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府为清朝的一个官署名称,是总管皇室宫禁大小事务的机构。
内务府根源于满族早期社会的包衣组织。包衣是“家仆”的满语音译,八旗制度产生时,包衣作为八旗成员的一部分而被编入包衣牛录。随着满族社会的发展和清王朝封建君主制的确立,皇属包衣牛录的职责和地位也发生了变化,向具有宫廷服务性质的机构――内府转化,这就是内务府的雏形。
清入关后,由于清宫服务范围的扩大和历代封建王朝宦官制度的影响,内务府一度被宦官机构――十三衙门取代。但是十三衙门这一机构不能适应满族统治集团的政治需要,随着清王朝在全国统治的巩固,十三衙门也就必然重新被内务府所取代。
《钦定总管内务府现行则例》载,“国初设立内务府。顺治十一年裁,置十三衙门。十八年裁十三衙门,仍置内务府。”
清代内务府的职责是“奉天子之家事”,管理宫禁事务。其成员由内务府三旗(镶黄旗、正黄旗、正白旗)的15个包衣佐领、18个旗鼓佐领、两个朝鲜佐领、一个回子佐领和30个内管领的包衣人及太监组成,其机构组织兼容了清初内务府和十三衙门两种制度的内容和特点,并最终形成了以七司三院为主干兼辖其他40余衙门的庞大的宫廷服务机构。清代内务府是清代国家机构中职官人数最多、机构组织最为庞大的衙门,在维护清朝统治和专制皇权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内务府衙门分内务府堂及所属七司、三院等50多个部门,总称总管内务府衙门,其最高官员为总管内务府大臣,特任,无定额。内务府总管为内务府之主官,品等为正二品,下设如会计等七个司,功能职务为管理出纳,财务收支,祭祀礼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