研究提供目的性指导
依照经济学的观点,经济与环境之间是独立存在并发展的,认为环境是经济发展的外部因素,也认为环境的问题的解决需要靠市场和政府进行解决;环境理论中认为环境问题是无法完全消除的,但是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一个协调性的关系。最新的研究中对过去经济价值核算理论有了重大的突破,过去没有将资源消耗、环境污染与破坏等考虑到生产成本中,新的理论认为经济与环境的一体化才能真正核算出国民经济的成本,这也是绿色GDP概念提出的原理之一。
生态学原理为经济发展中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提供理论依据
生态学中包含着一种经济生态学理论,该理论认为经济是生态系统的一部分与环境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经济的发展应当与生态环境协调,环境不只是经济的外部性因素,环境问题本身就是一种经济结构。近年来生态学研究中出现了稳定经济的理论,该理论提出经济发展中要实现投入与输出相适应,才能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友好发展。 3 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相关因素分析
市场导向对经济与环境的影响
从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的产生来看,环境的污染与破坏实际上是一种经济行为,导致环境问题恶化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市场导向的失误,在市场中价格没有反映出包括环境成本在内的价值,使得对环境的使用出现了过度性,市场导向中对环境和资源的分配及使用出现错误引导,使得环境问题日益加剧。
政策干预对经济与环境的影响
在市场导向出现错误引导时,政府的政策干预就成为了必要,因此对环境政策的研究也是近年来经济与环境协调研究的重要内容,政策的干预不只是为了纠正市场导向的偏差,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也是政策的考量要素,因此政府政策的引导往往是越来越强化经济发展的目标,对环境问题的重视发挥的作用还不够。因此,在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中单纯的依靠政策干预还是无法实现协调发展目标的,要综合科学有效的市场引导、有力度的市场支持、还要注重新技术的应用。
新技术对经济与环境的影响
在经济与环境协调研究中普遍认为新技术的应用将成为解决经济与环境之间矛盾的主要手段,很多研究人员都提出在环境基础设施上加大投入力度,对解决环境问题是非常有效的措施,同时也会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保障和促进作用。因为科学合理的环境布局对于引导市场、优化经济结构以及解决就业等都是由积极意义的。解决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依靠技术是十分乐观的,这一应用进程也在逐步实施和加快,未来还要加大对技术的研究和投入,为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4 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展望
对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是世界性的问题,国内外对该问题的研究一直十分重视,对经济与环境协调的研究也在不断进步,但是研究工作也面临着诸多方面的不足,包括对经济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分析还不够深入透彻,缺乏本质性的认识;经济与环境统一性的系统包含的要素十分广泛和复杂,但从几个学科领域进行研究还不足以支撑体系的建设;经济与环境协调研究还存在地域上的差别,运用统一的理论和框架进行规范指导是存在很多不适应的;此外还有其他的不足,再次不做一一赘述。
针对经济与环境协调研究存在的不足,笔者认为应当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与环境协调涉及的多领域、多学科进行更加系统科学的综合分析,研究工作要多角度分层次的进行,包括经济与环境的关系、相互影响的过程、发展趋势等等。同时研究工作还要在现有的理论系统基础上不断的扩大和完善,并在实际中加以运用,同时针对关键因素和重要地区进行具体深入的剖析,形成有针对性的发展建议,树立典型。现代研究工作还要不断的利用新技术、新方法,为理论研究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和提供辅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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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园部落3000左右得读后感
收稿日期: 2006 - 07 - 01论工业革命以来生态环境危机的客观必然性及其根治途径毕学云,张智婷,郝明亮,李吉利,李瑞平(河北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河北蔚县075700)摘要:在简要介绍全球生态环境危机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工业革命以来生态环境危机产生的客观必然性,认为西方式社会文化的主导、人口压力、对生态基本规律的认识不足、传统生存方式的缺陷、技术的滥用和自由经济制度的弊端是主要原因,提出根治生态环境危机的根本出路在于控制人口增长、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实施可持续生产和可持续消费。关键词:工业革命;生态环境危机;客观必然性;根治途径中图分类号: X171. 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2 - 3356 (2006) 05 - 0048 - 031 全球生态环境危机现状18世纪中叶以蒸汽机的发明所引发的工业革命,使人类的生产水平和物质文明水平都得到了极大提高。但与此同时,工业革命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生态和环境问题,引发了人类史上空前的生态环境危机,对当代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构成了严重威胁。这些全球性的生态环境危机主要表现为水(蓝色)危机、粮食(绿色)危机、人口危机、荒漠化、物种危机、生态死亡、臭氧层危机、大气污染、极地污染、核污染、生化污染、基因炸弹(人种危机) 、全球变暖,等等。联合国发布的《千年生态环境评估报告》指出,过去50a中,由于人口急剧增长,人类过度开发和使用地球资源,一些生态系统所遭受的破坏已经无法得到逆转。报告说,地球自然资源每年提供价值15万亿英镑的物产,如新鲜的水、清洁的空气和鱼等,但是人类活动破坏大约2 /3提供上述资源的生态环境,包括湿地、森林、菜地、河流和海岸等。目前,地球上10% ~30%的珍稀野生动物濒临灭绝; 24个生态系统中的15个正在持续恶化。大约60%的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服务行业,如饮用水供应、渔业、区域性气候调节以及自然灾害和病虫害控制等,无法进行可持续性生产,前景每况愈下。报告认为,全球生态环境恶化危及人类健康与长久发展。如果目前情况继续恶化下去,生态环境就有可能发生突然变化,将导致水资源质量发生突变,新的疾病蔓延,沿海地球海洋生物死亡,以及地球气候出现异常变化。2 生态环境危机的客观必然性今天当全球性的生态环境危机将人类推到生死存亡关头之时,只有对造成生态环境危机的原因进行深刻的反思,方能探寻到解决环境危机的出路。关于环境危机的主要原因,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真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据巴里·康门勒(Barry Commoner)教授的归纳,主要有这几种见解: ①“富裕说”,认为富裕社会的废弃物太多,还不如虽贫穷但与环境相和谐的穷人社会。②“进取意识说”,认为问题的原因在于人类的内在进取意识,认为人类是地球上最残忍的物种。③“人口说”,认为环境危机是人口太多的缘故。④“教育说”,认为人类所受的教育使人日益变得非人,变成不懂得为什么要爱自然。⑤“宗教说”,认为原因在于基督教的自然存在的唯一目的是服务于人类的信条。⑥“需求说”,认为污染的原因不在工业界而在公众过旺的物质需求。⑦“技术说”,认为原因在于以盈利为唯一目的的、失去控制的技术发展。⑧“利润说”,认为原因在于毁坏环境比保护环境更容易获得利润。⑨“政客说”,认为由于制定和执行环境政策的政府机关被亲工业界的政客所把持,使得那些机关瘫痪无力。⑩“社会制度说”,认为原因在于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上述各说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都不够全面、深刻,不能切中生态环境危机根源的要害。笔者认为,造成生态环境危机主要有如下这些原因:2. 1 西方式社会文化的主导工业革命导致的环境危机、生态冲突这些问题跟西方式的社会文化理念有密切的关联。西方文化有3个显著特征:强调竞争与征服;漠视和谐,不仅仅漠视跟自然的和谐,还漠视跟其它社会、其它文化的和谐;无限制地利用物质,认为资源永远无限。工业文明开采挖掘出地底深处的几百种矿产资源,将其转化为人类可支配使用的财富,支撑了人口新一轮的膨胀。