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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服务的性质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其政治属性也不同。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导游人员由于长期受资本主义社会环境影响,资本主义思想熏陶,在向游客提供导游服务时,往往会自觉或不自觉地传播资本主义人生观、价值观和论理道德,使导游服务有形或无形地带有资本主义色彩。社会主义中国的导游服务工作在本质上有别于资本主义国家。中国的导游服务工作是一项为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国内外民间交往服务的旅游服务工作。它以游客为服务对象,以协调旅游活动,导游讲解、帮助游客了解中国为主要服务职责,以沟通语言和文化为主要服务形式,以增进相互了解和友谊为主要工作目的,以“热情友好、服务周到”为服务座右铭。总之,导游服务的政治属性在世界各国或地区都是存在的,区别是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政治性质不同而已。此外,世界各国的导游服务还具有以下共同属性:(一)社会性旅游活动是一种社会现象,在促进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旅游活动中,导游人员处于旅游接待工作的中心位置,接待着四海宾朋、八方游客,推动世界上这一规模最大的社会活动。所以导游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本身就具有社会性。并且,导游工作又是一种社会职业,对大多数导游人员来说,它是一种谋生的手段。(二)文化性作为导游服务的实际承担者,导游工作者是主体。行话说:“看景不如听景”。锦绣山川、艺术宝库、文化古迹,只有加上导游人员的解说、指点,再穿插动人的故事,才能活起来,才能引起游客更大的兴趣,使人增长知识、领略到异乡风情,享受到审美的乐趣。限于语言和生存环境等方面的不同,游客同旅游目的地之间往往存在很大的文化差异,导致交流和欣赏的障碍。为了加强旅游的美感和愉悦程度,游客们迫切地需要导游的引导和服务,需要导游跨越不同的文化范畴,弥合文化差异。导游服务的文化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1.导游服务是传播文化的重要渠道。导游人员的导游讲解翻译、与游客的日常交谈,以致一言一行都在影响着游客,都在扩大着一个国家(或地区)及其民族的传统文化和现代文明的影响。导游人员为来自世界各国、各民族的游客服务,通过引导和生动、精彩的讲解给游客以知识、乐趣和美的享受。同时也对各国、各民族的传统文化和现代文明进行兼收并蓄,有意无意间传播着异国文化。2.导游服务是审美和求知的媒介。游客要通过旅游去认识过去不曾接触或不曾了解过的事物,以期得到求知欲望的满足。这几乎要从零开始。我们知道,山水风光或文物古迹的欣赏价值,并不是孤立地存在,它总是与一定的自然、地理、历史、艺术等条件和特点相联系,是一种完美地融合在一起的客观实体。在这方面,有无指导大不相同。导游讲解服务能循循善诱地指导游客以最佳的方式,或最合适的角度去欣赏某一名胜古迹、历史故事、神话传说,能妙趣横生地向游客介绍当地的风俗习惯、掌故趣谈、风味特产等,使游客得到自然美和艺术美的享受,并且在潜移默化中增长知识。由此可见,导游服务起着沟通和传播精神文明、为人类创造精神财富的作用,直接或间接地起着传播一个国家(或地区)及其民族的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的作用。(三)服务性导游服务,顾名思义是一种服务工作。导游服务与第三产业的其它服务一样,属于非生产劳动,是一种通过提供一定的劳务活动,提供一定的服务产品,创造特定的使用价值的劳动。与一般服务工作不同的是,导游服务不是一般的简单服务,它围绕游客展开,通过翻译、讲解、安排生活、组织活动等形式,工作内容涉及旅途中的交通、住宿、饮食、娱乐、购物、票证、货币和其它各方面的生活需求等,给游客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服务。导游人员除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外,还应具备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应变能力以及独立处理问题的工作能力。导游人员有时像幼儿园的阿姨,有时像学生,有时又是指挥员、服务员、保安员、联络员等。因此,导游服务是一种复杂的、高智能的服务,是高级的服务。导游服务的代表性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导游服务可以提高旅途生活质量。旅游不同于平常的简单休息,它是人类的一种高级消闲休息形式,是在旅游动机的主导下进行的有目的的享受性、休闲性、娱乐性、提高性的活动,其基本特点之一就是异地性。游客身处陌生的环境,如果没有导游人员的服务,他(她)就会茫然不知所向,只好盲目游览、疲于奔命,不但不能达到精神休息的目的,还会因为过分疲劳和无奈破坏旅游情绪。对于年迈体弱者,没有导游服务,还会直接影响自己的身体健康。游客要自己安排自己的食、住、行,势必会分散游览观光的精力,也会影响旅游观光的顺利进行。有了导游人员的服务,游客就可获得事半功倍的旅游效果。即使那些旅游经验丰富而不需要导游的人也往往离不开物化的导游(即旅游指南和各种旅游地的指示)。2.导游服务可以促进文化交流,满足心理需求。人是群居动物,渴求一种归属感。游客身处他乡异地,满目陌生,很可能希望有人对当地情况非常熟悉,可以对其在精神上进行抚慰、生活上尽心关照。热情的导游人员,能消除游客在旅游中出现的拘谨心理和寂寞感,增强安全感。同时,不熟悉当地的语言和风俗,也会给旅游带来不少麻烦。旅游生活中常有因对当地风俗不了解或因语言不通而造成误会的情况发生。有时甚至因不熟悉情况,冒犯当地居民的风俗习惯而发生不愉快的事情,使人极为扫兴。因此,帮助游客避免上述现象发生的任务,就责无旁贷落在了导游人员的肩上。(四)经济性导游服务是导游人员通过向游客提供劳务而创造特殊使用价值的劳动。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这种劳动通过交换而具有交换价值,在市场上表现为价格。今天,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学者承认:旅游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独立特色的经济部门,是无烟的朝阳产业。导游的工作对象是游客,通过协调、组织、迎送、翻译、讲解、代理等形式为游客服务。目的在于引导游客,便利游客,满足游客的相应旅游需求,实现旅游企业的经济目标,获取相应的个人经济收入,体现个人的人生和社会价值。因此,导游工作一般具有经济性,由各级各类旅行社提供的导游服务,是旅游部门工作的组成部分。导游服务的经济性主要表现在以下诸方面:1.优质服务、直接创收旅行社是现代旅游业的龙头行业。旅行社的产品开发能力、促销能力、接待能力如何对整个旅游业的发展意义重大。