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是迷信所谓的名师,那我就没办法了,呵呵,咱牌没人家大。如果谈到紧急避险的合理性到底是在整个法的领域还是仅仅在刑法的领域内,这就是深奥的理论问题,正好我的硕士学位论文写的又是紧急避险,对这一段也有过深入的研究。我这里只能告诉你结论:紧急避险作为合法行为,是在整个法的领域内,而不仅仅在刑法领域。而且,无论是法硕考试,还是司法考试,主流观点都是认为紧急避险是正当的合法行为,不能被正当防卫,如果你非要迷信名师的个人学术观点,考试时你肯定会答错,到时候名师可救不了你。这些名师讲课才不会管你考试观点到底是啥,呵呵。
我看下交通肇事就很好啊,随着汽车的增加现在问题很多啊,可写的也是很多的,
开题报告的基本内容及其顺序:论文的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概况;论文拟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论文拟撰写的主要内容(提纲);论文计划进度;其它.我想有关正当防卫的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应是防卫限度的问题,再就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因琐事发生矛盾,一方先动手对对方生命健康权利造成严重威胁,是否可认为是“不法侵犯”。另一方可实施正当防卫,如何理解“双方互殴”不构成正当防卫。1、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是我国刑法理论中阻却犯罪构成的法定事由。防卫行为本身是对对方的伤害行为,但因有防卫的“正当性”而不构成犯罪。2、正当防卫中不法侵犯的主体不应有单位主体,因为正当防卫是针对正在进行不法侵犯的行为人实施的,如果是单位主体实施的不法侵犯,那么,正当防卫应针对谁来实施?3、感觉你写论文的思路存在问题,我想应该是围绕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来分析不法侵犯的含义及特征。4、我认为不法侵犯的内容是对他人生命健康权利的侵犯。如抓正在实施盗窃的,只是公民行使对犯罪行为的检举、揭发的权利,而不是正当防卫,只有当盗窃犯为抗拒抓捕具有暴力威胁或暴力行为时,才具有实施正当防卫的“时间”要件,因为这是的不法侵犯已对他人生命健康权利的侵犯。
就记住,正当防卫要求是对不法侵害进行的,而紧急避险不具有不法侵害的性质,所以不能针对紧急避险进行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在刑法中是作为正当性是由的。
对紧急避险能否进行正当防卫,这是我硕士学位论文的一个小部分。看起来好熟悉~~[em:15] 怀念在学校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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