其主要特征是:以毁坏自然的方式征服和利用自然;个人自由与财富消费至上;解除宗教和伦理对人的控制等等,这些要素构成了传·48·第5期 河北林业科技 2006年1 0月统工业文明的主流意识形态。整个二十世纪,人类消耗了1420亿t石油、2650亿t煤、380亿t铁、7. 6亿t铝、4. 8亿t铜。占世界人口15%的工业发达国家,消费了世界56%的石油和60%以上的天然气、50%以上的重要矿产资源,全球各国各民族间出现严重的不平衡。目前,全球石油剩余可采储量仅为1400多亿吨,按目前产量,静态保障年限仅40a;天然气的剩余可采储量为150亿立方米,静态保障年限仅为60a。与此同时,地球环境遭到严重污染,生态系统受到严重破坏,森林锐减、物种毁灭、气候变暖、荒漠扩大、灾害频发,一场全面的危机摆在人类面前。2. 2 人口压力如前所述,人类赖以生存的生物圈是一个最大的生态系统,它有着自己的负载阈限。而处在生物圈中食物链最高位的人口的迅速增长,使生物圈的负载能力已达到了极限,难以为继。英国经济学家马尔萨斯认为,如果听其自然,人口增长会呈现几何图式(2、4、8、16⋯⋯) ,而人类所需食物的增长最多是算术方式(1、2、3、4⋯⋯) ,最后的结局当然十分悲惨。据悉,世界人口在有公元纪元以来的第一个1000a里,只有3亿人。而在第二个1000a里,就猛增至约60亿人。在这第二个1000a里,世界人口有过两次大的增长。第一次发生在工业革命期间, 从1750年到1900年的150a间,世界人口从原来的8亿增至17亿。这期间的人口增长主要发生在西方工业化国家。1950年以后,世界人口进入第二次高速增长期。从1950年到1981年,世界人口从25亿猛增至50亿。31a里人口就猛增了1倍。在此期间,人口增长主要发生在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人口增长率大大高于发达国家。更有甚者,在发展中国家,人口的增长与贫困的扩大是同步的。2. 3 对生态基本规律的认识不足人类社会的发展,一时一刻也离不开地球的自然环境。然而,人类在改造自然环境的进程中,只知道一味地向大自然索取和掠夺,却没有认识到地球承载人类生存的能力,取决于它能提供的生命支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人类发展的过程是一个不断改变“自然生态系统”的过程,这个系统的发展既有利于人类的一面,也存在着不利的一面,即过度耗竭自然资源和破坏自然生态系统,最终将导致人类的不可持续发展。人类造成的生态环境退化有三个途径: ①非生物资源的消耗(地球上不可更新资源是有限的,是可耗竭的) 。②向环境的排放(污染和废物排放往往超出环境的自净能力) 。③生物量的损失(可更新资源的使用速度大于更新速度) 。因此,可以说,是人类活动产生的总压力超过了地球的环境承载能力的可能性,才造成了环境危机。关于这一点,恩格斯早在一百年前的《自然辩证法》一书中就曾尖锐地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每一次胜利,在第一步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意料的影响,常常把第一个结果又取消了。”由此可见,正是人类对生态基本规律的认识不足,对生态资源肆无忌惮地无度挥霍,才导致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从而给人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生态性灾难。因此,人类只有善待自然,按照生态基本规律办事,运用使发展更少地依赖地球有限的资源,更多地与地球承载能力达到有机协调的方式来发展经济,才有可能躲过大自然对人类新一轮更大范围的惩罚。2. 4 传统生存方式的缺陷我们知道,人类在适应环境的过程中,形成了从自然界索取衣、食、居住等方面的物质和能量的生存方式,使之能够世世代代地生存繁衍下去。但是,人类在和环境进行了长期的抗争和苦斗,极大地发展了自己,增强了改造自然的能力和水平之后,又逐步形成了以高投入、高消耗为手段,以高速度、高发展为途径,以高消费、高享受为目的的生存方式。这种生存方式的后果是对环境的高污染和高破坏,是以牺牲环境来求取发展的。在今天当环境危机成为威胁人类生存,制约经济发展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直接因素,在震惊世界的公害事件频发不断,生态资源遭到严重破坏的形势下,人类才对这种传统生存方式的缺陷有了比较清醒的认识。在1989年12月22日第44届联合国大会召开的环境与发展大会的决议(联大第44 /228号)中就一针见血地指出:“全球环境不断恶化的主要原因是无法长久维持的生产和消费形态,特别是工业国家的生产和消费形态。”当前,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遵循着以大量消耗自然资源为特征的生存方式。高物质消费生活方式驱动着高资源消耗的生产,而高资源消耗的生产又导致了地球环境状况的恶化。环境危机的出现无不与这种浪费型、破坏型的传统生存方式有着密切的关系。人类现在每1年燃烧的矿物燃料就要自然界用100万年的时间才能形成。对这种传统的高消耗生产方式和高消费生活方式,有识之士称其为“发展的失败”。具体地说,即正是传统的生产方式、消费方式、思维方式等几乎所有方面组成了威胁生态环境的社会惯性力量。因此,仅仅从其中一个方面入手,或是以为更新的技术本身就会解决这样的问题,或是寄希望于一套全新的发展战略,肯定是要失败的。事实上,许多生物学家、生态学家、技术专家,当然还有各方面的社会科学家都明确认识到,如果不对人类迄今所处的生存方式,或者说对整个工业文明进行深刻反思,人类断难改弦更张。2. 5 技术的滥用如所周知,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在给人类物质生活·49·第5期 河北林业科技 2006年1 0月带来空前繁荣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灾难。正是科学技术的发展,才使人类具有了改造自然的能力。它使人类能更大规模地采矿、办工业,从而向自然界索取更多的物质和能量,并同时向环境排出日益增多的废弃物。尤其是化学技术的发展,使人类能合成许多自然界根本没有的化学品,在排入环境后长期在食物链中循环,危害人体健康。可见,由于人类滥用科学技术向大自然贪婪地索取和掠夺,最终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但是,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有为害人类的一面,又有造福人类的另一面。人类只有正确使用科学技术,将其运用于环境保护方面,大力发展节能技术、生态农业技术、以及其他一系列技术,实行封闭的工业生态循环,采取清洁生产方式,实现废物的无害化、资源化,把对环境的负荷减少到最低限度,才能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从而实现人类社会的永续发展。2. 6 自由经济制度的弊端自由经济制度要求整个社会关系商品化,要求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自由买卖、自由竞争、自由贸易、自由经营。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其保障和鼓励,甚至放纵私人自由地无限制地从事各种创造财富的活动。然而,这些活动大多是以疯狂掠夺自然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为代价来获取其高额利润的。在这种制度下,人人只图急功近利,不顾长远后果。而正是这种对利润的贪婪导致了对大自然的严重破坏。自由市场经济制度无内在目标和固定方向,仅仅服从于供需力量的调节。在这种经济体制下,某些人类的共有物(即共有资源) ,如空气、水等人类生存所必需的物质基础,往往被少数人或集团用做换取个人或集团利益的牺牲品。对此,美国著名学者巴里·康门勒(Barry Commoner)教授曾指出:在自由市场经济体制下,资金趋向于流向能在最短时间内产生最大收益的生产项目及其所属的企业。在这种体制下,投资实际上由公司决定。而公司作出选择的依据是收回投资和创造利润的周期的长短。它们当然选择周期短的。不幸的是,有利于环境的,同时从长远看经济效率更高的项目往往需要大量的初始投资,而且资金和利润的回收周期长,因此不可能在自由市场经济体制下为投资者们所喜欢。因为自由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资金分配不可能自发地照顾环境质量所代表的社会效益。这就需要政府以“有形之手”加强对自由经济活动的干预、控制和调节,以克服自由经济“无形之手”所无法触及的个人权利的滥用和资源浪费之流弊,防止共有物悲剧的发生。3 生态环境危机的根治途径环境问题是在发展中产生的。导致生态环境退化的根源在于不可持续的生产与消费方式。发达国家在发展中,不顾自然生态系统的承受力,消耗了地球上大量的自然资源和能源,向环境中排放了大量的污染物,导致环境问题的加剧和环境问题的全球化。目前,世界上少数地区的消费极高,但大部分人类的基本消费需求尚未得到满足。正是工业化国家的不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模式加剧了环境退化和世界一些地区的贫困。作者认为,要从根本上铲除生态环境危机产生的根源,需从控制人口增长、开发可再生能源、实施可持续生产和可持续消费等4个方面入手。3. 1 控制人口增长根据世界人口学家估计,目前全球正以每年1 亿人的速度在增长,到2030年,人口将可能达到100亿。地球资源在开发利用的速度上目前已显得赶不上人口增长的速度。而正是世界人口的迅速增长给生态环境,尤其对土地、水、物种等造成巨大的压力,并造成了森林的锐减,土壤的退化,生态的恶化,资源的浪费,物种的减少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因此,为了保护地球资源和生态环境,控制人口增长已成为人类迫在眉睫的共同任务。3. 