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要素研究【摘要】与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会计要素不同,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要素有其自身的特点。本文首先分析了目前破产清算会计要素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受破产法思想和持续经营会计理论思想的束缚严重,对相关会计要素的定义不准确。然后在研究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对象变化及其对会计要素影响的基础上,重构了破产清算会计要素体系:清算资产、清算负债和清算净损益。【关键词】破产清算 会计要素 清算资产 清算负债 清算净损益会计要素作为会计基本理论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会计方法研究的起点,一直受到会计理论研究的重视。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企业破产清算的大量出现,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要素研究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关注。然而,由于破产经济现象的复杂性以及相关制度环境的不完备,目前关于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要素的研究不仅论著较少,而且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对其进行了研究,并在分析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对象变化的基础上,重构了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要素体系。一、目前破产清算会计要素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一)受破产法思想的束缚严重1.直接引入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等法律概念,作为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要素概念(钟传家,1996)。会计学与法学是两门不同的学科,由于目的不同,会计学上的概念与法律上的概念出发点是不同的,其结果也当然不同。会计学简单地使用法律概念会导致:(1)会计要素涵义的不规范。会计要素,西方亦称作财务报表要素,是为了对企业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披露而设置的,因此,其概念必须规范和准确。如会计上的资产概念是严密的,而法律上的财产概念则过于笼统,不能简单地用法律上的财产概念来代替会计上的资产概念。(2)违背会计主体假设。破产债权与破产债务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将破产清算企业会计主体的“破产债务”认定为“破产债权”,显然是站在法院或债权人的角度来看待债权与债务关系的,其结果不仅违背会计主体假设,而且很容易导致与破产清算企业本身的债权债务相混淆。(3)反映和监督的内容不完整。破产财产与破产债务(权)并不能囊括破产清算企业的所有财产和债务。破产财产只是企业破产时清算财产一部分,清算财产还包括担保财产、抵销财产等非破产财产;同理,所谓的破产债务(权)也只是企业破产时清算债务的一部分,清算债务还包括担保债务、抵销债务等非破产债务(权)。2.照搬破产法的逻辑思路。破产清算会计理论的构建必须以破产法为指导,这是毫无疑问的。但1986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试行)》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不可避免地带有时代特征和历史局限性。会计学者如果过于迷信破产法就会将破产法的缺陷带人会计领域。如根据笔者的研究,1986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试行)》对破产财产的前后定义就存在如下逻辑缺陷:第一步,将破产企业拥有和控制的所有财产定义为破产财产(破产法第28条);第二步,使用排除法,将不依破产程序优先分配的财产(如担保财产等)、依破产程序不能分配的其他财产(如福利财产等)排除在破产财产之外,认为这两类财产都是非破产财产(破产法第28条、破产法第29条);第三步,得出结论,认为从第一步的破产财产中去掉第二步的非破产财产,剩余财产就是破产财产(破产法第37条)。用公式表示如下:破产财产(第一步)-非破产财产(第二步)=破产财产(第三步)可见,法律上的破产财产显然不是一个合乎逻辑的、严密的定义。与破产法对破产财产的前后定义极为相似,许多会计学者照搬破产法的逻辑思路,仅仅简单地用破产资产来代替破产财产,其结果必然也会导致逻辑上的混乱,出现自相矛盾的现象。用公式可简单表示为:破产资产(第一步)-非破产资产(第二步)=破产资产(第三步)(二)受持续经营会计理论思想的束缚严重主要表现为简单地套用持续经营会计要素的构建思路,如持续经营会计有六大会计要素,破产清算会计也相应地构建为六大会计要素,只不过在原有会计要素的基础上加上清算两字,甚至直接简单套用。其代表性观点有:破产清算会计要素应由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清算收入、清算支出、清算损益等六项构成(佟玉凯等,1996)。该观点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1.将资产、负债会计要素照搬下来,忽略了企业破产清算业务活动的特征对破产清算会计要素的影响,也抹煞了持续经营与非持续经营条件下资产、负债等要素的本质区别。2.将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直接保留下来,会导致如下问题:(1)无实际意义和与法律事实不符。