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学与传播学的关系[摘要]:随着传播学的发展,新闻学与传播学以及相应的新闻教育与传播教育之间出现了某种程度的紧张,先后产生了不同乃至对立的看法:或主张新闻学吸取传播学来完善自身,或倡导用传播学来取代新闻学,或批评传播学统治了新闻教育。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分歧,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对新闻学与传播学的异同缺乏深入的体认。本文在回顾有关讨论演进轨迹的基础上,从研究对象或研究领域、研究层面或学理层面、学术立场或学术取向、研究方法等方面,深入辨析了新闻学与传播学(主要是大众传播学)的异质性与关联性。由于新闻学与传播学之间的异质性与关联性相互交织,我们应当更加理性地审视新闻学与传播学的关系,促进彼此间的互动与吸取,使其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从而使新闻学与传播学获得更大的发展,不必人为轩轾,制造“你死我活”的无谓争论。 [关键词]:新闻学 传播学 学科关系一、讨论新闻学与传播学之关系的历史回顾 自1978年开始引进、介绍西方传播学以来,新闻学与传播学的关系就逐渐呈现在国人的学术视域中。这是因为,要阐述什么是传播学,就牵涉到与新闻学的关系。譬如,早在80年代中期,就有研究者断言:“传播学重视理论研究,而新闻学重视业务研究;传播学以‘学理’为重点,新闻学以‘术’为重点。”[1] 显然,这样的比较已涉及到新闻学与传播学的关系问题。 进入90年代,新闻学与传播学的关系成为学界关注和讨论的学科建设问题。1992年,王泽华在《新闻学和传播学之比较》一文中比较了新闻学与传播学的异同,提出“新闻学是大众传播学的不同层次和分支,但传播学又不能代替新闻学。” [2] 从此,新闻学与传播学的关系,特别是传播学能否取代新闻学,就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 1996年,喻权域《关于新闻学与传播学的调研随记》写道:1995年6月在成都出席第四次全国传播学研讨会期间,作者利用会议空隙“与来自各大学新闻系、新闻研究所和报社、电台、电视台的学者专家,就新闻学与传播学的问题,交换了意见。”结果,“接触过的所有学者专家,几乎一致认为:不能用传播学取代新闻学。”[3] 作者就新闻学与传播学的关系开展调研,且强调“不能用传播学取代新闻学”,显然包含了一个前提性问题,那就是学界已经出现了“用传播学取代新闻学”的观点。 检索有关文献,不难发现90年代中期确有一些学者提出了这样的看法。1994年,明安香在《新闻学向传播学的历史性发展》一文中写道,随着传播媒介的迅猛发展,“‘新闻学’这一传统概念和术语同其所研究的众多媒介对象、庞杂的传播实践相比,就像恐龙蛋同其破壳而出迅速为庞然大物的恐龙一样,极不相衬、极不适应。”因此,“当前世界上新闻学正在向传播学发展”,这是一种“历史性趋势”。而“我国的新闻传播事业已确定无疑进入了大众传播阶段。为了适应国内外形势的发展,我国新闻学研究及时转入到以传播学、大众传播学为主的研究,已经势在必行。”[4] 尽管明安香没用“取代”一词,但文章内容特别是结论确乎有“以传播学取代新闻学”的意味。1995年,邵培仁在《新闻传播学》一书中则明确提出:传统新闻学“正一步一步地走向衰老,即将成为‘一门绝望的学问’”,“给新闻学植入新的基因,注入新的血液,引进新的方法,是新闻学获得新生的唯一出路”[5] 。因此,“用新闻传播学取代新闻学,再以传播学替换新闻传播学,这实在是社会的需要,时代的趋势,历史的必然,并不以那个人的意志为转移,也没有任何力量能够左右它、阻挡它。”[6] 其后,邵培仁在一篇论文中又重申:“用‘新闻传播’取代‘新闻报道’、用新闻传播学取代新闻学乃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7] 邵培仁的说法是“用新闻传播学取代新闻学”,不过他又说“再以传播学替换新闻传播学”,将其观点概括为“用传播学取代新闻学”,似乎不成问题。与邵培仁的主观设想不同,裘正义则从事实上判定传播学已开始取代新闻学。他在一次研讨会上说:“学科的发展即意味着否定。传播学通过自身的研究已部分地取代了新闻学。”[8]
作为一种依托数字技术平台进行传播的现代化媒介,新媒体仅用了数十年的时间便获得了传统媒体近百年才慢慢拥有的受众。也正是这样的发展速度,在为我们带来信息便捷的同时,也产生了不少新的问题。而这些问题所产生的负面作用,随着新媒体的广泛传播,也变得不容忽视起来。一、新媒体的定义(一)新媒体的产生与界定新媒体(New media)一词,是1967年由美国学者戈尔德马克率先提出的。这一时髦单词提出之后,接踵而来的问题就是:什么是新媒体?如何界定新媒体?时至今日,可以说仍旧没有人能够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对于这种学术畏途的产生,英国学者理查德?厄豪尔斯曾分析过这样三个原因:“首先,这是一个极具变化的领域,即使最时兴的研究,到它成熟时就已经可能过时了;其次,这是一个全新的领域,所以已经树立起来的重要文本和经典文本还很少;第三,甚至是‘新媒体’的定义还有待解决”[1]。事实上,自新媒体诞生以来,它的的发展历程经由精英媒体到大众媒体再到个人媒体这样三个阶段,不过也就短短几十年的时间,这和以往通过数百年时间才完成几个阶段发展的传统媒体相比而言,新媒体可以称得上是一个发展速度惊人的新兴领域。