2 开发可再生能源再生能源主要有水能、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其最大的特点是具有自我恢复能力,人们在使用过程中,再生能源可以从自然界中源源不断地得到补充,取之不尽,用之不竭,而且几乎是零污染,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微乎其微。因此,大力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缓解煤、石油、天然气开采压力,减轻生态环境破坏的一条重要途径。3. 3 可持续生产可持续生产是指满足消费者对产品需求而不危及子孙后代对资源和能源需求的生产。实行可持续生产的主要途径是在工业发展中推行清洁生产。清洁生产是指利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资源和能源利用率,降低物耗、能耗,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排物量生产经营活动。按照联合中巴黎工业与环境活动中心的定义,清洁生产是:“将综合预防的环境策略,持续应用于生产过程和产品中,以便减少对人类和环境的风险”。目前,世界上普遍使用的、达到清洁生产的主要途径是: ①调整产品结构,用无污染、少污染的产品代替毒性大、污染重的产品。②调整原料结构,用无污染、少污染的能源和原材料代替毒性大、污染重的能源和原材料。③调整企业技术结构,用消耗少、效益高、无污染、少污染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替代消耗高、效益低、污染产生大、污染重的技术、工艺和设备。④设计物料闭路循环,开展“三废”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利用能源和原材料,实现物料最大限度的厂内循环。⑤强化企业工业生产管理,减少跑、冒、滴、漏和物料流失。⑥对少量的、必须排放的污染物,采用低费用、高效能的净化处理设备,进行最终的处理、处置。⑦建立无废工业区。(下转第54页)·50·第5期 河北林业科技 2006年1 0月小区,开展规范的湿地和鸟类保护工作,试验性建设湿地恢复工程。(4)建立湿地公园。在北戴河湿地等近城市区和南戴河、黄金海岸等旅游区的湿地,规划建设具有保护和开发相协调的示范性特色湿地公园,同时发挥湿地的生态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5)探讨建立并逐步健全湿地保护社区参与机制。在参照国内外其它地区社区参与湿地保护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探讨性建立符合秦皇岛沿海湿地保护实际的社区参与机制,使沿海湿地的保护和湿地所在县、乡、村社区经济利益协调发展,让群众从保护湿地中得到实惠,从而更加积极主动参与保护行动。参考文献[ 1 ]国家林业局《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 湿地公约履约指南[M ]. 北京: 中国林业出版社, 2001.[ 2 ]国家林业局,等. 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M ]. 北京: 中国林业出版社, 2000.(上接第50页)3. 4 建立可持续的消费模式《21世纪议程》提出,世界所有国家均应全力促进可持续消费模式,发达国家应率先达成可持续消费模式,发展中国家应在其发展过程中谋求可持续消费模式,避免工业化国家的那种过分危害环境、无效率和浪费的消费模式,工业化国家要提供更多的技术和其他援助。政府和商业界对改变消费模式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具体手段有:运用经济刺激,改变消费行为;调整价格结构,使价格能够反映出环境的价值;取消对不可持续消费模式的保护性补贴;提高消费者的环境保护的经验和意识等等。80年代以来,世界上出现了以环境标志(绿色标志)制度为核心的绿色消费浪潮,对转变不可持续消费模式产生了推动作用。环境标志(绿色标志)是某一个国家依据环境标准,规定产品从生产到使用全过程必须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对符合或者达到这一要求的产品颁发证书或标志。如果商品上印制了特定的环境标志,就表明该商品的生产、使用及处置全过程都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不危害人体健康,对环境无害或少害,有利于资源再生和回收利用。参考文献[ 1 ] [美]D. 米都斯,等. 增长的极限[M ]. 四川:四川人民出版社,1984.[ 2 ] 王进. 我们只有一个地球[M ]. 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 1999.[ 3 ] 陈鸿清. 发展新思路[M]. 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 2000.[4 ] 王样荣. 生态与环境[M ]. 东南大学出版社, 2000.[ 5 ] [德]狄特富尔特,等. 人与自然[M ]. 三联书店, 1993.[ 6 ] 戴星翼. 走向绿色的发展[M ].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1998.(上接第51页)吸入鼻腔才有效, 45日龄时进行第二次新城疫II系疫苗免疫, 15日龄时翼内皮下刺种鸡痘疫苗。在免疫各种疫苗前后3天内饲料中不加抗菌素药物。3. 8 消毒室内和所用设备都要定时进行消毒。3. 8. 1 地面消毒 用1%新洁尔灭或4%来苏儿水进行喷洒消毒,每周进行1次。3. 8. 2 空间消毒 在育雏前20天用熏蒸法进行消毒。每立方米空间用42ml福尔马林溶液倒入盛有21g高锰酸钾的容器中,熏蒸后密闭24~48h,然后通风换气放出甲醛气体。3. 8. 3 设备消毒 我们用的温度计、湿度计、饮水器、食槽等设备,都要用新洁尔灭或生石灰粉等药品冲洗,然后用净水洗净,在阳光下晒干,即达到消毒效果。4 小结通过对褐马鸡雏鸡的研究饲养,除获得了适合雏鸡生长的基本因子的理论数据外,还得出了几点经验,总结如下:4. 1 行为习性雏鸡刚能站稳行走就表现出好动、好斗的习性,特别爱啄抱窝鸡的冠和眼, 3日龄时行走奔跑速度加快,爬坡能力增强,在野外不易抓到。雏鸡从9日龄时开始有沙浴现象,两周后夜间飞到架上休息,每天的上午8: 00 ~10: 00时,下午的5: 00~7: 00时,是其活动和取食最旺盛的时候,中午11: 00~14: 00时不爱动,也不肯取食,但这个时间饮水较多。4. 2 健康标志雏鸡早晨粪便的颜色、形状基本能代表其是否健壮,如果呈圆柱状、条状、棕绿色、表面有白色的尿酸盐沉着,说明鸡健康;如果盐成份增加,呈白色糊状或石灰浆样的稀粪,多感染了痢疾;如果是黄白色、黄绿色并附有粘液、血液等恶臭稀便,说明感染伤寒等急性病。鸡群中的啄羽、啄肛、啄趾及其它异食现象和有无软腿,能帮助判断日粮中营养是否充足和平衡,以便及时调节各种营养元素。4. 3 生长情况从鸡群中选即将进入亚成体的5只鸡分别在6周龄、7周龄、8周龄、9周龄测量其6个相关指标,通过计算、比较得出:雏鸡在即将进入亚成体时,也就是49日龄以后,生长速度最快。·54·第5期 河北林业科技 2006年1 0月
环境技术政策分析(一) 环境技术政策的含义关于政策的概念,有各种各样的说法,在中外有关政策科学方面的文献报道中,有数十种之多,至今没有一致公认的定义。美国学者伍德罗•威尔逊认为,政策是由政治家,即具有立法权者制定的,而由行政人员执行的法律和法规;美籍加拿大学者戴维•伊斯顿指出公共政策是“对全社会的价值作权威的分配;政策科学主要的倡导者和创立者哈罗德•拉斯韦尔与亚伯拉罕•卡普兰认为,政策 是“一种含有目标价值与策略的大型计划”;罗伯特 • 艾斯顿认为,政策就是“政府机构和它周围环境之间的关系”;托马斯•戴伊认为,“凡是政府决定做的或不做的事情” 就是公共政策;詹姆斯•安德森认为政策是“一个有目的的活动过程,而这些活动是由一个或一批行为者,为处理某一问题或有关事务而采取的;卡尔•弗里德里奇认为,政策是“在某一特定的环境下,个人、团体或政府有计划的活动过程,提出政策的用意就是利用动机、克服障碍,以实现某个既定 的目标,或达到某一既定的目的。我国的 《辞海》 将政策定义为“国家、政党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路线和任务而规定的行动准则”;政策学者孙光认为,政策“是国家和政党为了实现一定的总目标而确定的行动准则,它表现为对人们的利益进行分配和调节的政治措施和复杂过程”;王福生认为政策可以解释为 “人们为实现某一目标而确定的行为准则和谋略”、“简言之,政策就是治党治国的规则和方略”;张金马认为,政策是 “党和政府用以规范、引导有关机构团体和个人行为的准则或指南。其表现形式有法律、规章、行政命令、政府首脑的书面或口头声明和指示以及行动计划与策略等”;陈振明认为,政策 “是国家机关、政党及其他政治团体在特定时期为实现或服务于一定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目标所采取的政治行为或规定的行为准则,它是一系列谋略、法令、措施、办法、方法、条例等的总称”;我国台湾地区学者伍启元认为,公共政策是“政府所采取对公私行为的指引。”科学技术政策成为一个专业术语,并被经济发达国家和科技发达国家共同采用,是从1963年联合国在日内瓦召开的关于开发区适用的科技会议以后才开始的。尽管科学技术政策已被广泛地使用,并成为国家对科技活动实行控制的重要手段,但目前仍没有形成一个明确统一的定义。东北大学娄成武教授认为,技术政策是 “为了开发某个行业(技术领域),用以调节、控制技术发展所拟订的政策,主要体现在某个行业(技术领域) 的发展方向和构成的转变、比例关系的变化”。许正中认为,技术政策 “就是国家为了对技术活动的投入、运作、产出、转化各环节进行调控而建立的有计划、有组织地推进知识生产的技术方针和实现技术方针的体系”。1986年,由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的 《中国科学技术指南》认为:技术政策是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经济、技术和社会发展应当遵循的准则,旨在通过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发展。