旅行社组合的旅游产品在形式上是通过签订旅游合同销售出去的,但实际上,旅游产品不同于一般的有形商品,它的销售是多次性的,贯穿于旅游全过程,通过提供综合性服务来实现,而导游服务在其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产品的设计是为了接待,宣传和销售的效果需要通过接待来实现。会计业务的顺利进行依赖于接待工作的顺利完成,依赖于导游的协调和回款。导游人员直接为游客服务,为他们提供语言翻译服务、导游讲解服务、旅行生活服务以及各种代办服务,收取服务费和手续费。旅行社的产品最终是通过导游工作生产和提供出来的。因此,导游服务是旅行社产品的最终生产者和提供者,它直接为国家建设创收外汇、回笼货币、积累资金。2.扩大客源、间接创收游客是旅游业生存和发展的先决条件。没有游客,发展旅游业无从谈起,导游人员也就没有了服务对象。所以,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为支持旅游业的发展,不惜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在国内外进行大规模的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以招徕游客。然而,与广告宣传相比,另一种更为有效的宣传方式则是游客的“口头宣传”(word of mouth),即游客在旅游目的地参观访问之后 ,回去向其亲朋好友讲述他在旅游地所受到的接待、旅游经历和体验。这种“口头宣传”不仅向游客周围的人传播了旅游目的地的旅游信息,提高了旅游目的地和旅行社的知名度,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其它游客今后的旅游流向产生影响。因为,游客的亲身体验比任何广告宣传更可靠,更令人信服。所以,导游人员向游客提供优质的导游服务,在招徕回头客,扩大客源,以及间接创收方面都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3.因势利导、促销商品商品和旅游纪念品的开发、生产和促销是发展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各地对此都非常重视,并将其视作争夺游客的魅力因素和增加旅游收入的重要手段。据统计,在国际旅游总消费中,用于购物的部分约占50%,在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旅游总收入中,销售商品和纪念品的收入甚至已超过了上述比例,在促销商品过程中,导游人员的作用举足轻重。4.增进了解、促进经济交流我国正在进行大规模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各地都需要资金和先进的科学技术。在来中国旅游的海外人士及在国内游客中,不乏科学家、教授及方方面面的专家和经济界人士,他们中有人希望借旅游之机与各地的同行接触,相互交流信息;或想通过参观访问,了解合作的可能性以及投资的环境。因此,导游人员在与游客交往过程中要做一个有心人,设法了解他们的愿望,并不失时机地向旅行社报告,在有关领导的指示下积极牵线搭桥,促进中外及地区间的科技、经济交流与合作,为国家和本地的现代化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五)涉外性发展海外来华旅游是中国旅游业的长期方针,也是一项战略任务。自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公民出境旅游发展势头也很强劲。到1998年初,我国国际旅行社的总数已达到1162家,它们从事着海外旅游者入境和中国旅游者出国的组织和接待工作。对于前一种旅游,导游人员是为海外游客提供导游服务;而对于后一种旅游,导游人员为中国公民提供出境陪同服务,两者都具有明显的涉外性。据WTO预测,到2010年,国际旅游者将达10亿多人次。旅游者的跨国界旅行为增进各国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促进世界和平作出了积极贡献。导游人员提供的涉外导游服务的政治意义和所起的民间外交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宣传社会主义中国目前中国接待的海外来华游客中,绝大多数人都希望了解中国,了解中国的社会制度,建设情况和各族人民的生活,其中也不乏希望深入了解和研究中国的游客。因此,帮助来自四面八方的海外游客正确认识中国是导游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样,导游人员陪同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时,目的地的人民也希望从中国导游人员那里了解中国的发展情况。所以,导游人员的导游讲解,甚至一举一动都是在宣传中国。作为社会主义中国的导游员,在进行涉外导游服务时,应有鲜明的政治立场,要以积极的姿态,努力将对外宣传寓于导游讲解、日常交谈和参观游览娱乐中。对于那些希望了解中国的游客及其它国家和地区的人民,更应不失时机地宣传中国。当然,在宣传中,形式要多样化,方法要灵活多变,切忌呆板、僵化、千篇一律和强加于人。2.发挥民间大使的作用旅游活动是当今世界最大规模的民间外交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讲,旅游促进了国家之间、地区之间的人际交往,增进了各国、各地区、各族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消除因相互隔绝而造成的误解、猜忌,对加强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维护国家安定和世界和平具有重要意义。在这一方面,导游人员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在游客心目中,导游人员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代表,是人民的友好使者,是“民间大使”。导游人员可利用旅游活动的群众性、广泛性的特点广交朋友,可利用接触游客面广、机会多、时间长、无语言障碍又比较熟悉外国和游客等有利条件,与游客进行广泛接触,进行思想感情上的交流。事实上,绝大多数中国导游人员以其高尚的思想品德、渊博的知识、精湛的导游技艺、热情的服务态度,为来自五湖四海的游客提供了不同凡响的导游讲解服务和富有人情味的旅行生活服务,帮助游客认识和了解中国,增进中国与各国(地区)人民的相互了解,在为中国赢得友谊和朋友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履行着“民间大使”的重任。此外,导游服务的涉外性,还要求导游人员对海外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特别要了解外国游客的需求及其变化,了解外国旅游企业的运作和经营管理模式。了解外国游客的需求及其变化,既是导游人员的基本职责之一,也是导游人员做好导游服务工作的需要。因为了解游客的社会地位、文化水平、生活习惯、宗教信仰、兴趣爱好等是导游人员安排旅游活动的重要依据;了解对象国(地区)的概况、社会动态、风俗民情、生活方式、礼节习俗等,将有助于导游人员给游客提供满意+惊喜的导游服务和旅行生活服务;了解游客的经济地位和购物需求,有助于导游人员向他们推荐旅游商品,提供购物服务;了解游客的情绪和心理状态,有助于导游人员能更有针对性地向他们提供心理服务……。上述知识,虽然导游人员可从书本上获得,但是,书本上的只是一般性的理论知识,与具体实际情况存在着一定差距。