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需要在当时的时代来看,在清代典妻制度是对正式的婚姻制度的一种补充,在我个人看来,这和娼妓制度一样。
典妻制度的历史可谓“渊远流长”,早在汉代就有记载。由于战争频繁,大量民众无法自活,《汉书·贾捐之传》记载:“嫁妻卖子,法不能禁,义不能止。《汉书·主父偃传》记载:“男子疾耕不足粮饷,女子纺绩不足于帷幕。百姓靡敝,孤寡老弱不能相养。”
卖妻是以妻子作为商品进行买卖,尽管还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典妻婚,但它为后来的典妻现象作了准备。典妻虽说是一种临时性的婚情方式,却也很是讲究仪式的,一般要经过媒证、订约、下聘、迎娶等环节。
其实,典妻制度说的好听一点是为了传宗接代,实际上和买卖婚姻没有什么区别,在女子被典期间,虽然不用担心生活上的后顾之忧,但是心灵上所承受的伤害自己的是巨大的,典妻虽说是一种临时性的婚情方式,却也很是讲究仪式的,一般要经过媒证、订约、下聘、迎娶等环节。典的那一方可以向该女子提出条件,比如是否具有生育能力,且在此期间不能与原夫发生性关系。
于是,租妻时立契约,写明期限,或二年、三年或以生育儿子为期。到以后,则不能一日留也。清代甘肃也有租妻之俗,有记载说清代雍、乾时期,就流行这种风中有长期典租的,也有临时典租的。有的人家因贫无力娶妻而又希望有后代。
放鸽子,上海称为“放鸽””,也有放成黄鹤,一去不返的故事。至于有些地方,一女先后嫁于多家,然后逃跑回家的,当时就称为“放鸽”,一种以婚财的伎俩,与婚姻习俗本身已经没有多少关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