1988 年,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的科学技术蓝皮书第1号——《国家十四个重要领域技术政策要点》——在前言中明确指出:“技术政策是制定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是国家宏观指导和调控经济建设活动的强有力手段,尤其对科技攻关、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重点建设项目的技术选择,以及生产结构、产品结构、技术结构的调整、变革和发展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所以,必须把技术政策放在与重大经济政策同等重要的地位,加以认真贯彻执行。技术政策的主要内容大体包括发展目标、行业结构、技术选择和技术进步的途径、路线、措施4个方面;技术政策体系是科技方针的展开和具体化,它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技术活动的态度及对技术活动各个环节的控制,也体现了国家对技术发展方向和规模进行的控制。在制定一个领域的技术政策时,应当根据该领域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抓住影响全局的主要矛盾,提出相应的措施。我国原国家环保局局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曲格平认为,环境技术政策就是国家根据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在环境保护方面制定的一系列技术行动准则。武汉大学蔡守秋教授认为,环境技术政策是为了解决一定历史阶段的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战略方针,并达到预期环境保护目标,调整人与自然环境关系及与之相关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由国家机关制定并以特定形式发布的环境保护技术原则、途径、方向、手段和要求。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李康教授认为,环境保护技术政策是指在经济能力许可的前提下,为适应多、快、好、省地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矛盾的科技手段及科学方法的集合。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朱庚申副教授认为,环境保护的技术政策是指以特定的行业为对象,在行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引导企业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生产和污染防治技术的政策,环境保护的技术政策是企业制定污染防治对策的依据,也是开展环境监督管理的出发点,由于行业和领域不同,环境问题产生的途径和方式就不同,解决环境问题所采用的污染治理技术和生产技术也不一样,这就决定了有不同的环境保护技术政策。环境技术政策也是环境政策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除环境技术政策外,环境政策还包括环境管理政策、环境经济政策、环境产业政策、环境外交政策,它们实际上是环境保护与经济、科学技术、科学管理、产业以及外交活动相交叉的结果,并与环境经济学、环境技术科学、环境管理科学、环境产业和环境外交学等交叉科学或学科联系在一起,而且这些环境政策和其他许多领域的政策之间也存在着交叉和渗透。作为可持续发展战略延伸的政策,除了包括环境技术政策外,显然还包括其他环境政策以及许多其他领域的政策 (诸如区域宏观经济布局与产业发展政策、科技发展政策、对外贸易政策、投资和税收政策、金融政策等)。其他环境政策以及许多其他领域的政策与环境技术政策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其中的某些具体政策还是执行环境技术政策不可缺少的支持条件,因而在研究环境技术政策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时,还必须考虑与环境技术政策相配套的相关政策问题,其中主要是它们之间的协同作用问题。环境技术政策通常是一国编制环境科技发展规划、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指导环境科技攻关、技术开发与引进和环保产业发展的重要依据,是实现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技术保障。因此,新世纪的环境技术政策要在可持续发展观的指导下,以环境和发展相协调为目标依据,不断地适时修改、完善和创新。(二) 环境技术政策的全息性特征全息性是指诸多事物的局部与局部之间、局部与整体之间包含相同的信息,或者某一事物低层次的局部包含着高层次整体的全部信息。在可持续发展战略指导下制定的环境技术政策,涵盖了人与自然、经济与资源环境、资源环境与社会发展的多层面关系,它所具有的全息性特征是显而易见的。1. 政策的多元性交叉与渗透由环境、经济、社会的相互作用关系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息性所决定的环境技术政策的全息性,首先表现为环境技术政策体系内部以及环境技术政策与其他环境政策、经济政策、社会政策之间的多元性交叉与渗透。此种交叉、渗透的高度、广度和深度在许多其他领域是不可比拟的。比如,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产业结构和生产管理模式,以及不可持续的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方式,直接造成资源能源的高消耗、大量浪费和严重的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由于宏观经济布局、人口空间分布不合理,加上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导致的地区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及其产业结构的严重雷同,以及污染性乡镇工业和其他小型、分散、落后的加工工业的规划缺乏统筹,致使一些人口、工业、资源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高度密集区的土地、淡水资源严重短缺,大气和水环境污染达到环境公害的水平,城市居民的身体健康受到危害,生存环境质量每况愈下,等等。这些多层面、多因素和多环节的复杂因素关系链,以及由此产生的多方面负面影响和结果,恰恰是以往执行的环境技术政策、其他环境政策、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在许多方面不协调,甚至违背可持续发展规律的必然结果,从反面证明了环境技术政策与其他环境政策、经济政策、社会政策之间的多元交叉与渗透的特征,同时也证明了可持续发展战略是保证这些政策全方位正向交叉与渗透的前提。2. 政策体系的多向相关性和整体性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的相互依存性及其相互作用,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相互关系的全息性,决定了环境技术政策体系的多向相关性和整体性,即环境技术政策体系内部的纵向、横向相关性,某些环境技术政策与其体系外部的纵向、横向相关性,以及它们之间相互联系、彼此作用的整体性。比如,在研究、制定中国能源发展与大气污染控制政策时,从能源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出发,不仅要考察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不可再生资源与能源可持续发展的相关性,技术进步、科学管理、能源价格与全面降低能源消耗、降低生产成本、可持续消费的相互关系等,还要考察把更多的煤炭转化为电力、发展水能与核能发电以及开发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等方面的经济和技术问题,以尽可能增加清洁能源的比重,为从源头上缓解能源发展与大气污染日益严重的矛盾提供保证。由此可见,环境技术政策体系的多向相关性和整体性不仅反映了环境技术政策的高度复杂性和政策调控作用的系统性,而且是环境技术政策多元性交叉与渗透在深层次的表现。3. 发展观和价值观是政策思想的灵魂历史经验表明,资源衰竭、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之所以产生和日趋严重,而且,在许多国家和地区还出现了人口数量的增长、经济开发规模和开发强度、社会消费总量及其资源消耗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资源环境最大允许承载能力的严重状况,并产生了一系列经济、社会发展的外部不经济性,即资源环境损失的累积效应,究其根本原因,是人们只顾发展,不顾资源环境,甚至虐待资源环境,并认为“自然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且不具有原生价值。尽管这是一个极大的历史误会,但却是近二百年工业经济和“黑色工业”时代的历史事实,并在某种意义上,是难以避免的。建立在可持续发展观和科学的资源环境价值观基础上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为之服务的资源环境政策,从观念上革新了传统发展观和错误的价值观,正在改变着人们对发展与资源环境相互关系的思维定势和思维方式。