因此,导游人员只有在同游客相处的过程中,从游客的言谈举止中、对游览景观的兴趣与表现、对购物和参加文娱活动的反映来了解游客的需求与爱好,从中发现游客需求的变化。这种现场的了解更真实,对于导游人员有针对性地提供导游服务,提高导游服务质量更有帮助;也有助于改进我国旅游产品的开发、设计,更具针对性开展旅宣传、招徕与促销活动。此外,了解外国旅游企业的经营方式、旅游产品的组合、销售运作和管理模式,有助于中国旅游企业吸取外国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经营手段,改善和提高中国旅游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二、导游服务的特点导游服务是旅游服务中具有代表性的工作,处在旅游接待的前沿。随着时代的发展,导游工作的特点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但目前,其特点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一)独立性强导游服务工作独当一面。在旅游者整个旅游活动过程中,往往只有导游人员与游客朝夕相处,时刻照顾他们吃、行、游、购、娱等方面的需求,独立地提供各项服务,特别在回答游客政策性很强的问题或处理突发性事故时,常常要当机立断、独立决策,事后才能向领导和有关方面汇报。导游的讲解也是比较独特的,因为在同一景点,导游要根据不同游客的不同特性、不同时机进行针对性的导游讲解,以满足他们的精神享受。这是每位导游人员都必须努力完成的任务,其它人无法替代。(二)脑体高度结合导游服务是一项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高度结合的服务性工作。由于旅游活动涉及面广,这就要求导游人员具有丰富而广博的知识,如此才能使导游服务工作做到尽善尽美,精益求精。除了掌握导游工作程序外,导游人员还必须具有一定的政治、经济、历史、地理、天文、宗教、民俗、建筑、心理学、美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还必须了解我国当前的大政方针和旅游业的发展状况及其有关的政策法规,掌握旅游目的地主要游览点、旅游线路的基本知识。同时,还要了解客源国(或地区)的政治倾向、社会经济、风土民情、宗教信仰、禁忌等。导游人员在进行景观讲解、解答游客的问题时,都需要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和智能来应对,这是一种艰苦而复杂的脑力劳动。所以导游人员要不断学习,不仅在学校里学,而且还要在实践中学,努力扩大知识面,使自己成为“万事通”,并尽力掌握一两门专业知识,成为游客敬佩的导游艺术家。另一方面,导游人员的工作量也相当大,除了在旅行游览过程中进行介绍、讲解,还要随时随地应游客的要求,帮助解决问题,事无巨细,也无份内与份外。尤其是旅游旺季时,导游人员往往会连轴转,整日、整月陪同游客,无论严寒酷暑长期在外作业,体力消耗大,又常常无法正常休息。因此,要求导游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事业心和良好的体质。(三)客观要求复杂多变导游服务工作具有一定的规程,如接站、送站、旅途服务和各方面关系的接洽、协调等,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工作,具有相对的规范性和便利性。但导游服务中面对更多的是不确定性和未知性,客观要求复杂多变。即使是预定的日程和规程范围内,具体的情况可能千差万别,意外的情况也可能随时出现,游览中各种矛盾可能集中显现。因此,导游人员必须具备应对各种可能和偶然情况的能力。归纳起来,导游服务的复杂性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服务对象复杂导游服务的对象是游客,他们来自五湖四海,不同国籍、民俗、肤色的人都有,职业、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和受教育的情况各异,性格、习惯、爱好等各不相同。 导游人员面对的就是这样一个复杂的群体,而且每一次接待的游客都互不相同,这就更增加了服务对象的复杂性2.游客需求多种多样导游人员除按接待计划安排和落实旅游过程中和行、游、住、食、购、娱基本活动外,还有责任满足或帮助游客随时随地提出的各种个别要求,以及解决或处理旅游中随时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如会见亲友、传递信件、转递物品、游客患病、游客走失、游客财物被窃与证件丢失等。而且由于对象不同、时间场合不同、客观条件不同,同样的要求或问题也会出现在不同的情况下,需要导游人员审时度势、判断准确并妥善处理。3.接触的人员多,人际关系复杂导游人员的工作是与人打交道的工作,其服务的进行触及方方面面的关系和利益。抛开导游人员是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代表不谈,如前所述,导游人员还是旅行社的代表,他们既要维护旅行社利益,又代表着游客的利益,除天天接触游客之外,在安排和组织游客活动时还要同饭店、餐馆、旅游点、商店、娱乐、交通等部门和单位的人员接洽、交涉,以维护游客的正当权益,这自然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单就游客而言,他们由于来自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旅游心愿和文化背景,他们的旅游需求基本一致却又各具特色,导游人员能够面对游客提供“CS服务”已是难能可贵。但良好的旅途感受是综合的,导游人员还要处理和协调导游人员中全陪、地陪与外方领队的关系,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虽然导游人员面对的这方方面面的关系是建立在共同目标基础之上的合作关系,然而每一种关系的背后都有各自的利益,落实到具体人员身上,情况就更为复杂。因此,导游人员需要具备“十八般武艺”来面对纷繁复杂的人际关系。4.要面对各种物质诱惑和“精神污染”导游人员常年直接接触各方游客,直接面对各色各样的意识形态、政治经济、文化观点、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有时还会面临金钱、色情、利益、地位的不断诱惑,耳濡目染,直接面对精神污染的机会大大多于常人。常言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导游人员如果缺乏高度的自觉性和抵抗力,往往容易受其影响。所以身处这种氛围中的导游人员需要有较高的政治思想水平,坚强的意志和高度的政治警惕性,始终保持清醒头脑,防微杜渐,自觉抵制“精神污染”。(四)跨文化性导游服务是传播文化的重要渠道,起着沟通和传播文明、为人类创造精神财富的作用。各类游客来自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民族、不同的文化背景。导游人员必须在各种文化的差异中,甚至在各民族、各地区文化的碰撞中工作,应尽可能多地了解中外文化之间的差异,圆满完成文化传播的任务。
其实那个你学好了都行,这两种职业的人,普通水平的太笑清散多,缺就缺在高级人才上!建议你学市场营销,学它了你还可以在校考旅游专业的东西,而且和旅游专碰氏业得到的证书一样!我也是学经济的,应该比你大,我是学正指会计电算化的!
