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警官学院法律系简介广东警官学院法律系的渊源,可追溯至1952年建立的广东省革命干部学校,1956年该校并入原广东省政法干部学校,主要培训法院、检察、司法、民政、监察等部门的在职干部,设有哲学教研组和政法教研组。1958年,广东省委决定合并成立新的广东省政法干部学校,设政治理论教研室、政法教研室、公安教研室、武装民警教研室,用于轮训政法系统基层领导骨干。1983年改为广东省政法干部学院,1984年更名为广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1988年更名为广东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设有法学基础理论、刑法、民法经济法等六个教研室。1988年3月,法学基础理论、刑法、民法经济法教研室合并组建法律系。法学专业自1983年开始招生,从事成人专科学历教育,为广东、海南等地输送了大批优秀政法人才。为适应广东经济的飞速发展,1992年底,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广东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的基础上,增设广东公安高等专科学校,1993年开始招收专科法学专业学生。1998年,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将广东省人民警察学校并入广东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合并后,资源得以整合,有滨江、嘉禾两个校区。学院以普通专科、成人专科、业余大专、全日制学历文凭班等教学培养为主。设法学、文秘(司法方向)、治安等专业。2004年,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广东警官学院。法律系下设法理学、刑法学、民法学、商法学四个教研室。9月,招收第一届本科法学专业学生。目前,本科法学专业在校生1733人,专科法律事务专业在校生859人。法律系有一支教学经验丰富、有一定科研水平、结构较为合理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43人。其中,教授3人,副教授11人,讲师21人;博士和在读博士5人,硕士以上29人。拥有一批教学、科研方面的优秀人才:南粤教坛新秀1人,首届广州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1人,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2人,广东警官学院首届教学名师1人、学科带头人2人、中青年培养对象2人,西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1人,中山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2人。此外,还有8人次在中国法学会各专业研究会、全国政法院校经济法研究会等学术团体担任副会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等职。法学专业课程建设课程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培养复合型法律通用人才和应用型公安法律专门人才的基本手段与措施。本专业根据普通高校本科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要求,结合学院特点设计了较为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和课程结构,充分体现了厚基础、宽口径、重实践,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理念和措施,并取得较好成效。一、设置了“专业主干课、专业核心课、专业特色课”为中心的课程体系首先,本专业开有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核定的法学专业14门专业主干课程。其次,还开有立法法、合同法、公司法、婚姻家庭法、金融法、侵权法、港澳台法、外国法制史、律师与公证、证据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海商法、环境法、司法职业综合训练等法学专业核心课程。再次,结合学院资源优势,另开有公务员法、警察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与行政复议法、公安学基础理论、治安管理学、国内安全保卫学、刑事科学技术概论、预审学、犯罪学、犯罪心理学、警察警务战术、涉外警务、公安机关侦查办案程序等法学专业特色课程。对于专业主干课和专业核心课的设置,普通院校同类专业可能大同小异。但对于专业特色课的设置,不同类型的学校界定特色课的范围亦不同,本专业依托公安高校的独特资源,将公安类基础知识课程作为特色课程,是普通院校同类专业所不具有的。二、设置了“公共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素质教育课+毕业论文与实习”五大模块的课程总体结构升本前的专科教育阶段,本专业主要按照“职业性、应用性和技能性”的培养模式设置课程体系,采取“公共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毕业论文与实习”四大模块课程结构,公共基础课程比例偏低。例如专科2004、2005、2006三个年级,公共基础课的学分在总学分中所占比例分别为29%、29%、20%,专业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的学分在总学分中所占比例分别为63%、63%、71%,体现了“基础够用,职业培养”的观念。升本后,本专业按照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对课程体系进行了较大改革,采取“公共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素质教育课+毕业论文与实习”五大模块课程结构,大大加重了公共基础课程的比例。例如本科2004、2005、2006三个年级,公共基础课程及素质教育课程的学分在总学分中所占比例均为36%,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学分在总学分中所占比例分别为54%、56%、55%。