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是指记述地方情况的史志。
有全国性的总志和地方性的州郡府县志两类。总志如《山海经》、《大清一统志》。以省为单位的方志称“通志”,如《山西通志》,元以后著名的乡镇、寺观、山川也多有志,如《南浔志》、《灵隐寺志》。方志分门别类,取材宏富,是研究历史及历史地理的重要资料。
方志有两种详细解释:
1、记录四方风俗、物产、舆地以及故事传说等的簿册。
比如《周礼·地官·诵训》——“掌道方志,以诏观事。” 郑玄 注:“说四方所识久远之事以告王。”
2、详细记载一地的地理、沿革、风俗、教育、物产、人物、名胜、古迹以及诗文、著作等的史志。
比如《全国地方志联合目录》收录我国历代方志八千二百馀种,每种注明卷数、版本、纂修者及藏书单位,可参阅。
方志的作用
1、依照传统的说法,地方志具有“资治、教化、存史”三大功能:
所谓资治是指,对于地方行政官吏来说,志书是施政必备之书,正所谓“治天下者以史为鉴,治郡国者以志为鉴”;所谓教化,是指志书不仅是“官书”,也是“百姓”生活必备之书,能够起到“扬善惩恶,表彰风化”的作用;所谓存史,是指志书具有“补史之缺、参史之错、详史之略、续史之无”的存史价值。
2、近代还有人把地方志的功能进一步细化为六条:
一是社会制度之委曲隐微不见于正史者,往往于方志中得其梗概;
二是前代人物不能登名于正史者,往往于方志中得其姓氏;
三是遗文佚文散在某部者,赖方志然后能以地为纲有所统摄;
四是方志多祥物产税额、物价等事实,可以窥见经济状态之变迁;
五是方志多详建置兴废,可以窥见文化升降之迹;
六是方志多详族姓之分合门第之隆衰,往往可与其他史实互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