在持续经营条件下,企业的投资者①被视为企业的所有者,所有者权益也被专门用来核算其权益。然而,在破产清算条件下,一方面,清算组接管了企业,投资者失去对企业的控制权,这时如果仍称企业的投资者为企业的所有者显然与实际不符;另一方面,绝大多数破产清算企业早已资不抵债,这时仍然保留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就会出现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现象,而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在企业承担的义务以其投资额为限,投资者权益为负数显然与公司法的精神不符。(2)不利于反映破产清算企业会计核算的真实情况。当企业资不抵债时,如果仍然保留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收益增加,似乎给人一种投资者权益仍要增加的感觉,而实际上,收益增加的应该是债权人权益;同理,费用损失发生,好像给人一种投资者权益仍要减少的感觉,而实际上,费用损失发生,减少的应该是债权人权益。因此,保留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会造成投资者权益虚增虚减的幻觉,不利于反映破产清算企业会计核算的真实情况。(3)会计要素的不必要增多。会计要素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分类,这种分类应该是比较大的分类,不应该过细。如果保留了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势必要增设清算收益、清算损失、清算费用、清算净损益等反映破产清算企业资产变现损益、费用支付等清算成果的会计要素,这样必然导致会计要素的不必要增多,增加会计人员的工作量。3.设置清算收入、清算支出、清算损益会计要素,容易让人得出清算收入与清算支出之间具有配比关系,清算损益就是清算收入与清算支出之间配比的结果,而实际上在破产清算企业,清算收入与清算支出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更不用说存在配比关系。(三)对相关会计要素的定义不准确主要表现在目前学者对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要素的研究,仅注意到了与持续经营条件下会计要素的区别,但没有对此作进一步的研究,从而导致对相关会计要素未能准确定义。其代表性的观点有: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要素应分为六项:清算资产、清算债务、清算净权益、清算损失、清算利得(唐国平,2003)。该观点虽然注意到了与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会计要素之间的衔接与区别,有较大的创新,但仍有值得商榷的地方:1.该观点认为“清算资产是清算企业所拥有的用来清偿债务的全部资产”,然而破产企业的有些资产,如专用资产(包括福利资产、企业社团组织的资产等)和不具备变现或清偿债务能力的资产(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借项等)是不能用来清偿债务的,将这些资产排除在清算资产之外,显然不符合破产企业清算资产的实际情况。按此定义,清算资产难以核算破产企业的全部资产。2.该观点认为“清算债务是清算企业所承担的需以清算资产偿付的债务”,然而破产企业的有些债务,如未申报及逾期申报的债务、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递延所得税贷项等是无需以清算资产偿付的,将这些债务排除在清算债务之外,同样不符合破产企业清算债务的实际情况。按此定义,清算债务同样难以核算破产企业的全部债务。3.该观点认为“清算净权益是清算企业投资者实际享有的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然而,破产清算企业绝大多数已资不抵债,也就是说,其净资产为负数,投资者在企业已没有权益,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归企业债权人所有,此时的“清算净权益”已不再是企业投资者在企业实际享有的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4.该观点认为“清算损失是清算企业在清算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清算净权益之减少”,将清算费用也包括在清算损失之中,显然没有注意两者的区别。为了便于分清破产清算中的责任,考核清算组的工作成效,不宜把两者混在一起。二、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对象的变化对会计要素的影响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对象是指破产清算企业的资金运动。与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企业资金运动具有循环性和资金增值性的特点不同,在破产清算状态下,企业资金从短暂的冻结状态开始运动,经过接管、变卖、清偿、分配过程,从非货币资金转化为货币资金,用以偿付债务、分配剩余资产后,资金运动就终止了。可见,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企业资金运动具有非循环性、一次性和不能增值等新的特点。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对象的变化,必然引起会计要素的变化。会计要素设置的目的不再是服务于生产经营活动而是破产清算,会计核算也由动态变为静态。具体而言,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六项会计要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都将发生如下变化:1.