看看下面两篇文章就差不多了!.中国旅游法制建设进步大 依法治旅格局基本形成旅游业是依托性、关联性很强的产业,它的健康发展必须以法制为保障。改革开放以来迅速崛起的旅游业,其法制建设经历了从无到有、加快建立、逐步强化的过程。尤其是“九五”以后,随着旅游业的飞速发展,旅游法制建设也日新月异,推动着我国跻身世界旅游大国行列。一、旅游法制建设步伐日益加快我国旅游法制建设最初较多的表现为行政手段管理,随着国家法制建设步伐的整体推进和旅游业的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发展和管理加快进入法制化轨道,依法治旅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主要表现在:1、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八五”期间旅游法制规范的内容,许多都是直接与旅游企业的经营密切相关,如旅游价格、外汇兑换、旅游商品生产、外汇报价结算、厕所收费、门票价格等,反映了计划经济体制的时代特征;“九五”以后,这些项目因大都下放到了旅游企业,立法规范的内容陆续转向管理市场准入、市场秩序、经营规则等方面,反映了旅游行政管理职能的逐步转变。2、由单项内容逐步向综合方面过渡。“八五”期间,旅游立法规范的内容一般比较单一,大多针对某一事项做出规定,如旅行社的质量管理、旅游签证的通知、对客人服务的基本标准、旅游投诉的规定、旅游发展基金的征缴、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审批、旅游安全事故的报告与处理程序等,反映了旅游立法逐步建立的过程。“九五”以后,旅游立法规范的内容明显趋向于综合,涉及一个方面的法规、规章明显增多,如旅行社管理、导游员管理、出国游管理。以出国游为例,以前出台过多个规范性文件,后来被1997年的部门规章、2002年的行政法规所取代。3、规范范畴逐步从传统转向新兴领域。“八五”期间,旅游立法基本以旅游接待和经营方面内容为主,比较集中的是旅行社、涉外饭店等,即旅游业起步发展以来的传统产业范围;“九五”以后,随着旅游产业规模的迅速扩张,“大旅游”从概念变为了现实,旅游立法也就拓宽了领域,如合资旅行社、内河游船评定星级、旅游漂流管理、旅游标准化管理、旅游规划管理、旅游统计管理、优秀旅游城市创建等。4、由行政手段为主加速转向法制化。“八五”期间,旅游法规性文件大多是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的,即使国务院发布或批准下发的也不例外,据不完全统计,此间出台的旅游规章、规范性文件多达45个,其中占相当数量的是以《通知》的形式。“九五”以后,随着《立法法》的实施,旅游法制化工作加速走向正轨,此间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约减少了50%,而行政法规出台了2部,即《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十五”以来,现已修订了1部行政法规(《旅行社管理条例》)、出台了1部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5个部门规章,旅游的立法规格、法律效力都有了明显提高。二、一些领域的旅游法制渐成体系旅游业至今尚未有一部综合性的旅游大法,但近年来某些领域的旅游法制已取得较大成绩,初步形成了以旅行社业为核心的旅游法制体系。1.旅行社业的旅游法制建设日趋健全。旅行社被喻为旅游业的龙头,随着旅游业的飞速发展,旅行社数量快速增加,由1996年的全国4252家,增加到2001年的10532家。为及时加强对旅行社市场的管理,1996年10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了旅游业首部行政法规——《旅行社管理条例》。为贯彻好《条例》,国家旅游局制定了《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并先后出台一些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管理规定》、《关于加强旅行社审批和登记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和规范旅行社门市部管理的通知》等,形成了以旅行社为核心的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我国加入WTO以后,为及时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又加快修订了《旅行社管理条例》,增加了有关“外商投资旅行社”的内容,使《条例》囊括了对各种类型旅行社的管理。2.导游管理有法可依。导游员是旅游活动的具体组织者和服务者,与旅游消费和接待服务质量密切相关。全国现有导游员15万人,以及大量季节性的临时导游员。1999年5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这是旅游行业的第二部行政法规,明确了导游资格考试制度、导游证制度、导游分等定级、导游工作职责与处罚,为建立政治业务素质双过硬的导游队伍提供了法律保障。为贯彻好这个《条例》,国家旅游局1999年8月出台了《导游证管理办法》,2001年12月出台了《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增加了对导游实行分级管理、登记制度、记分管理、年审管理的规定,强化了对导游人员的日常管理。3.出境旅游管理逐渐步入法制化。为加强对出境游管理,1997年7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出台了《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经过5年的发展,我国出境旅游已达万人次,因私出境旅游明显加速增长。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变化,国务院决定2002年7月1日起实施《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这是旅游行业的第三部行政法规,从管理手段上向法制化方向迈出了一大步。根据新的管理办法,出境游组团社由67家扩大到528家;随后出台了《中国公民出国旅游服务标准》;10月28日,国家旅游局又发布了《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使出国游管理更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三、地方旅游法制建设取得明显突破地方旅游法制是全国旅游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九五”以来,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快速成长,地方旅游法制建设步伐也抓紧跟进。1.省市旅游立法起点较高。“八五”期间,国家层次的旅游立法尚以规范性文件为主,省市则大多以政府名义制定了旅游规章,据统计,仅加快旅游业发展方面的就有18个省份,属综合管理的有2个省份。“九五”时期,除10来个省份出台了政府规章外,21个省份、7个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出台了由省人大发布的地方旅游法规(旅游业管理条例)。2.绝大多数省市已制定了旅游《条例》。1995年6月22日,海南省第一届人大常委会批准了《海南省旅游管理条例》,成为全国第一个地方性旅游法规。此后,各省加快了旅游立法步伐,截至2002年11月上旬,除吉林、青海、天津、上海四省市外,已有27个省份制定了旅游《条例》,占全国省份总数的87%(除台湾);厦门、青岛、深圳3个单列市出台了《条例》,占全国单列市总数的60%。此外,武汉、哈尔滨、郑州、广州、大同、成都6个大城市也报经省人大批准出台了旅游《条例》。3.旅游立法适应了地方旅游发展需要。