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在发展中保护和改善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态环境、合理开发自然资源并使其中的某些资源得以永续利用的全新思想正在人们的头脑中建立。上述发展观和价值观是环境技术政策思想的灵魂,而且,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而研究、制定的新的环境技术政策体系能否有效地付诸实施,能否在实践中起到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调控作用,首先取决于人们,特别是各级决策管理者能否自觉地接受并把握环境技术政策思想的灵魂。4. 政策的稳定性与可变性在确立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之后,所制定的环境技术政策具有相当强的稳定性。与此同时,在新一轮产业革命、科技革命和社会大变革的时代,由于客观条件将会产生比人们预料的更快的变化,况且,目前人们尚未完全认识某些深层次的变化,客观上存在着某些不确定性,所以,环境技术政策还具有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产生必不可少的可变性。环境技术政策的稳定性是指在可持续发展是人类的唯一选择并需要当代人和后代人坚持不懈地为之奋斗的条件下,基本的政策框架、主要和长效的政策内容将会延续相当长的时期,在此时间跨度中,不会有实质性改变;环境技术政策的可变性,是指某些具体政策在制定政策的经济、科技、社会依据发生变化之后的正常变动,其中包括政策内容的调整和补充、部分条款的更新替代等。正确认识和把握环境技术政策的稳定性与可变性的相互关系,包括提高对所研究、制定政策的稳定性的认识能力和处理能力,并把握政策变动的层次、内容和时机,变动后的政策对原有政策调整或否定的适宜度,调整、更新的政策与继续执行的原有政策的协调,等等。这些都是政策学者和研究编制环境技术政策者面临的重要课题。5. 政策执行中的连锁反应和波及效应环境技术政策的多元交叉与渗透、多向相关性和整体性以及发展观、价值观对执行政策的影响等,将会在环境技术政策的执行过程中,产生连锁反应与波及效应。比如,在控制建设项目环境污染的政策中规定,首先在立项前,要进行环境影响的评价;立项建设过程中,要对控制污染的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到位及其控制效果进行审查和验收;然后,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运行后,要进一步执行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政策和排污收费政策;进而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政策,开展清洁生产的审计工作,按照节约资源、控制污染的基本政策来编制清洁生产方案,并分步骤付诸实施。如果这些环境技术政策和有关的其他调控手段都能被严格执行和采用,那么,这些污染性建设项目的生产活动与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的矛盾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得到协调,使环境技术政策在发展与资源环境良性循环轨道上产生一系列活动过程、环节及后果的正向连锁反应,并在所有污染源都处于有关环境技术政策、法规的控制和管理监督的条件下,出现波及效应;反之,将会产生在恶性循环轨道上的一系列反向连锁反应和波及效应,从而使环境污染日益恶化。在认识环境技术政策的上述主要特征之后,将会从中引申出某些规律性的东西,从而为进一步研究环境技术政策理论问题提供有利条件和科学依据。参考文献1 顾海波.基于可持续发展观的环境技术政策创新.沈阳:东北大学出版社,2004;2 张兰生.实用环境经济学.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2;3 娄成武.当前我国科技政策研究的若干问题.东北大学学报.2002;4 中国科学院能源战略研究组.中国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专题研究.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
环境保护与相关法律制度完善摘要:我国1989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去年9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至此,我国已经颁布国家级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6部,与环境有关的资源法9部,环境保护行政法规29项,制定环境标准364项。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由于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的制定起步比较晚,而且我国历史以来环境破坏比较严重,加上近年来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污染和破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地步,环境相关灾害造成的损失越来越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跟不上社会需求甚至落后于社会的现实越来越突出,本文试从分析《环境保护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相关环境保护法律入手,为完善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制度提出一点薄见。2009年3月28日晚上8点半,世界自然基金会发起的“熄灯一小时”活动在全世界64个国家和地区1189个城市举行,其中包括中国的一些城市,这是近来人们关注地球环境保护的又一次大型活动。进入到21世纪,环境保护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生活的一部分。从英国工业革命到今天,200多年过去了,人类不断从自然界中大量索取资源,同时破坏和污染环境,特别是二战以来,世界经济加速发展,环境破坏和污染的速度和程度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地步,随之而来的是环境对人类的破坏性反馈,极端自然灾害频频发生,损失越来越大,中国是受环境破坏和污染影响最大的国家之一,每年因为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往往是天文数字。人们渐渐从人类造成的自然灾害中醒悟,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世界各国大大加快和加强了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的立法,以及国际合作,环境保护走向了现代意义上的法制化。一、完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制度的必要性从世界范围来看,全球变暖是近几十年来地球气候最突出的特点。世界200多年的工业化进程同时地球环境遭到了极大的破坏和污染。仅仅从大气来说,温室气体越来越多地排向大气层,今天人类甚至改变了65万年来大气的组成,二氧化碳现在达到了387PPM,比工业化前高了38%,地球气温一年比一年高,极端天气频频出现,南北极冰川融化超出预计,许多物种因为气候变化而灭绝,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报告认为到2050年,全球变暖每年将造成3000亿美元的损失。气候是没有国界的,污染也常常是没有国界的。据相关机构预计,我国70%左右的能源是煤炭,加上石油等,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耗的绝大部分,2009年中国将成为世界第一大汽车市场,同样在2009年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也将取代美国成为第一。环境保护的责任不言自明。再回到国内,我国现已查明的石油储量仅占世界,天然气占,铁矿石不足9%,铜矿不足5%,铝土矿不足2%。人均矿产资源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2,人均耕地、草地资源约为1/3,人均水资源约为1/4,人均森林资源约为1/5,人均能源占有量约为1/7,其中人均石油占有量仅为1/10。资源利用效率方面,目前我国钢铁、电力、水泥等高耗能行业的单位产品能耗比世界先进水平平均高20%左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比国外先进水平低15%至25%左右;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为30%,比国外先进水平低20%;木材综合利用率为60%,比国外先进水平低20%。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严重,当前,我国荒漠化土地面积约占国土总面积的;废水年排放总量为亿吨;七大江河水系,劣五类水质占,75%的湖泊出现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尚有亿农村人口喝不上符合卫生标准的水。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长期居高不下,使得一些地区环境质量长期得不到改善,环境污染事故进入高发期。