在这样的发展速度面前想要对其进行多角度多层面的深度分析立言,找出符合其现在乃至未来发展方向的准确定义,是必须要再过一些时日,一方面观察其发展变化,一方面还需要通过进一步的系统研究。虽然“新媒体”至今为止还并未存在一个确定的概念,但却已有了对于其相对准确的认识,而本文更倾向于清华大学的熊澄宇教授以及四川师范大学石磊博士的观点,即“相对论”的观点。熊澄宇教授认为:“新媒体是一个不断变化的概念。在今天网络基础上又有延伸,无线移动的问题,还有出现其他新的媒体形态,跟计算机相关的。这都可以说是新媒体。[2]”同时,四川日报报业集团《天府早报》副总编石磊博士在《新媒体概论》中也对新媒体做了界定,他指出:新媒体一词是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的,是指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之后发展起来的新的媒体形态,是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移动技术,通过互联网、无线通信网、卫星等渠道以及电脑、手机、数字电视机等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和娱乐服务的传播形态和媒体形态。严格来说,新媒体应该称为数字化新媒体[3]。(二)新媒体的构成要素新媒体虽然缺乏一个准确的定义,但是对于现阶段新媒体这一概念的构成要素却有以下共识:1.新媒体是建立在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基础上的,如果说传统媒体是工业社会的产物,那么新媒体就是信息社会的产物。2.新媒体在信息的呈现方式上是多媒体,可以进行跨媒体、跨时空的信息传播,还具有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互动性等特征。3.新媒体具有全天候和全覆盖的特征,受众可以随时通过新媒体在电子信息覆盖的地方接受地球上任何一个角落的信息。4.新媒体在技术、运营、产品、服务等商业模式上具有创新性。5.新媒体的边界不断变化,呈现出媒介融合的趋势[二、新媒体的主要特点与优势关于新媒体的特征,也有着不同的观点,但对于新媒体的主要特点,业界与学术界则有以下几点共识:1.交互性与及时性尼古拉·尼葛洛交庞帝曾经在1995年出版的《数字化生存》一书当中中对“被动的旧媒体”与“互动的新媒体”进行了比较,认为交互式传播是新媒体的一种常态传播,这与传统媒体的“一对多”,“点对面”的传播是具有很大区别的。以伦敦火车相撞案为例:1999年10月初,伦敦发生40年来最严重的火车相撞事件,事发清晨,正是当天报纸出版之后,而下一次报纸出版还要十几个小时。这时,《卫报》网站立刻将现场照片、事发目击等报道送到网上,在第一时间告诉了受众发生的一切。可见,早在1999年,网络对于信息的传播速度已无可比拟。时至今日,发展中的互联网的传播时效已远远超过了报纸,仅需要第一现场的民众一条微博便可以广而告之。在拥有及时性的同时,新媒体也拥有着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交互性。在传统媒体的互动中,新媒体则可以不受时间、地点和环境的制约,只要所处区域内有信号覆盖,便可以高速传播和更新信息,在网络中所发表的评论都立即生效,可以直接与编者进行在线交流,几乎做到了与新闻事件同步。同时的,网络平台对于信息门槛的降低,使信息接收方和传播方处于平等的地位,在这一平等的平台上的交流和对话,使得普通民众也可以通过新媒体发表自己的观点,至此,信息传播才逐渐真正走向平民化和大众化,“草根”话语权获得的前所未有的尊重。2.海量性与共享性进入微博,我们可以看到大到社会热点、小至好友心情的众多信息,而云盘的使用则使得世界各地的信息都可以汇聚共享。依托数字化平台,新媒体克服了报纸版面的容量限制使信息得以海量传播,冲破了广播电视的单方传播与不可重复性,使资源得以下载共享,这种“天涯若比邻”式的区域覆盖使受众在随时输录信息的同时也可以便捷获得世界各地的讯息,而空间与时间上的开放性也促成了讯息的海量性,受众在汲取所需的同时也成为的信息的传播者,使受众在海量信息与讯息共享中真正做到了“秀才不出门,便知天下事”。3.多媒体与超文本新媒体使用多媒体展示的方式对信息进行处理,是一种以结点为单位的超文本呈现。相同的,新媒体的传播也是以是超文本、超链接为依托,以结点为单位组织各种信息的。面对不同受众的需求,信息通过这些结点的不同链接,构成特定的信息网络,提供不同事物信息媒体形式。网络将传统媒体的长处集于一身,对于用户来说,信息最终以何种媒体形式出现,是文字、图片、声音还是图像,完全由用户根据信息的内容、自己的爱好以及接收条件自行决定”[5]。4.个性化与社群化新媒体出现后,虚拟社区、网络群团相继出现,受众不再受播出流程和内容的限制;各种网络平台尤其是博客微博的蹿红,使新媒体个性化与社群化这一特点便更加显著起来。以博客为例,对于博客最形象的比喻应该是公开性与私密性并存的“对外开放的私人闺房”。在这里,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随时随地的书写自己具有倾向性的个性化愿望,收看你的受众也可以随时随地根据自己的喜好进行个性化的回复。在具备这种个性化的同时,受众也在这个社群化的平台上拥有一群特定的观看者和收听人群。