各省市除了制定综合性的政府规章、地方法规外,还出台了不少针对性较强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旅游安全、设立分支机构、旅游度假区、旅游商品生产、旅游企业所得税返还、旅游景点征收专用资金、散客服务、特殊旅游项目、景区景点讲解等。当前,各地为了与世贸规则接轨,抓紧了对地方旅游法规的修改,海南、广西等6省市已基本完成修订,北京、山东、内蒙古、湖北、陕西、云南等10省区市已把修订列入计划。可以相信,这对促进入世以后旅游业的加快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四、旅游行政执法力度和执法水平明显提高“八五”以来,随着我国法制化建设进程的加快,以及旅游市场规模的迅速扩张,加强旅游执法被提上重要工作日程。特别是“九五”以后,随着旅游部门管理职能的转变,旅游执法实践大量增加,旅游执法水平也有了明显进步。1.旅游行政执法队伍不断壮大。“九五”以后,根据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国家旅游局成立了旅游质量监督监理所(即“质监所”),专门负责受理旅游投诉,以后全国逐步建立起国家、省级、旅游城市三级质监网络,现在岗人员近千人。其中,四川省质监所是行政编制,陕西、云南、青海、宁夏4省区的质监所与行管处合并执法,12个城市成立了旅游执法(稽查、监察)大队,其他100多家质监所的一部分被赋予了一定行政职能,成为旅游行业管理的重要补充和旅游行政执法的重要力量。2.日常性的旅游执法数量增多。受理旅游投诉和进行旅行社业务年检,是旅游执法的日常性、经常化内容。据统计,2001年全国各级质监所接受旅游投诉(仅统计了29个省区市)6966件,正式受理5738件,结案5417件,结案率达到94%。在2001年的旅行社业务年检中,1142家旅行社被暂缓通过年检、并分别受到限期改正、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顿、停业整顿等处分,占参检的;293家没有通过年检,被注销、吊销营业许可证或自动提出歇业,占总数的。3.专项旅游执法活动成效明显。“九五”以来,整顿旅游市场秩序一直被作为工作重点。1995年底至1996年,打击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为重点的专项治理,查处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4093件;2000年下半年至2001年首季,集中开展对出境游市场的整顿,重点查处旅行社挂靠承包、“黑社”、超范围经营、零负团费、虚假广告等;2002年上半年开始的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已出动检查人员万人次,检查导游9万人次,现场检查率达到60%,1700名违规导游被扣分处罚,查处了一大批违规违法经营者,打击了旅游市场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欺客宰客行为,旅游市场秩序和环境有了比较明显改善。此外,各级人大每年开展的专项旅游执法大检查,督促和推动了旅游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旅游行政执法所引发的一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督促旅游执法人员进一步学法、懂法、用法;各地举办的形式多样的旅游执法培训班,对提高旅游行政执法水平也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当然,由于旅游业发展形势一日千里,现行旅游法规的一些内容很难跟上快速发展的旅游现实,加上国家至今尚未出台一部《旅游法》,因此,我国旅游法制建设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需要全行业坚持不懈地去努力和探索。2.论我国旅游立法的滞后性及其完善健全的旅游立法是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产业建立和良性发展的法制前提和保障。加快旅游立法是培育、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应对和接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客观需要,同时也是建立我国旅游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和步骤。许多旅游业比较发达的和法制比较完善的国家,旅游法律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体系,成为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以宪法为基础,以部门法为主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框架体系,但是从部门法的角度看,我国旅游法律还存在着严重滞后性。这种滞后性已给发展旅游业带来了不利影响,甚至出现了一些企业为了赚钱,在开发旅游资源的幌子下搞出破坏环境、糟踏资源的项目,扰乱旅游经营市场、侵害游客合法权益,使我国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旅游大环境的建立面临严重的挑战。这种滞后性主要表现为:一是旅游基本法和单行法空白。旅游基本法属于我国旅游法律体系中的“宪法”,是各级、各类旅游立法的渊源和依据。旅游基本法的地位和作用不仅对于旅游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且对于我国旅游业的整体发展也具有规范和指导意义。但自建国以来,我们尚未制定过一部全面、系统的旅游的基本法律或单行法律。九届全国人大以来,不断有代表建议国家应将旅游法的制定颁布作为当前旅游业发展工作的重中之重,组织专门力量,加快旅游产业法律体系的建设[1]。事实上,旅游基本法的缺位使得整个中国旅游法制建设处于“群龙无首”的状态,也使得地方性旅游立法活动缺乏可供遵循的立法根据和原则。这种状况也是引起目前旅游市场秩序混乱的重要原因之一。二是国家级旅游立法数量少,层次低,旅游法律体系很不完备。改革开放后我国非常重视法制建设,但至今没有一件专门调整旅游关系的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调整旅游关系的行政法规仅有三件[2],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游规章也仅有六件。总体上看,现行的法规、规章在立法层次上没有对国家发展旅游业的原则和措施作出根本性的规定,也没有对旅游业所涉及的各方面的关系作出有效的约束和调整。所以,在我国旅游法律体系中,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作为社会公共产品在数量上供给严重不足,在立法的位阶上处于比较低的层次,有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立法思想过时,内容简单、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三是地方性旅游立法各自为政,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近年来,一些地方为了实现和保障旅游业在本地产业中的支柱性地位,相继出台了地方性旅游法规。但由于各地市场经济和旅游业发育程度不同,这些地方性旅游法规立法水平参差不齐,内容不一,个别的还存在与国家政策导向相抵触的现象。同时由于其适用范围分别仅限于本行政区域,因而无法实现对整个西部地区旅游资源的整合,也不可能统一协调各地区之间的利益关系,更无法实现跨省、跨区域间的旅游合作。法理学原理告诉我们,法的运行与作用的发挥不是仅仅依靠一部法律或地方性立法,而是由成龙配套的一系列的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结构合理有序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来共同发挥作用。