资产扩张停止,货币资金流量增加。企业破产清算时,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停止,资产扩张失去了主体的内在驱动力。由于清偿债务是破产企业的主要目标,企业的各种有形与无形资产都必须尽快变现,因此,企业的货币资金流量会随着资产变现而迅速增加。2.负债额成为清算时间的减函数。持续经营条件下,企业一般会保持一定的负债规模,而在破产清算条件下,企业一方面由于终止经营一般不可能产生新的债务;另一方面将按照偿债顺序归还原有的债务。因此,负债规模便会随着清算时间递延而逐渐减少以至最终消失。3.“所有者权益”转变为“投资者权益”,不再具有保值增值特征而是最后一次实现或自动消失。破产清算企业的“投资者权益”是指企业破产清算期间投资者在企业享有的经济利益,在数量上等于破产清算企业清算资产与清算负债的差额。如果清算资产小于或等于清算负债,则投资者权益为零。4.收入转变为清算收益,费用转变为清算损失、清算费用,利润转变为清算净损益。持续经营条件下,收入、费用、利润等项目都是在相关性、配比性和权责发生制等原则指导下按会计期间动态核算的。当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状态后,会计核算不再受这些会计核算原则的约束,持续经营条件下的收入转变为破产清算条件下的清算收益,费用转变为清算损失、清算费用,利润转变为清算净损益。三、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要素重构通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破产清算会计要素应该包括:清算资产、清算负债、清算净损益,其中清算净损益下再设置清算收益、清算损失、清算费用和企业破产宣告时所有者权益(剩余权益)等子会计要素。(一)需要设置清算资产、清算负债会计要素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的首要任务就是要界定企业可用于偿债的资产和待偿的债务,因此需要设置清算资产与清算负债会计要素。清算资产是指破产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所有资产的集合。在企业破产宣告这一时点上,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企业资产(清算资产)在数量上等于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企业资产。清算资产应根据其性质的不同分为三类:不依破产程序优先分配的资产、其他资产、破产资产。不依破产程序优先分配的资产是指不经破产程序就可以优先分配的资产,包括担保资产、抵销资产和取回资产;其他资产是指依照破产程序不能分配的资产,包括其他专用资产和不具备变现或清偿债务能力的资产两种,其他资产在持续经营条件下是企业的资产,但在破产清算条件下,由于不能用来清偿债务,所以应转作清算损失(清算净损益);破产资产是指破产企业依破产程序顺序分配的资产。破产资产依破产程序顺序分配给企业的破产负债,如有剩余,分配给企业的投资者,破产资产在数量上等于清算资产减去不依破产程序优先分配的资产和其他资产后的余额,用公式可表示为:破产资产=清算资产-不依破产程序优先分配的资产-其他资产。清算负债是指破产企业所有负债的集合。在企业破产宣告这一时点上,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企业负债(清算负债)在数量上等于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企业负债。清算负债应根据其性质的不同分为三类:不依破产程序优先受偿的负债、其他负债和破产负债。不依破产程序优先受偿的负债,是指破产企业享有不经过破产程序优先获得清偿权利的负债,包括担保负债、抵销负债和取回负债;其他负债,是指依破产程序不能受偿的负债。其他负债在持续经营条件下是企业的负债,但在破产清算条件下,由于不会导致企业现金流出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减损,所以应转为清算收益(清算净损益);破产负债,是指依破产程序顺序受偿的负债。破产负债按受偿顺序及破产法对其保护程度的不同,又可分为有优先权的破产负债(应付职工工资等)和普通破产负债两种。破产负债依破产程序从破产资产中顺序受偿,前一顺序的破产负债没有受偿完毕,后一顺序的破产负债不得受偿,破产资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破产负债的,按照比例清偿。(二)需要设置清算净损益会计要素破产清算企业在界定了清算资产和清算负债后,就要变卖清算资产以清偿债务。一方面,清算资产在变现过程中会形成变现收益或损失,并要支付相关费用;另一方面,为债权人共同利益,经人民法院许可,破产企业有可能继续生产经营,这又会产生新的收益或损失。此外,投资者在破产清算企业中也可能存在权益。对这些收益、损失、费用和权益,笔者认为可以通过设置“清算净损益”会计要素进行综合核算。清算净损益是指企业自破产宣告日起至清算结束日止清算期间的清算成果,在数量上等于破产清算企业清算资产与清算负债的差额。清算净损益下再设置清算收益、清算损失、清算费用、企业破产宣告时所有者权益(剩余权益)等四个子会计要素。清算收益是指清算资产在处置过程中和清算债务重新确认时以及由于其他原因而发生清算资产价值的增加和清算负债金额的减少;清算损失是指清算资产在处置过程中和清算债务重新确认时以及由于其他原因而发生清算资产价值的减少和清算负债金额的增加;清算费用是指企业清算过程中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发生的费用;破产宣告时所有者权益(剩余权益)是指企业破产宣告时所有者权益的转入。通过设置清算净损益会计要素,不仅可以全面反映和监督破产清算企业的收益、损益和费用,而且可以根据清算净损益来反映和监督破产清算企业的投资者权益和债权人权益:如果清算净损益大于零,则清算净损益就是投资者权益;如果清算净损益小于零,则清算净损益就是债权人权益的减少数额。