通过以上特点不难看出,以互联网为代表新媒体其优势在于:网络培养了人们的平等价值观念,淡化了人们的地位和身份意识;网络传播是一种注重个性创新和个性文化的传播,它拒斥千人一面,崇尚文化多元;网络传播营造出人们通过自由交往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减少了那些不必要的中间环节;网络传播创造出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新型的跨地域的“虚拟社区文化”,使人类文化的交流真正突破了时空的边界[6]。而这些,也正是新媒体能够迅速融入我们的生活,改变我们的思维习惯的重要原因,同时也使新媒体的存在与发展具有了必要性。三、新媒体所存在的问题新媒体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同时它也暴露诸多问题(一)网络爆炸式的信息传播方式导致信息良莠不齐,低俗虚假信息泛滥新媒体发展的最为直观的社会结果,便是信息量的绝对增加。根据美国学者弗莱德里克曾经做过的推算,即使以5年为周期来计算,也意味着,在今后不到70年的时间内,人类积累的信息量将达到我们今天信息量的100万倍[7]。作为新媒体的代表,网络克服了报纸的版面限制,降低了信息传播的门栏,使信息得爆炸式的增长。然而正是这样的增长速度使得信息良莠难辨,低俗淫秽信息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而一些网络谣言的制造者为了引起关注则不惜捏造虚假新闻。据悉,2010年2月20日至21日,由于听信“地震”传言,山西太原、晋中、长治、晋城、吕梁、阳泉六地几十个县市数百万群众2月20日凌晨开始走上街头“躲避地震”,山西地震官网一度瘫痪。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海岸发生级地震。从3月16日开始,中国部分地区开始疯狂抢购食盐。3月21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查到“谣盐”信息源头,并对始作俑者“渔翁”作出行政拘留。这些网络大V,利用网络的快捷传播与迅速扩散,造谣传谣形成所谓影响力,进而谋取不当利益成为网络“大谣”,在误导民众判断的同时也造成了社会的动荡不安。(二)市场利益驱使供应商传播不良信息,法律法规却未能跟上中新网曾发表消息称:“传媒与出版业是现在乃至新世纪最后一个暴利行业。”受新媒体广大的受众市场与几何倍的利润回报的驱使,一些供应商便甘心以“人为财死”的方式追求眼前利益,无视法规法纪,向网络中大量投放、传播不良信息。以楼宇电视为例,由于户外广告媒体的不断增多,加快了户外广告投放额的上涨幅度。北京、上海、广州的楼宇电视与电梯平面媒体发展空间广阔,成长环境优越,面向的高、中收入消费群体相对集中,与其他市场相比,增幅显著,提升了一级市场的户外投放份额。但它有一个致命弱点,就是目前尚无播发新闻信息的资质,广告是其惟一内容,侵害了人们的公共空间,单一地播发商业广告,造成了“视觉污染”[8]。可以看出,在新媒体的管理中,法规制度还不够完善,从而使牟取暴利的营运商罔顾社会责任,导致市场经营秩序无法得到维系。(三)网络平台在提供便捷言论的同时产生网络暴力,使公民隐私难以维护网络是一个言论相对自由的平台,人们在畅所欲言的同时也很容易形成网络暴力,即:一定规模的有组织的网民,在“道德、正义”等“正当性”的支撑下,利用网络平台向特定对象发起的群体性、非理性、大规模的、持续性的舆论攻击,以造成对被攻击对象人身、名誉、财产等权益损害的行为。[9]这样的行为使得言论自由产生异化,“人肉搜索”成为一些人泄愤的途径,公民的隐私权变得难以维护。以胡伊萱案为例,由于孕妇谭培培诱杀送其回家的善良少女的行为,导致满腔怒火的网民曝光了谭培培父母以及妹妹等不涉案者的个人信息进而对他们的生活造成了影响,虽然这是大多数网民处于“公愤”与的行为“正义感”希望替枉死少女出气,但这样的行为,归根到底仍旧是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而这案例并不是个案。可见,网络暴力影响着公民的正常生活与学习,甚至会对当事人造成严重的精神侵害。(四)网络制度尚未完善,侵权抄袭现象难以遏制版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就是法律赋予创作者对自己创作的作品的表达、复制、传播及利用的控制权。它不是专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在因特网中的微博、博文等,只要是首次公开表达的创造性表达,都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10]然而,由于网络上信息流通量大,审核能力有限,再加之在这个虚拟平台上通过网民的注册账号很难追查到本人,使得版权的维护变得举步维艰。大多数时候,人们仅仅只需要注册一个账号便可以任意复制、抄袭他人的言论,并在未经作者允许的情况下任意转播他人作品。这样的行为已然侵权,却由于提供了大量可供免费快捷下载的资料,使得很多网民也乐于接受这样的 “免费午餐”,从而形成了既有抄袭者复制,又有传阅者下载的网络环境,也使侵权现象在网络上成为了一种大家“默认许可”的行为。(五)政府监督困难,网络公信力有待提高2008年6月,中国已大幅超过美国,跃居成为世界第一网民大国。截至2012年12月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了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国网民数达到亿。面对这样庞大的网民人数,要做好统计监督,必须经历一个长期的统计与规范过程。