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级别:副部级。
国防科技工业局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重大事项、保障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军工电子管理等,并负责完成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承办的国务院中央军委专门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职责
根据《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承担下列职能:
1、 研究拟定国防科技工业和军转民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及行业管理规章;
2、 组织研究和实施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组织军工企事业单位实施战略性重组;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布局、能力调整、企业集团发展和企业改革工作;
3、 研究制定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规划、结构布局、总体目标;组织编制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军转民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
4、 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安全、计量、标准、统计、档案、重大科研及其推广;
5、 拟定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业的产业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军工电子的行业管理;负责国家核电建设、同位素生产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政管理;
6、 负责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代表中国政府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及其有关活动;负责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军品出口管理。
扩展资料:
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方案规定:“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信息产业部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国家烟草专卖局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