需要说明的是,清算净损益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视为破产清算企业的清算成果,但清算净损益与企业持续经营条件下的经营成果有着显著的区别:持续经营条件下,企业经营成果全部归投资者所有,经营成果会导致投资者权益的增加或减少,与企业债权人无关;而在破产清算条件下,清算净损益的归属则需要根据其数额的大小进行判断:如果清算净损益大于零,则投资者享有清算成果,清算净损益会导致投资者权益的增加或减少;如果清算净损益小于或等于零,则投资者不再在企业享有权益,清算净损益就是债权人权益的减少额。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重构清算资产、清算负债和清算净损益三大会计要素,其中清算净损益下再设置清算收益、清算损失、清算费用和企业破产宣告时所有者权益(剩余权益)等子会计要素,对破产清算企业的会计核算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1.通过设置清算资产、清算负债、清算净损益三个会计要素就可以完成破产清算企业的会计核算,达到了既简化破产清算企业的会计核算,又能全面反映和监督破产清算企业的清算活动全过程的目的。2.清算收益、清算损失可以反映清算资产处置过程中获取的损益,促使清算组在处置清算资产时尽可能多和快地收回资金,减少损失浪费。3.清算费用可以考核清算费用发生情况,促使清算组节约开支,降低清算成本。4.清算净损益可以明确责任,考核清算成果。因为在进入清算后,清算净损益的高低与清算组工作成效有一定的关系。为了明确责任,应该单独考核“清算净损益”,从而避免与原经营成果混同,监督、评价清算组的工作成果。注释:①此处的投资者专指股权投资者.不包括债权投资者。主要参考文献曹思源.1986.谈谈企业破产法.第1版.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葛家澍,余绪缨.1995.高级财务会计.第1版.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唐国平.2003.财务会计对象要素研究.第1版.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钟传家.1996.破产会计.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唐国平,孙贤林.1993.会计要素及清算会计对象要素.会计研究,3佟玉凯.1996.企业清算财务会计概论.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57唐国平.2003.财务会计对象要素研究.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仅供参考,请自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
1.关于中小企业会计核算问题探讨 2.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探讨 3.试论会计造假的防范与治理 4.我国会计理论体系的探讨 5.试论我国会计模式的选择 6.现代企业制度下会计改革问题探讨 7.《企业会计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8.关于会计准则若干问题的思考 9.试论中国会计的国际化 10.知识经济时代会计创新问题的探讨 11.关于会计准则建设的几个问题 12.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分析 13.关于绿色会计理论的探讨 14.会计改革热点问题探讨 15.关于会计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探析 16.关于会计政策的选择问题探讨 17.试论会计信息失真及对策 18.关于会计披露问题的探讨 19.试论会计监管问题 20.关于会计职业道德的探讨 21.中西方会计准则的比较分析 22.关于财务报告问题的探索 23.中西方会计要素的比较研究 24.试论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体系的构建 25.关于合并报表若干理论问题的探讨 26.关于人力资源会计若干问题的探讨 27.关于会计要素有关问题的探讨 28.关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问题的探讨 29.谈债务重组的有关理论问题 30.知识经济时代的会计假设探讨
会计要素又叫会计对象要素,是指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特征所作的基本分类,是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具体对象和内容,是构成会计对象具体内容的主要因素,分为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和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的会计要素。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将会计要素界定为六个,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会计要素是指会计对象是由哪些部分所构成的,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按照经济特征所作的最基本分类,是会计核算对象的具体化,也是构成会计报表的基本要素。《企业会计准则》将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六个会计要素。其中,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项会计要素侧重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构成资产负债表要素;收入、费用和利润三项会计要素侧重于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构成利润表要素。会计要素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化,是会计基本理论研究的基石,更是会计准则建设的核心。会计要素定义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着会计实践质量的高低。合理划分会计要素,有利于清晰地反映产权关系和其他经济关系。