现今,政府对于网络舆情的监督引导难度较大,仍然缺乏对于网络等新媒体的监督力与审核力,一些希望借助谣言来博得眼球的网络媒体便不顾职业道德,大量散布谣言假新闻,造成了网络信息真假难辨,网络缺失公信力的局面。(六)网络中表层信息和通俗娱乐的“麻醉作用”与“数字鸿沟”的扩大拉扎斯菲尔德和莫顿曾在《大众传播、大众鉴赏力和有组织的社会行动》中针对现代大众传播的负面作用提出了“麻醉作用”一说,认为:大众媒介以低廉的价格大量占用人们的时间,使人们沉浸在虚幻的自我满足中,从而丧失社会行动能力;所传递的浅俗、煽情化的内容,使人们的审美鉴赏能力退化;使人们成为不假思索顺从现状的单面人。本文认为,拉扎斯菲尔德和莫顿所阐述的大众传播的负面作用,同样也是网络所存在的问题。网络具有信息海量传播的特点,然而,在这些成爆炸式增长的信息中,充斥着大量的低俗表层信息,这些信息具有新异性与刺激性,在吸引人们去点击阅读的同时也侵占了人们思考与学习的时间,人们习惯于将注意力集中在零碎肤浅的八卦娱乐之中,加之网络上缺乏深度的评论对人们的误导,很容易使人们沉溺在虚拟信息中难以自拔,失去思考与判断的能力。此外,网络在带来信息量增大的同时也产生了“数字鸿沟”。美国学者蒂奇诺等人提出了一种“知沟”假说:“由于社会经济地位高者通常能比社会经济地位低者更快地获得信息,因此,大众媒介传送的信息越多,这两者之间的知识鸿沟也就越有扩大的趋势” [11]。随着新媒体发展中信息量的进一步增大,由于人们接受信息的能力与接受数字技术的机会的差异,便很可能会造成比大众传媒时代“知沟”更大的“数字鸿沟”产生。(七)负面舆论堆积造成“比坏”心理腐蚀社会道德网友利用网络的虚拟性,在匿名的情况下毫无顾忌的发表偏激言论,对社会风气产生负面影响,这些“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的现象,从“郭美美”、“干露露”到“天价月饼”、“豪华跑车”,由一点进而延伸到各个领域的负面信息五花八门,充斥全屏。就连我们生活中的“衣食住行”在网络上也更多的表现成为了一种异化与奢侈,在这样的环境下,人们往往会认为为了一己私利而罔顾法律,长久如此,将会造成整个社会诚信缺失,投机主义已及社会风气恶化。四、新媒体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由上述问题可以看出,新媒体在带来言论繁荣的同时也在带来言论失控与社会动荡的风险。如何看待这些问题、研究有效解决对策,对于新媒体的健康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针对上述几点问题,本文认为有以下几种解决措施:(一)借助广大受众的社会监督控制,健全信息审核平台信息审核是筛选网络信息是否适合传播的第一道门槛,在网络飞速发展的过程中,健立健全相信息审核机制这一关卡,有利于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不良网络信息的大面积传播,将不良信息扼杀在初始阶段。然而,在数量巨大的网民面前这样的审核并不好开展,因此,应借助广大受众的力量。由于受众是网络信息的直接受传者同时,是网络低俗虚假信息的第一受害人,因此,受众具有对媒介活动进行监督的正当权利。受众可以通过个人信息反馈等手段建立民间信息审核平台,由“公众利益”来制约网络虚假信息的发展。(二)完善网络法律法规,逐步形成规范的网络秩序在新媒体飞速发展的同时,法律规范应当如期而至。但是,据目前的资料来看,关于网络规范方面的立法资料还相对较少,在网络大面积普及的情况下还存在许多有待完善的法条法规。因此,应加快推进网络立法建设,依法治网,建立健全网络规范与监督,注重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与著作权。使民众在享受自己言论自由的同时也可以更好的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至于为了追求个人的利益而罔顾他人的合法权力,并在此基础之上,逐步形成规范的网络秩序,以保证网络的健康发展。(三)加强国家政府的舆论管控,引导舆论向正确方向发展传播学教授郭庆光在《传播制度与媒介规范理论》这一章节中认为:“国家和政府的政治控制是媒介控制的主要方面,这种控制的目的是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来保障媒介活动为国家制度、意识形态以及各种国家目标的实现服务。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规定传媒组织的所有制形式;2.对传播媒介的活动进行法制和行政管理;3.限制或禁止某些信息内容的传播;4.对传播事业的发展制定总体规划或实行国家援助”[12]。国家与政府强作为强力的管理者,在解决新媒体存在的问题上也居于主导地位。2007年中共中央新年伊始的第一次学习就是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2008年,前总书记胡锦涛开与网民交流之先河,大力发展媒介和文化产业,在每个五年计划中都占有重要位置。可以看到,国家正在重视和支持着新媒体的发展。国家和政府对于新媒体发展的重视和关注,将对新媒体存在问题的解决与舆论的正确引导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面对复杂的网络环境,只有国家和政府站出来指导的舆论方向,切实加强网上正面宣传,才能有效解决问题,使互联网真正成为传播先进文化的崭新阵地,成为教育的重要渠道和有效载体。(四)依托政府支持,加大技术监控治理力度从新媒体信息的传播过程来看,新媒体传播是产业链式的传播。