不仅如此,任选课程和素质教育课程的开出门数也在逐年增加,本科2004级时只开设了30门,本科2006级时已开设70门,其中,涉警科目20门,体现了综合素质培养的本科教育特征三、构建了 “课堂实践教学+社会实践+专业实习与毕业论文”相连接的实践教学体系本专业一贯重视本科生的实践教学,依据本专业特点及“复合型法律通用人才和应用型公安法律专门人才”的培养目标,构建了“课堂实践教学+社会实践+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相连接的实践教学体系,突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实践教学计划完善、要求明确、管理规范,实务实训和实习基地能满足教学的需要,利用率高,教学效果好。(一)课堂实践教学本专业学生的课堂实践教学由两个部分构成:一是专业课中的实践教学,包括课堂讨论、课堂演讲、观摩审判、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等等。目前,专业课中有实践教学的课程达12门,共计116学时。二是专门开设了一门实务实训课程《司法职业综合训练》,54学时。(二)社会实践本专业学生的社会实践由入学军训和假期见习构成。社会实践是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本专业通过入学军训、普法宣传、社会调查、社区服务等活动,使学生深入了解国情、社情和民情,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职业信念和社会责任感。例如每年组织学生代表到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云城街云楼村进行“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组织青年自愿者进行社区服务等。例如2007年9月,学生社团“法协会”部分会员在广州市海珠区滨江街办事处进行法律义务咨询,深受社区群众欢迎。(三)专业实习专业实习即毕业实习,本专业集中在第七学期进行,为期12周。专业实习是进行思想教育、职业教育和专业技能训练的重要环节。本专业高度重视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把专业实习当作一项最为重要的工作来抓,不断拓展实习渠道,重点建设了一批高质量的实习基地。目前,与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公安局、广东海云天律师事务所等六家单位签订了《实习基地建设协议》。这些实习单位都是业内成绩斐然、管理先进的单位。例如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曾于2001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模范检察院”荣誉称号,2002年和2007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示范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00年度、2001年度连续两次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称号等。(四)毕业论文本科生毕业论文是对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学生综合能力和全面素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的、也是最后的实践环节,是衡量教学水平、认证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的重要依据。本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写作时间有8周,法学专业学科建设学科建设是学院发展之根本。法学专业围绕“复合型法律通用人才和应用型公安法律专门人才”的本科人才培养目标进行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牢固树立“人才培养为根本、质量兴校为基石、教学工作为中心”的理念,在师资队伍、课程设置、学科方向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初步完成了由专科教育向本科教育的跨越。1.初步形成不同学科方向的学术梯队。包括谭玲教授领衔的民商法学学术梯队,夏蔚教授领衔的诉讼法学学术梯队,沈晓敏教授领衔的法理学法史学学术梯队。2.学科建设优势逐渐显现。本专业以诉讼法学、行政法学、刑事法学学科为重点,以民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学科为优势加强建设,在科研和教研等方面均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学科优势渐显。3.专业特色逐渐形成。通用课程和特色课程合理设置,使本专业学生能够较好了解法学专业知识和公安业务基础知识,初步具备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本科法学专业法学是研究法或者法律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学科。广东警官学院法学专业三年的本科历程,内源于十五年普通专科教育和半个多世纪成人教育的积淀。作为一级学科,法学专业承载着学院公安类主体学科的拓展空间,是建设合格普通公安院校的基础和支撑。法学专业现有学生1733人,专任教师45人,是一支教学经验丰富、科研水平较高、结构较为合理的师资队伍。高级职称%,硕士以上%,中青年教师%,%来自五大政法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吉林大学等重点综合性大学。专业负责人谭玲教授是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全国政法院校经济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首届广州“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广东警官学院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法学专业以“人才培养为根本、质量兴系为基石、教学工作为中心”的理念,围绕“复合型法律通用人才和应用型公安法律专门人才”的培养目标,构建了科学合理的“公共基础+专业主干+专业核心+素质教育+毕业论文与实习”的课程结构体系,以及“课堂实践教学+社会实践+专业实习与毕业论文”相连接的实践教学体系。其中,广东警官学院法律系主任谭玲现被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