当今世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是大势所趋,尤其在新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成立后,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到了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行列中(郭永清,2004)。国际会计准则一定会成为今后全球共同遵循的一种会计模式,但由于种种原因存在,这一天的到来还有一段时期,也就是常勋教授(2003)所说的实现各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趋同化,毕竟需要一个(也许为期还不很短的)过程。 一、国际会计准则是一种未来全球公认的会计模式 (一)各国最终将普遍接受国际会计准则——来自经济人假设和资源稀缺性假设的分析 “经济人”假设是西方主流经济学的核心概念之一。按照这种假设,人是通过深思熟虑的权衡和计算来追求最大利益的人,而“这种私利就其狭义而言是由预测或预期的纯财富状况来衡量的”(布坎南1983)。通俗地说就是人们的基本行为方式是在既定的约束与限制下追求自身的福利,当面对能够带来不同福利效果的种种方案的选择时,人们更愿意选择那些能够给自己带来较多好处的方案,而不是相反。 其实,国家也是通过深思熟虑的权衡和计算来追求最大利益的组织,如果有可能,每个国家都将愿意把世界上的所有资源都聚集到本国之中。但按照资源稀缺性假设,相对于经济人“多多益善”的需要来说其资源的数量较少。于是,资源的配置存在竞争性;只有那些最有获益潜力,从而可以付出较大代价的经济活动才能够获得资源。这样,寻求更多使用资源的经济人遇上了资源稀缺的限制,就发生了资源如何分配和依靠什么样的机制实现分配的问题。可以说,国际会计就是一种通过文明的方式来协调和分配世界经济资源的最佳工具之一。 (二)国际会计准则全球化将有一段漫长的过程——来自各国现实差异的分析 1.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是制约和引发各国会计制度变迁的一个重要因素。美国华盛顿大学的哈德。穆勒教授()从经济发展的角度将会计模式分为宏观经济导向模式、微观经济导向模式、独立职业模式、统一会计模式。后来,美国的另一学者雷蒙。芙伯( Huber)又提出了资本市场发育模式,他认为会计和报告除侧重于提供可满足资本市场的现有及可能的公众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所需信息,还要满足政府与金融机构的管理职能需要。 2.不同的社会文化因素也是决定各国采用不同会计模式的一个主要因素。美国的著名学者吉尔特。霍夫斯蒂德()从个人导向和群体导向、权力疏密程度、不确定性、阳刚或柔顺时尚四个方面来分析社会文化因素对会计模式的影响。现在,许多国家都把这些属性的思想应用到了会计准则和制度的制定中。 3.不同的法律体系将影响和制约各国会计制度的制定和发展。美国会计学者莫斯特和萨特()指出既定国家的法律体系不同(如成文法体系或不成文法体系),对经营活动的法律规范形式或手段也不同,从而将影响各国会计制度的制定和发展。 (三)国际会计准则全球化将是未来的趋势——来自制度变迁理论的分析 诺斯认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个人行为。它是社会博弈的规则,是人们创造的用于限制人们相互交往的行为的框架。制度变迁是制度创立、变更及随着时间变化而被打破的方式。”制度变迁是一个由制度供给和制度需求双方相互作用、共同推进的过程。①各个国家的会计准则为什么会发生变迁,就是因为会计准则这个制度变迁的预期收益超出了预期成本,制度变迁才有可能发生。②各种因素变化而产生的潜在利润由于各种原因在现存制度安排中难以实现,产生了对制度变迁的需求。③制度变迁是一个受文化、历史、信仰体系等因素影响的过程,有路径依赖特性。各国的会计准则一旦走上某一路径,就会在以后的发展中沿着既定方向不断强化自己。除非有很强的外力作用,否则很难改变原来的路径。④制度变迁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典型的制度变迁是渐进的而非间断性的。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国际会计准则这种制度变迁是在实行新的会计准则产生的外部利润和原来的会计准则路径依赖下,双方相互博弈,先由民间诱致性变迁需求,然后由政府进行强制性制度变迁。由于这些特性,决定了国际会计准则全球化不会是一个短期的一蹴而就的过程,一定是一个漫长的渐进的过程。 (四)五大洲对国际会计准则的态度——国际会计准则全球化的有力支持 为了进一步的说明国际会计准则全球化,我从世界的五大洲中各选择一个有代表性的国家进行个案分析,以期通过比较研究发现一些支撑我观点(即会计准则全球化)的材料。 1.美国对国际会计准则的态度——美洲的代表 多年来,美国当局认为美国的会计标准是世界上最好的。然而,安然事件等一系列财务欺诈的集中爆发极大地打击了美国当局对会计准则规则导向的自信。2002年7月30日布什总统签署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会计、审计业务进行全面调整。同年10月底,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美国以原则为导向制定会计准则方法的建议》,开始了逐步向原则导向调整的新里程碑。这表明美国已开始对以多年来一直坚持会计原则导向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靠拢。这是美国会计准则制定者第一次在修改本国标准时,考虑引入其他会计准则。 2.