整个传播过程需要涉及内容提供商、内容集成商、移动平台提供商、移动运营商、终端提供商、渠道合作伙伴等诸多环节。因此,新媒体的内容安全,也同样需要产业链中各个环节的密切合作。在移动互联网环境下,构建针对有害内容源、有害内容传播渠道、以及最终目标(移动终端、平板电脑)的全生态系的防护体系,才能对对信息内容进行有效监管,从而保障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地发展。因此,应以政府为依托,研究不良信息传播的演化机制,加强对网络通信软件、网络传输内容的管理。规范应用商店对通讯软件的检验和测试流程,使用户,尤其是抱有新异心理的未成年用户在浏览信息时受到一定的合理制约,使互联网的网络信息体系更加干净与安全。(五)媒体人增强自身自律感,坚守职业道德提高“公信力”媒体的“公信力”来自于媒体人的自律与其对于职业道德的坚守,作为一个媒体人,其最基本的职业操守便是在威胁与利益面前,坚守媒体从业者客观公正的态度,也只有这样,才能获得公众的信赖。面对问题深入调查,客观负责的评论,促进积极信息的传播,这是网络媒体的责任与义务。通过“自律”换“自由”,以自律公约的形式强化自我约束和管理力度,才能在获得媒体公信力的同时,使网民拥有一个健康阳光的网络环境,向社会传递出“正能量”。(六)提高网民素质,实行网络实名制在网络普及的同时,也应该注重培养网民的思考与辨别能力,使网民具备对事件的基本的辨别能力,正确对待真实客观的负面信息报道,以避免将谣言信以为真而产生情绪激化。此外,网络的虚拟性也是网络存在大量谣言的重要原因,虚拟身份使得一些网民认为自己可以摆脱法律的规范而大肆造谣散布非法信息,在一些主要领域实行实名制则可以辅助网络法制建设,规范网民的行为,也为网络安全与“清网”行动提供了便捷。找出解决新媒体存在问题的对策是社会安定与和谐的必由之路,在未来,新媒体会将以更快的速度普及发展,新媒体对于社会的影响也将与日俱增。如何良好地解决新媒体存在问题,是需要国家、政府、媒体人乃至每一位公民共同努力的,也只有这样,新媒体才能健康发展,社会也才能的构建和谐。
如果说1996年前后出现的第一次讨论主要是关注传播学能否取代新闻学,那么2001年以后出现的第二次讨论则聚焦传播学是否支配了新闻教育,即事实上开始取代新闻学。因此,在第二次讨论中不仅有以李希光为代表的一方在“讨伐”传播学“侵占”了新闻学的领地或“一统”了新闻学的天下,也有另一方的论者在感叹传播学教育尚未走出新闻学的阴影。汤晓羽认为,“传播学与新闻学课程设置雷同,是目前高校普遍存在的现象。这种现象的渊源在于传播学最初由新闻学界引入中国,之后中国的传播学研究似乎总是受到传统的新闻学研究带来的思维模式的影响,甚至在课程设置上也跳不出新闻学的旧框框。传播学的课程安排无非是一两门传播学基本理论之类的专业必修课,如传播学概论等,再加上新闻学方面的专题研究课程,涵盖新闻、广播电视、出版等,名为传播学,实际上还是新闻学范畴。”[17] 孰是孰非?难以简单回答。上述争论之所以反复出现,原因固然多种多样,但不容忽视的是,人们对新闻学与传播学各自的规定性还缺乏准确的把握,对其区别与联系也缺乏深入的辨析。因此,学界较为普遍的看法是:必须弄清楚新闻学与传播学的关系或定位。张国良指出,“立足于中国,展望传播学科的未来,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它的定位,包括它与新闻学科的关系。”[18] 不少学者也强调:“新闻学与传播学的关系之争,……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 [19],“在传播学发展过程中,如何正确处理新兴传播学与传统新闻学的关系”是一个重大问题 [2],“无论是传播学还是新闻学的发展,首要任务是搞清学科界限”[21] 。 二、新闻学与传播学的异质性与关联性 搞清学科界限固然重要,但如果只强调这一点,难以避免片面性,辩证的方法是既弄清学科界限,又看到学科联系。只有弄清新闻学与传播学的异质性与关联性,以及相关的我国新闻学教育与传播学教育的现状,才能科学地判断上述两次争论的是是非非。 前已述及,《新闻大学》编辑部1996年曾专题研讨“新闻学与传播学的关系”,但会议综述表明,大多是即兴发言,分析并不深入。倒是过去十多年间的几篇专题论文,阐述还相对充分一些。这些文章主要有:《新闻学和传播学之比较》(王泽华,1992)、《试论传播学与新闻学关系的定位》(李启,1996)、《新闻学需要转向大众传播学》(李良荣、李晓林,1998)、《简论中国传播学与新闻学关系》(张骏德,2002)等。由于张骏德的文章论述传播学与新闻学的区别是引用李良荣在“新闻学与传播学的关系”研讨会上的发言,李启的文章侧重介绍传播学的研究领域,实际上只有王泽华和李良荣等的文章作了较为充分的论述。 王泽华从研究视角、研究侧重点、研究内容、研究范围、学科属性五个方面比较其区别,李良荣从学科背景、研究领域、主攻方向、研究方法、研究风格五个方面比较其差异。两位学者的表述有所差异,有的名异而实同,如“研究视角”与“研究风格”,都是说新闻学着眼微观而大众传播学侧重宏观,“研究侧重点”与“主攻方向”也基本一致,“学科属性”与“学科背景”也有一定关联性。当然,各自的阐述有所不同。两位学者也注意到新闻学与传播学的联系,但王泽华只说了一句“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李良荣则认为:新闻与信息是新闻学与传播学“同胞式的研究内容”,新闻学与传播学研究的大众传播媒介内容具有重叠性,新闻学的“读者需要”理论与大众传播学中的受众理论有着天然的联系,因此,新闻学与大众传播学“有着不同程度的衔接” [22]。 