旅游立法也应当是多层级、全方位发展。要加强和完善旅游立法,首先要合理协调“两级”的立法关系。国家立法要先于地方立法,要在宏观上能够规范和引导地方立法;地方立法要与国家立法相互协调,增加国家立法在地方的适应性,细化国家立法的可操作性;要调动“两级”立法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国家立法与地方立法在规范、保障、引导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旅游产业建立、旅游市场秩序维护及旅游监管体制创立与运行方面的功能和作用。其次,要加快国家级旅游立法的进程。国家立法涉及到以下几个层次的法律法规:一是完善旅游大环境的法律。这类国家级大法的重点是解决旅游发展的法治大环境问题。涉及到的主要法律有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保险法、食品卫生与安全法等。这些大法对旅游发展的宏观环境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些法律已经制定,现在需要逐步修订和完善。二是加快制定旅游法。旅游法是规范旅游业发展的综合性实体法和部门法。同时该法作为规范旅游业的“宪法”,还要为旅游单行法、国务院旅游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旅游法规提供立法依据和指导。所以,旅游法对旅游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根据全国人大代表的建议,《旅游法》的内容应重点放在:“明确旅游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确定国家发展旅游业的原则和措施,确立合理开发、科学利用旅游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制度,规定对旅游者权益的保障等”[3]方面。三是健全旅游行政法。这是由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旅游行政法规,通常以“条例”等形式出现。国务院旅游法规的内容一般操作性比较强,制定程序也不像制定旅游法律那么复杂。目前主要有《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还有一些行政法规如税收、出入境管理、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等涉及到旅游方面,但这些都不是针对旅游业发展而专门颁布的旅游行政法规,在适用上有一定局限性,有的还不相协调,需要进一步完善与修订。与其他部门法相比较,旅游行政法规的类型与数量还远远不够,与旅游大国不相适应。应当尽快制定和颁布《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条例》《旅客权益保护条例》《旅游饭店管理条例》《旅游安全与旅游保险条例》等行政法规。四是搞好部门规章的配套工作。这是由国家旅游局单独制定或与国务院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各种调整特定旅游关系的行业性规范。部门规章已有近20件,其中由国家旅游局颁布的13件。这些部门规章是目前我国旅游行业中遵循得比较多的规范,包括一些具体规定和技术标准,是调整全国旅游工作的主要规范。这类旅游规章需要进一步清理、补充、修改。第三,地方立法的重点是要抓紧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旅游条例、旅游资源保护条例、旅游市场行为的监管及游客利益保护等地方性旅游规范[4],细化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拓展地方旅游立法的空间范围;注意把比较成熟的由政府颁布的行政规章及时上升为稳定的地方法规。这样既可以完善地方立法,又可以为旅游基本法的制定和颁布积累丰富的地方立法经验。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旅游产业也随之得到了不断的发展。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旅游管理的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谈高校旅游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对策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不再仅仅局限于满足基本衣食住行,开始追求精神上的享受。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成为拉动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我国各大高校审时度势,纷纷开设了旅游管理专业,致力于培养大量高素质、创新型、应用型的复合式旅游管理专业人才,旨在推动旅游业的迅速发展、满足旅游业岗位的用人需求。笔者从各大高校开设旅游管理专业的起点和层次各不相同的角度出发,探讨了以就业为导向的高校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策略。
关键词:就业;高校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策略
2009年,在国务院文件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战略地位:“要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目前,中国旅游业处于黄金发展期,对旅游管理专业人才需求量日趋旺盛,目前高校旅游人才培养教学模式与旅游业岗位需求严重脱节、旅游企业不平等的用人制度造成了高校旅游管理专业 毕业 生“有业不就”或“频繁跳槽”,解决旅游管理专业人才“供需失衡”的问题已经是刻不容缓。
一、高校旅游管理专业毕业生就业现状
(一)高校旅游专业毕业生就业前景良好
中国旅游研究院最新发表的蓝皮书表明:中国旅游业收入逐年创新高,旅游市场呈现出“两高一平”的局面,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保持快速增长的发展态势,入境旅游平稳增长。我国旅游业的增长使我国在不久的将来会成为世界第一客源国,以及较大的旅游目的地国。旅游业是一个综合性较强、服务范围较广的产业,就业门槛较低,能够吸纳大规模的毕业生。同时,我国各地区的酒店业管理人才缺口也非常大,就北京、上海来说,酒店业管理人才缺口均在55万以上,并且现在每年新增的旅游企业中,中、高级管理岗位就有一千多个。由此可见,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将会大大弥补岗位人才缺口的局面,应用型、技能型、素质型的旅游管理人才不愁将来会找不到对口的工作。
(二)旅游管理专业毕业生就业“潜流失”现象严重
由于家长和学生对旅游管理专业的就业方向不了解、高校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与岗位需求严重脱节、旅游业不合理的用人制度、社会各界对旅游行业的偏见等因素致使旅游管理专业毕业生普遍存在“有业不就”或“频繁跳槽”的“潜流失”现象,这直接导致了国内旅游管理专业人力资源的严重浪费。许多家长和学生对旅游管理专业就业有错误的认识,认为旅游管理专业一毕业就能担任管理层职务,这种眼高手低的择业观念,致使很多家长和学生对未来的职业发展很是失落。所以部分学生会选择转专业或者是修读双学位来达到将来不从事旅游管理岗位的目的,尤其是本科毕业生从事旅游业工作的占总学生规模的不到35%,许多毕业生都从事了不对口的职业,形成了“有业不就”或“频繁跳槽”的就业局面。