欧盟对国际会计准则的态度——欧洲的代表 2001年11月21日,法国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会计财务总监PhilippeDan-jou在第十六届世界会计师大会上透露,欧盟决定最近颁布一项重要法例《2005年应用国际会计准则之规章》,确定在2005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国际会计准则。这是欧盟在统一共同体会计制度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国际会计准则推广应用的一大进步。 3.中国对国际会计准则的态度——亚洲的代表 多年来,中国一贯高度重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和发展,也一直把它作为我国会计准则制定的一个基础和参考蓝本。1997年,中国加入世界会计师联合会,并成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观察员,参加了随后举行的各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理事会会议,并派人参加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相关工作。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改组后,原财政部部长助理冯淑萍被选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并多次参加了准则咨询委员会会议,发表我国的意见。与此同时,我们还派专人前往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有关项目的研究与制定工作。现在已经制定出了16个会计准则,其中有些准则内容和国际会计准则已经很接近。 4.澳大利亚对国际会计准则的态度——澳洲的代表 澳大利亚财政部一直主张对澳大利亚会计准则进行国际协调,2000年他们专门建立了新的财务报告委员会(FRC)来参与会计准则整体战略的制定。FRC的主要目标就是加快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速度,确保澳大利亚对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政策影响的连续性。近年来新的财务报告委员会(FRC)提倡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按照这种政策,从2000年10月到2002年10月,AASB修订了17个原有的会计准则,颁布了5个新的会计准则,以同IAS协调。为了协调澳大利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关系,澳大利亚政府规定2005年1月1日该国开始采用国际会计准则。 5.南非对国际会计准则的态度——非洲的代表 南非的证券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要么执行南非会计准则,要么执行IAS(不需要编制与南非会计准则间的差异调节表)。1993年南非特许会计师协会理事会和负责颁布会计准则的会计准则委员会决定公认会计准则应当以IAS为基础。此后,南非开展了一个在1979年他们就较早成立的一个协调与改进项目,力图以IAS为蓝本,修订先行的公认会计准则,并制定新的准则。南非的有关政策不允许与IAS发生实质性的背离。 冯淑萍(2003)指出,到2005年要求本国公司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国家将达到65个。2003年2月14日,全球六大会计师事务所联合发布一份最新调查报告《会计准则接轨——2002年全球调查》(GAAP CONVERGENCE 2002)。该报告显示,包括中国在内的59个受访国家和地区中,有90%以上表示有意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接轨。其中72%的国家和地区已具备达到此目标的政策条件,而且绝大部分以上市公司为最初执行对象。58%的有接轨计划的受访国家和地区均要求上市公司采用IFRS取代国家会计准则。另外22%的受访国家和地区表示会逐项采纳准则,20%表示在可行的情况下将消除国家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差异。有57%的受访国家和地区是由当地政府或立法机构推动采用或计划采用IFRS,另有13%是由当地准则制定组织推动的。据统计,目前全球有35个国家全面使用国际会计准则,6个国家部分使用。澳大利亚、欧盟、日本和俄罗斯已宣布将于2005年1月1日全面采用国际会计准则。 通过上述那些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组织对会计准则国际化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许多国家在会计国际协调方面均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其目的就在于努力降低本国会计标准的制定成本,降低本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筹资成本和交易成本,使本国企业在全球性的经济竞争和发展中处于优势。因此,会计国际化是各国经济利益驱使的结果。 二、中国和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找出差距 (一)数量上的差距 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成立于1973年6月,到现在为止已经发布了编制和呈报财务报表的结构、当期净损益、重大差错和会计政策变更、研究和开发费用、按分部报告财务信息、反映价格变动影响的信息等41个会计准则。而我国从1993年7月开始实行《企业会计准则》,到现在总共也才发表了16个会计准则。 (二)质量上的差距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现在发布的41项会计准则,其范围已经包括了从简单的编制和呈报财务报表的结构,到较复杂的退休金计划的会计和报告、合并财务报表和对附属公司投资的会计等。