现在回过头来看,两位学者对新闻学与传播学异同的分析都是一种基于经验观察的描述,而且是以个人的观察为依据的描述,难免主观随意,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关键句与具体阐述之间时有不吻合或不准确的现象,显得学理分析不足。更主要的问题还在于:当时国人所引介的传播学主要是美国的主流传播学,即传播学的经验学派,而传播学的批判学派尚未得到充分介绍,论者对传播学的理解局限于主流传播学,几乎没有考虑到批判学派的传播学,比较分析的片面性也就在所难免。在对传播学有了更充分更全面更深入认识的今天,我们对新闻学与传播学之异同的把握,理应更加科学而且准确。 应当承认,要科学而且准确地把握新闻学与传播学的异同是有困难的,这是因为:传播学到底是一门独立学科还是一个研究领域,本身就有争议。潘忠党2003年在为《传播·文化·社会》译丛所作《总序》中指出:“虽然‘传播学’在教育部认定的学科分类中被安放在了‘新闻传播学’之下,但它的学科面貌仍然不甚清晰。即使在被认为是‘传播学’发生的美国,它也是一片混沌。曾有学者力主‘传播科学(communication science)’,但那也只是一家之言,表达涉及传播现象的某一类研究,主要是由施拉姆整合前人的研究而建立的传统。很多人,尤其是从事文化或批判研究的学者,继承英国的文化研究、政经分析以及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传统,更愿意将他们的工作称为‘媒介研究(media studies)’;还有很多人,为了包括比‘媒介研究’更广的范围(比如语言的使用、修辞艺术、社会仪式、人际关系之建立等),索性就用‘传播研究(communication studies)’。这不是刻意咬文嚼字,而是因为对传播现象之研究涉及不同学科、不同取向,从事这类研究的学者各有侧重,也各有所好。”潘忠党表示,他“更倾向于使用‘传播研究’”的表述,而且,“这一研究领域应全面开放,不必画地为牢”。因为“大众传播研究是一个综合研究领域(field of study),而尚不成为一个制度化了的独立学科(discipline)[23] 。潘氏之论,先获我心,深为赞同。当然,国内学界也有比较中庸的看法:“大众传播学既是独立学科,又是重要的研究领域。” [24]
古琴音乐传播困境及创新研究论文
在学习、工作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论文吧,论文写作的过程是人们获得直接经验的过程。你所见过的论文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古琴音乐传播困境及创新研究论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摘要:
古琴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之一,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与历史内涵。作为四艺之首的琴艺,更是在众多中国传统乐器当中占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但随着时代更迭、审美多元化的发展以及多样化民间音乐的兴盛,古琴艺术逐渐走向没落,甚至在“文革”时期被当作“四旧”打压,一度沦为不被大众所接受的“博物馆艺术”。自20世纪改革开放以来,为了拯救非遗财产——古琴艺术,世界各地的琴人们开启了为复兴古琴艺术等一系列活动。本文主要针对当代古琴在现代社会的发展困境,并对其进行现象性原因分析,以及琴人们为使古琴这门传统艺术重新走向社会、走出国门,重回大众视野所做出的改革研究以及如何将古琴艺术与当代审美相结合等创新研究。
关键词:
古琴;音乐传播;创新研究;
引言:
古琴作为中国最古老的弹拨乐器,距今已有三千多年的历史,具有独一无二的文化价值与历史意义。古往今来,诸多名流大家都写有夸赞琴声旋律优美的诗词歌赋,例如欧阳修《赠无为军李道士》“音如石上泻流水,泻之不竭由源深”;刘长卿《听弹琴》“泠泠七弦上,静听松风寒”等,这些古诗词的字里行间都渲染着文人墨客对于琴的喜爱,更能从其中感受到古时琴艺所传递的感染力是十分强烈的。“古调虽自爱,今人不多弹”这是《听弹琴》的后半句。大意是,我虽然很喜欢这古时的曲调,但如今人们已经不大弹奏了。从最后两句不难看出,琴乐当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普通群众的欣赏习惯。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古琴也逐渐走向衰落,成了鲜有人欣赏的小众乐器,更出现了古琴“不中听”的说法。那么,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呢?笔者认为,当今社会人们已经逐渐习惯了旋律通俗、和声丰富、节奏严谨的现代音乐,相对比之下,节奏自由、缺乏清晰旋律的传统琴乐似乎并不被大众所推崇。这种现象的出现,一方面是因为现代人对中国传统音乐的认知较少,另一方面也有琴乐本身的问题。在演奏音乐的过程中,节奏是构成旋律最重要的部分,而古琴的节奏相对自由,主要根据演奏者的呼吸节奏来配合。节奏的高自由度以及节拍的不确定造成古琴旋律缺乏清晰度,同时也是造成琴乐发展困难的重要原因。