世界银行2001年发展报告中例举的20个污染最严重的城市中国就有16个。近年来,资源环境因素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日益凸显,“绿色壁垒”成为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实施贸易保护的重要手段,这也成为我国扩大出口面临最多、最难突破的问题,有的已对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造成了严重影响。这甚至关系到国家竞争力及国家安全问题。但是,祸兮福之所倚,笔者认为,环境问题既是挑战又是机遇。 2009年3月28日,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副司长刘志全在清华大学和中国水网联合举办的2009城市水业战略论坛上表示,2008年我国环保产业产值已达到7000多亿元,预计到2010年,该产业产值将达到11000亿元。根据国家推出的4万亿拉动内需投资的战略安排,节能减排和生态工程大约将分到2100亿元。未来十年环保产业平均增长率将在20%左右,大大高于国家经济增长率,并且是长期的。根据2009年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报告称,世界各国需在2030年前每年投入5150亿美元,用于清洁能源投资。联合国一份最新报告说,对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能源的投资将成为"新的金矿"。预计,到2012年,世界对新能源发展的投资将达到4500亿美元,到2020年将达到6000亿美元。中国、印度和巴西2007年新能源方面吸引了260亿美元的投资,而2004年时却只有14亿美元。另外,中国再生资源利用协会统计,我国工业及家庭废弃物每年可回收利用但没有回收利用的金属、塑料、纸、木材、能源等等价值至少350亿美元,除去这些浪费,其污染造成的损失同样是巨大的。今后,毫无疑问环保产业各种投资、回收利用、规划治理、技术交易等等数额是极其巨大的。从以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我们需要一套相关的完善的法律制度,来促进环境的改善及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二 、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的局限性和存在的缺陷在我国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古已有之,《周易》有“井泥不食,旧井无源”,注重对水源的保护;商代法律中规定“弃灰于道者,断其手”;秦国的法律更为严格,《田律》中规定:“从春季二月开始到夏季七月期间,不得进山伐林木、堵塞林间水道、不准烧草木灰,不准诱捕鸟兽”等等。但是环境保护真正走向现代法制化还是近几十年的事,我国1989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去年9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至此,我国已经颁布国家级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6部,与环境有关的资源法9部,环境保护行政法规29项,制定环境标准364项。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由于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的制定起步比较晚,立法水平有限,而且我国历史以来环境破坏比较严重,再加上近年来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污染和破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地步,环境相关灾害造成的损失越来越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跟不上社会需求甚至落后于社会的现实越来越突出,急待完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制度。1、从立法目的上看, 我国传统的环保立法观念多是重利用轻保护。《环境保护法》第1条将“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作为一项立法目的。《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森林公园管理,合理利用森林风景资源,发展森林旅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规都过分注重对资源的利用,而轻保护,且体现不出对下一代利益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原则,这是不符合现代环境立法趋势的。概括和比较分析世界各国环境立法关于目的性的规定,不难发现以美、日等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在环境立法目的上的规定体现了当代环境理念的基本要求,在立法目的的理念上逐步树立了生态利益优先的现代环境价值观,将保护目标已扩大到保护未来时代人类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的安全[1]。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规缺少正确价值理念的支撑,从而难以从整体上自始至终的贯彻好保护。因为在一系列立法的过程中,目的的设定才是第一重要的,它是立法者将一定社会的价值观在成文法上所作出的表现和反映。而法律规范的具体内容则是在这种价值观的指导下制定的。因此,价值观是制定和实施法律、解释和适用法律的指导原理和理论基础[2]。2、从颁布的时间上看,我国大多数环境保护相关法规都是在国家提出可持续发展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思想之前颁布的,80年代及90年代初期,我国环境立法大多是应急立法,所以很多法规有着浓重的工具性意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颁布于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于1988年,《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颁布于1985年,这些都是在1992年确立可持续发展战略后颁布的,未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贯彻其中。更不用说科学发展观思想了。有些像《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颁布,,《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1994颁布,虽然在1992年之后颁布但是也未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贯彻其中。而且这些法规本身存在着大量不适应保护资源的诸多有待进一步修改之处。3、我国许多环境保护相关法规还存在着规定不全面不完善的特点。比如去年刚刚颁布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关于回收方面只有第十五条有相关规定,而且规定比较笼统,但欧、美、日等国家早已经颁布了专门的回收法,如日本《家庭电器回用法》、《建筑材料回用法》,美国《资源保护和回收法》、《固体废物管理和回用计划》、《饮料容器回收法》。再比如《海洋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海洋环境的单行法律。由于《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几年来,一直没有一部相关的实施细则及法规出台,一些重要的海洋环境标准仍是空白。由于渤海具有区域性与综合性并存的特点,而现行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没有具体规定一些可操作性条款,专家们认为,还应制定专门的《渤海法》,使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问题实现从原则规定到具体实施的转化,4、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在制定上各地立法水平和步伐参差不齐。 目前由于缺乏国家性法律的指导和规范,各地立法水平和步伐参差不齐:有的省市有些法规早已经制订而且根据需要都进行了多次修改,比如海南省的旅游条例在1995年制订,1998年、2002年、2004年分别进行了修改,但是有的地方却尚未颁布第一部,如青海省。这些地方立法只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拘束力,对其它地方没有强制力。而且各地出台的环境保护相关条例指导原则和内容也不尽相同,处罚尺度不一。再例举旅游业,各地出台的旅游管理条例指导原则和内容及处罚尺度不同,这些都与当前旅游业跨区域、跨行业联动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2004年中国旅游业发展的第一个产业特征,是全国区域旅游合作蓬勃发展。不仅全国区域旅游合作出现了新的高潮,而且区域旅游合作的力度、深度和广度都有了进一步拓展——合作主体更加积极,合作层次更加丰富,合作内容更加全面。在此形势下,现行各地旅游法规的统一就尤为重要。