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委、办、局,街道,学校,企事业单位,驻区部队:为认真落实胡锦涛主席关于新形势下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国防教育法,进一步推动全民国防教育的普及发展,结合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和天津市第22届国防教育周,按照天津市国防教育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以“依法开展国防教育,增强公民国防观念”为主题,区委宣传部、区武装部决定联合开展国防教育组织理论研讨征文活动。一、征文时间:2010年6月底至7月31日。二、征文对象:征文面向全社会,重点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中学师生和驻区部队官兵。三、内容要求: 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国防教育法、依法开展国防教育的国防知识研究、国防教育理论、国防教育研究等。要求观点正确,内容充实,主题突出,结构严谨,事例准确,文理通顺,融思想性、科学性、知识性、艺术性于一体。四、征文要求:区国防教育委员会成员单位上交两篇,其余单位最少上交一篇。五、投稿方式:以纸质及电子文稿的方式报送区委宣传部理论科,个人投稿者附1张1寸免冠照片。联系人:孙颖;联系电话:23196216;邮箱:。六、奖项设置:征文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通报表彰获奖人员、颁发证书,并由区国防教育办公室编辑《和平区国防教育通讯》征文专集。在我区进行综合评比的基础上,精选出20篇论文作为优秀理论研讨文章,向天津市国防教育办公室推荐参加全国的评奖。全国国防教育征文由国家国防教育办公室会同解放军报社组织,国防教育杂志、中国国防报等报刊杂志开辟专栏进行刊登。七、评审方式:区委宣传部、人武部、教育局、双拥办等部门将抽调精干人员组成联合评审小组,对各单位上报的征文进行综合评定。八、组织实施:1.按照和平区国防教育委员会的安排部署,区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宣传、教育、双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抓好活动的落实。2.全区各单位要把这项活动作为今年国防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广泛深入地搞好动员,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踊跃参加,充分体现国防教育工作的全民性,力争在国防教育征文中取得优异成绩。3.要注重实效,扩大社会影响。要把组织开展活动的过程作为宣传《国防教育法》、依法推进国防教育的有效途径,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学习贯彻国防教育法规,在学法、知法、守法中强化国防观念,增强依法履行国防义务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中共天津市和平区委宣传部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武装部2011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