2003年11月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评选古琴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于2006年将其列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这对于古琴艺术的发展来说,无疑是个巨大的转折点。随着古琴重新回到大众视野及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古琴艺术开始了大规模的社会普及与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到了古琴事业当中,传统文化研究者也开始了以古琴文献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打谱为主的琴学理论研究工作。专业的作曲家们也更多地与古琴展开了合作,重新审视其作为乐器所具有的基本职能。下文主要针对古琴的传播困境与古琴的旋律特征及创新方式进行分析。
一、琴乐发展困难原因分析
(一)记谱法的影响
减字谱为古琴专用的记谱法,由文字谱简化而来,有别于西方的五线谱,它主要记录了左右手的演奏技法及琴弦、徽位等要素,通过弹奏位置来间接确定音高,是不记录音名、节奏的记谱法,亦为指法谱。由于减字谱中对于琴曲节奏的粗疏记载,琴人们只能通过旁注标示,如“急、缓、轻、重、连、息、跌宕”等,或是通过像“轮、历、滚拂、打圆、锁”这类套头指法来判断琴曲的大致节奏与速度。“对于启示性节奏的掌握和乐曲气息的处理,有赖于琴家们的大量传统曲目积累和古代文化艺术的修养。”琴人们就根据这些节奏信息加上自己对于曲目的理解进行二次创作,也就是“打谱”,力图恢复琴曲本来的面貌。节奏的不明确也使得大部分琴曲都得依靠师承传授来传承下去,无师承的曲子就由琴家们根据自己在演奏当中所产生的独到见解和不同的音乐审美进行打谱,从而形成了不同的风格,也出现了大量同曲不同版的情况。这种现象的出现,主要是由于记谱法导致的'节奏节拍的不确定性。但同时,减字谱给予琴人的高自由度也使琴界出现了百花齐放的景象,虽是同一首琴曲,但每位琴家打出的谱子却都截然不同,充分展现了自己的个性风格与审美倾向。到了清代后期,由于时局动荡,琴乐开始衰落,甚至到了二十世纪初全国善琴者仅剩数人,琴乐的衰落导致大量琴曲没有师承传授,很多琴曲的结构风格、演奏技法也逐渐失传。后来在近代琴家的努力下,才开始有了“视打谱为严肃的恢复古乐原貌的学术活动,在打谱中自然尊重原谱,不做随意更改”11,所打琴曲也开始有了相对严谨准确的结构与节奏。
(二)琴乐传统审美情趣倾向
在琴乐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受到了儒家与道家精神的审美影响,开始强调琴乐的教化功能和伦理秩序,包括主张“琴者禁也”的说教,强调“清微淡远”“中正平和”的审美情趣,等等。古时候,琴主要是为士阶层所服务的,是文人追求“大音希声”的工具。不论是从音乐性还是从文化角度来说都脱离了群众。正如成公亮先生所说:“传统琴乐并不注重琴曲的旋律美,许多琴曲的演绎不具备流畅的、歌唱性的旋律,或者说旋律的表达不很明晰。”22过分强调古琴的政治作用,从而严重影响了它的艺术发展。古人们对于“清微淡远”“中正平和”“自然、无为”等艺术形式的追求,将弹琴当作参透禅宗哲理的一种艺术活动,已经偏离了它作为一件乐器的基本职能,更将其当作一件法器,是与天地万物交流的工具,其音乐性并没有受到重视。在当时的这些主流思想影响下,琴乐将重点都放在了如何表达“韵”上。区别于西方音乐注重对旋律的勾画,在中国传统音乐当中,更注重于对“韵”的表达,在琴曲当中,一个音往往会通过使用“吟猱绰注”等不同装饰性乐音来增添这个音的“韵”味。在明代后期至清代的琴谱当中记载了许多“韵多声少”的琴曲。不可否认这些审美倾向对于琴乐的发展与传承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过于偏颇也使得琴乐的风格逐渐变得狭隘,过于强调“清微淡远”的风格从而排挤“繁声促响”的琴曲,也使得古琴艺术逐渐走向衰落。
(三)古琴形制的影响
古琴的形制与其他乐器不同,它的琴体长,在实际演奏时由于音位跨度大,弦间音程关系又近,所以对于速度快,音密集的曲目演奏起来更加困难。相比于其他乐器炫技式的演奏,古琴的演奏看起来就略显平淡。如果将琴曲中的快曲以同样的速度在其他乐器上演奏实与它们的慢曲无异。所以从传统意义上来讲,古琴更适宜缓奏。
在钢丝尼龙弦研制出来以前,古琴一直是使用丝弦来演奏的,但丝弦有一个明显的问题,就是在弹走手音的时候会发出较重的摩擦声,这种“杂声”在演奏过程中甚至盖过了乐音的音量,特别是在演奏一些“声少韵多”的琴曲时,对于旋律的进行和音乐的听感都产生了较大影响。从清代开始,琴人们慢慢接受了这种摩擦声的存在,并将其作为琴乐审美的一部分,常将这种摩擦声当作古琴演奏时“韵味”的表现,这种审美倾向与琴弦技艺的不成熟直接导致了音乐美感的流失,极大影响了古琴作为一件乐器的性能表达。
二、古琴旋律特征及创新
古琴虽是单声部旋律乐器,但不论是他的音色还是音域,在弦乐器当中都是极为突出的。古琴有散音、按音和泛音三种不同的音色,每种音色都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在弹奏的过程中,通过各种繁复的演奏手法与音色相组合,使原本单调的旋律变得更加立体。同时古琴还拥有跨越四个以上八度的广阔音域,繁杂的演奏手法也使琴曲中经常出现八度或者八度以上的大跳音程。这种通过使用不同音色、不同音区的差异对比丰富了古琴旋律的进行,大大加强了琴曲的艺术感染力。同时,琴曲当中也有很多旋律性强的作品,例如《酒狂》《潇湘水云》《广陵散》等这类耳熟能详的器乐曲都注重旋律的表达。经过老一辈琴家们的努力,这些琴曲重新焕发了自己的光彩。琴曲的节拍也并非都是一板一眼,如姚炳炎先生所打谱的《酒狂》采用的是三拍子的处理,这种节拍在传统琴曲的打谱中还是极为罕见的。还有采用大量散拍子的琴曲,像张子谦先生打谱的《龙翔操》,整曲风格自由跌宕,正如他对此曲的评价:“肃穆逍遥,无我有我。”