(三)旅游管理专业大学生就业亦有困境
一般按照理论上讲,旅游业的迅猛发展势必会为高校旅游管理专业学生带来广阔的就业前景。但是,情况不容乐观的是,旅游管理人才的供给质量无法满足旅游企业对人才的需求,旅游管理人才“供需”矛盾日趋明显。一方面,旅游管理专业作为“新兴专业”,高校紧跟社会岗位的需求,纷纷开设了旅游管理专业,每年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数量呈现直线上升的趋势,远远超出了旅游企业可提供的岗位;另一方面,旅游管理专业又是“弱势专业”,许多考生在不了解旅游管理专业或者是“被调剂”的情况下误学了旅游管理专业,结果造成旅游管理专业大量流入其他行业,未入行,先转行的局面。由于教学模式的缺陷以及学生的个人态度造成了旅游企业在招聘旅游管理人才时迟迟招不到人或者是招不到合格的毕业生。这样给企业、学校、学生都带来的困惑,陷入了无尽的恶性循环中,这样旅游管理专业会给后来的学子和家长带来这样的影响:学习旅游管理专业难就业、就业面狭窄、找不到工作等等诸如此类对高校旅游管理专业发展极为不利的负面评价。
二、影响高校旅游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因素
(一)现阶段旅游业用人单位用人制度不合理、不公平
旅游业用人单位在招聘毕业生时功利性较强,企图缩减用人成本,因此,招聘人员时过分强调毕业生是否具备丰富的旅游管理 经验 或旅游从业经验,完全忽视了毕业生的可塑性和再造性。旅游管理专业学生在不合理的教学模式的培养下缺乏一定的工作实践经验,但是如果就因为这个原因将旅游管理专业求职者拒之门外,是否会显得旅游企业不通情达理?旅游企业要充分考虑到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建立起优胜劣汰的选拔机制,为广大旅游管理毕业生提供一个可以施展自身能力的平台,经过严格笔试、 面试 和考核后择优录取。另外,旅游业的现实情况:管理人员要从服务人员做起,要做好饭店管理者,必须具备基层服务人员和部门经理的经验。而且服务人员劳动强度大,收入水平和社会地位都较低,很多毕业生眼高手低,觉得自己高校毕业,可是毕业后还是照旧需要从基层干起,不甘于基层等服务客户的工作,毕业生从事旅游管理行业局限了个人的发展空间,造成人才流失现象严重。
(二)旅游管理专业学生自身方面的因素
1.缺乏合理有效的旅游 职业规划
旅游管理专业学生对旅游管理专业本身没有正确的认识,盲目的将旅游管理专业和旅游等同,忽视了毕业后所要从事的是旅游管理职业,而非是旅游本身;另外,旅游管理专业学生盲目跟风,在校期间只忙着报考旅游证、二级计算机证书以及教师资格证,证书缺乏针对性,对学生日后就业用处不大,忽视了对自身未来的职业奋斗目标的规划,学生在旅游行业就业的愿望不强烈。
2.缺乏必要的就业准备
部分大学生眼高手低,对于从事旅游管理的晋升行规无法坦然接受。在情理上也是可以理解的,大学生在家里被奉为“天之骄子”,可是如果从事旅游管理行业就要从基层服务员干起,大部分大学生心气高、碍于面子,不愿意从事较不体面的服务性行业,就业心理出现了严重的偏差。在校期间没有从事服务管理的实践经验,大学毕业后无经验之谈,更不要说可以在短期时间内提升为正式的管理部门高层干部。
(三)高校旅游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不能适应旅游人才市场的需求
1.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不明确
旅游管理专业的开设与社会岗位需求严重脱节,部分高校只是生硬的培养学生,对学生未来的就业不负责任,沿袭落后的教学体制,没有摆脱“以知识为中心”的应试 教育 体系,导致学生理论能力较强而实践能力较差,无法满足旅游行业就业岗位的要求。
2.课程设置不合理
课程没有针对市场需求而设置,而且课程体系不够完善,缺乏针对性,无法满足外向型旅游行业的岗位需求。在实际教学中,尤其是在初级教学阶段,比如在大一、大二年级,以专业理论教学为主体,忽视了对实践应用类课程的设置,致使学生缺少了许多锻炼的机会。另外,教材内容太陈旧,缺乏系统新和创新性。课程设置的不合理严重影响了教学质量。
三、探讨以就业为导向的高校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策略
(一)以市场为导向,制定切实可行的人才培养目标,创新办学模式
各个高校在开设旅游管理专业之前,要明确并制定出人才培养目标,这样教学模式的创新也有紧紧围绕的中心,不至于盲目追求办学模式的创新,而与教学任务严重脱节。值得部分高校的借鉴的是,在国际较发达的地区对于旅游管理人才的培养目标相当明确,国内也有许多值得借鉴的高校,比如旅游教育领域世界排名第二的香港理工大学酒店及旅游业管理学院制定了旅游管理专业招生-在校学习-岗位实习等环节分阶段的人才培养方案;华东师范大学旅游管理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基础理论扎实、实践操作能力强、具有未来发展潜力的适合旅游业、旅游教育、旅游行政部门以及 其它 相关行业工作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大旅游管理人才”。那么,如何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人才培养目标,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导向,立足于旅游业发展的岗位需求,为社会培养优秀的复合式创新型的旅游管理人才;第二以岗位实践能力为核心,建立应用型旅游管理专业人才专业知识、实践能力、思想意识协调发展的培养体系;第三更新教师教学观念,在旅游管理专业教师队伍中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外向型、复合型、创新型和应用型的高级旅游专门人才;第四延长旅游管理专业学生的实习时间,实现教学理论知识和实际管理技能的相辅相成。
(二)建议高考生理性报考,招录有行业内就业意愿与行业潜质的学生
部分考生在高考志愿填报中由于缺乏对旅游管理专业的认识以及“在服从调剂”情况下被调剂到旅游管理专业,这一部分学生在对旅游管理专业知识学习的时候,对这门专业感到很失落,甚至通过选修双学位或者是转专业来改变自身的未来职业选择。要想培养出综合型、创新型、外向型的旅游管理人才,学校要从招生源头做起:首先要宣传学习旅游管理专业人才需要具备什么样的个性特征,比如说酒店服务人员要具备外向型的性格特征,旅游资源管理专业的学习内容、未来就业方向等情况,让学生在充分了解旅游资源管理专业的基础上,做出自己的专业选择,防止考生错报专业,经过正式学习后才发现实际的旅游管理专业与自己想象中的大相径庭;其次,教育部和各大高校要加大对旅游管理专业的宣传力度,通过网络平台、报纸、白皮书等形式向广大高考学子具体介绍旅游管理专业,可以为学生报考志愿提供参考依据,便于考生作出理性的专业选择。这点,各大高校要借鉴旅游教育领域排名第二的香港理工大学酒店及旅游业管理学院的人才培养经验:第一,该学校在招生时不仅注重考生的成绩,而且会进行一定的笔试、面试或者电话交流,了解学生的喜好态度以及个人的性格特征和就业方向,反馈给学生专业评估 报告 ,招录有行业潜质与行业内就业意愿的学生;第二,努力加强专业建设,增强旅游管CENTURY理专业自身的影响力与吸引力,努力将该专业做大做强,打造世界一流旅游管理专业。
(三)构建全新的课程体系,科学设计课程设置