这充分说明他们已经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会计框架体系,按利维特等人的话说是已经开始着手研究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和高质量的财务报告了。而我国现在仅仅完成了一些制定和执行相对简单的会计准则,离建立相对完整的会计准则体系尚有差距,也就是说我们现在的工作重点还在着重研究财务会计的概念框架这些基础性的工作。 (三)中国和世界上其他国家的会计准则比较 俄罗斯、澳大利亚、日本和欧盟已定于2005年1月1日全面使用国际会计准则,而我国连会计准则的体系都还没有建立好,离完全使用国际会计准则至少还有20年的差距。这充分说明了我国会计准则和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差距是很大的。当然,这种差距主要是历史的原因造成的。非洲虽然经济文化属于较落后的一个地区,但他们仍然积极的投身于国际会计协调的工作。在1979年他们就较早地成立了非洲会计理事会,非洲会计理事会(AAC)由27个国家的政府代表组成,负责非洲地区会计、教育和审计的协调。而我国这段时间正是“文化大革命”刚刚结束,经济改革工作刚刚开始的时期。 三、关注国际会计准则的最新动向——找准方向 由于在世界范围内接而连三地发生财务丑闻,用财务危机和财务沼泽地来描述当前全世界的财务工作是很恰当的,连布什总统都发誓要下决心修理那些会计造假者。这说明我们的会计准则是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下面我们就来关注一下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全美财务会计委员会和美国证交会他们正在推进的财务报告和会计准则改革。(一)2003年7月25日,美国证交会向美国上市公司发出建议,要求对财报基本内容进行修改,因为现行会计准则可能是诱发2002年美国上市公司财报丑闻的原因之一 2003年8月21日,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国际会计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该稿实施后将使公允价值套期会计更易应用于规避投资组合利率风险的套期业务。 (二)对市价记账法的改革成为争议的焦点 赞同使用市价法的人士认为:消除账面价值与市值之差的方法是使公司“以市场为标准”,即应按市价重新界定企业资产负债,这样可在损益表中或通过股东权益表现出利润与亏损。反对使用市价法的人士认为:用市价记价将增加股东权益和企业利润的波动幅度。尽管有上述不同的争论,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新规则规定,金融衍生品和所有以交易为目的的金融工具都将于2005年起按市价记账。从2005年开始,新国际会计准则将率先在欧共体内所有成员国的上市公司中实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主席戴维。推笛称所有资产负债最终都将按市价记账。 (三)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目前正在研究的项目 2001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进行了战略性改组,改组后新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设有管理委员会、理事会、咨询委员会和解释委员会四个机构。2001年9月IASB正式提出了需要立即着手研究的9个项目,这些项目按其目的不同,可以分成三类:①以发挥IASB领导作用、推进会计准则统一化为目的的项目,包括企业合并、业绩报告、基于股权支付的报酬、保险合同等;②使IFRS更加适用的项目:(1)首次采用IFRS(修改);(2)金融企业的活动;③改进现行IFRS的项目:(1)IFRS前言的修改;(2)现行IFRS的改进;(3)IAS第32号金融工具等项目。 四、给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几点建议 (一)对当前我国会计改革的形势一定要有一个客观清醒的认识 会计理论和实务界对我国当前会计改革的评价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改革超前论。认为我们的会计准则制定工作步伐开展得太快,脱离了我国当前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能够承受的现实,是用发达国家的会计准则模式来要求发展中国家的会计队伍。二是改革滞后论。认为我们的会计准则制定工作步伐开展得还不够快,许多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准则都没有进行规定,如合并报表、外币折算、财务报告的列报、资产减值、银行基本业务、所得税会计、金融衍生工具会计等。在此我不想对这两种观点进行评判,我只用非洲这个无论经济、政治、文化都和我们无法相比的地区进行简单对比。非洲在1979年他们就较早地成立了由27个国家的政府代表组成的非洲会计理事会(AAC),负责非洲地区会计、教育和审计的协调工作。而1979年我国还在忙于收拾“文革”遗留下来的残局,经济改革工作才刚刚起步,对会计的研究还停留在会计是姓“社”还是姓“资”的争论上,真正的会计改革还是从1992年的“两则”、“两制”的制定才开始。可以说,我国的会计准则制定工作是在一个相当低的基础上开展的,能够用短短的10年时间走了其他国家几十年所走过的路应该说成绩是显著的。当然,任何国家会计准则的研究都是相对于经济活动是滞后的,这就更要求我们准则的制定和研究人员要多看、多听、多做。多看就是要多了解国际会计准则的当前及未来的动向;多听就是要在制定会计准则时尽量的和我国的实情相结合;多做就是要多做理论研究和调查工作,毕竟理论是来源于实践并指导实践的。 (二)深刻领会国际会计准则改革的精髓以把握世界会计准则变革的动向 和国际会计协调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与国际会计作为参照物进行本国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设计和改革(如中国);二是将国际会计准则直接沿用于本国的会计工作中(澳大利亚、欧盟和俄罗斯已宣布将于2005年1月1日全面采用国际会计准则)。