自1949以来,随着中西方文化的不断交流碰撞,众多专业的作曲家与古琴演奏家参与到了琴曲创作当中,新琴曲的出现也为琴乐的发展注入了一股新的生命力。“这些新琴曲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音乐内容、技术技巧、表现手段等方面都有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发展,表现了当今社会的现实生活或一方风土人情。”22如许国华、龚一共同创作的具有西域风情的古琴独奏曲《春风》,成公亮创作的描写“地、水、火、风、空、见、识、如来藏”这八个佛学哲理题材内容的《袍修罗兰》套曲,金复载所作关于描写师徒情的琴曲《山水情》以及李祥霆的表现船夫号子的作品《三峡船歌》等。在音乐内容方面,琴曲创作的内容也不再局限于传统的称颂帝王、托物言志、借景抒情等,而是开始探索类似生命哲学等更多元化的主题内容。
(一)演奏技法的创新
新琴曲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借鉴并发明了大量新的演奏技法,例如《春风》中,为了表现出作品明快抒情的旋律以及人们春意盎然、奋发向上的欢乐情绪,借鉴使用了琵琶的琶音,即将三至四个音以分解和弦的形式演奏出来。李祥霆先生在《三峡船歌》中为了表现出船夫号子热情高昂的情绪,借鉴新疆少数民族乐器都塔尔独有的弹拨指法,运用到古琴上形成了“剌、托、擘、拨”的指法,同时也使用到了古筝的摇指。摇指的使用几乎贯穿了全曲,将作品中船员们紧张的气氛和高昂的情绪展现得淋漓尽致。王建民的作品《古舞》当中,除了摇指的运用,还使用到了打击乐中拍打板面的技巧。这些大胆的创新和借鉴,不仅扩大了作品的张力,也丰富了作品的表现力,使作品所表达的意思更加完美地传递给了听众,让古琴在演奏技法与音乐表现方面拥有了更多的可能性。
(二)减字谱的革新
从“动越两行,未成一句”的文字谱到记录指法徽位的减字谱再到今天常用的二行谱,如何使古琴记谱法更为精确,琴人们不依靠师承传授就能够了解与掌握琴曲的音乐框架,一直是历代琴家所思考的重要问题。为了能够清晰地从谱面上表现出古琴的音高、节奏、节拍、速度等基本音乐信息,突出古琴作为一件乐器的基本属性,上海音乐学院古琴小组研究并改良出了“五线琴谱”,这种直视音谱的方法,使人们不再单纯依赖于减字谱,如龚一先生所说:“应将指法思维与旋律思维相结合。将减字谱中的‘徽位概念’改变为‘音位概念’”33,“五弦琴谱”的出现也使得琴人更加重视古琴的音乐性,注重旋律线条的勾画,对于音与音、句与句之间关系的把握以及音乐内容的处理也更加到位,使演奏者能够更为精确地演奏出琴曲。
(三)演奏形式的多样化
早期,古琴一直作为伴奏乐器,常与瑟、歌咏配合在一起,以“弦歌”的形式出现,如《诗经》中所记载的“琴瑟友之”“琴瑟在御,莫不静好”等。随着社会的发展与音乐的变革,弦歌逐渐被琴歌所替代,到了隋唐时代,古琴更是吸收了大量民间歌曲和民间音乐的曲调,开始向独奏艺术发展,“进一步发挥了乐器的表现性能,丰富并提高了音乐本身的艺术表现力”44。到了近代,古琴的演奏形式也不再拘泥于独奏、与琴箫合奏,走向更大的舞台,开始尝试与其他乐器合作,不仅限于二胡、琵琶等民族乐器,也包括大提琴、钢琴、长笛等西方乐器。与此同时,古琴的合奏、重奏曲目开始增加,更有与大型的民族乐队和交响乐团的合作,如朱践耳先生创作的以古琴与吟诵为主旋律的《第十交响曲——江雪》,青年作曲家王鹤菲为古琴与电子音乐而作的《丹青》,唐建平为古琴与民族管弦乐队所作《云水》,王建民为古琴与钢琴所作的《古舞》,等等。可以看出,不论是从创作题材、演奏技法,还是从舞台形式的表现上来说,古琴作为一件古老的民族乐器所蕴藏和待发掘的潜力都是不可限量的。作曲家们也都不留余力地在尝试古琴演奏形式的多种可能性,使古琴艺术的发展与时代进步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结语
古琴艺术所拥有的深厚文化底蕴使其在历史的漫漫长河中拥有着顽强的生命力,三千多年的生命历程也显示出了它在每一个历史阶段都焕发出了属于自己的光彩。古琴艺术正在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不断尝试打破人们对于其陈旧、封建的思想框架,在继承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持续推陈出新,使古琴艺术能够常新长存。正是如此,我们应重视其作为一件传统乐器的基本属性,充分发挥其音乐性,让更多人认识了解到古琴特有的艺术魅力与音乐价值、让更多人欣赏到古琴艺术背后厚重的文化内涵。随着越来越多专业琴人的重视,古琴艺术正走向更广阔的平台。笔者希望今后能有更多的专业音乐家与学者参与到古琴艺术的创新与研究当中来,使古琴艺术走进人们的生活,走出国门,能够在世界舞台大放异彩。
个人感觉,一是提升从业者素质问题,二是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三是政府监管。这个是整体而言的,具体则可以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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