高校专业是否成功很大的一个影响因素便是课程的设置,其代表了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和知识的架构。目前旅游业外向型的发展模式对旅游管理专业人才提出了更高的素质要求,其要求学生具备专业的理论知识,并且还要具有熟练的专业技能,同时还需要外语、计算机互联网等综合运用能力,能够与客户进行顺畅的沟通,以及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这对于高校的旅游管理专业课程设置来说需要作出合理的规划、设计:首先,要坚持课程设置与旅游行业的实践性特征相符合,又要具有专业综合性的原则;其次,课程的开设要注重理论的应用型,适当增加学生的实践环节;另外,学校要注重初级阶段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的构建,旅游管理专业不同于学术性的课程,教学理论离不开与实践的结合,因此要克服以往旅游管理专业在大一、大二课程设置上缺少实践应用类课程,重视对学生初级阶段实践能力的培养;其他方面,要增加选修课程的范围,合理设置涉及人文知识、自然知识、地理知识、历史知识、国际服务贸易的规则和惯例等方面的课程,无论将来从事什么岗位,丰富的知识储备对于个人发展是百利而无一害的;除此之外,学校要不惜投入重金邀请旅游业资深专家学者参与课程设置,并根据课程教学需要招聘对口教师,以提高旅游管理专业课程的专业性、针对性与应用性,提升学校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在行业的竞争力。
(四)加强对旅游管理专业大学生的创业教育,鼓励学生自主创业
高校因素、社会因素、大学生自身因素影响了旅游管理专业大学生创业教育的发展,加强对旅游管理专业大学生的创业教育,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干意识,为竞争激烈的旅游管理岗位降温。如何实现学生的自主创业,加强对旅游管理专业大学生的创业教育,笔者建议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完善旅游管理专业中的完善创业教育的系列课程,就业或者创业类的指导性课程不要仅仅局限于“就业指导”和“职业生涯规划”这两门选修课,要增加实战演练性的课程;营造良好的校园创业 文化 氛围,定期聘请校外专家、企业界人士或者校内创业成功人士来校做一些创业经验之谈,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在保障安全和不影响正常学业的情况下在旅游企业兼职,为日后走上工作岗位 总结 丰富的工作经验;教育部和高校要加大对旅游管理专业创业教育财政和政策的支持力度,积极筹备的创业基金,拓宽大学生开设特色旅行社、小型旅店筹集资金的 渠道 ;旅游管理专业的大学生要树立起正确的择业意识,不要企图毕业后自身的事业能够一蹴而就,要在兼职实践中踏实肯干、任劳任怨,要甘愿从基层做起,避免眼高手低,在兼职过程总结出旅游管理的新思路,为自身日后的创业提供了宝贵的经验财富;政府要引导旅游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增加寒暑假大学生实习岗位,维护大学生实习的劳动合法权益,保障大学生在实现期间的人身安全。
(五)对旅游管理专业实施校企合作办学,提供实习的平台
目前来讲,校企合作教学在各大高职院校中应用的较广泛,旅游管理专业带有自身的特性,其不需要进行实验研究,也不需要呕心沥血的撰写学术报告,唯一需要关注的是学生本身的实践演习能力,学生只有在亲身体会旅游管理专业的岗位要求的基础上,才能实现专业知识理论的学以致用。关于旅游管理专业的校企合作,目前在国际和国内取得卓有成效的形式有多种,笔者从校企合作的结合点出发,将校企合作的形式分为三大类:一是以校企股份合作模式联合办学、企业参与旅游院校办学、校办企业等为代表的以办学模式为校企合作的结合点;二是合作形式为校外实训基地、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教学顾问委员会等以以实践教学体系为结合点;三是体现在理论教学体系上,表现为编写特色旅游教育教材、开展专题讲座、成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等。笔者建议从以下校企合作模式出发,实现旅游管理专业产学研一体化:一是旅游企业根据工作岗位需要与学校共同确定培养对象,签订用人订单,共同制定人才培养目标的“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这样学生毕业后可以直接到签订订单的用人单位就职,旅游企业也省去了不少人才招聘环节、节约用人成本,实现了校企双赢;二是企业积极参与到学校的建设和学生的培养过程中的校企股份制合作模式,企业不仅为旅游管理专业提供实习场地,还在教学领域开展合作。企业及时的向高校汇报国内外旅游饭店业发展的新动态、新信息,同时向学生提供就业信息;三是高校投入资金根据专业特点建立实训基地,集学校的主体地位和酒店的载体地位为一身。校办企业实现产教合一,既能实现人才培养效益,又能创造经济价值。
(六)借鉴以就业为导向的高校旅游管理专业阶梯式人才培养模式
以就业为导向的阶梯式人才培养模式是内蒙古 财经 大学旅游管理学院教学模式的重大突破。利用学生在校四年的学习时间,实现学生的自我认知、行业认知、专业知识的深化以及实操技能的锻炼四个方面逐级深入、环环相扣,培养学生的服务意识,帮助毕业生热爱、了解自己的专业,进而乐于走进旅游行业。高校旅游管理专业阶梯式人才培养模式在内蒙古财经大学旅游管理学院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因此,国内外有必要借鉴其成功经验:大一时通过职业生涯规划,综合分析学生自身兴趣、 爱好 、能力、特长、经历及不足等各方面,启发学生对职业做出初步的定位,并且为实现自身的职业目标制定出短期、长期的 学习计划 。通过职业生涯规划,使学生对自我个性、能力有了充分的认知;大二时。随着专业课程的逐步增多,再加上学生对工作岗位环境接触的机会较多,学校和教师要注重学生的专业认知实习,开设一些认知实习课程,促使学生形成对所要从事岗位的初级认知;大三时在课外要延伸实践教学,积极开展一些专业技能大赛,通过模拟工作环境,提供实践演习的机会,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习业的理论知识,提高实践操作能力;对于即将毕业的学生还要建立与企业的合作,让学生走入企业岗位,在实际工作中了解酒店的工作流程,检验自己的学习成果,并尝试将理论应用于实践。
(七)建立产学研一体化的师资队伍建设模式
师资力量对于学生学习旅游管理专业的质量提升非常重要,要培养出应用型、创新型、素质型的旅游管理人才,首先就要建立“行业实践+研究平台+创新团队”的产学研一体化的旅游师资队伍建设模式。学校要定期对教师队伍展开培训,考核教师的专业知识水平;组织教师亲自去观摩旅游企业的运作方式、 市场营销 等机制,教师在亲身体验之后,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 教学 方法 ,在课堂上才能有机的将这些事例与课堂教学结合起来;学校建立区域旅游经济研究所,进行创新团队建设,为教师的科研提供可操作的平台;学校要重视教师与校外先进旅游管理师资队伍之间的交流合作,通过教师与教师之间的交流意识到自己教学的不足,借鉴其他教师的成功经验;学校从旅游企业中引进、聘请高水平的业务人员参与教学过程,改善师资队伍的知识结构与能力结构。
总而言之,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注重教学相长,在产研学一体化的教学体系中锻炼自身的实践能力,更新教学观念,为培养出应用型、技能型、素质型的旅游管理人才而努力奋斗。结语:基于以就业为导向的高校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策略的研究,是培养出应用型、创新型、技能型、素质型旅游管理专业人才的重中之重。各大高校和教师要高瞻远瞩,站在社会时代发展的浪尖上,打造出一批旅游管理精英队伍。
参考文献:
[1]范新宇.以就业为导向的高校旅游专业阶梯式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内蒙古财经大学学报,2013,(5).
[2]杨帆,朱定秀,程晓丽.旅游管理专业学生就业质量提升策略研究——基于高校A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视角[J].池州学院学报,2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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