5、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原则规定多,缺乏可操作性。比如《环境保护法》仅规定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等责任承担方式。笔者认为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适用赔偿损失和恢复原状这两种责任承担方式是有问题的。赔偿损失以赔偿当事人遭受的全部损害为原则,既包括直接损失又包括间接损失,事实上没有几个环境侵害者能承受如此大的赔偿数额,而且环境问题上对间接损失的认定也是很困难的;另外,在环境问题上,对恢复原状也是也是令人怀疑的,以民法上恢复恢复是指当时双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回复到物理状态下的原判或者回复到价值层面上的原状的含义。试想对河流的污染多是众多污染者造成的,由谁负责恢复原状?如何才能恢复原状呢?再比如《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1条规定,对造成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海洋工程条例第50条、第52条也分别规定,对围填海工程中使用非环保填充材料和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中违法排放从而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在实践中,何为“重大事故”、“重大损失”、“严重后果”?这些模糊的、不具有现实操作性的犯罪构成量化标准,主观性强,在目前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都缺乏切实明确的内容,使得执法者在实际办案中无法参照。6、当代社会出现的新环境问题无法可依,未恰当及时修改和补充。中国自2001年正式成为WTO成员后,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就环境方面而言,中国面临着来自于他国单边环境措施对中国产品市场准入的潜在或现实的威胁。据国家环保总局透露,全世界数量惊人的电子垃圾中,有70%进入中国,但是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却没相关规定来约束“洋垃圾”的侵入。2005年11月22日哈尔滨市因为石油吉化公司双苯厂胺苯国间发生爆炸导致江水污染停止供水4天。虽然现行《环境保护法》对环境污染的防治作出了相关规定,如第二十九条:“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但是这种“出现一个,治理一个”的方法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法的修改和补充,既要及时,又要慎重。及时才能使法适合社会发展的需要,保证法的体系的协调一致,消除法的弊端,有益于执法、司法、守法的进行;慎重,才能维护法具有稳定性、连续性[3]。另外,现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中有应当及时修改或补充而长时间得不到修改或补充的:比如:现行法规本身是暂行的和试行的,经过一定阶段的实践,有必要加以变动,以便从暂行和试行的形式过度到正式的形式。还有,由于立法时考虑不周,现行法律中有不科学之处,随着实践的发展已带来明显的甚至较大的弊端,如难以执行、适用、遵守,因而有必要修改、补充;还要注意法制统一原则,一个重要的新法出现了,或一个重要的法修改了,地方法规及时随之法修改或补充。与宪法,国家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保持一致。较大的市的地方法规要与省级地方性法规保持一致。地方性法规之间以及地方性法规和其他的地方性法规也要注意协调一致[4]。上面例举的是笔者认为比较突出的几个问题。此外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规还存在着一些别的问题,比如很多环保相关的规定只停留在政策上还未法律化,还有法规中权责不明确、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缺少衔接、法规中逻辑结构很不完整有行为无后果等等不一而足,在此不再做一一深入探讨。三、完善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议(一)中国需要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法尽快修改完善《环境保护法》使其上升为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198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很大程度上已经落后于这个时代了,法律界也存在激烈的修废之争。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其进行全面的修改完善,进一步使其上升为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笔者以为,应从如下方面进行制度完善:(1)明确宣示可持续发展战略,将实施可持续发展作为环境基本法的立法宗旨,确立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地位。(2)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原则,确立处理环境保护中的政府与市场、公权与私权、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原则,明确国家环境管理权力与公民环境权利的配置方式。(3)确立国家环境管理的基本体制,打破行政区划,按照生态规律设置生态区域管理为主的新型管理体制。规定环境管理的权力分配、协调、运行、监督的基本规则。(4)确立公民环境权,规定环境权与民事权利、行政权力的关系与协调原则。(5)完善环境责任制度,明确规定责任的构成要件与法律后果,规定环境法律责任的社会性、公益性判断标准。(6)建立专门的环境程序制度,根据环境权运行的特殊性,确立环境司法救济以及其他救济的方式与程序。(7)完善《环境保护法》的监督管理制度,根据风险预防、代际公平、全过程控制、公众参与等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重新构建环境管理的基本制度。在充分认识市场规律与环境保护关系的基础上,引进市场化的管理手段与措施。(二)提高立法质量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制度在立法上由于指导思想、观念,立法水平等方面的原因出现了诸多问题,为了从根本上克服环境立法的“缺陷”,切实提高环境立法质量,笔者认为在立法中重点要全面贯彻可持续发展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思想,坚持法制统一,坚持环境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充分发扬环境立法民主,法律法规完整和可行,对于中央立法而言,就要本着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立足于全面统筹兼顾的原则,遵循法制统一,确立环境管理体制,建立高效的组织机构即环境管理机构来承担指导和协调任务,通过立法明确有关机构的设置、分工、职责和权限以及行使职权的程序,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并进步确定有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违法责任。地方环境立法要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出发,坚持为保护环境服务,强化环境管理,突出重点,兼顾其它的指导思想,以环境的保护为环境保护立法的重点,具体说来要坚持现实性与超前性相结合原则,在科学预见基础上超前立法,以弥补国家立法的滞后性;强化污染责任制原则,进一步明确和加强污染者的法律责任,地方立法应将国家立法中污染者与责任具体化明确化。(三)执法与司法需要改进行政主导是我国环境保护的一大特点,环境保护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近几年环保行政主导还呈现出不断加强的趋势。行政主导固然有其优势,如具有较高的效率,能适应我国生态环境复杂的特点,但其局限性也很明显。首先,它主要适用于污染防治,而对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则另当别论;其次,行政主导具有严格的隶属关系,很容易出现部门分割,条块分割,不能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造成体制上的混乱;再者,行政主导的方式降低了环境司法的地位和功能,也降低了环境执法的功能,因此,要实现环境法治,必须改进执法与司法。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首先,污染防治要向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相融合的行政刑法方向发展,将现行大量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具有刑事责任性质的处罚,检察机关应积极参与其中。其次,生态保育要逐步扩大民事保护的范围而缩小刑事责任的范围,这要取决于民法物权的完善,与取决于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关系的正确处理以及大众环境意识的提高等各种因素。再次,建立起以检察院为主体的公益诉讼制度,检察院代表环境公害的受害者提起诉讼。