因此,了解国际会计准则现在及未来的动向对我们今后的会计改革工作是很有必要的。针对世界范围内财务丑闻不断的现状,有学者(Levitt)提出:加强会计监管、防范会计风险已成为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就显得十分重要。Levitt在1997年9月29日的一次演讲中阐述了一个主题:我们需要高质量的会计准则。Levitt明确指出,国际会计准则要获得普遍认可,必须符合以下三项目标:一是准则必须包括现有的会计文献中普遍接受的、综合性的会计基础概念中的核心部分。二是准则必须高质量。Levitt把高质量理解为能够导致可比性、透明度和提供充分的信息披露,利用这些信息,投资人在公司的不同会计期间能够有意义地分析公司的业绩。三是准则必须严格地加以解释和应用。如果会计准则满足了这样的目标——不论交易或事项是在何时、何地发生,凡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均按照相似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那么,全世界的审计师和会计准则制定者就应按照一致的口径严格地予以解释和运用。否则,可比性和透明性就会受到损害。IASB的诞生及高质量会计准则的产生,使世界各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朝着统一会计准则的方向努力。IASB倡议并正在制定的项目,也是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需要迫切解决的课题,例如企业合并会计、保险会计、资产减值会计等。因此,正确把握国际会计准则发展动向,明确每个会计准则的变迁、制定或改革动因,了解和掌握具体操作方法,为我所用,是十分重要的。 (三)加快对会计准则的概念框架的研究 国际会计准则和大多数发达国家在制定会计准则时均有一个概念框架作为参照,以起到指导作用。但我国目前还没有这样一个概念框架。对于采用成文法体系的我国而言,尤其需要采用一套系统、一致的方法去发展会计准则。因此,有必要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等有关会计要素和其他一些会计概念进行科学界定。 (四)在进行会计国际化时要注意整体推进综合协调 目前需要加快推进会计教育国际化、会计理论研究国际化、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国际化、会计标准国际化、会计准则制定城乡国际化、会计准则体系国际化以及会计执行机制国际化等的工作(朱国泓、孙铮,2004)。 (五)制定我国会计具体会计准则改革的时间进程表 财政部刘玉廷(2004)司长指出“今后中国会计准则的步伐将大大加快,以实现2005年之前完成初建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目标”。根据财政部会计司2004年的工作要点,完善会计准则体系将是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从1992年11月30日我国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开始,到目前为止,财政部已经陆续发布了16个具体会计准则。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借鉴国际会计惯例,刘玉廷认为我国尚需发布20个左右的会计准则。如:分部报告、外币折算、财务报告的列报、每股收益、政府补助和政府援助、企业兼并、合并会计报表、资产减值、银行基本业务、农业、保险合约、所得税会计、金融工具等。财政部原计划2005年要发布到40个左右,但从现在的形势分析,这个进度可能要推后,具体原因很复杂。但为了让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未来我国的会计准则制定情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我们建议我国的会计准则委员会可以制定出一个大体的会计准则出台时间表,这一方面有利于会计实际部门和理论研究部门的同志充分了解会计准则的动态和工作进度,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督促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工作。这对政府部门、会计准则使用人及研究部门都是一件好事。 [参考文献] [1] 冯淑萍。中国对于国际会计协调的基本态度与所面临的问题[J].会计研究,2004,(1)。 [2] 葛家澍,林志军。现代西方会计理论[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 [3] Frederick .国际会计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4] 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和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5] 郭永清。会计国际化[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3. [6] 朱国泓,孙铮。会计国际化的策略选择:会计信息质量视角[J].会计研究,2004,(3) [7] 王瑞华。国际会计准则的新趋势——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目前研究的项目及启示[J].财务与会计,2004,(1) [8] 侯明清。国际会计准则改革新动态[J].中国证券期货,2003,(10)。
你自己去学校图书馆上维普、万方、知网等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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