现行环境侵权诉讼是由民法通则规定的,由于环境侵权的受害民众较广,在诉讼中容易出现“搭便车”现象,不利于共同诉讼人的共同求偿,而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能够克服此弊端,并且在当今我国公众法律意识普遍淡薄的情况下实施此举不失为良策。最后,要正确理解和掌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笔者认为,在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系统工程中,执法是末端环节,前面的问题不解决而仅靠末端一刀切,无异于以堵口子治洪水,是治标不治本,甚至会激化矛盾,为环境法治的发展埋下隐患。(四)完善环境保护中公益诉讼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的必要性毋庸质疑的,通过改革开放以来的法律实践和近几年理论界的研究,环境公益诉讼法的立法是可行的。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相关的组织和个人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人,在环境受到可能受到污染和破坏的情形下,为维护环境公益不受损害,对行为人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的诉讼活动[5]。笔者认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详细规定公益诉讼内容,以保障诉权的行使。同时,也要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责任承担方式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笔者建议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赔偿损失应置换为承担损失,且以承担直接损失为限;恢复原状应置换为恢复原态且以恢复到破坏前的初步生态为限,这并不意味着损害者的责任将会减轻,因为各种承担方式是可以合并适用。(五)引入和完善市场机制我国在环境保护立法时可以更多的引入市场机制,具体体现为一系列经济手段的利用。但这里的经济手段并非指经济学领域中所有手段,而是指那些符合环境成本内部化要求的,能够体现有效利用环境资源,适应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手段。(重点如产业升级、落后生产设备淘汰、节能产品销售、废物回收)。此处介绍的是在OECD国家广泛运用的税收、收费、排污权交易、押金等方式。首先,税收是指政府征收一定的环境税,又称绿色税收,主要可分为排污税和产品税两种。前者,主要是针对污染企业,从污染源头、污染行为进行控制。这些污染企业主要是那些“夕阳产业”,如造纸、化工、冶炼等等。产品税主要针对那些可能造成污染的产品,如塑料制品、一次性电池、石油、天然气、碳、煤等。其次,收费主要是对企业排污进行收费,通常是拟定“三废”排放标准,超过一定标准则收取一定费用。近年来,收费项目除了传统的“三废”以外,还有危险废物处置、畜禽牧场污染排放、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等。再次,排污权交易主要是通过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并允许这种权利象商品那样买入和卖出来进行污染排放控制。政府先要设定某区域内的总量调控,对该地域或空间内可容纳的最大污染物总量面向企业进行分配,在初始分配后允许企业进行交易排污权,这样通过市场手段将排污权从治理成本低的企业流向治理成本高的企业,最终实现社会以最低成本减排污染物,从而使环境资源得到最有效利用。 最后,押金制度是指通过强制性的措施,使消费者在玻璃或塑料等容器(包装物)上存款或押金,以促进消费者退回或循环使用这些容器或包装物。一般作法是;在消费者购买饮料等商品的同时,为包装或装有这些饮料或商品的容器或包装物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如果消费者将使用过的这些容器或包装物退回给原销售者,则销售者根据其退回的容器或包装物的数量,退还消费者预先为这些容器或包装物所支付的押金。如果消费者不退回其已经付过押金的容器或包装物,则其所支付的押金将不能退还。这是一种强制性的市场机制。 除了上述这些手段之外,还有其他诸如建立环保基金、环境损害保险金等经济手段。在这一领域内,西方发达国家为我们提供了许多经验。(六)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机制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环境有影响的人类活动进行预先评估,或者对拟议中的人类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后果进行分析,即对于拟议中可能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活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或环境后果包括对各种环境因素或环境介质的影响、对动植物和人类健康的影响,有时还涉及对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影响。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法定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是环境资源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机制。环境影响评价成为各国环境法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是环境法的科技化的一个突出表现,是当代决策方法的重大发展,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基础之一,是综合决策的根据和前提。健全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活动的顺利推广和有效开展,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法律保障作用。[6](七)对环境构成物的物权归属思考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水面资源等自然资源是构成环境的主要方面,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在我国这些财产所有权都属于国家或者集体的也就是共有制度,这种所有制在一定时期内使用权和所有权是相分离的,尽管法律明确规定使用人“有管理,保护,合理利用的义务” [7]但使用人往往为了追求更多的经济利益而逃避这种义务。当然,当前我国存在多种因素影响,但外部性影响是十分重要的。外部性是指行为人私人成本社会成本,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相一致或不一致的情况。外部性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正外部性是指行为人的私人成本大于社会成本,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的行为。由于此时行为人的贡献多而获益少,其产生的动力就会不足。相反,负外部性就会导致个人的收益大于社会收益,而导致将成本的转嫁社会或他人,例如通过损人利已或损公肥私等手段。 正因为这种外部性对行为人的影响。实际中行为人往往会置社会利益于不顾而追求个人利益。例如我国为了保护环境而实行的“退耕还林”政策与“封山育林政策”这显然会减少农民与林木工人的收入,而政府却没有有效的措施去补偿他们的损失。所以,许多地方盗伐、乱伐现象就屡禁不止。 但是,如给与私人更长的承包期,更大的支配权,“私人的物品往往受到最大可能的保护” [8]。从这种观点出发,中国人往往有珍惜自己财产的传统,相信人们会从自身的长远利益出发,做到最大的保护。在这样的基础之上,政府再加以宏观调控,效果应该是非常明显的。所以,改革我国目前的自然资源所有权的模式就是很值得思考了。另外,笔者建议还应该增加各级政府和管理机构在环保工作上“作为”和“不作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完善环境保护相关监督机制,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四、小结完善环境保护相关法制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过程,不可期望于一触而就,但是面对全球和我国国内现实的迫切需求,我们又必须高度重视起来,尽快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环境问题常常没有国界,国内环境问题常常也关系到世界环境问题,因此也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基于我国国情和环境问题成因的特殊性,国外环境治理举措并没有多少可以值得借鉴的经验,我们应该立足于本国的实际情况去探索一条适合我国的切实可行的法治化道路,不断完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现代社会法治先行,时代赋予我们的法治保护环境的重任,我们也必将沿着这条路一直向前。相信我们能够建设一个环境更美好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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